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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1095亿元,比1996年增长9.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18亿元,增长1.6%;第二产业增加值446亿元,增长14.6%;第三产业增加值331亿元,增长11.1%。在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一些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也较好。全区粮食总产量达1421.03万吨,是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年末牲畜总头数达到5180.39万头(只),比1996年增加92.48万头(只)。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回升,1997年全区7984户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78.6,比1996年上升5.7个百分点,全区工业增加值37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4.5%,工业整体运行向好的方向发展。对外贸易平稳增长,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13.10亿美元,比1996年增长4.8%。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780元,比1996年增加180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3944.7元,比1996年增加512.7元。再就业工程进一步得以实施,劳动就业向多渠道发展。全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了“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主要经济指标基本上达到了全年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
199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史上重要的一年。自治区财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六届四次、五次全委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财政收入超百亿元工程的目标,一手...
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1095亿元,比1996年增长9.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18亿元,增长1.6%;第二产业增加值446亿元,增长14.6%;第三产业增加值331亿元,增长11.1%。在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一些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也较好。全区粮食总产量达1421.03万吨,是历史上第二个高产年;年末牲畜总头数达到5180.39万头(只),比1996年增加92.48万头(只)。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回升,1997年全区7984户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78.6,比1996年上升5.7个百分点,全区工业增加值378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4.5%,工业整体运行向好的方向发展。对外贸易平稳增长,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13.10亿美元,比1996年增长4.8%。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780元,比1996年增加180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3944.7元,比1996年增加512.7元。再就业工程进一步得以实施,劳动就业向多渠道发展。全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了“稳中求进”的总体要求,主要经济指标基本上达到了全年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
199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史上重要的一年。自治区财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六届四次、五次全委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财政收入超百亿元工程的目标,一手抓财源建设,一手抓财政管理,强化税收征管,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克服种种困难,以实际行动和优异的成绩迎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典,实现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的财政收入超百亿元工程的目标。1997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104.08亿元,比1996年增长11.6%,其中,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38亿元,比1996年增长5.6%;地方财政收入完成66.08亿元,比1996年增长15.4%。1997年一般预算支出142.9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2.3%,比1996年增长13.1%。支出结构上,自治区财政对旗县的转移支付资金、扶贫资金、救灾资金都及时落实到位,科技、教育、支持农牧业生产和企业技术改造支出都比1996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实现了自治区财政发展史上的历史性跨越,保证了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
一、继续深化财税改革,全力实施财政收入超百亿元工程
(一)深化财税改革,完善配套工作。1997年,自治区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实行“两个转变”、实现“两个提高”(提高财政收入水平,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目标,从全区实际出发,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继续完善改革地方税制,强化税收征管措施,并为国家新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做了积极准备。同时,积极参与政府各项改革,在工资、物价、住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面,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完成了住房资金、土地收入的决算编制和财务检查工作。
