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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600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35亿元,增长4%;第二产业增加值2460亿元,增长12.6%;第三产业增加值1505亿元,增长10.39%。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0.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8,涨幅分别比上年回落5.5和5.1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1700亿元,比上年增长5.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48.8亿元,比上年增长9.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9%。全省进出口总额154.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出口总额111.2亿美元,增长18.9%,进口总额43.7亿美元,增长6.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59元,比上年增长5.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684元,比上年增长6.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8%;职工平均工资8100元,比上年增长9.3%。
在全省国民经济保持适度增长的同时,财政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全省财政总收入331.83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174.5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地方财政收入157.33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2.7%。全省财政支出240.16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2.5%。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完...
1997年,浙江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600亿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35亿元,增长4%;第二产业增加值2460亿元,增长12.6%;第三产业增加值1505亿元,增长10.39%。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0.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8,涨幅分别比上年回落5.5和5.1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1700亿元,比上年增长5.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48.8亿元,比上年增长9.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9%。全省进出口总额154.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出口总额111.2亿美元,增长18.9%,进口总额43.7亿美元,增长6.1%。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59元,比上年增长5.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684元,比上年增长6.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8%;职工平均工资8100元,比上年增长9.3%。
在全省国民经济保持适度增长的同时,财政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全省财政总收入331.83亿元,比上年增长16.5%,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174.5亿元,比上年增长14.7%;地方财政收入157.33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2.7%。全省财政支出240.16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2.5%。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完善激励和制约机制,继续抓好财源建设
1997年,省财政厅继续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方法,狠抓财源建设。一方面,对亿元县(市)继续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扶持和倾斜,优先借给生产周转金和技改周转金,鼓励这些县(市)加快经济发展,使财政收入不断上新台阶。1997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超过亿元的县(市)达到28个,比上年增加2个,亿元县地方财政收入已占县级收入的3/4。另一方面,对贫困县和经济欠发达县(市),进一步贯彻执行“两保两挂”的政策,并结合全省税务机构进一步分设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有关政策内容,把逐步消化历年滚存赤字纳入政策的约束机制中,增强了县(市)财政消化历年赤字的责任感和内在动力。1997年全省23个实行“两保两挂”政策的县(市)完成地方财政收入8.86亿元,比上年增长17.2%。除个别县(市)由于受灾等特殊原因外,大部分县(市)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部分县(市)还消化了部分历年累计赤字。在抓亿元县(市)和实行“两保两挂”的同时,又在调查研究和反复测算的基础上,对除贫困县及欠发达县(市)以外的40多个市县实行了“两保两联”的政策,即在确保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和确保完成逐年消化历年累计赤字任务的前提下,地方财政收入增收上解省级的收入与技改补助和奖励相联系。联系的比例:技改补助为地级市和部分县(市)11%,其他县(市)10%;奖励为地级市和部分县(市)4%,其他县(市)5%。这项政策从1997年起实行,暂定三年。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它较好地调动了县(市)财政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据统计,1997年全省40多个实行“两保两联”的县(市)绝大部分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并消化了历年累计赤字7907万元。
二、深化财税改革,强化税收征管,确保税收收入
(一)顺利完成全省税务机构进一步分设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全省税务机构进一步分设意见的通知要求,1997年8、9两月,积极平稳地做好国税、地税两个系统税务机构的进一步分设工作,从10月开始,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各自征管范围分别进行征税。分设后,全省税务系统正式在编人员3.8万人,其中国税系统2.2万人,地税系统1.6万人。
(二)继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全省税务系统针对机构进一步分设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征管改革方案,加快计算机应用的步伐,做好计算机硬件配置和软件开发工作,加强了对税收征管改革新模式的配套制度建设。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办税服务大厅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压缩基层征收单位,全省税务系统1997年撤并234个基层征收单位,到年底,地税系统基层征收机构有615个,国税系统有669个。
