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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的总体要求,财政部财政监督机构和派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专员办)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团结拼搏,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财政监督检查、职能转变等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一、比较圆满地完成了清查预算外资金工作任务
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清查预算外资金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整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法纪、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务院责成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和监察部共同负责完成预算外资金清查任务。
为确保清查工作的圆满完成,财政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了《财政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意见》,于3月中旬呈报国务院批转全国各地遵照执行;草拟了《财政部等五部门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了清查范围、清查重点、清查的时间步骤、清查的政策依据、清查的处理政策、清查的组织领导和清查的保障措施等,保证了清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深入进行。二是召开了全国清理检查预算外资...
1996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整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的总体要求,财政部财政监督机构和派驻各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专员办)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团结拼搏,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财政监督检查、职能转变等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一、比较圆满地完成了清查预算外资金工作任务
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清查预算外资金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整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法纪、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务院责成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和监察部共同负责完成预算外资金清查任务。
为确保清查工作的圆满完成,财政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草拟了《财政部、国家计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意见》,于3月中旬呈报国务院批转全国各地遵照执行;草拟了《财政部等五部门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了清查范围、清查重点、清查的时间步骤、清查的政策依据、清查的处理政策、清查的组织领导和清查的保障措施等,保证了清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深入进行。二是召开了全国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会议和全国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电视电话会议,对清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多次主持召开了国家计委、审计署等的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四是草拟下发了《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统计报表及填表说明》、《关于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外资金清查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等近10个文件,保证了清查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五是以五个部委名义组织抽调了六个司(局)长带队的清查预算外资金工作组,分赴全国六个大区指导、帮助、推动基层单位深入开展清查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另外,对检查中发现的顶风违纪案件,深入进行调查核实,有选择地通过新闻媒介进行曝光,借以推动工作。六是组织编撰了《清查预算外资金文件汇编》,印发各地参考;组织编写多期清查预算外资金简报和情况摘报,交流经验,通报信息;并组织撰写二十多篇新闻稿件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清查工作的内容、方法及重大意义。七是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公布了清查预算外资金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收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清查期间全国共受理群众举报6871件次,为清查工作提供了大量有用线索。八是召开专员办清查预算外资金工作布置会,确定对邮电、民航、海关三个系统全部应查项目和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及电力建设基金由专员办在财政部领导下直接进行检查,并提出了“上下联动、收支并举、分段实施、分级负责”的工作方法;同时,还抽调部分省市专员办的业务骨干83人检查了在京的34户中央部门和单位,既查出了不少比较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又通过解剖“麻雀”,取得了经验,用以指导面上工作。
由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财政、计划(物价)、审计、人民银行、监察等各有关部门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全体参检人员勤奋努力工作,全国集中性的预算外资金清查工作,从5月份开始,到10月底结束,历时半年,取得了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一)基本摸清全国预算外资金总规模为3843亿元。清查期间,全国共有3886万个单位进行了自查;各级财政、物价、审计、人民银行、监察部门共计组织抽调12.99万人,组成3.52万个检查组,对18.77万个单位实施了重点检查。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统计,1995年全国预算外资金收入3843亿元(不含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比1995年度预算外资金决算收入数2406亿元增大1437亿元。在3843亿元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各项基金1799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504亿元,附加收入235亿元,其他收入305亿元。