1997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是自治区财政采取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各级政府按照“分灶吃饭、自定标准、自求平衡”的原则,重新确定财政支出范围、标准和单位预算管理形式,打破了各部门、各单位的原有支出基数,重新核定和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执行《预算法》,从而建立了与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支出规模和标准。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实施转移支付,共筹集资金2.06亿元,补助了58个旗县。同时,还举办了盟市、旗县和区直单位新预算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培训班,对盟市、旗县和区直单位总预算会计进行了专业培训,使自治区的事业财务管理和预算会计管理开始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迈进。
(二)积极组织收入,全力实施财政收入超百亿元工程。1997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在全区实施财政收入超百亿元工程,这是自治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要求。各级财税部门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全面部署,扎实工作,并积极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圆满地实现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出的奋斗目标,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104.0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66.08亿元。在实施超百亿元工程中,自治区各级税务部门工作绩效突出,如1997年全区地税系统入库税收突破50亿元大关,按可比口径比1993年增加30.01亿元,地税收入占全区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也由1993年的36.5%提高到48%,并且取得了1997年工商税收增长幅度和完成计划两项指标全国排名第一的好成绩。
二、强化税收征管,建立高效的税务稽查体系
(一)推进和深化征管改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在认真调研,结合实际的基础上,自治区国税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关于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地税局制发了《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等具体规定。各级国税、地税机关统一规划、内抓服务、外抓稽查、内防不廉、外堵偷漏。明确了征管改革的目标、模式、步骤及措施,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在征管中应用计算机、强化税务稽查、规范与完善征管软件、建立征管组织体系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突破。
(二)在集中征收上,按照新的征管模式实现模式转换。1997年全区已设置办税服务厅139个,其中自治区地税局及各盟市的征管改革试点单位年内以旗、县(区)为单位各建立了一个规范的办税服务厅,全区50%的旗县级征收单位建起办税服务大厅的目标已经实现。服务厅(室)内设置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微机开票、发票出售、税务咨询及其他事宜等窗口(或柜台),方便了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了地税机关的征管效率。1997年全区地税系统自行申报率在城区已达97.9%,农村达到93.4%;税收征管体系逐步健全,税收征管工作初步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国税系统则重点抓了农村牧区的征管模式改革,对农牧区固定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申报率达95.52%;建立乡镇办税服务厅57个,比1996年增加14个,并且将原来按经济区设置的税务所改按税源大小、管户集中程度、管辖地域和税干人数进行调整、撤并,1997年共撤并税务所252个,占总数的46%。
(三)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建立高效的税务稽查体系。在重点稽查上,自治区地税局切实加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领导,本着“统一、高效”的原则,逐步理顺了区局稽查局和区局三个稽查分局的工作关系,理顺了税务稽查机构和其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充实和加强稽查队伍,全区各级地税稽查机构已达150个,稽查人员已占到全部人员的25%。国税稽查人员则占总人数的40%以上。按照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结合全区实际,各级税务机关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稽查规章制度,层层定任务,严格实行稽查质量和任务考核,积极有序地开展税务稽查。1997年地税稽查共检查纳税人138276户,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共计2.94亿元,入库2.49亿元;国税稽查全年共查补税款、罚款、加收滞纳金3.34亿元,入库2.7亿元。切实加大税务稽查队伍的技术装备投入,逐步实现稽查手段现代化。计算机已开始大规模用于税收征管,全区税务系统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已覆盖全区各盟市,并与国家税务总局联网,在征管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三、大力加强财源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合理配置资金,集中力量扶持大企业和大集团,扶持支柱产业和名牌产品,加强技术改造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了扶持市场需求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科技含量多、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产业和产品,自治区财政厅重点研究了对包钢等自治区骨干企业的扶持措施。在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决定“九五”期间对包钢实行“核定基数、定额投入、欠交不投、增收增投”的优惠措施。对电力总公司和大兴安岭林管局也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扶持措施。为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已将70%的“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另外,为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1997年全区财政预算安排企业技术改造支出6.14亿元。
(二)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重点支持以水利为中心的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用增产技术和产业化建设。1997年全区支援农牧业支出8.6亿元,比上年增长15.9%。扶贫资金1.35亿元,以工代赈资金2.3亿元。财政部门还大力支持了人畜饮水工程建设,1997年共投资9500万元,改善了全区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牧业生产能力。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治区财政厅加大了对支农资金到位率的监管力度,与农口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对粮食自给工程资金、农业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及支农周转金等实行项目管理,基本形成了从规划、立项、建设、验收到档案管理的全方位管理模式。同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第三期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工程建设进度,抓紧时间完成全区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1997年,全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1.95亿元,并为1998年全区第四期农业综合开发的立项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另外,顺利完成了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十年成果展览的自治区参展工作。
