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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山东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960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00亿元,增长6.6%,第二产业增加值2810亿元,增长14.1%,第三产业增加值1950亿元,增长12.9%。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略有下降,二、三产业比重继续上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61亿元,增长18.1%。对外贸易进出口稳定增长,全年进出口总值178.4亿美元,其中出口108.6亿美元,增长9.1%。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15.7亿元,增长21.2%。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7%,涨幅回落8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9.6%,涨幅回落8个百分点。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494元,比上年增长13.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农民人均纯收入2086元,比上年增长2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6%。
1996年,山东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把握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拓宽了生财、聚财、用财的思路,圆满完成了各项财税工作任务。1996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41.67亿元,比上年增长35.01%。财政支出完成358.98亿元,比上年增长30.13%。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连续第十年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并且消化了历年财政赤字1.13亿元,...
1996年,山东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960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00亿元,增长6.6%,第二产业增加值2810亿元,增长14.1%,第三产业增加值1950亿元,增长12.9%。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略有下降,二、三产业比重继续上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61亿元,增长18.1%。对外贸易进出口稳定增长,全年进出口总值178.4亿美元,其中出口108.6亿美元,增长9.1%。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15.7亿元,增长21.2%。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7%,涨幅回落8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9.6%,涨幅回落8个百分点。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4494元,比上年增长13.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农民人均纯收入2086元,比上年增长21.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6%。
1996年,山东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把握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拓宽了生财、聚财、用财的思路,圆满完成了各项财税工作任务。1996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41.67亿元,比上年增长35.01%。财政支出完成358.98亿元,比上年增长30.13%。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连续第十年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并且消化了历年财政赤字1.13亿元,做到了县县平衡、县县无赤字。消化粮食政策性亏损挂帐2.91亿元,比计划多消化1.13亿元。财税工作有力地支持了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为山东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调整优化财源结构,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财源建设向纵深发展
山东省自1994年财税改革以来,各级财税部门坚持用财源建设引导、规范、监督经济运行,及时调整财源建设战略,狠抓财源建设项目规划、目标责任、政策措施的落实,并且不断开拓财源建设新领域,为财源建设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一)深挖主导财源潜力,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一是抓企业财务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1996年,山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管理效益年”活动,提出了“企业管理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成本管理为重点”全面提高资金运营水平”的要求。各级财税部门以此为契机,狠抓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召开了全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对“九五”期间全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关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并狠抓了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了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二是切实强化财税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促进了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一方面,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资源有效配置的财税政策,如,对省里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和优化资本结构城市试点的国有企业按实际上交所得税的15%返还企业,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本;对企业过去的“拨改贷”借款,逐步实行“贷改投”,转增国家资本金;对省里确定的8大企业集团,从10个方面赋予优惠政策等等。同时,鼓励企业在调整存量资产上做文章,在优化组合上下功夫。在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存量资产的调整与优化上,允许资产在国有企业间有偿或无偿流动。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把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到实处。