(三)认真执行税收政策,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一是认真执行增值税政策,完善增值税的征管,严格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制定了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对一般纳税人进行清理和年检,通过清理检查,全省取消一般纳税人22492户。同时在全省部署实施建立增值税发票结报系统,建立以省局为中心,市(县)局为工作站的增值税发票结报、稽查、监控网络体系。二是继续抓好个体、私营企业税收的征管。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指示精神,积极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建账建证,查账征收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办法,加大征收管理的力度。三是严格出口退税的审批。1997年共办理出口退税47.7亿元,占全国出口退税总额的11%。四是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试行扣缴义务人提供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开展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1997年,全省个人所得税累计入库13.17亿元,比上年增长31.99%。五是加强涉外税收工作。认真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的审批、检查工作,抓好外商承包工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专项纳税检查,积极参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全省累计年检外资企业4073户,注销长期未出资、欠资和停业的外资企业856家,促进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依法经营,规范了纳税行为。此外,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税收宣传活动,加大税收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偷税、抗税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全省税务干部职工的努力,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1997年全省税务系统共组织工商税收收入390.9亿元,比上年增收62.64亿元,增长19.08%。
三、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一)认真贯彻扶贫攻坚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灾区抗灾。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改革和加强了对扶贫资金管理,保证扶贫资金及时到位,加快了脱贫步伐,四个贫困县(文成、泰顺、景宁、青田)如期实现脱贫。省财政厅还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工作的指示,牵头继续帮助磐安县,使该县1997年社会经济各项工作在1996年底脱贫的基础上又有了较大进步。省财政厅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扶贫工作先进单位,受到了表彰。积极支持海岛建设,进一步改善了海岛基础设施,加快了海岛各项事业的发展。大力支持灾区抗灾救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省财政先后下拨“7·9”洪灾和11号台风灾害救灾资金6780万元,水毁修复资金1.2亿元,借出恢复生产周转金2.33亿元,另外,农业税灾情减免1.38亿公斤粮食,折合金额1.77亿元,以及救灾补助1162万元。
(二)增加投入,调整支农支出结构,进一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1.增加投入。一是按照《农业法》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努力筹集资金,确保支农资金达到预算安排数和实际执行数的增长幅度分别高于财政经常性总支出的预算安排数和实际执行数的增长幅度。1997年全省财政支农资金支出20.2亿元,比上年增长12.8%。二是继续拓宽支农资金筹集渠道,加强预算外支农资金的管理。全年筹集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农业发展基金、造地资金等财政专项支农资金8.5亿元;利用财政贴息吸引银行信贷资金4.34亿元。
2.调整支农支出结构。一是重点支持全省水利基础建设。从财政预算内外各种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治理太湖工程中的杭嘉湖六项骨干工程、三江治理、浙东标准海塘、钱塘江治理、珊溪水利枢纽等全省全局性、流域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提高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1997年全省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水利建设资金达6.8亿元。二是搞好山区开发农业建设。省财政厅全同省农办、扶贫办对1996年度全省19个山区开发农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各项目县均完成了省批复面积,在此基础上下达1997年项目计划和省财政扶持资金3000万元。三是加大财政对科技兴农工作的投入,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科技兴农资金达1亿元。四是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省财政厅组织力量对1996年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浙江省农业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确定了1997年省级财政支持的12个农业产业化项目,共安排扶持资金2550万元。
(三)积极支持企业深化改革,大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继续贯彻落实有关国有小企业改制的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小企业深化改革。为继续支持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1997年省财政统筹安排重点技改资金1.5亿元,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贷款贴息1500万元,科技三项费用800万元;为支持机械、电子、化工、医药四个主导产业的发展和水泥、丝绸、棉纺三个传统行业的结构调整,省财政统筹安排结构调整资金5000万元;为支持小化肥、电子、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技改资金4000万元。
(四)进一步抓好引进外资和支持外贸、旅游企业工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对外贸易、涉外、旅游企业的政策措施,正确引导外贸、旅游企业走规模经营之路,积极参与外贸、旅游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管好用好省级外贸出口发展基金,支持出口商品“龙头计划”的实施。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浙江省旅游发展统筹资金征收使用办法》,大力支持旅游业的发展。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财政登记、联合年检及年度会计决算检查,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同时进一步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工作,加强债务管理,督促欠款单位制订还款计划,对不履行还款义务,久欠不还项目,建立了预算扣款机制,对在建项目加强管理,积极推进项目进度。