(二)查处一批擅自设立基金和收费项目的问题。检查发现,从省到地(市)、县(市)、乡(镇),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越权设立基金、收费、附加项目的行为,个别地(市)约有80%的县级政府擅自设立了电力建设基金。这次共清查出地方各级政府越权擅自设立基金、附加项目905个,擅自设立收费项目2569个(按立项主体统计);1995年违规征收金额345亿元,其中基金153亿元,收费63亿元,附加90亿元,擅自提高收取标准和扩大征收范围39亿元;1995年全国挪用滥支预算外资金102亿元。经过清查,大部分问题得到纠正和严肃处理,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在清查后期专门发文对基层政府越权设立的七项基金强制停止执行;湖北省在重点检查期间,发文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和纠正擅自提高收费项目500多个,收缴并销毁违规收费票据2.53万本;全国有47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49人被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三)为预算外资金规范管理奠定了基础。据清查统计,1995年全国应缴未缴财政预算外资金43亿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961亿元。在清查过程中,不少地区陆续将应缴财政预算外资金收缴入库,财政专户缴存率明显提高。针对清查中暴露出的大量问题,促使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下决心进行清理整顿,大大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的规范管理工作。
二、认真组织搞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的一项综合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大检查每年一般从10月份开始,到第二年3月份结束。如按年度统计数字,1996年1~12月份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210.56亿元,其中应缴财政金额为184.02亿元,已缴财政173.97亿元。1996年大检查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做好1995年大检查的善后收尾工作。1995年大检查延续到1996年3月份,有一部分违纪问题的查处和违纪金额的收缴工作是在1996年初陆续实现的。据报表统计,截至1995年底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80.51亿元,其中应缴财政金额153.01亿元,已补缴入库122.74亿元,入库率只达到80.22%。为扩大检查结果,并把成果反映到财政上来,做到应收尽收,财政部于1996年初督促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查处速度,狠抓违纪款项的入库,截至3月底统计,查出的违纪金额为234.96亿元,应缴财政金额197.90亿元,已补缴入库185.06亿元,分别比1995年12月底的数字增加54.45亿元、44.89亿元和62.32亿元,增长30.16%、29.34%和50.77%,应缴违纪款项的入库率由12月底的80.22%上升到93.53%。4月份起草了《关于1995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总结》,经财政部领导签发上报国务院。同时,评选出408名全国大检查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颁发了表彰证书。
(二)认真组织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由于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各级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及大检查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1996年大检查从11月开始,到年底即取得明显成效。截至12月底统计,全国共抽调52.74万人,组成15.37万个工作组和检查组,对430.53万个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56.11亿元,其中应入库金额139.13亿元,已入库金额111.65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0.44%、27.36%和28.57%。另外,通过大检查还帮助催收各项欠税28.28亿元。在查出的156.11亿元违纪金额中,偷骗增值税、消费税等工商各税的金额为98.62亿元,占63.17%;偷骗企业所得税及应缴利润的金额为24.14亿元,占15.46%;虚报亏损骗取财政补贴的金额为9100万元,占0.58%;不按规定用途支用财政资金的金额为2.76亿元,占1.77%;违反国家价格监审法规及乱收费、乱罚款的金额为6.97亿元,占4.46%;私设“小金库”金额9800万元,占0.63%;其他违纪金额21.73亿元,占13.92%。在全国被查的430.44万户企业单位中,有违纪问题的为205.44万户(占重点检查户数的47.72%)。其中:违纪金额在50~100万元的有1423户,100~500万元的有579户,500~1000万元的有44户,1000万元以上的有26户,违纪大户比上年增长24.82%。
1996年大检查之所以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促进了工作的开展。李鹏总理和朱镕基副总理在1996年11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继续把大检查工作抓紧抓好”,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国务委员罗干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进行动员讲话,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也都亲自过问大检查工作,参与动员部署,促使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把这项工作摆上位置,列入议程,认真进行安排布置。
