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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吉林省国内生产总值1450.4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75.1亿元,下降0.6%;第二产业增加值570.1亿元,增长9.7%;第三产业增加值505.2亿元,增长17.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515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9%。农业战胜严重自然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经抽样调查,全省粮食产量180.85亿公斤,比上年下降22.3%。工业生产持续增长,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497.1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51亿元,比上年下降11%。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20.3亿元,比上年增长12.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3%。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上涨1.8%,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7%,涨幅分别比上年回落3.3个和3.5个百分点。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0亿美元,与上年持平。
在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全省财政工作也取得了较大成绩。1997年,全省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151.74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68.89亿元,增长12.3%;地方级收入82.85亿元,增长8.4%。全省财政支出167.75亿元,比上年增长15.3%。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全省财政当年实现了收支平衡,净结余...
1997年,吉林省国内生产总值1450.4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75.1亿元,下降0.6%;第二产业增加值570.1亿元,增长9.7%;第三产业增加值505.2亿元,增长17.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515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9%。农业战胜严重自然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经抽样调查,全省粮食产量180.85亿公斤,比上年下降22.3%。工业生产持续增长,全年完成工业增加值497.1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51亿元,比上年下降11%。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20.3亿元,比上年增长12.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3%。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比上年上涨1.8%,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7%,涨幅分别比上年回落3.3个和3.5个百分点。全年实际利用外资10亿美元,与上年持平。
在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全省财政工作也取得了较大成绩。1997年,全省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151.74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68.89亿元,增长12.3%;地方级收入82.85亿元,增长8.4%。全省财政支出167.75亿元,比上年增长15.3%。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全省财政当年实现了收支平衡,净结余3465万元。
一、积极支持经济发展,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省财政投入支农资金和农林水等部门事业费10.86亿元,比上年增长22.0%;同时利用世界银行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2.6亿元人民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4亿元。财政资金的主要投向:一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年投入水利资金1.04亿元,维修灌区建筑物96座,改善灌溉面积80万亩,除险加固大中型水库30座,购置抗旱设备3000台,解决抗旱面积892万亩。二是粮食自给工程项目建设。筹措资金3465万元,项目区当年增产粮食155万吨。三是农业产业化建设。省财政用于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1.5亿元,比上年增加9000万元,以种养业为基础,兼顾农林牧渔产品加工业,注重扶持规模大、效益好、附加价值高的龙头企业,建立起了一批产业化基地。四是农业科技进步。投入2000多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科教兴农竞赛奖励、种子工程、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五是农业综合开发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项目建设。三期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完成改造中低产田114万亩,造林13万亩,建设多种经营龙头项目40个;全年开发水田32万亩,人工种草3400亩,新建大棚195万平方米,为20097个农户提供了化肥贷款。
(二)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和工业企业发展。全年筹措资金2.2亿元,支持了吉化30万吨乙烯、吉林化纤6万吨腈纶、液晶显示器等重点项目建设。投入周转金2.7亿元,为近20亿元银行贷款贴息6100多万元,支持了760多个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第三产业和乡镇企业项目。通过对四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返还15%的所得税,增加企业流动资金2000万元。积极参与提高工业效益攻坚战,省财政厅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提高工业经济效益,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筹集2000万元资金扶持企业扭亏增盈。全省各级财政拨付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8.49亿元,重点用于吉林日报报业大楼、引松入长工程、新立城水库防洪工程、三个国家级大型商品粮基地、国家玉米深加工研究中心等20多个大中型项目建设。省财政继续安排资金3000万元,用于补助新建高校教师住房7万平方米,又有1000多位教师喜迁新居。
(三)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较大贡献。拨付粮食风险基金4.1亿元,为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的正常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财政共安排城乡居民价格补贴、扶贫解困资金8.2亿元,用于稳定市场物价、城市扶困和再就业工程以及农村扶贫攻坚。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努力搞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住房制度改革和建立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解决拖欠企业离休干部“两费”(医药费、离休费)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平稳推进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强化财税征管措施,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