(五)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保证重点支出的需要,促进文教科卫事业发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精神,加强了“人、车、会、电话”等重点费用项目的管理。对会议的审批、小汽车的购置和维修、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的购置、公务接待等,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经费综合定额包干办法,实行行政经费下管一级、总量控制的考核办法;对省级会议费继续实行“两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会制度和“两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总额控制办法;对车辆维修费的控制,采取单位自愿和一定的经济手段相引导的办法,实行定点维修。1997年省级行政经费扣除不可比因素比上年增长13.7%,低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二是按照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要求,适当集中资金保证农业、科技、教育、宣传文化、卫生等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基本保证了公检法办案经费和工资的发放。支持了省图书馆、博物馆、黄龙体育中心、高教新村、科技新村、广播电视大楼等社会公益事业和精神文明项目的建设。三是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制定下发了《浙江省省本级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拓宽了文化事业资金的来源渠道,支持了文化事业的发展。
(六)实施企业职工解困和再就业工程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困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筹措解困和再就业资金,做好解困和再就业工作。据统计,1997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困难企业职工、失业下岗人员生活困难补助4741万元,安排再就业资金2619万元,从而较好地保证了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下岗、失业职工的再就业,促进了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为保障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各级财政部门努力筹措资金,保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据统计,到1997年底全省已有90多个县市区出台了这项制度,当年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663万元。
四、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
(一)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进一步促进预算内外资金统一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为贯彻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六个实施制度。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项目的清理确认、立项建档,促进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同时也加强了预算内外资金的统一管理工作。1997年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工作历时4个月,共组织307个检查组,1041人次,对电力、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民政、劳动、城建等系统的2211个单位进行了检查。与此同时,狠抓基础工作,建立预算外资金管理体系:一是建立了收费项目档案,据统计,中央和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692项,其中行政性收费426项,事业性收费266项;二是建立了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档案;三是建立了收费票据目录档案,为实施《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打下良好的基础;四是抓预算编制,强化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全省已有部分市、县编制了预算内外资金综合财政预算,实现了预算内外资金统一计划、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目标,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开展全省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巩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成果。
1.成立“浙江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领导小组”,各市、地、县财政部门和大部分主管部门也相继成立相应的机构和考核验收小组,以加强组织领导。
(2)制定《浙江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试行办法》及考核标准。一是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在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中各自的职责;二是明确了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目标,力争在五年内使所有单位达到规范化要求,取得规范化证书;三是明确了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所要采取的手段的措施。
3.制定了《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确认工作若干规定》,明确了单位在申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前必须做的工作。
4.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了省级主管部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动员大会,全省11个市、地都相继召开了由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和财会负责人参加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动员大会;举办了一次规模较大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知识竞赛。
5.抓好培训工作。组织编写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培训教材》;举办了由各市、地及部分县、市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财务处业务骨干130人参加的全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师资培训班。各市、地、县财政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培训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会计人员达112055人。
(三)做好新的预算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新的预算会计制度出台是预算会计乃至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时间紧、涉及面广。为了贯彻落实《总预算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全省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普遍进行了一次培训,从而为各部门、各单位实施新制度奠定了基础。