二是措施扎实,方法得当。为把大检查工作搞得扎实有效,财政部在认真分析财税秩序现状,总结多年大检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征求了有关方面意见,对1996年大检查做了四个方面的改进:(1)在动员部署的方式上,改召开全国性的工作会议为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直接部署到县一级,既节约了经费,又提高了工作效率。(2)在检查方法上,取消自查阶段,直接进行重点检查,从而达到督促企业单位自觉搞好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和自查自纠,以便在大检查期间集中精力搞好重点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提高监督效能。(3)由过去组派国务院大检查工作组改为由国务院授权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组派大检查工作组到地方指导推动工作。(4)规范委托地方检查中央单位的工作,统一由财政部大检查办公室下达委托地方检查中央单位名单11838户,并持财政部大检查办公室的介绍信进点检查。依据上述改进措施,财政部代国务院草拟了《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起草了《关于开展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安排布置,保证了大检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三是各地在工作中充分运用历年有效的检查手段和检查方法,明显提高了检查效率。归纳起来有七个结合:(1)进点检查与调帐检查相结合,尽量采取调帐检查的方法,既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又有利于加大查处的深度和力度;(2)就地检查与异地交叉检查相结合,适当采取交叉检查的方法,可以有效地减少行政干预和人情干扰;(3)部门单独组织检查组与几个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相结合,尽量组织联合检查组,既可以防止多头进点和重复检查,又有利于提高检查效率;(4)统一选择检查重点与群众举报案件相结合,凡是群众举报的案件,必须组织强有力的检查组进行检查,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5)大检查与职能部门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既可以扩大大检查的声势,又有利于更好地完成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任务;(6)查处违纪与清缴欠税相结合,在检查中,凡发现有长期不交的欠税,一并抓紧催收;(7)查处问题与帮助整章建制相结合,在检查工作中不但要查清企业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而且还要帮助其健全财会制度,改善经营管理,堵塞违纪漏洞,不断扩大大检查的整体效能。
四是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大检查办公室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查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特别重视对违法违纪单位实施经济处罚,对其中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对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执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据统计,全国受到经济处罚的单位有688731户,处罚面达到33.53%;受到经济处罚的个人有1149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有92人,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有224人。
三、认真组织指导专员办强化日常监督和收入征管工作
1996年是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改革的第二年,按照“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建立健全中央财政全方位保障机制”的工作思路,财政部加大对专员办的业务领导力度,在组织开展清查预算外资金、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的同时,直接布置各地专员办开展多项监督检查工作,使专员办的工作广度和深度有了新的拓展和深化。
(一)统一布置专员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烟、酒、石化三行业“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核查。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增值税、消费税解缴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制定政策,草拟文件,组织各地专员办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烟、酒、石化三行业1995年增值税、消费税解缴情况的核查。从3月份开始,到5月底结束,共查出应解缴“两税”22.5亿元,当时补交入库9亿元。检查中还发现部分地方政府和税收征收机关在“两税”征管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经分类整理后转送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改进工作,既追回了大量流失的税款,整顿了“两税”解缴秩序,也有力地促进了预算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积累了对执法部门实施财政监督的工作经验,初步探索了对国家预算收入解缴、征管、退付全过程实施财政监督的路子。
(二)组织专员办对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实施监督检查。9月份,组织抽调湖北、河南、河北、辽宁专员办力量对四川、云南、广西三省区中央救济扶贫周转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经金额1.95亿元;10月份,组织抽调专员办力量对宁夏“三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违纪金额664.86万元;10月份还组织安排15个省市专员办就地对中央拨付的文物修缮专项经费、科技三项费用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251万元,并发现有些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仍是70年代初制定的,已建议财政部有关司进行了修改。
(三)组织抽调专员办力量配合部内有关司完成若干专项检查或调查工作。一是年初对中央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决算和上缴所得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18.3亿元中央所得税混入地方金库,并积极协助解决“混库”扣款等有关事宜。二是完成了财政部领导交办的外汇贷款项目调查工作,基本摸清了我国利用外汇贷款的总规模和企业自身的还贷能力。三是对外经贸部所属的六个商会的招标收入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应缴中央财政招标收入27.3亿元,已收缴中央财政26.13亿元。四是对黑龙江、辽宁、上海等10个省市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62亿元。五是对部分地区财政周转金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使财政领导和有关业务司进一步掌握了财政周转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四)各专员办认真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做好决算审查、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核查和非税性预算收入的征缴工作。按照财政部授权和统一的安排布置,各地专员办积极主动地开展日常监督和有关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各地专员办开展中央企业决算审查,查出应补缴财政违纪金额及罚款7.75亿元,其中已补缴入库6.24亿元;二是各地专员办开展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核查,共查出应缴财政违纪金额及罚款2.66亿元,其中已补缴入库2.44亿元;三是各地专员办按照财政部授权,积极组织征收非税性专项预算收入67.18亿元,其中:三峡基金31.35亿元,烟草商业税后利润5.92亿元,国有资产收益3.07亿元,电力建设基金26.15亿元,旅游发展基金4800万元,公房出售收入1400万元,外商场地使用费收入700万元。
