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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869.62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80.47亿元,增长8%;第二产业增加值710.13亿元,增长13.4%;第三产业增加值579.02亿元,增长8.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1.34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70.93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为104.5。全年完成进出口贸易总额28.31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1.8%,其中,出口总额19.16亿美元,下降14.7%。
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广西财政收支也保持平稳的增长。1996年,广西财政收入(包括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146.83亿元,比上年增收13.53亿元,增长10.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90.5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比上年增长13.9%;上划中央“两税”收入56.3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8.9%,比上年增长3.3%。当年财政支出157.01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8.5%,比上年增长11.7%。
一、强化税收征管,积极组织收入
(一)各级领导重视,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财税工作,把完成财政收入指标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听取财税部门工作汇报,多次...
199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869.62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80.47亿元,增长8%;第二产业增加值710.13亿元,增长13.4%;第三产业增加值579.02亿元,增长8.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1.34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70.93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为104.5。全年完成进出口贸易总额28.31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1.8%,其中,出口总额19.16亿美元,下降14.7%。
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广西财政收支也保持平稳的增长。1996年,广西财政收入(包括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完成146.83亿元,比上年增收13.53亿元,增长10.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90.5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比上年增长13.9%;上划中央“两税”收入56.3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8.9%,比上年增长3.3%。当年财政支出157.01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8.5%,比上年增长11.7%。
一、强化税收征管,积极组织收入
(一)各级领导重视,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自治区领导高度重视财税工作,把完成财政收入指标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听取财税部门工作汇报,多次召开地、市财政局长会议,研究和部署财政收入的组织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财税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
(二)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一是严格执行新税制,杜绝各种违法减免税行为,有力地扼制了税收缓征、漏征等不法行为;二是地方税务部门针对分税后税收征管办法一时不能完全配套的情况,采取灵活措施,积极与国家税务部门配合,有效地控制了税收流失,增加了财政收入;三是继续完善农业税收的征管办法,加快农村税收网络的建设,减少了税收流失;四是建立税收清欠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清理企业欠税,特别是抓好对欠税大户和重点欠税行业的清理工作;五是在狠抓主体税种征管的同时,继续加大对各项零散工商税收的征管力度;六是加强税收稽查工作,保证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七是加强税法宣传和咨询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
(三)继续抓好罚没收入、规费和行政性收费的入库组织工作。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制度,加大了管理力度。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搞好协调关系,做好入库督促检查工作,保证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项目纳入预算管理。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支持社会各项事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1996年,广西财政坚持“先吃饭、后建设”与“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强化预算管理,保证国家政权建设和干部职工工资的按时发放,保证重点建设资金的需要,促进了广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严格控制支出。一是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对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部门购买用于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的专控商品,继续优先审批;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非生产性支出,特别是用财政资金购买小汽车和无线移动电话等高档消费品,实行从严从紧审批;对受灾地区购买专控商品一律严格控制,以利于这些地区集中资金用于重建家园,尽快恢复生产;对欠发工资和财政有赤字的地区,禁止用财政资金购买专控商品;对经济效益差,经营亏损,拖欠国家税费的行业,严格控制其购买专控商品。二是节减各种会议开支。禁止召开规模大、规格高、时间长的会议,严格控制表彰会、协作会的召开。三是规范财政资金供应范围,对不应由财政负担的支出予以剔除或改由其他渠道供应。
(二)严格执行预算,保证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要。为规范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拨款程序的管理,理顺建设单位(项目)、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的领拨款关系,从1996年1月1日起,规定凡已列入年度基建计划的建设项目,全部实行专款专用、专户核算财政基本建设拨款的管理办法。同时,为保证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按时到位,规定凡用中央补助和自治区本级基建投资补助的地、市、县基建项目拨款,改变原预算划转办法,实行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直接划拨到地、市财政在当地建设银行建立的基建专户上,这样既保证了工程用款及时到位,又加强了财政部门对基建资金的监督。1996年全自治区完成基本建设支出10.66亿元,比上年增加2.14亿元,增长25.1%。