(四)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工程等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的政策,一是挤出资金,采取多项措施,促销压库,把过大的库存降下来;二是落实省政府对常规及优质早稻保护价收购有关补贴政策;三是多方筹措建仓资金,缓解仓容紧缺矛盾,从而保证了春粮、早稻的顺利入库。严格实行国家“敞开收购,顺价销售,超储补贴”办法,并结合浙江省实际调整了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办法,一是停止降价销售,对定购粮和保护价粮周转库存实行利息费用补贴办法;二是落实省级储备粮食补库及新增指标5.4亿斤;三是管好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的收支账,对全省粮食购销调存情况进行分析测算,代省政府拟好报告及测算方案,积极向财政部争取有关补助;四是对中央指令性调入浙江省10亿斤定购粮提出处理意见,并为省政府所采纳。此外,还积极促进商业、粮食、物资等流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
(五)对医疗机构医药费实施“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针对浙江省医疗机构业务收入增长过快,药品收入比重过高的状况,根据省长常务会议精神,在1996年调研测算的基础上,决定从1997年1月1日开始在全省对医疗机构医药费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改革办法。一是控制医药费总量,全省医疗单位的业务收入增幅控制在24%以内;二是逐步降低药品收入比重,药品收入比上年增长幅度不得超过15%;三是调整部分医疗项目收费标准,提高技术劳务性收费标准,降低大型仪器检查收费标准。从实施情况看,效果明显,1997年全省医疗机构业务收入119.4亿元,比上年增长13.93%,其中药品收入增长10.53%,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比上年下降1.74个百分点。
(六)严格控制社会集团消费。重点做好全省小汽车控购,党政机关移动电话的清理与拍卖,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超标小汽车的清查,以及对党政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企业实行小汽车定编等项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把大型医疗器械和助动车列入专控范围,解决了全省医疗系统重复购置核磁共振、珈玛刀、爱克斯刀、碎石机等七项设备的问题。1997年全省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比上年实际支出只增长5.46%。
(七)认真做好国债管理工作。一是向财政部取得4亿元的兑付资金,平稳渡过1997年国债兑付高峰;二是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圆满完成1997年两期国债及特种定向债券2亿元的发行任务;三是精心组织,密切协作,顺利销毁了已兑付的7亿元国库券。此外,为促进国债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还组织力量开展了对全省国债保管凭证的检查。
(八)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在社会保障资金、抚恤救济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的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这些资金的监督管理。二是认真搞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抓好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制定出台了《浙江省财税大检查工作程序》、《关于大检查中执法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检查调账入库查验工作制度》等,规范了大检查工作,加大了执法力度。1997年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9.48亿元,应上缴财政9.5亿元(包括罚款),已上缴9.41亿元。还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三是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严格执法,积极开展中央财政监督检查工作,1997年累计为中央财政挽回损失2.7亿元,征收监缴非税收性专项收入近12亿元,确保了中央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
五、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997年,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抓好基础管理工作,为深化改革服务。一是进一步加强全省产权登记管理工作。以贯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为契机,制定了企业产权登记评比办法、专项检查、产权登记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体系;完成全省(不含宁波)9844户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对15555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二是完成全省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截至1996年底,全省(含宁波)30304户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境外企业)国有资产总额达1754.16亿元,比上年增加49.63%;剔除土地资产,全省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1.93%。三是扩大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对全省3866户集体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试点,试点面达21%。
(二)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重组。一是加大产权制度改革力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参与制定省政府《关于国有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在国有企业改制中,严格把好产权界定、资产评估、非经营性资产剥离、不良资产处罚等关口,切实维护国家权益。二是参与棉纺、丝绸、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方案的论证和实施;协助杭州、宁波两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方案的落实和嘉兴、湖州两市试点方案的审批。三是贯彻“抓大放小”方针,通过对大企业、大集团的授权经营和中小企业的兼并、破产、拍卖、出售、改制,加快资产重组步伐,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
(三)以产权管理为核心,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职能。(1)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省劳动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与企业工效挂钩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并明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作为企业提取新增效益工资的否定指标;同时完成全省2746户国有企业1996年度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汇总与分析工作。(2)加强和完善国有股权管理,向浙江医药、三狮水泥等股份公司委派国有股权代表,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为。
