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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宁夏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2%。农业增加值30亿元;工业增加值41.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亿元,比上年增长24.7%(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上年增长3.4%);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20.6。在加快改革与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宁夏财政工作也取得显著成就。1994年,全区共组织财政收入14.45亿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增值税和消费税7.2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7.1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完成预算的119.1%,按体制变动后的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2.7%。财政支出完成19.38亿元,为预算的112.7%。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8.9%,有效地保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财税改革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税制、分税制财政体制和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证财税改革的顺利进行,新年伊始,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自治区各级财税部门组织人力,在全区上下分行业、分部门、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开展财税改革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财税、财务、会计人员掌握改革的基本精神,加深对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为财税改革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
1994年,宁夏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2%。农业增加值30亿元;工业增加值41.4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亿元,比上年增长24.7%(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比上年增长3.4%);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20.6。在加快改革与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宁夏财政工作也取得显著成就。1994年,全区共组织财政收入14.45亿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增值税和消费税7.2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7.1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完成预算的119.1%,按体制变动后的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22.7%。财政支出完成19.38亿元,为预算的112.7%。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8.9%,有效地保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财税改革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税制、分税制财政体制和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改革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证财税改革的顺利进行,新年伊始,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自治区各级财税部门组织人力,在全区上下分行业、分部门、多层次、多途径、多形式开展财税改革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宣传、培训,使广大财税、财务、会计人员掌握改革的基本精神,加深对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为财税改革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各级财税部门又针对国家新出台的一系列财税法规、制度及实施细则,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积极做好新旧体制转换中的相互衔接和协调配套工作,保证了新财税体制及各项改革政策的及时到位。自治区财税部门的领导分市县包干,带领业务人员下到各个市县,组织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税制和新财政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积极研究对策加以解决。对新税制和新财政体制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求得支持,保证了新税制和新财政体制的平稳运行。同时,按照国家分税制财政体制要求,制定自治区分税制体制方案并付诸实施,建立自治区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做好各项征管业务的衔接工作,使新体制得以顺利实施。
经过一年的积极努力,自治区财税改革进展顺利,平稳过渡,并初见成效。首先,中央收入、自治区本级收入,市县级收入的征管工作运转有序,中央税与地方税征收业务实现分离,中央及地方收入稳定增长。1994年,全区上缴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7.28亿元,比上年增长16.4%;自治区本级收入3.12亿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20.4%,比上年增长26.3%,超收5296万元;市县级收入4.0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9.5%,比上年增长20.1%,超收6612万元。其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制、发放及使用也未发生大的问题,实现了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第三,企业实行新的利润分配制度以后,规范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更加真实地反映了企业成本与利润实现结果,企业对留利的使用有了更大的自主权。
二、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实现“两税”增收
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一方面由于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使地方财政资金调度余地减小,因此,积极组织收入成为保证地方财政预算得以顺利实现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由于新体制下中央及地方财源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地方各税因税种杂、税额小、税源分散,征收难度较大。所以,积极组织税收入库对各级财税部门来讲,就显得更为重要。为了确保中央“两税”的增长和地方收入任务的完成,全区各级财税部门积极采取了各种措施。一是自治区有关领导和各市县长亲自带队深入企业、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有力地促进了税收任务的完成。二是各级税务部门建立健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将税收征管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调动了广大税务干部的增收积极性。他们主动采取措施,协同企业财务人员根据新税制要求逐户测算企业纳税情况,在摸清税源变化情况后,对固定税源按旬核定,按月结算,保证了固定税收足额、及时入库。三是增加征管力量,加强对零散税种、个人所得税及流动性税源的征管工作,有效地减少了税收的跑、冒、滴、漏,挖掘了税源潜力,保护了税收的完整性。四是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加强对税收的督促和监缴工作,并帮助企业增强纳税意识,使其积极配合税收征管工作。特别是从第四季度开始,各级财税部门针对“两税”完成情况较差,企业欠税严重及地方各税征收力量薄弱等问题,把狠抓“两税”入库、清理企业欠税、强化地方各税征收作为后几个月的中心工作,并及时召开财税联席会议,通报税收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使大家对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和“两税”增收目标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同时也增强了税收征管人员的信心和自觉性。经过全区财税干部的共同努力,1994年全区财政收入完成情况比预想的要好。上缴中央的“两税”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水平都比较高,这是多年来所没有过的。