1997年,由于重点税源企业效益下降,农业又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吉林省在组织收入过程中遇到了近几年所没有过的困难。到10月末,全省财政收入仅完成年度预算的69.6%,后两个月需要组织入库47亿元才能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为此,省政府领导同志亲自深入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市县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指挥调度,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各级财政部门与国税、地税部门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征收,改进征管措施,加大征管力度,挖掘增收潜力,圆满地完成了全年收入任务。
(一)改进和完善税收征管模式,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各级国税机关切实抓好新征管模式的巩固、规范和完善,实现了征管模式的五个扩展。即从城区改革向农村扩展;从转换职能向集中征收扩展;从计算机的单机应用向网络建设扩展;从加强稽查机构、充实稽查力量向建立双层稽查体系、完善稽查制度扩展;从经验性、一般性的征管工作考核向量化的、系统的、理性的征管工作考核扩展。在征管模式的改革上,按照“精简、高效、实用、便利”的原则,统一了县(市)级国税机关的内设机构,明确了岗位和职责分工,理顺了工作关系,实现了变单一行政管理职能为行政管理与征收管理的双重职能。在纳税服务上,全省国税系统建立办税服务厅(室)204个,城市纳税申报率达98%以上,农村达到95%以上。在计算机开发应用上,在全省推广了发票管理、稽查选案、个体税收、数据监控和咨询等五个子系统,实现了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核算等税收征管全过程的计算机管理。到1997年底,全系统已配备计算机1648台(套),95%的基层征收机关建立了局域网络,部分县(市)实现了办税大厅与银行联网、工商行政管理与税收管理信息共享。在农村税收征管改革上,实行了建立办税服务场所、设置征收点、代征点和巡回征收等多种征收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实现了基层分局(所)与县(市、区)局计算机联网,切实改善了农村基层征收单位的办税环境和管理手段,农村纳税申报率和遵期申报率有了新的提高。开展了全省首批税务代理机构和税务师、执业税务师资格认定工作,向5266人发放了“中国税务师资格”和中国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初步审查了33家税务代理机构,推动了税务代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全省地税部门积极推进征管改革,国有和集体企业按期纳税申报率达到了98%,个体私营企业达到了85%。全省55个县级征收单位实现了由“管户”向“管事”的职能转变,从事一线税务检查的人员比例已由1994年的25%达到1997年的46.7%。
(二)努力挖掘税收潜力。一是加强对屠宰税的征管,积极推广农安县的经验,实行在收购和屠宰两个环节控管,加强督促检查和基础工作,屠宰税比上年同期增长45.1%。二是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全省个人所得税达到3.45亿元,比上年增长40.7%。三是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的征管。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密切配合,重点抓清理漏征漏管户、隐蔽经营户和歇废业户,规范个体私营企业的税收征管和定期定额管理办法以及纳税定额调整工作,全省共清理出漏管个体私营业户28181户,其中个体户27711户,私营企业470户,补征入库税款631万元。积极推行建账建制、查账征收的征管方式,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建账户达7500户。私营企业所得税完成1414万元,比上年增长1.4倍;个体工商税收完成3.54亿元,比上年增长44.7%。四是开展了农村“册外地”的清理工作,清理出“册外地”506万亩,增加收入3100万元。
(三)进一步加强对各项非税收入的征管。对预算外资金财政分成收入采取财政专户扣缴等多种有效措施,保证了分成收入及时收缴入库。1997年,全省预算外资金财政分成收入入库1.8亿元。加强对行政性收费的检查监督,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比上年增长27.6%。对罚没收入实行“源头”控制,加强罚没票据管理,开展执罚检查,基本上实现了规范管理,全省罚没收入比上年增长14.4%。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推行土地收入办理审批手续和执收分离的管理办法,取消了土地管理部门的征收过渡户,并实行“月报表”审查和专项审计检查双重监督制,把住了收入流失关口,在国家冻结耕地审批的情况下,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仍然保持了上年的水平。
(四)实行鼓励超收、自求平衡、消化赤字挂账的政策。在8月份召开的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为调动市县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省里制定了相应的奖罚政策。一是对完成省年初下达收入任务并做到当年收支平衡的市县,省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对有上划省共享收入的市县,在完成省年初下达收入任务的前提下,对上划省共享收入超过年初计划的部分,省给予返还60%;三是对自行消化处理以前年度赤字挂账的市县,省按1∶2的比例,再帮助处理一部分;四是没有完成省下达收入任务的市县,省里将取消各项奖励优惠待遇和评选先进的资格。
三、努力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997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保证重点、控制一般的原则,基本保证了工资、抚恤救济等必保支出需要和法律规定的增支项目适度增长。其中,用于教育、科技、卫生、文化方面的支出分别增长12.6%、19.4%、12.1%和12.8%。
(一)改进和完善预算分配办法,试行零基预算。通过压缩专项经费和待分配资金,增加正常经费额度的办法,结合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财力可能,科学合理地确定公用经费支出定额。年初,在打足人员经费的基础上,尽可能增加公用经费额度。对专项经费的分配,在充分考察、论证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分别轻重缓急,做到专项经费一次性下达。执行中除新出台的政策性增支和极特殊情况外,不再办理预算追加,增强了预算分配的公平性、科学性,强化了预算约束机制。1997年,省级和20多个市县支出试行了零基预算管理。
(二)加强收支统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对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建立了预算外资金计划编制、收入和支出管理审批制度、报表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下达了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将省直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及其他收入2.3亿元纳入单位预算,抵顶财政拨款838万元。