(三)扶持旗县经济发展,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培植农村财源。
1.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各级财政要筹集一定数量的财源建设资金,重点扶持发展潜力较大的旗县尽快实现财政自给。从1996年起,自治区财政已累计筹集1.1亿元资金,重点扶持了11个旗县,其中1997年筹集6000万元,扶持了6个旗县。从1996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筹集2500万元,盟市、旗县配套2500万元,每年扶持1000个村、嘎查发展集体经济。通过重点扶植,旗县经济实力有了明显的增强,财政收入超亿元旗县市由1996年的12个增加到21个。
2.为加强乡级财政建设,自治区财政厅成立了乡财政处,对全区乡财政建设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向自治区党委报送了《关于加强乡镇、苏木财政建设的意见》,重点对乡级财源建设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办法和措施。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把支持和发展农村牧区产业化经营作为发展乡镇经济新的增长点,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给予支持和引导。1997年全区安排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2.1亿元,壮大了乡镇主体财源。1997年财政收入超100万元的乡镇达774个,比1996年增加194个;超1000万元的乡镇达21个,比1996年增加8个。加强乡级财政建设,对于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加强基础财源建设、巩固基层政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四、做好抗灾扶贫和社会保障财务工作,促进社会稳定
(一)加大转移支付和抗灾扶贫工作力度。根据自治区旗县财政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自治区财政部门积极探索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对于全区近期内难以实现财政自给的旗县,通过上级财政实施转移支付,增加其可支配财力,使其尽快实现财政自给。从1995年起,自治区财政已连续三年对旗县实施了转移支付,累计转移支付资金14.26亿元,对60多个旗县增加了财政补助。1997年增加转移支付资金2.06亿元,补助了58个旗县。
1997年自治区部分地区农牧业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干旱、低温、虫害、沙尘、风雹多灾并发,受灾面积达5690万亩,绝收570多万亩。199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共投入抗灾经费5000万元,重点用于解决抗旱、防汛、治虫灭鼠、抗灾保畜等。根据灾情,自治区政府在核减农牧业税任务6500万元的同时,又增加财政补助1600多万元,减轻了受灾农牧民的负担。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扶贫工作的资金投入,并积极参加全区扶贫攻坚战。1997年全区财政扶贫支出1.35亿元,比1996年增加7000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对口包扶哲盟库伦旗和乌盟化德县兴牧村的工作已经收到明显成效,受到了自治区政府的表彰。
(二)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费的财务管理。
1.在主动参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努力推进养老、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一是自治区财政厅与劳动厅、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盟市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二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由自治区政府组织的预算外资金检查组,对自治区本级社保局、就业局的养老、失业保险基金1996年收支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2.积极筹集资金,做好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和扶困济贫工作。一是自治区财政投入扶困基金500万元,并按照扶困基金管理办法,全区累计筹集资金4230万元。1997年利用本息135万元,为困难企业呼和浩特钢铁厂职工交纳了养老保险费;二是自治区本级财政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安排450万元再就业经费,帮助困难企业和下岗职工渡过难关。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努力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为企业改革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一定保障。
五、积极参与流通体制改革,狠抓制止和消化粮食财务挂账工作
(一)参与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制定相应的财政财务处理办法。1997年,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长期稳定发展,国家决定实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夏秋粮收购问题的通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和政策落实工作,认真测算按保护价收购超储库存粮食补贴情况,研究落实超库存粮食补贴资金来源,并预拨资金1.5亿元。各级财政部门还参与了军粮供应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下达了军粮供应的财政、财务和专户管理办法,编报了1994年至1996年的军粮差价款决算,并与财政部办理了军粮差价补贴上划工作。