此外,还积极开展其他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开展清理国债调控资金专案工作,先后派人到上海、武汉、西安、沈阳等地跟踪检查,历时半年,共为国家追回有可能流失的中央财政资金6.97亿元,并起草了《专案组清查工作报告》,上报部领导。二是布置各地专员办和大检办组织力量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执法质量进行抽查,查出不少违纪问题,积累了对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财政监督的经验。三是有重点地直接派人查处了几起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案件,如,5月份,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力量对中国青年旅行社的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违法违纪金额599万元;6月份,派人查处了甘肃省财政厅、省金库和省国税局在编制1995年度财政决算时擅自将1.04亿元消费税调整为增值税,从而影响中央财政收入3772万元,并且发现甘肃专员办在此事件上存在严重失察的问题,问题查出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10月份,根据群众举报组织力量对林业部的财务核算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将预算资金转移到预算外66万元,还查出其因投资不当造成200万元的财政绿化资金难以按期收回的问题。
四、加快财政监督立法步伐,认真搞好财政监督信息交流和舆论宣传工作
随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财政监督立法和信息交流及舆论宣传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1996年在这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草拟上报《财政监督条例》。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吸取历史经验和借鉴国外监督检查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于6月份起草了《财政监督条例》初稿,并于11月18日呈报国务院审定。制定《财政监督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强化财政监督的手段和地位,主要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财政机关开展财政监督检查,不受其他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经县以上财政机关批准,财政监督机构可以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和个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3.财政机关根据需要,有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划拨被监督单位和个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帐户内应缴财政的预算收入、应追还的预算支出资金和应退付预算收入数额相等的存款。
(二)草拟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监督的暂行规定》。1996年7月起草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监督的暂行规定》,12月31日部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印发部内有关司局执行。《规定》明确提出,部内有关司局必须把预算监督工作提到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部内监督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工作水平。《规定》明确要求,部内各业务司对所管范围的预算执行情况要经常进行审核、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依法处理。财政监督司和驻部监察局对各业务主管司的预算分配情况,以及查出的比较重大的问题,要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领导审核处理。各业务主管司也要对财政监督司和驻部监察局在监督检查中的依法办事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比较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可向部领导或监察部驻部监察局报告。
(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财税秩序,切实强化财政监督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经济秩序的指示精神,财政部于1996年11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财税秩序,切实强化财政监督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1996年12月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征求地方财政部门意见后,作为财政部正式文件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遵照执行。《意见》要求各地要积极主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收支并举,监管并重,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履行财政监督职能。