三、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确保工资改革兑现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的出台,给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带来巨大的支出压力。在地方财力薄弱、增收潜力不大的情况下,从严控制支出,确保工资改革资金的落实,成为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为此,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从制度建设入手,严格支出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首先,自治区财政厅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试点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自治区级党政机关团体公费安装住宅电话费管理办法》、《全区交警系统财务管理办法》、《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对内宾接待工作费用开支标准暂行规定》、《区级单位小汽车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区级行政单位会议费试行定额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实施后产生了良好的效果。第二,为控制行政机关经费过快增长,科学分配行政经费,1994年自治区财政厅对全区15个行政单位经费实行“零基预算”试点,按照财力可能、编制人数和单位工作任务及轻重缓急,确定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并以签订经费预算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单位人员增减经费不调不动,从而调动了机关单位当家理财、节约支出的积极性,有效地控制了行政经费的过快增长。第三,为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控制公费医疗经费支出的增长趋势,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卫生部门联合召开公费医疗管理与改革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公费医疗经费管理改革经验。会后,15个地、市、县采取公费医疗交由医疗单位管理、与个人挂钩,超支部分财政、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节约部分留医疗单位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有效地控制了公费医疗经费的增长。第四,认真测算、从严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在确保中央、地方各项调资政策得以兑现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增资额度。各级财政部门配合劳动人事部门对区级单位和市县调资数额进行认真测算。在调资方案的审批过程中,按照有关调资政策的规定,对各单位增资部分严格把关,据实核定增资数额,对查出的8个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套改的单位作了严肃处理,并令其予以改正。对财力紧张的南部山区8个县及两个地区,则实行“三专一定”即专人负责、专项下拨、专户核算、定额管理的工资管理办法,从而防止了资金的挪用,保证了中央调资政策的及时兑现。
四、狠抓企业扭亏增盈,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994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针对企业亏损面较大,亏损额不断增加的趋势,以及实施新税制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后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情况,与各级企业主管部门配合,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调整产业、产品结构,落实企业扭亏增盈目标,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首先,依据1993年扭亏增盈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充分考虑1994年度可能出现的影响企业效益的各种因素,在进一步深入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1994年扭亏增盈计划,下达各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对各行业和企业提出工业盈利企业销售利润率要比上年增加0.5个百分点,企业亏损面减少10个百分点,亏损额减少10个百分点的具体要求,为企业落实和考核扭亏增盈目标提供依据。第二,为使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更加具体化、制度化,研究制定企业目标经营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将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同资产经营目标及风险抵押措施有效地结合起来,发挥对企业的激励、约束作用。第三,为确保扭亏增盈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地缩小亏损面,降低亏损额,组织人员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进行摸底调查,帮助企业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筹集资金约1.2亿元,以财政拨款、贴息及周转金形式,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逐步摆脱困境。第四,对一些长期亏损大户,继续实行鞭策措施,在工资分配上实行包干制。规定凡当年完成扭亏减亏任务的,除提取相应的包干工资外,每多减亏1万元,允许增提0.1~0.3万元的包干工资;少减亏1万元,则下浮0.1~0.3万元,调动了亏损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对企业转换机制、节约挖潜、扭亏增盈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则通过破产、租赁、兼并等形式促使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扭转亏损局面。
五、继续增加农业投入,加快扶贫攻坚进程