(二)支持商贸企业改革。支持商业、粮食企业连锁经营,支持物资企业代理制试点和外贸企业“集团化、实业化、国际化、多元化”改革,并按照“抓大放小”原则,积极支持国有商贸企业进行“改、转、租、并、破、售”的改革,认真研究制订了上述改革中有关财政、财务处理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制止和消化粮食财务挂账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自治区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努力下,制止和消化粮食财务挂账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一是在自治区与财政部以及各盟市签订责任状后,自治区财政厅制订了制止和消化粮食财务挂账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并做好相应的财政、财务处理工作。二是制定下发了消化粮食财务挂账实行“以奖代补”的奖励办法,1997年共下达“以奖代补”奖励资金1亿多元,支持和推动了全区消化粮食挂账工作。据决算反映,截至1997年底,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已提前一年完成消化粮食财务老挂账任务,其他盟市按累计消化数考核,也完成当年消化挂账任务。三是消化粮食财务挂账继续得到中央的停息优惠,1997年度得到中央财政停息补助款2.2亿元,有力促进了消化粮食财务挂账工作。截至1997年底,全区累计消化粮食财务挂账15.8亿元,占中央核复自治区1991粮食年度末粮食政策性挂账的51.3%。
六、依法加强财政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实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
1.制定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定额。根据财力承受能力,重点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保证教育、科技事业发展所必需的支出,保证自治区党委、政府议定事项的落实,这是加强支出管理的基本原则。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推行“零基预算”,综合考虑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各项因素,其中心环节是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支出定额标准。其主要方法是:根据前两年的行政事业经费项目的平均支出水平,综合测定各类定额的人均支出水平,主要是办公、邮电、水电、取暖、差旅、业务费支出定额以及车辆交通费定额和人员经费定额的制定。
2.规范行政事业支出范围和支出内容。针对财政包揽过多、支出内容庞杂的现象,自治区财政厅结合行政事业单位“三定”、“五定”方案,对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方面的积极支持下,把一些不应由财政供给的单位推向市场,并对各种学会、协会、基金会以及非常设机构进行了清理,并停止其经费供给。
3.严格控制不合理支出。针对会议费长期压不下来的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统一审批、总额控制、分类管理、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会议费支出办法。根据批准召开的会议类别,一、二类会议经费在年初财政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总额中解决,三类会议由各单位在预算经费内统筹解决。同时明确了公费住宅电话安装范围和分级别报销标准,大大节省了开支。由于节约了一些不合理支出,从而加大了对事业发展的投入,1997年全区教育事业费支出22.8亿元,比1996年增长15.1%。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按照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归国家、调控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原则,自治区认真贯彻国务院《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开展了全区范围的预算外资金大检查,1997年全区预算外资金收入总额50.5亿元,支出合计49.1亿元,滚存结余16.25亿元,查出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在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上的违规违纪金额13.85亿元。在检查中发现,很多单位存在着预算外资金收入不专储或少储,大部分收入在体外循环,单位自立项目收费或超标准超范围收费,而且不使用专用票据收费,应缴未缴财政收入较多,违纪支出预算外资金问题。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认真抓了乱收费问题,另外,全年共取消16项涉企收费项目,约减轻企业负担2.5亿元。针对预算外资金管理人员少,机构薄弱的状况,自治区财政厅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汇报,取得领导的重视,加快了组建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的步伐,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
(三)加强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努力提高投资效益。1997年自治区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遏制投资下滑的政策措施,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投资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投资下滑趋势初步得到遏制,一些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建成投产。1997年,全区预算内财政基建拨款9.11亿元,比1996年增长20.5%。从资金投向上看,进一步侧重于生产经营性项目,全年全区汇编的经营性项目557个,比1996年增加59个;非经营性项目比重有所下降,主要投向水利、能源、交通及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如万家沟水库、呼包高速公路等项目。为庆祝自治区成立50周年,积极筹集、调度资金保证50周年大庆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自治区财政厅被大庆办公室评为“我为大庆作贡献”优秀组织奖。为加强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一是坚持把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重心落实到投资效益上。二是转变思想观念,充分发挥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的宏观调控作用。三是加大管理力度,实施基本建设全过程财务管理,包括建设资金审核监督,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工程预决算审查等等,从而强化了财政在基本建设领域的职能,同时将基建经营性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也纳入财政管理范围。
(四)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工作有了新进展。1997年,自治区财政厅积极主动参与了世行贷款三期改水、西部扶贫、西部三省公路、包头集装箱等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参与了托克托火力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的对外谈判。截至1997年底,世行贷款三期改水项目已正式启动,托克托火力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已正式签约,西部扶贫项目初步获得确认并已着手编制可行性报告,包头集装箱项目可行性报告也正在准备之中,西部三省公路项目完成了预评估。1997年下半年,自治区财政厅又为包头地震恢复项目争取到一笔额外优惠贷款,金额约为530万美元,对加快包头市、伊盟、巴盟等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将进一步发挥作用。在积极争取引进世行贷款的同时,还切实加强了对贷款的财政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管好、用好、还好的目标。全年共为实施中的7个项目提取世行贷款3168万美元,拨付配套资金370万元人民币,有力地支持了项目的顺利建设;全年共偿还11个项目到期贷款本息1068万美元,并积极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了集通铁路等老项目的欠债问题,维护了自治区的对外信誉,较好地发挥了财政的对外窗口作用。