(三)加大支农力度。广西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农业法》,保证支农支出需要,促进农业发展。全年支农支出(包括支援农村生产性支出、农林水事业费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完成14.91亿元,比上年增加1.08亿元,增长7.8%。广西财政支农的重点是农业产业化、水产产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粮食自给工程项目、农口企业扭亏增盈、农业综合财源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几个方面。广西财政在直接增加对农业的预算资金投入外,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运用配套、低息、贴息、无息等形式,引导农民个人和集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如粮食自给工程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利用世界银行农业、畜牧、林业项目以及粮食计划署无偿援助广西的3730项目等财政安排的资金均采取各级财政配套投入的形式,引导各方面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贷款、支持粮棉生产贷款、林业项目贷款、森工多种经营贷款、节水灌溉贷款等采用财政贴息的形式,引导农业信贷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三、深化财税改革
(一)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各项配套改革,建立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1)调整了原体制上解地、市的递增比例及北海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取消了自治区对柳钢的增值税超基数全额返还等办法,规范和完善提前使用补助款的管理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县逐步取消自治区固定补助办法。(2)改革自治区对地、市税收返还资金的调度比例,增强了地、市一级财政对所属县资金调度的调控能力,提高了地、市加强税收征管、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了各级财政预算的正常执行。(3)改革决算补助办法。自治区对地、市的决算补助总额,视中央财政对自治区的决算补助及自治区当年的财力承受能力,并按有关指标通过量化计算确定。自治区核定给各地、市的决算补助,原则上用于解决各县(市)的财政困难,不得用于地、市本级的财政收支平衡。凡有欠发工资、财政赤字的地方,决算补助资金首先用于兑现欠发工资,特别要重点用于兑现欠发教师工资,有余力的再用于弥补历年财政赤字。
(二)改革预算分配办法。对自治区本级的行政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的经费分配办法。同时,对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的职业技术教育经费的分配,由过去实行的“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分配办法,改按学校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并考虑财政资金的供给能力,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实行“分配预算”的分配办法。
(三)积极参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一是参与提高定购粮购销价格的制定工作,调整了粮价提高后一些定向粮的补贴标准,同时制定了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二是参与制定定购粮粮肥挂钩奖励办法,实行在收购粮食时直接给农民补贴化肥差价的办法;三是改革军粮补助的拨补办法,对军粮主要品种实行分地区定额补贴标准,并严格规定了申报补贴的手续和必须上报的材料。
(四)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参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本结构、企业兼并和破产等试点工作,落实了企业兼并、破产以及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等有关财税配套措施,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
四、狠抓财源建设
1996年,广西的财源建设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财源建设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统一认识,明确方向。5月30日至6月2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持召开了全区财源建设工作会议,对如何搞好广西的财源建设工作作了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财税部门及时传达,认真讨论,达成了共识,明确了财源建设的目标和思路。会后下发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
(二)设立财源建设领导机构。成立了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和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源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财政的政府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财源建设大政方针的确定及对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财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各级财政部门领导担任,主要负责组织制定财源建设的规划、目标、措施及其他一些配套管理制度和办法,并负责财源建设的宣传工作。
(三)制定财源建设的规划。南宁地区提出力争到2000年实现财政状况基本好转,消除财政赤字,做到收支平衡,并全部消化历年粮食政策性亏损挂帐。河池地区正确处理现有财源与后继财源的关系,确定了主要财源增长点:抓好现有重点工业企业技改工程,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档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抓好一批项目,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五、加快扶贫步伐
1996年,自治区财政厅认真总结过去的扶贫工作经验,端正指导思想,加大扶贫力度,提高了扶贫效益。
(一)转变观念,调整扶贫措施。(1)端正指导思想,实行倾斜政策,有计划分批分次逐个脱贫。基本做法是:自治区财政厅对各贫困县进行全面的调查论证,分类排队,每年选出2~3个县作重点扶持,其他县则给予一般性照顾。如实行一次性总体规划措施,将“九五”时期后4年扶贫项目集中起来做一次性规划;采取提前使用补助款措施,将2年或3年的固定补助一次性拨付,由贫困县(市)统筹安排。(2)制定优惠办法。一是在预算安排、资金调度和专款安排上,把扶贫资金摆在优先的位置;二是随着自治区本级财力的增长逐步完善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为贫困地区提供更多的资金;三是对贫困县(市)扶贫开发项目,以及外地到贫困地区开发项目的新增收入的所得税部分,实行先征收后返还;四是贫困地区异地开发项目地方所得部分,根据地方财力给予返还;五是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从事扶贫开发的创收,免征个人所得税;六是对脱贫地区给予一定奖励。
(二)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为了保证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支援欠发达地区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以工代赈资金拨付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加强对扶贫资金检查工作,并对扶贫开发项目实行追踪管理。