1994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在进一步提高对农业基础地位认识的基础上,努力克服财力紧张的困难,多方调剂资金,用于增加对农业的投入。1994年用于农业发展的支出达4.2亿元,比上年增长23.5%。在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上,实行打破基数、按项目择优投放的管理办法,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保证重点”的原则,把各类财政支农资金“捆”起来,集中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支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和加快乡镇企业发展上,有效地提高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此外,自治区财政厅还制定《财政支农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逐步使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为解决贫困县问题,自治区党委制定了扶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双百扶贫攻坚计划”,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这一计划,多方筹措扶贫资金,不断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促进了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进程。一方面,自治区财政厅按照“扶贫先扶志、治穷先治愚”的原则,充分利用中央分配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资金等,用于贫困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的发展;在安排支农资金和其他专项支出时,将贫困地区作为分配重点进行倾斜和照顾,使扶贫资金得到最大限度地落实。另一方面,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为从根本上改变其贫困落后面貌,提出扬黄扩灌,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建设大柳树灌区第一期扶贫工程——扶贫扬黄新灌区,简称“1236”工程,即解决100万人的贫困问题,开发200万亩水浇地,投资30亿元,用6年时间基本完成。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自治区财政坚持扶贫与综合开发相结合,筹集资金2000万元,用于该项工程的前期启动建设。
六、加强地方财源建设,努力改善财政状况
实行新税制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中央和地方利益分配格局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从宁夏情况看,财源结构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地方财政面临着如何调整思路,围绕效益改善财源结构的问题。为此,自治区财政厅专门召开地方财源建设问题座谈会,确定以围绕效益、采取措施、调整结构、加快发展,做为新体制下地方财源建设的主攻方向,要求各地、各部门以市场和效益为导向,以税制、税种、税源变化为依据,在执行国家宏观产业政策,有利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从扩大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对自治区产业发展顺序进行重新排列,逐步形成多元化、有后劲、主体型的区域性产业结构和地方财源体系。一年来,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这个新的思路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多方筹措和调剂财政周转金272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宁夏石嘴山钢铁厂、吴忠配件厂、青山试验机厂、宁夏电工厂、长城机床厂、银川起重机厂、宁夏铁合金厂、银川棉纺织厂、银川亚麻纺织厂及吴忠、中卫、彭阳等市县的部分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促其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努力提高产品在全国市场上的份额,使企业经营状况明显改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1994年自治区和市县两级财政超收1.19亿元,其中近80%来自工商税收。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1994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支农生产支出1.2亿元,比上年增长7.7%,有效地支持了农业的发展。1994年全区农牧业各税完成5123万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146.5%,比上年增长15.2%。其中仅农业税一项完成3733万元,比上年增长37%。三是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大力扶持以流通、交通、通信、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发展,使第三产业在全区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迅速提高,来自第三产业的税收大幅度增加。1994年仅来自服务行业的营业税就比上年增长近9倍,有效地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四是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扩展了地方财源领域。1994年全区来自集体、私营和个人所得税收入达5063万元,比上年增长11%。五是积极采取措施,以财政贴息、周转金形式支持市县财政实现收入上台阶,使全区大部分市县的财政状况得到一定改善。
七、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财政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为此,自治区各级财税部门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的决策,继续严格执行财税部门的“约法三章”,为强化财政管理监督采取了一系列积极而有效的措施。首先,通过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硬化财政预算约束。1994年自治区财政厅先后印发《新财税体制下收入退库的有关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确保完成消费税、增值税增收任务的紧急通知》,强化对收入退库的管理,有效地杜绝了随意退库现象,保证了各项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同时,针对工资改革增支幅度较大,预算资金调度困难的矛盾,一手抓支出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拨款;一手抓收入进度,密切注视国库资金的调度量,并通过对月报的分析,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为财政预算的顺利执行创造了条件。第二,深入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1994年,自治区财政厅会同物价监察部门在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取消涉及教育、公安等10个部门的36个不合理收费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乱收费现象的蔓延。10月份,又组织对全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收费票据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60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500多万元,经核实后已全部收缴入库,有效地减轻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抑制了消费基金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过快增长。第三,继续搞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94年全区大检查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和支持、组织工作高效有序,加之广大检查人员的全力投入和积极努力,在时间短、任务重的情况下取得较大成效。通过单位自查和各级大检查机构组织的751个检查组对全区16123户企业单位的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9349万元,应入库8047万元,1994年底已入库5182万元,入库率为64.3%。第四,加强会计工作管理,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按照国家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总会计师条例实施细则》;遵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向全区企事业单位印发对违纪违法收支予以处理的书面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在几个市县提前做好成立代理记帐公司的各项准备工作,促进了全区会计工作管理逐步向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发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财政公正监督职能的需要,1994年自治区财政厅从宣传贯彻《注册会计师法》入手,组织24篇有关方面的宣传文章,分别在《宁夏日报》《宁夏财会》等报刊上发表,有关领导还在宁夏电视台发表专题讲话,扩大了《注册会计师法》在社会上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又对全区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所属分部进行了从制度建设、执业情况、职业道德及人员、业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全面考察和整顿,严格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促进了全区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