七、加强监督检查,继续整顿财经秩序
(一)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坚持大检查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依法检查和处理各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检查任务。全区共抽调检查人员12085人,组成4016个检查组,对135959个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62.37%。共查出各类违纪金额2.9亿元,应入库金额2.21亿元,已入库金额2.1亿元,入库率为96.44%。按违纪项目分,主要有偷漏工商税1.59亿元;偷漏企业所得税及侵占应交利润5287万元;不按规定用途支用各项财政资金1403万元;违反国家价格监审法规902万元;其他违纪金额3524万元。此外,还收回各项税款2928万元。大检查共查出有违纪问题的部门、单位34089户;给予经济处罚的14813户;受经济处罚25人。通过大检查,严肃了财经纪律,提高了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遵守财经法规的自觉性,为自治区经济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整体质量。1997年在认真抓好会计人员管理工作,努力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继续抓好会计人员技术资格考试和大专自学考试工作,充分利用中华会计学校培训会计人员主渠道的优势,搞好会计人员的学历教育和在职会计人员更新知识的后续教育,严格财会人员上岗资格审查认定,认真研究会计核算账簿监管办法,促进了会计工作整体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控购管理、制止奢侈浪费。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在重点检查党政机关违反规定配备或违控购买专控商品,特别是购置小汽车和移动电话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专控商品审批方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章子生效,较好地掌握审批的“宽严”尺度,做到了“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方便基层”。对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的专控商品,则给予支持;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非生产性消费,进行严格控制;严禁超标准购车、更换新车或调用企业车辆;严禁购买进口豪华专控小轿车,积极引导购置国产车,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控购工作。
八、积极开展培训、办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997年,自治区财政厅围绕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财政部门新形象来开展培训、办学和思想教育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自治区财政厅和财政部科研所联合举办了研究生进修班,为财政干部提供了一个深造学习的机会,为自治区财政系统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提供了一个基地。举办了全区新预算会计制度培训班、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培训班、全区农业事业会计制度培训班共10期,有1520人参加培训。与此同时,着力抓了加强干部队伍精神文明建设和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抓了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经过严格考核,自治区财政厅提拔了一批处级干部,并加强了系统内工作目标考核和干部队伍建设。以“热爱内蒙古,建设内蒙古”为主题,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民主法制教育。抓住香港回归、党的十五大召开这两个重大历史事件和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积极开展系列纪念庆祝活动,加强思想教育,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学先进,树新风,立足本职做贡献”活动,财政厅机关还开展了“优秀公仆”评选活动。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深入财政厅扶贫点——化德县兴牧村进行访贫问苦,组织170多名机关干部与兴牧村109户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为贫困户捐赠白面4300斤,衣物1500多件,人民币2万多元,另外,还为巴盟地震灾区捐款10.5万元。
1997年是财政“三五”普法教育第二年,自治区财政厅举办了五期普法骨干培训班,并把严格财政执法和加强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组织开展了地方“四税”税源调查和完善地方税法律体系调研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效。
九、开展调查研究,加强财政科研与财政宣传
(一)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1997年,自治区财政厅大力提倡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厅领导带头深入工矿企业、农村牧区进行调查研究,财政科研人员也围绕中心,服务现实,完成了“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问题研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自治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财税对策研究”、“我区乡级财政建设综合对策研究”、“我区社会保障现状及改革对策研究”等六个重大课题的研究。组织了区、盟两级财政、地税部门参加的调查组,在包头、伊盟、巴盟等地进行了地方税税源调查,基本掌握了自治区的地方税税源与构成。还组织力量进行了转移支付情况的调查,形成了具有说服力的分析资料,为中央制定转移支付政策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
(二)加大财政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财政工作成果。自治区财政厅除积极利用新闻媒介进行财政宣传外,还成立了《内蒙古财会》杂志社,扩大了宣传阵地。继续办好《内蒙古财会》、《财政信息专报》等财政信息宣传刊物,不断扩大财政影响。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前夕,还与内蒙古广播电台合办了大型系列广播节目《半个世纪的内蒙古——财政专辑》,编辑出版了《内蒙古财政五十年》一书,反映了内蒙古财政50年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巨大成就,从不同角度和侧面对自治区的财政建设进行了宣传,在全区社会各界产生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丁锡成、李文进、马志春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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