1996年全省新产品退税达1.34亿元,财政返还国有工业企业所得税3.24亿元,从税后利润中补充地方国有工业企业流动资本7亿元,极大地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大了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扶持力度,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山东省每年都确定百项重点技改项目,明确资本金供应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1996年,仅省财政用于企业技改方面的资金就达3.6亿元,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工业主导财源地位,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重视农业、第三产业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财源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实行财税改革以后,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财源建设规范经济运行,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巩固和发展骨干财源的同时,努力开发新兴财源,农业、第三产业和非国有经济对财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梯次比较分明、结构比较合理、后劲比较充足的财源体系。从所有制结构看,国有经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呈下降趋势,而集体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不断增加,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提供的财政收入增长较快,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份额已达30%。1996年与1994年相比,山东省地方财政收入中,国有经济提供的份额由51.66%下降为43.55%,集体经济提供的份额由24.38%提高到26.73%,其他经济成份所占比重由23.95%提高到29.72%。从一、二、三产业结构看,第三产业提供的财政收入增加较多,1996年与1994年相比,第一产业提供的财政收入所占比重基本持平,第二产业下降了7.7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了8.15个百分点。
(三)加强县级财政建设,促进财政经济全面发展。县级是财政经济发展的基础环节,1996年,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实施“抓两头、带中间”战略,在保持东部地区良好发展势头的同时,给西部地区以发展的动力和压力,有力地促进了西部地区和县域财政经济的快速发展。1996年省财政继续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地方财政收入7000万元以上的县(市、区)和财政困难县。扶持的强县由上年的28个增加到49个,同时,通过转移支付,安排1亿元对44个困难县进行了补助,使县级财政状况明显改善。1996年,全省县级财政收入达到138.34亿元,比1994年增加62.48亿元,年均递增35.04%。截至1996年底,全省地方财政收入超亿元的县(市、区)达到54个,比1994年增加36个,如包括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亿元县达到100个,比1994年增加54个。1996年,西部地区的德州、滨州、聊城、菏泽4市地的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5.28亿元,比1994年增长1.12倍,年均增长45.64%,高出同期全省平均增长水平12个百分点。这4个市地财政收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51%,比1994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和县级财政状况的逐步好转,推动了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依法治税,大力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1996年,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一手抓发展经济、培植财源,一手抓组织收入,使经济增长和财源建设的成果充分体现在财政增收上。山东省委、省政府反复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税,该收的收、该帮的帮,把支持放到明处。各级财税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税法办事,坚持中央税与地方税、大税与小税一齐抓,注重税收的均衡入库,1996年每月收入增幅均保持在30%以上。特别是在征管制度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1995年以来各级税务部门把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集中资金支持建立税收征管服务厅,积极推行纳税申报制度,加快计算机在征管中的应用。到1996年底,全省县以上税收征管单位普遍建立了税收征管服务厅,并取消了税务专管员制度,加大了税务稽查力量。在此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征税大厅、开户银行、大中型企业三方之间的微机联网,力争从税收的实现到入库,全部实现现代化。通过改革尽快在全省初步建立起以现代技术手段为依托、征管检查相制约、申报代理稽查相结合的新型税收征管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征管中的违法乱纪问题,保证实现的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三、优化支出结构,科学安排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
在年初安排支出预算时,各级财政部门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收支平衡,不打赤字预算。在具体安排上,采取了“存量控制、增量调节”的办法,着力优化支出存量结构,增加重点事业发展投入。一方面,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制定了严格控制会议费、车辆燃修费、公用医疗费的节支措施和办法,并结合机构改革,采取了重新定编、定岗、定标准的经费包干办法,实行增人不增支,减人不减经费,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改变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实行预算单位分类管理。1993年以来,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对6万个事业单位全面摸底,对预算管理形式重新归类调整,促使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走向市场,走以事业养事业、以事业发展事业、在事业发展中解决财政困难的新路子。1996年,结合政府转变职能,省财政厅又制定了《关于清理财政支出范围的意见》,进一步把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推向市场,既减轻了财政压力,又促进了事业发展,有力地保证了财政收支平衡的实现。另一方面,在保证正常支出的前提下,对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给予了优先安排,集中资金解决事关全局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办了一些事关社会全局的大事,社会反映良好。全省预算内投入的农业、教育、科技这三个方面的资金,已占全部地方财力的三分之一。1996年,省财政着重抓了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黄河三角洲开发、种子工程、农业科技推广、荒山荒滩绿化、高校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211”工程建设、高新技术产业中试基地建设、教育科研人员住房、医院改造和设备购置、劳改和监狱设施建设、机场建设、黄河滩区群众搬迁、小清河污染治理等20多件大事,并安排了1亿多元资金解决特困企业和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这些问题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有些是多年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称赞。