(四)认真搞好财政监督信息交流和舆论宣传工作。一是认真编写各种简报、通讯和情况反映。全年编写《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工作通讯》34期,共约30万字。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财政监督工作。根据清查预算外资金、财税大检查、各项专项检查和日常性监督检查在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需要,全年共组织撰写了近30篇新闻稿件,在中央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国税务报及《财务与会计》等媒体上广泛宣传,并与中国财经报联合举办了“大检查有奖征文”和“清查预算外资金有奖征文”活动,共从全国各地来稿中选编刊发文章80多篇,扩大了财政监督的影响,推动了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深入开展。三是加大了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曝光力度。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执法不严、处罚偏宽的现实情况,1996年加大了舆论曝光的力度。如7月份根据群众举报,财政部派出有新闻单位记者参加的专门调查组查出湖北省宜昌市擅自越权设立并征收城市建设基金286.1万元,除按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外,并于7月下旬通过中央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和中国财经报予以公开曝光。
五、切实加强专员办干部队伍建设
财政监察员办事机构是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的专门履行中央财政监督职能的机构,全国定编3000人。这个机构1995年1月1日开始正式挂牌运行,1996年是正式运行的第二年。财政部在认真组织全国专员办搞好各项监督检查和非税性预算收入征管工作的同时,在专员办干部队伍建设和内部机构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3月5日至8日在深圳召开了全国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总结交流了专员办事机构1995年工作情况和经验,研究讨论了专员办领导班子和廉政建设问题,安排布置了1996年中央财政监督工作任务。财政部刘仲藜部长对会议十分重视和关心,特发贺信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二)9月19日至21日在大连召开了全国专员办负责人座谈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贯彻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研究探讨如何建设高素质财政监督队伍的问题。与会同志交流经验,提出建议,统一了思想认识,理清了专员办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
(三)专员办干部建设取得积极成效。1996年,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继续贯彻“从严治处、强化管理”的方针,重视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各专员办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及时迅速地在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传达贯彻;对近期出台的财税法规,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和培训,着眼于从整体上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紧紧抓住专员办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配备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1996年底,全国共设立了35个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226个地(市)办事组,共配备监察专员4人,副监察专员24人,专员助理53人,助理巡视员1人;全国35个省市级办事处共有内设处室134个,配备处长31人、副处长119人、处级非领导职务58人;在226个地市组中,共配备组长40人、副组长161人、处级非领导职务28人。与此同时,通过人员分流、干部交流、调整等形式,使得专员办干部队伍年龄结构趋于合理,文化层次和政治素质有所提高。
(四)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取得新的进展。1996年各地专员办事机构继续深入贯彻中纪委五次、六次和七次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专员办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并重点抓了乱开“口子”、侵占企业钱物、收受被监督单位礼品等突出问题的治理和整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内部制约机制有所加强。各地专员办普遍建立健全了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求会前做好充分准备,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少专员对资金的审批、检查的定性处理及其他重大事项,都分别建立健全了集体讨论、集体议定、权力分解的制约机制,对干部任命等敏感问题也尽可能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工作失误。二是在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不少地区建立了举报信箱和公布了举报电话;有的向社会各界发请求监督廉政纪律的公开信,实行廉政反馈;有的召开被监督单位座谈会,征求意见,欢迎监督。三是健全了廉政制度,完善了监督方法。各地专员办事机构在年初都制定下发了《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有的推行“廉政建设分级负责制”,有的实行“廉政监督跟踪”制度,也有的实行回访制度,深入被查单位了解专员办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四是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1996年财政部直接查办举报案件20件,大部分是反映原中企机构时期存在的问题,其中立案5件(1995年遗留1件)。有4人受到警告直至撤职处分,有1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司法机关直接查办2件;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等问题辞退2人。此外,各地专员办事机构在积极配合查处案件的同时,还根据分级办案的原则核查举报案件28件,并对查出的违纪问题按规定作了处理。五是各地专员办普遍在廉政教育、礼品登记、收入申报等方面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做法,把廉政工作落到实处,也使专员办系统的廉政勤政和反腐败意识大大提高。
(五)大力加强专员办事机构的内部管理工作。针对专员办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财政部制定下发了《关于专员办系统自管房出售的规定》、《关于加强专员办系统干部住房和公务电话管理的规定》、《关于加强专员办系统从地方取得收入管理的通知》、《关于专员办人员出国出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效地强化了专员办事机构的基础管理工作,评定了1995年度各地专员办领导干部的公务员考核等次,重新核定了35个专员办的人员编制。在工作中试行了执法质量检查制度,严肃处理了违法违纪人员。
(财政部财政监督司供稿,沙南安、耿建云、张强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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