(四)认真做好授权经营的组织准备工作。(1)完成了轻纺集团、物产集团的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2)确定了巨化集团授权经营的范围和期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基数及考核指标、年薪制等授权经营的具体事项。(3)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并审议中大集团(控股)、建工集团、轻纺集团的授权经营方案,帮助冶金、物产等集团做好授权经营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推进行政事业及资源性资产的管理。(1)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资产处置申报、审批制度,并以此为突破口,加强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非经营性资产的合理流动和更新改造。(2)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新思路。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省林业厅制定了《浙江省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问题实施意见(试行)》,为全省森林资源的资产化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六)提高资产评估执业队伍素质,规范评估操作行为。(1)通过举办上岗培训、业务研讨和注册评估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考促学,提高资产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1997年,全省832人参加了全国注册评估师统考,考试合格率达58%,继续位居全国首位。(2)通过对评估机构的年度检查,加大违纪查处力度,对两家评估机构分别作出了撤销资格和限期整顿的决定。(3)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与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了11个行业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统一了有关行业的资产评估管理。
(七)加快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拟定并上报省政府批准下发了《浙江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国有产权转让和行政事业及资源性资产的管理工作,拓展了国有资产管理的领域。
六、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一)省财政厅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看党的十五大开幕和闭幕直播盛况和十五大精神专题辅导讲座,认真组织对十五大文件的学习。各党支部自觉地保证学习时间进行学习讨论,加深理解,并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做好各项业务工作。认真开展“党性党风教育”活动,根据省委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在处级以上干部中开展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意见》,通过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组织以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抓管理为主题的读书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处级以上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抓好廉政建设。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成立了工作班子,及时制定了《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具体措施》,明确把清理公费配置的移动电话和安装的住宅电话及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作为重点。对清理出的移动电话,全部作了折价处理,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折价所得全额上缴财政。对公费安装的住宅电话,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文件确定的范围控制,电话费实行限额补贴、超支自负的办法。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工作,实行公务宴请审批制度,明确规定必须宴请的级别;对宴请的标准、地点、次数、陪餐人数,实行登记和定期报告制度。对禁酒问题作出了八条具体规定,有效地纠正了大吃大喝的不良风气。1997年公务接待经费比上年下降14.4%。同时,还对省财政厅机关的会议和公费出国出境情况进行了清理和压缩。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吴小明执笔)
宁波市
1997年,宁波市国内生产总值完成90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0亿元,比上年减少3.2%;第二产业增加值510亿元,比上年增长15.2%;第三产业增加值300亿元,比上年增长14.4%。消费品市场在买方市场格局下保持平稳增长,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8.6亿元,比上年增长11.3%,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0.4%。固定资产投资速度有较大回落,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00.57亿元,比上年下降3%。全市进出口总额49.7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3%,其中,出口总额32.55亿美元,增长22%,进口总额17.21亿美元,增长2.3%。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分别为100.8和103.9,回落至九十年代以来最低点。
1997年,宁波市在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情况下,财政收入仍在前几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保持了一定的增速。全市实现财政收入73.31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5.32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全市地方财政支出50.2亿元,比上年增长10.7%。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1997年全市地方财政结余1.345亿元,其中各部门未使用专款及单位包干结余9830万元,财政净结余3620万元。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积极支持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
1997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稳中求进的指导方针,把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加大支农投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市各级财政安排支农支出3.45亿元,比上年增长19%。在增加财政支农支出的同时,逐步理顺粮食附加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造地专项基金等预算外支农资金渠道,全年累计征集预算外支农资金1.2亿元,实现了预算外支农支出1.1亿元的计划,有力地支持了粮食自给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白溪水库、梅溪水库、梁辉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特别是宁波市遭受11号强台风袭击后,各级财政部门多方争取,筹集资金,其中市本级就安排85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各地海塘和江堤抢修,确保了灾区抗灾自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发挥财税职能,大力推进企业改革。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研究制定了国有、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革中有关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具体措施和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支持列入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敦煌集团,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做好国有企业破产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清算过程中的有关财政财务处理问题;参与公司制、集团改制和工业主管局转化体制方案的研究论证,制定有关财税措施,支持工业主管局转化体制。