四、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努力建立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新机制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创造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良好环境。各级财税部门坚持从宣传发动入手,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各方面的思想认识工作,特别是注重解决对预算外资金“两权”(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认识问题。各地还通过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预算外资金宣传手册,向企业和群众印发收费知识卡等形式,广泛宣传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义,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认真做好清理检查工作,摸清预算外资金的家底。1996年,山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预算外资金清理检查工作,全省重点检查了9244个单位,省级重点检查27户,共查出违规收取、违规支用、私设“小金库”及预算内转预算外金额共计22.6亿元,其中省直15.12亿元。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自立项目,违规收取,资金使用随意性大,滥支滥用,乱设预算外资金帐户,财务管理混乱等。对以上问题,已责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对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从建章立制入手,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一是重新确定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制定实施了《山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不同性质的预算外资金确定了几种不同的管理体制。对一般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核定收支计划,收入全额上交,支出统筹安排”的管理体制;对各种专项基金、附加和收费,实行“核定收支计划,收入全额上交,支出专款专用,政府调剂运筹”的管理体制;对暂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社会保障性基金,实行“核定收支计划,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收支挂钩,专款专用,滚动增值”的管理体制。二是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外资金核算与管理,制定实施了《山东省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对记帐方法、会计凭证、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与管理等方面作了统一规定,从收与支两个方面实行规范管理。三是严格了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制定了《加强预算外资金帐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帐户实行档案管理和年审制度,为加强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抓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带动全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1996年,山东省政府制定了《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级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范围和对象,对帐户管理、预决算制度、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及奖惩措施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全面清理整顿了省级预算外资金帐户,省财政、监察、审计部门以及各商业银行联合对省级706个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帐户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单位帐户1578个,其中,确认规范预算外资金帐户1275个,撤销帐户303个,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余额8.07亿元,实际划缴财政专户5.32亿元。通过清理整顿,初步摸清了省级预算外资金的家底,规范了各单位的帐户管理,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管理工作的开展。
五、强化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一)认真做好产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一要求,共办理企业年检1.47万户,登记国有资产总额1011.38亿元。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存在的“家底”不清、帐实不符、产权意识淡薄、闲置资产量大、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问题,开展了全省首次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工作。全年共登记行政事业单位2.03万户,占应登记数的100%,登记资产总额899.2亿元,负债227.07亿元,国有资产总额为672.13亿元,占全省国有资产总额的40.7%,其中转经营性资产7.27亿元,占国有资产总额的1.1%。为保证产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还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了《企业产权登记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调动了各市地、各部门的积极性,确保了产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资产评估管理。一是扎扎实实开展资产评估机构年检工作。3月份,对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设置、人员配备、培训情况、业务开展、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年度检查。根据年检情况,对工作质量差的6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停业整顿;对两家问题严重的评估机构取消了资产评估资格。二是成功地组织了山东考区注册评估师的资格考试工作。全省有265人取得了注册评估师资格,合格率为16.5%。三是加强了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1996年,全省共立项1034项,审核确认922项,评估资产帐面原值133.17亿元,净值120.59亿元,评估156.51亿元,增值35.92亿元,增值率为29.79%,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三)积极组织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的指示精神,本着“探索路子、总结经验”的原则,制定了“山东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清产核资试点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177户城镇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试点任务,共清查核实资产总额54.25亿元,比清查前增加1.36亿元,增幅为2.57%;所有者权益11.64亿元,核实后12.99亿元,增加1.35亿元,增长11.60%;清查出全部资产损失挂帐3.48亿元,占全部资产总额的6.5%,占所有者权益(清查值)的29.90%。
(山东省财政厅供稿,于国安、王晶执笔)
青岛市
1996年,青岛市国内生产总值710亿元,比上年增长12%。农业生产获得丰收,粮食总产达339万吨,再创历史最高水平。工业生产保持了速度、效益平衡增长的良好势头,全部工业增加值281亿元,增长20%。其中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增加值196.1亿元,增长17.7%,实现利税53.8亿元,增长19.6%。第三产业增加值258亿元,增长5%。物价涨幅得到了有效控制,金融形势平稳。在此基础上,经各级财税部门与各行各业共同努力,全市财政收支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市地方财政收入37.97亿元,比上年增长28.8%;全市财政总支出46.96亿元,比上年增长24.6%。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连续第4年实现收支平衡,并全部消化了历年赤字。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依法加强财税管理