(三)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在保重点的同时,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了人、车、会、电话、楼堂馆所等弹性较大的支出项目的管理和控制。通过采取行政事业单位超编进人财政一律不核拨经费的办法,控制了人头费的过快增长;省直机关会议费实行“序列管理、总额包干”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四大家”秘书长一支笔审批制度,1997年度会议费包干数额,在1996年财政核拨的计划内、外会议费基础上压缩10%,全年节减会议费支出118万元;全省行政费定额考核工作由部分市县试点转为全面实施;现职副厅级以上干部公费住宅电话全面实行了定额补贴、包干使用的管理办法,节约了财政开支;对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实行新购、更新小汽车除特殊需要外一律停批的措施,全年共压缩申购小汽车908台,减缓支出1.5亿元;加强了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查,压缩不合理资金3000多万元,控制了楼堂馆所建设。
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财经秩序
(一)大力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和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为适应新形势下预算外资金管理需要,在考察和学习外省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经省政府批准,正式成立了吉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明确了全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的模式和职能任务,各地按照省里的要求,对预算外资金或收费管理机构的模式做了相应调整,逐步理顺了全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体系,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提供了重要保证。二是进一步健全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结合吉林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执行。同时制定了《吉林省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目录》、《吉林省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和《省级预算外资金票款分离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办法和措施,强化了监管力度。三是深入开展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统一部署,对工商行政管理、交通、民政、公安、土地等部门以及乡镇的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重点清理检查,查出违纪资金2.43亿元,应上缴财政1773万元,已入库732万元,在9月末基本完成了清理检查工作任务。四是财政专户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各级财政部门把加强财政专户建设作为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把财政专户建设同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结合起来,把应缴未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置于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之下;把财政专户管理同收费票据管理结合起来,控制预算外资金源头,增加了财政专户资金总量;加强同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等金融部门的配合,认真开展预算外资金账户的清理和清查,对单位自行设立的预算外资金账户坚决予以取缔,有效地控制了坐支和转移、挪用预算外资金问题的发生。全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比上年增加202户,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45.3亿元,比上年增长5%。
(二)治理乱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省财政厅与监察、物价、经贸委等部门共同对现行涉企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基本摸清了全省收费、基金管理状况,取消了教育网点建设费、私营企业管理费等9项收费,取缔市县自立收费项目55项,减轻企业负担4.3亿元,并规定涉企收费一律执行最低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减轻了企业负担。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票据印制发放办法,实行票据统一印制和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了票据验旧领新管理,维护了票据领用的严肃性。严格收费立项审批制度,对新立涉企和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批,控制不合理收费42项,有效控制了乱收费问题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重点检查面超过国家规定的40%。1997年度,全省共查出各种违纪资金5.6亿元。其中,应上缴财政3.8亿元,已收缴入库3.6亿元,入库率达95.5%。
(四)加强会计基础规范管理工作。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试行办法》和《吉林省会计基础工作考核标准》,编写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讲解提纲》,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指导。大力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全年共培训财会人员15万人。完成了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审计师协会的联合工作,加强了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执业行为。
五、强化财税法制观念,坚持依法治税
(一)大力开展财税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1996~2000)》的安排部署,在全省财政系统开展了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全省九个地区在组织公开答卷的基础上,普遍组织了包括所属县(市、区)参加的全地区财政法规知识电视公开赛,省财政厅组织了“振兴杯”全省财政法规知识电视大赛,在社会各界引起了较大反响。全省各级国税部门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全年在地区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税收宣传稿件2000多条。各级地税部门举办企业领导和办税人员培训班45期,培训法人代表和企业办税人员5000多人次,促进了全民纳税意识的提高。
(二)开展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一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和省政府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对《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吉林省预算资金管理办法》等财政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市县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越权减免税等违犯财政法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二是对截至1996年末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到期税收优惠政策文件119个。三是对省里制订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认真的审核和把关,维护了财政法规的完整统一,全年办理地方性法规协审件90件。