(三)做好抓大扶优工作,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贯彻宁波市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扶优扶强”发展战略,重点支持实力工程、高新技术企业和新产品开发企业,全年共安排“实力工程”基金支出1亿元,安排挖潜改造资金支出2.46亿元,并对686户重点企业先征后退所得税3.47亿元。通过年初预算重点安排、税收返还、拨入资本金、低息贷款、贴息等形式,促进了重点企业的发展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为加快宁波市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步伐,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作出应有的努力。此外,还采取措施,狠抓企业扭亏增盈,各级财政共安排国有企业扭亏资金4.26亿元,积极帮助亏损企业走出困境。
(四)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进一步理顺世行贷款项目中各部门之间关系,在贷款资金利用上建立“借用还”与“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并加强了世行贷款项目财务管理。为了确保项目的工程进度,1997年宁波市各级财政加快世行贷款支付进度,宁波市房改项目专用账户共向世行提款报账1700万美元,累计报账3600万美元,完成项目贷款总额的72%,在全国四个项目城市中名列前茅,在项目年会中受到财政部表扬;宁波市供水项目是浙江省城市开发项目的子项目,1997年共报账提款318万美元,累计报账1164万美元,完成项目总额的50%;宁波市基础设施开发项目也是浙江省城市开发项目的子项目,1997年提款报账670万美元,累计提款报账1414万美元,完成项目总额的70%,该项目工程进展顺利,支付迅速,在接受世行年检时多次受到世行检查团的表扬。
二、深化征管改革,强化税收管理,较好地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1997年,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和税收政策的调整,组织收入难度加大,全市各级税务部门把组织收入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大征管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收入任务。全市共组织工商税收73.55亿元,比上年增长14.9%。其中,中央级税收39.5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地方级税收34.05亿元,比上年增长14%。“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47.61亿元,比上年增长10.7%。
(一)大力组织收入,强化税收征管。一是重视并加大对主体税种的征收力度。各级税务部门普遍重视和加强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和重点税源企业的调查分析,积极寻找新的税收增长点,并通过召开税收收入执行情况分析会,及时掌握税源变化和税收入库进度。二是加强欠缓税和减免税管理。各级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法宣传的同时,制定了欠缓税管理办法,大力压缩清理欠缓税,进一步净化了税收环境。三是进一步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通过完善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和仓库的安全验收,加强对专用发票管理人员的考核,使内部管理得到规范和加强。共发放仓库合格证90个,评选优秀发票管理员10名。四是加大对小税种的征管力度。在全市开展了一般纳税人的清理工作,从严控制认定标准,并实行了ABC分类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建账建证工作。普遍加强了对个人所得税、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和其他一些地方小税种的征管。全市个人所得税完成2.21亿元,在前几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仍比上年增长31.8%。五是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建立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软盘申报办理。执行国家有关“免、抵、退”政策的规定,组织开展了政策培训工作。落实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退税进度的精神,全年办理退税14.2亿元。
(二)继续加强基层建设和征管改革,提高征管质量。宁波市国税局、地税局先后提出了基层建设“巩固、规范、提高”六字方针和“创五优”(素质优良、服务优质、征管优化、环境优美、条件优裕)目标,全面部署推进和深化征管改革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基层基础建设力度,使基层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基层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各级税务部门继续加大对基层人、物、财的投入,使基层的硬件设施和基础管理有了进一步改善,工作程序更加规范,税收征管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二是税收征管改革有了新的突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目标,宁波市各级国税、地税部门从实际出发,制定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和深化征管改革,普遍完善办税服务厅的各项功能,拓宽计算机的应用范围。宁波市国税系统已撤并基层税务所51个,占原有税务所总数的65%,新建征收分局33个,并开展了新版征管软件的应用试点和计算机网络建设,有77个基层征收单位实行了局域网络管理,有6个县(市)、区局实行与市局的联网。宁波市地税系统有71个单位实施了征管改革,占全部地税基层税务机关的85%,开发了新版税收征管软件“税典97”,已在部分基层税务单位运行,市地税局直属分局新建5个局域网,与市局联成广域网,实现信息共享。三是积极开展“创五优”活动。各级税务部门制订了“创五优”的目标、规划和措施,在加强干部政治业务教育的同时,以抓“窗口”规范化服务、创建文明行业为突破口,推进优质服务,使“窗口”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有了较大提高。