财税体制改革规范了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初步建立了稳定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连续几年较大幅度增长,为解决历史欠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条件,展示了财税体制改革在青岛市不断巩固和发展的成果。为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1996年重点抓了税收属地管理、纳税登记、收入均衡入库、控制支出和确保平衡等工作。在征收管理方面,税务部门进一步完善了“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办税服务大厅的运行初步达到了规范的要求,征管力度继续增强,依法征税及税务稽查工作均有新的突破,各项税收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保持了较高增幅,税收的调节功能日趋明显。在支出管理方面,优化了支出结构,严格掌握人、车、会等控制性支出,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集中财力保证了重点和急需的开支。各级财政部门还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采取整改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围绕实施两个根本性转变,大力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1996年,青岛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落实全市企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把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摆在突出地位。市级财政共投入5.1亿元,通过企业发展基金、大项目基金、税收返还和“贷改投”等,支持了企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支持了新经济增长点的建设;通过建立企业破产周转金、增加困难企业救助支出,支持了困难企业的转制;通过对城市公用企业的经营和亏损状况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采取措施,支持了城市公用企业深化改革、改进经营管理;通过配合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制定了财政、财务管理办法,明确了政策性补贴范围、标准、方式,并多方筹集资金支持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国税部门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落实出口产品退税政策,认真办理企业增值税期初库存留底税款抵扣,对校办企业、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了超税负返还。
三、保证人民生活、城市建设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调控目标及重点支出
一是依法实现了农业、教育、科技支出的适度增长。1996年市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突破亿元,比上年增长27.1%。重点支持了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建设、农业科技、欠发达乡镇、农业产业化试点和防讯救灾。教育和科技支出持续高幅增长,“广厦工程”等关系到提高教师居住和生活水平的财政投入继续增加.加大了卫生事业费、医疗卫生设施和设备的投入,支持了老干部病房和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等工程建设;支持卫生系统“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改革,提高了公费医疗的支出标准。二是为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社会安定,市级财政用于关系人民生活的粮油、肉、蛋、菜、民用煤、自来水、煤制气、液化气和公共交通等补贴达2.79亿元,比上年增长25%。其中,城市公用企业的财政补贴由上年的1.19亿元增至1.5亿元,粮食补贴9814万元,“菜篮子”和民用煤补贴3180万元。另外,拨款支持了生猪基地建设和猪肉定点加工,落实了对肉、蛋、菜、水产品批发环节的优惠政策。三是市级财政用于城市困难居民和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救助支出4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倍。四是市级财政用于公、检、法、司的支出达1.24亿元,比上年增长41.6%,保证了“严打”斗争的需要,并筹集资金支持了公安干警宿舍建设和增加办案设备。五是保证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落实到位,及时拨付了空港建设、污水处理、煤制气工程等重点项目以及前海亮化、迎宾路绿化支出,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了市确定的火车站至福州路城市快速路、东海路中华文明雕塑一条街和新建博物馆等重点项目的开工建设。六是积极支持了城区旧城及棚户区改造。七是保证了新出台的多项工资性增支。八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落实了援藏、扶贫和救灾支出。
四、大力组织工商税收,不断加强依法治税
国税部门加强了对重点税源情况的分析监控,对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卷烟、电力、橡胶等企业按月进行分析,全面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和税款入库情况。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对欠税企业一律加征滞纳金,对有纳税能力但屡催不缴的,坚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累计清理企业欠税2亿多元。根据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和实行属地化管理后的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换发了税务登记证,同时进行零散税收的清理工作,摸清了全市税源。把收入计划完成情况纳入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与系统创先争优挂钩,与干部职工的工资奖金挂钩。全面推行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的规定》,对逾期缴纳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除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以外,一律给予行政处罚,从而加大了查处力度。开展了税务执法大检查,规范了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执法行为。还先后进行了增值税专项检查、出口退税专项检查和参加全市税收财务大检查等6项税收检查,国税部门查补税款及加征滞纳金、罚款合计2.79亿元,年内已入库2.62亿元。积极争取公、检、法机关的支持,依法查处各类偷税、骗税和抗税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两起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大案。通过广泛开展税法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群众积极举报偷漏税线索。还加强了对个体税收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改革个体税收征管,建立了以集中征收为主、委托代征代收为辅的征收办法。对年纳税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业户和3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全面实行查帐征收,进入各级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对定期定额征收户,委托有关专业银行和信用社代收税款;对集贸市场等零散税收,委托农村乡、镇、村和城区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场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代征税款。加强了涉外税收管理,涉外税收突破了6亿元大关。通过加强反避税工作,进行反避税调查;采取税收保全、查封帐号等措施,清理22户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欠税3400多万元。对预提税、外轮税收和外国常驻机构的所得税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推行分级稽查和微机选案,使税务稽查质量明显提高。进一步加强了涉外税收举报中心工作。