(三)扶贫工作初见成效。凭祥等4个县(市)在广西52个补贴县中实现了财政自给,摘掉了财政补贴的帽子,河池等7个县(市)解决了温饱问题。这些县(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利用自身优势,发展经济,开源节流,财政实现了自给、群众解决了温饱问题。如凭祥市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发挥口岸城市作用,加大投入,改善环境,边境贸易发展迅速,边贸收入成为主导财源,占当地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二,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
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健全机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广西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已基本明确落实,人员得到充实。为了提高人员素质,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认真开展政治思想品质教育,树立爱岗敬业、廉洁自律、提高办事效率的工作风尚,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6期,培训干部594人次,并组织人员参加各种全国性业务技术培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加强基础管理工作。(1)积极稳妥地推行产权登记工作,全年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产权登记22632户,资产总额1982亿元,其中国有资产总额730亿元;(2)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3)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步入正轨,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工作也逐步开展起来;(4)搞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5)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6)完成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并布置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7)规范资产评估的行业管理,对全区148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严格审查及重新认证评估资格,有88家评估机构重新获得评估资格,新批准5家资产评估机构取得临时资格,完成资产评估立项354项。
(三)推进国有资产管理试点工作。一是积极做好企业集团和国有控股公司的组建及授权经营试点工作,参与了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和广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改组、重建工作,参与了广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国内贸易部的参股合资前期准备工作;二是进一步抓好规范国有股权管理和国有股东行为的工作,对现有股份制企业国家股持股单位及其股红收缴问题进行了规范;三是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建设取得较大进展。1996年,发布了《广西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等3个专门法规,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违反国有资产评估法规处罚规定》等4个专门法规。
七、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一)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要求和精神,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开展了以是否按规定建帐、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依法如实记帐为中心内容的自查和重点检查活动;组织力量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财政监督检查。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1)认真开展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工作。5月至9月,对全区1995年预算外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经过自查和重点检查摸清了家底。1995年全区预算外资金收入97.42亿元,支出87.22亿元,年底累计结余39.98亿元,查出违纪金额1.36亿元,应缴未缴财政预算金额2.48亿元,对各种违法违纪的问题处罚金额达1025.5万元;10月,对自治区本级价格调节基金、课本价格调节基金、石油价格调节基金和盐业价格调节基金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这些基金在设立、征收、管理及使用等方面都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措施。(2)落实了对1995年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查出的六个重点部门违纪问题的处理。(3)加强预算外资金的法制建设工作。一是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发布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使全区的票据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二是草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4)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自治区财政厅内成立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处,加强了财政的管理职能。
(三)认真做好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根据财政部的部署,自治区财政厅对全区财政周转金进行了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周转金管理实施细则》等5个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基本达到了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开户、统一核算的要求。
(四)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取得成效。1996年,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取消了自查阶段,从10月份开始,直接进入重点检查阶段,全自治区共抽调19966人,组成5148个工作组和检查组,对205612户企业和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面达61%,查出违纪金额8.96亿元,应上缴财政的各项收入8.1亿元,已入库金额7.78亿元,违纪金额入库率达96%。受经济处罚单位10563户,受经济处罚个人48人,受党纪政纪处分4人,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14人。此外,还清理催缴6525万元欠税入库。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曾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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