八、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1994年宁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努力克服机构、人员等方面的种种困难,紧紧围绕产权制度改革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调查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入手,认真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的有效形式和途径,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产核资试点工作的要求,确定在石嘴山市、吴忠市、永宁县的35户市县属企业和自治区重工业厅、轻纺厅、商业厅等11个主管部门所属118户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在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的配合下,试点企业圆满完成了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国有资产价值重估等各项前期工作。经清查,107户企业(水利系统46户除外)资产总额为44.46亿元,负债34.15亿元,所有者权益10.31亿元;各项资金挂帐2.81亿元,资产损失额1.38亿元,资产负债率76.81%。通过资产清查,基本摸清了企业家底,暴露出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资产损失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以后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奠定了基础。第二,认真抓好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分别采取申报登记、集中登记,现场办公、就地登记等多种形式,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企业。全年共办理企业产权登记1719户,登记国有资产总额40.6亿元。在资产评估管理方面努力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迈进。自治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结合企业股份制改造以及合资、合作、联营、拍卖等经济活动中的产权变动行为,合理确定评估范围,把好评估立项与确认关,对这些企业资产进行规范化评估,保证了评估质量和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1994年,共批准立项的资产评估项目100项,已确认评估结果76项,评估后总价值7.94亿元,增值幅度为45%。此外,还针对自治区评估业务日益增加的实际情况,批准设立宁夏资产评估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的资产评估资格。第三,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产权体制改革。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在国有企业中建立资本金效益考核制度的设想,并草拟了具体实施办法,对区属120户企业和市县所属部分企业进行调查摸底,使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在加强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方面,重点抓了银川橡胶厂、西北轴承厂、青铜峡水泥厂、长城机器制造厂、宁夏鑫盛公司等企业的合资、股份制改造中涉及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业务,从产权管理角度出发,全面参与合同、章程的审批,认真组织资产评估,较好地解决了国有资产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问题,发挥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有的作用。
九、提高财税干部素质,加强廉政勤政建设
财税改革的不断深化,对财税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全区各级财税部门主动适应形势需要,紧紧围绕财税改革和中心工作,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广大财税干部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一是自治区财政厅在1994年初集中近一个月时间,组织全区财政系统311名股级以上干部和各地、市、县分管财政的负责同志参加的财税改革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广大财税干部初步掌握了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新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金融与价格体制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及《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基本知识,进一步加深了对财税改革的认识,增强了工作的自觉性,为财税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二是下大力气抓好财会函授教育与管理工作。在工作量大、人手少的情况下,加强工作的计划性,注重抓好教师聘请、面授辅导、考试组织等环节,保证教学任务圆满完成。1994年,全区共有102名学员完成中央财金学院函授学习。三是制订领导干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研讨班培训计划,先后安排25名厅、处、科级干部参加为期一个月的研讨学习。此外,还组织机关干部自学中央推荐的干部理论学习丛书。
在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方面,一是自治区各级财税部门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副处级以上干部对照中纪委的两个“五条规定”和自治区纪委的“六条要求”,写出自查自律报告,自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二是根据自治区纪委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无偿占用企业钱物工作的通知》,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深入6户企业进行清理清查和调查核实,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查处意见。三是为加强对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财政厅组织干部70人参加党纪、政纪考试,占应试人数的81.4%,取得较好成绩。四是认真处理群众举报的违纪案件,对收到的举报信件、电话内容进行认真调查,对问题属实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基本上做到了举报案件件件有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马晓光、王心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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