地税征管改革向深层次发展,地税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制定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实行改革目标责任制管理,把改革工作内容细化为15大项12类,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办税大厅处理税收功能,完善了征管工作规程,完成了银行进大厅工作,使办税大厅在功能、职责和窗口设置上达到了规范统一的要求,突出了征收和服务作用,进一步巩固完善了新征管模式。根据地方税收税种多、税源散的特点,加快计算机在税收领域的应用步伐,进行了办公自动化试点,改进完善了计算机管理软件。各级地税部门千方百计组织收入。一是抓好计划落实,把计划逐级分解到基层,严格进行收入目标责任制考评。二是结合征管范围调整和税务登记换证工作,深入开展税源调查,清理漏管户。三是不断完善稽查机制,全面推行“选案、稽查、审理、执行”四分离的稽查方式,加大了稽查力度,全年查补入库税款1.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3%。四是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行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目标管理责任制”,1996年已与722家机关事业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对全市县(处)级以上干部、企业法人代表、承包承租人和金融、外贸、邮电等重点行业单位的人员实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已有10万多人按时填报此表。对出租车、厨师、歌手等资料不健全的行业和个人实行定率或定额征税,加强了税源控管。开展了以个人所得税为重点的税法宣传月活动,建立了举报网络,通过立法程序出台了《青岛市举报查处偷逃个人所得税行为的规定》。五是税收管理不断深入。对全市纳税户实行了属地管理,克服了以往“条块管理”的弊端,强化了税收控管。及时与国税部门调整了征管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新税制。加大了零散税收征管力度,对全市1991年到1995年底未进行工程结算的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年度结算税款制度,共清算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1.06亿元。加强与交警、土地、房产等部门协作,定时召开联席会议,采取了“年审把关”、“税款预征”等办法,有效强化了车船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控管。规范了个体税收征管,根据个体税收特点,大力加强基础制度建设,简化征收程序,改革人工收税的老办法,采取了委托银行代征税款和自动转帐POS机征收税款等措施,提高了征管效率,使个体税收征管初步实现了规范化和科学化。
国税和地税部门都积极完善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措施。国税部门改进了办税服务厅的功能,设立了供纳税人查询税收政策的计算机触摸屏,安装了磁卡电话,引进了银行代办处。开通168电话税收咨询台,收录了15章144个词条;建立了税收法规信息库和税务公告制度,发行税务公告12期,每期印发3.8万册;在基层国税局推行了承诺服务制度等。地税部门在办税大厅专门为纳税人设置了纳税事项电子显示屏和文书用具,全面实行了局长、科长值班制度,及时为纳税人释疑解难。
五、整顿财经秩序,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管
1996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检查与建制并举,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一是组织了全市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检查。基本摸清了预算外资金的项目、规模和管理现状;对越权自立项目、擅自提高征收标准、不纳入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乱支滥用等问题,进行了清理查处。二是整顿会计秩序。整顿了会计机构及执行会计规章等基础管理方面的问题;整顿了经济中介机构,审查了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审计的质量,表扬了执业质量好的事务所,对不依法执业、问题较多的事务所和执业人员提出了警告。三是开展了税收财务大检查。重点检查了18000多个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查出违纪金额1.34亿元,应收缴资金的80%已于当年入库。四是清理整顿了财政周转金,加强了财政部门内部监管。另外,开展了农业税收大检查和基本建设竣工项目决算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对用公款办理信用卡和俱乐部会员卡进行了清查整顿。
六、国有资产管理走向规范化
1996年5月份青岛市政府成立了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重新组建了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既作为市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又作为市国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形成了新的管理体系框架。1996年主要进行了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首批试点的纺织和二轻系统34户集体企业的资产清查和价值重估工作已经结束,正在进行产权界定和资金核实。1996年,全市资产评估机构已发展到24家,其中有一家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格,评估从业人员达到320余人。截至1996年末,青岛市资产评估立项1215项,确认1064项,评估前帐面价值184.57亿元,确认评估值244.24亿元,升值59.67亿元,升值率达32.3%,维护了企业产权主体的权益,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严格规范了青岛市资产评估执业行为,统一行业管理。对全市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理,并举办了两期资产评估班,提高了资产评估人员的素质。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确定了产权管理、保值增值、资产评估、委托运营、监事管理、收益监缴等15项相互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暂行办法的立法工作计划。《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和《国有股份制企业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已通过市政府61和62号令颁布实行,并据此向商业、化工、医药、橡胶、中泰等5个行业派出了监事会和监事。产权登记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国务院192号令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施办法》,完成了2900多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年检工作,首次对全市2000多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强化对境外企业和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1996年境外企业产权登记的户数由1995年的6户增加到41户。产权市场初具规模,产权转让逐步规范化。制定了产权交易规则,会同工商局发出了《关于加强我市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防止企业产权的场外交易,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起到了积极作用。到1996年底,共完成破产企业整体出售、企业兼并、小型企业改制等企业产权转让23项,转让金额近3亿元,盘活闲置资产7500万元,协助各级执法部门变现各类抵债物资1000万元。
(青岛市财政局供稿,丁量、孙伟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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