(三)强化依法治税。一是积极开展各项专项税收检查工作。省国税局全年共检查各类纳税企业7万多户,累计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4.92亿元。全省地税部门全年共检查各类企业79384户(次),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6.12亿元。二是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全省各级国税部门全年受理涉税案件742件,挽回损失4542万元,地税部门查处偷逃税案件2787件,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入库3254万元。三是实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共实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3780户次,实行保全和强制执行金额达1.63亿元。
六、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进程
(一)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抓好试点、逐步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思路,成立了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它的职能是:受省政府委托对全省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全省有6个市(州)也分别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时,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开展了建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试点工作。
(二)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革。1997年,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是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国家级4户试点企业进入规范运营阶段,省首批30户试点企业进入实施阶段。在34户试点企业中,14户企业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股份公司,20户企业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全省各市(州)进行现代制度试点的企业达66户。对已经实行授权经营的吉化集团、盐业集团进行了规范指导,对准备实行授权的吉林石油集团、通钢集团、吉发集团、吉林森工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做了前期论证等准备工作。积极参与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赁、合资、兼并、破产、拍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放开搞活中小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二是加强对股份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股份制企业国家股股利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国家股股利的收缴工作;认真抓了拟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股权管理审批和协调工作。三是做好涉外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境外企业调查研究,参与制定省政府发布的《吉林省境外企业管理暂行规定》;继续做好外商投资审批管理服务联合办公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窗口”作用,为外商投资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启动产权市场建设工作。为规范全省的产权交易行为,起草了《吉林省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了吉林省产权交易所,与全国30个省(市)实现了产权转让信息联网,为企业产权和闲置资产的跨地区、跨行业流动创造了条件。
(三)努力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完成了22158户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工作。据统计,到1996年底,全省国有资产总量为742.34亿元。全省办理各类企业产权登记9206户,对符合条件的9076户企业颁发了产权登记证,登记国有资产总额570.81亿元,比上年增加66.81亿元;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15854户,登记国有资产总额302.40亿元,比上年增加97.40亿元。全省各级评估机构完成评估项目3219项,评估资产账面净值337亿元,评估后价值378亿元,平均增值率为12.2%。全省对列入1996年度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的4158户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考核办法》,完成了3349户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扩大试点工作。积极开展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调查工作。据初步统计,全省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2604万元,应缴占用费1295万元。
七、财政科研和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取得较大成绩
省财政厅围绕财政发展和改革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完成了“地方财政支出问题”、“农村财源建设问题”、“地方财政发展问题”、“吉林省国有中小企业改革问题”等多项部、省、厅部署的有关课题。在全省组织了“振兴吉林财政”大讨论活动,形成研究成果近1000篇。通过采取虚拟招标的形式,完成了省直党政机关计算机网络设备购置任务,节约资金400万元。完成了45个厅局计算机局域网建设施工任务。改造了办公系统软件,建立了全省财政预算报表计算机联网系统,初步开发了综合数据查问系统软件和小汽车管理软件。
八、加强机关队伍建设,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素质
省财政厅组织了多种形式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课教育活动,举办了2期处级干部读书班,聘请省内的有关专家和学者讲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建理论、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和财政体制改革等内容。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全省培训财政财务人员74589人,其中财会人员69608人,财政人员4981人。举办了6期计算机培训班和一期辅导班,财政厅有301名同志通过考试,取得了培训证书。省珠算协会在全国第四届珠算技术比赛、少数民族珠算比赛中实现了七连冠和十二连冠的优异成绩,在海峡两岸珠脑速算比赛中继续保持领先,还成功举办了有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等国及台湾省代表参加的全省首届幼儿珠算大赛,增进了相互间友谊,扩大了文化交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做到抓廉政建设关口前移。制定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干部职工诫勉谈话实施办法(试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具体规定》等廉政制度;下发了《加强全省财政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聘请了20名民主党派和社会各阶层人员做义务监督员,向社会发放问卷调查表近400份,及时发现和解决了一些不正之风问题。
(吉林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供稿,董本源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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