(三)加大税收稽查力度,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各级税务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稽查机构,充实稽查力量,稽查人员比例已达35%,并实行了稽查工作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和稽查与税款入库相分离等办法,规范了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打击各种偷逃税行为。对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执行增值税政策、发票管理制度和执法行为进行了检查,共检查规范性文件687件,检查基层征收单位15个,走访企业34户,纠正了在具体操作中的不规范做法。通过全面清理和重新认定,取消了3298家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资格。组织开展了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出口退税等税种的专项检查;加强了对民政福利企业的年检年审,共检查民政福利企业761家,取消了16家不合格企业;以查处“金华案件”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涉税犯罪活动。1997年共协查涉案企业3232家,涉案发票8659份,补税罚款9561.62万元。此外,还加大了日常检查和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检查力度,全市共查出违纪金额4.52亿元,有力地打击了各种偷逃税行为,确保了税收收入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支出,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一)预算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预算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健全。各级财政部门普遍加强对按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13项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预算管理的范围进一步拓展。在组织力量对政府投资公司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宁波市政府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对财政的投资管理,减少了财政风险。二是制定预算追加申报、审批管理的具体程序,使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三是预算监督进一步强化。制定财政周转金管理的补充规定,重点加强了对财政周转金逾期、展期的考核和多头借款的监督,建立了贷款质量考核制度和周转金放款联系卡制度,使周转金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确保各项重点支出需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要求,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合理安排支出,在对农业、教育、科技继续给予重点支持的同时,确保了对城建、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促进了港城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解困和再就业基金的投入,累计安排210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再就业工程,从财力上保证了宁波市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为企业转制和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针对1997年粮食购销政策变化较大,财务处理较为复杂的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市实际,累计安排粮食补贴资金2.64亿元,促进了全市粮食购销政策的到位。
(三)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的过快增长。对1996年全市行政经费执行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考核,市级54家单位1996年人均支出综合定额22478元,比上年降低1790元,邮电费、交通费等支出项目首次出现负增长。对各县(市)、区级行政费进行定额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促使各县(市)、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行政费管理,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的管理格局。对会议费、邮电费、车辆燃修费、出国经费、接待费等提出具体控制目标和措施,其中,市级党政机关新的会议费实行分类管理、领导审批和严格执行标准的办法。对移动电话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了移动电话配备范围和购置审批规定,对不符合配置范围或未经审批购置的移动电话,分别作出拍卖、退还给企业和折价卖给个人的处理。
四、强化财政监督,整顿财税秩序,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继续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与监察、物价、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在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基础上,抓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建章立制工作,以市政府名义颁发了《宁波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预算外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归政府所有,并按照“政府管权、部门管事、财政管钱”模式,对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结余、银行账户、预决算管理及监督检查、奖惩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还加强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集资票据的管理,针对存在的票据发放范围过大、过滥的问题,从1997年5月起对使用票据的单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收回准购证,不再供给票据。对设财政专户的单位采取票据购买再次审批制度,加强了对预算外资金的源头控管。
(二)认真清理各种乱收费行为。各级财政部门与物价部门密切配合,根据中央、省、市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精神,对涉及企业负担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宁波市政府公布取消了不合理收费31项,降低收费标准6项,受到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不断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成立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领导小组,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制订《宁波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意见》、《宁波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试行办法》、《宁波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等文件,并选择基础好的单位进行试点。截至12月底,全市共培训会计人员18156人,考核确认277家企事业单位。顺利完成1997年宁波考区会计资格考试,全市有9090人参加考试,平均综合合格率为34.53%,比浙江全省高出3个百分点,比全国高出9个百分点。完成1996年度会计证年检和换发新证工作,年检合格并换证的有54333个。组织好1997年宁波市会计证统一考试工作,全市有5897人参加了考试,平均合格率为80.5%。大力推进会计电算化工作,全市共批准初级培训点32个,累计培训15.210人。
(四)认真组织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抓好1996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扫尾工作。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帮助单位建账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建议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税务部门加强日常征管。在1996年度大检查中,宁波市共检查各类企事业单位52447户,重点检查面达46.2%,共查出违纪金额1.49亿元,应上缴财政1.56亿元(包括罚款),累计入库1.53亿元,入库率达98.5%。认真部署开展1997年度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全市各级大检查办公室经各级政府确认,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照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通知精神,全市共组织参检人员2359人,组成850个检查组,同时邀请4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参加大检查工作,截至12月底,全市重点检查各类企事业单位42730户,共查出违纪金额1.27亿元,已入库9869万元。有力打击了各类违反税收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改革
(一)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体制改革。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1997年宁波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国有资产管理局相继成立,干部队伍得到进一步充实。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根据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中资产营运管理和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要求,继续做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积极参与轻工、电子、医药、建材局转化体制组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各项工作,使各授权经营公司在具体的组建过程中既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操作,又达到吸引其他经济成份进入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目的,保证了各主管局转化体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继续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基础工作。一是顺利完成1997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市共有1534户集体企业(含金融企业175户)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占全部应清产核资企业户数的95.9%。通过资产重估,增加固定资产净值1.6亿元,升值5.4%,共核销资产损失挂账1.27亿元,减轻了企业潜亏负担。二是加强产权登记工作。1997年宁波市共登记企业1747户,登记国有资产总额为213.74亿元,登记境外企业25户,国有资产总额1614万美元。三是认真做好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经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为231项,确认202项,评估值32.96亿元,增值率为24.06%。同时,还组织力量对21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执业检查。
(三)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积极支持企业改革。建立完善国有企业的资产核实机制和考核机制。在对市纺织控股(集团)公司1996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的基础上,对原有的考核办法作了修改和补充。根据市政府要求,考核单位从1996年纺织1家扩大到纺织、机械、化工3家,考核对象从原来的董事长扩大到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同时结合资产核实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对各授权经营公司资产情况的调查摸底,尽量夯实保值增值考核的基础。1997年3家控股公司一共有42户企业进行了保值增值考核,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02.97%,增值额为3287万元。进一步健全国有股权的管理。重点帮助敦煌、新东方和甬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做好上市准备工作,加强和规范这3家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同时积极做好原已上市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股利的清理、登记和收缴工作,切实维护国家股的权益。
六、以人为本,注重精神文明建设,财税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新的提高
全市各级财税部门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不仅思想上形成以人为本的共识,而且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掀起一股抓队伍建设的热潮。
(一)加强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各级财税部门结合香港回归和党的十五大召开,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举行了“迎回归”演讲比赛,组织干部收看十五大报道,学习贯彻十五大有关文件等,激发了干部热爱党、热爱祖国的热情。为提高广大财税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组织了一期处长(分局长)培训班、两期科长(所长)培训班、一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五期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班,还开展了各类业务竞赛活动。范围之广,内容之多,是近几年来所未有的。
(二)深入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在总结前几年创建文明税务所、青年文明号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又推出创文明处室、文明单位和“创五优”活动,激发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推进了全系统的两个文明建设。经层层考核评定,鄞县地税局直属所等22家单位被评为1997年度市(省)级“文明税务所”,象山地税局爵溪所等17家单位被评为市(省)级“青年文明号”。
(三)行风廉政建设稳步推进。全市各级财税部门在贯彻落实行风廉政制度、大力推广社会服务承诺制、深入开展“窗口”形象建设的同时,组织开展了财税职业道德大讨论活动,制订了《宁波市财税系统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了廉政监督和查案力度,行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如象山县财税局在全县行风评议中再次获得第一名,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好评。
(四)落实“三定”方案,积极探索和营造良好的干部管理机制。在全市财税系统中完善内设机构,实行岗位聘任制和轮岗交流,初步形成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使财税系统干部队伍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各地在完善内部机构、人员调动较多的情况下,各项工作仍保持了平稳有序运转。
(宁波市财税局供稿,林君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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