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
财政部就国有外贸企业执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若干问题发出通知,对国有外贸企业在新旧财务制度转换过程中的若干政策衔接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包括:建立资本金制度后,现有资金如何处理问题;规范成本开支范围,改革费用核算制度问题;改革营业收入以及利润分配核算管理制度问题;改革工资财务管理制度问题;住房等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财务管理问题;经贸教育补助资金的财务管理问题;编报外汇收支情况表问题;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批复问题;企业多种经营如何执行新制度问题;新的财务制度组织实施问题等。
6月11日
财政部就国有商业、粮食企业实施新的财务制度若干政策问题发出通知,对国有商业企业提取市场调节基金问题;国有商业、粮食企业调节税问题;国有商业、粮食企业现行优惠政策如何处理问题;建立资本金制度后现有资金如何处理问题;逐步规范成本开支范围,改革费用核算制度问题;营业收入及利润分配问题;改革工资财务管理制度问题;住房等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财务管理问题;新制度与承包制的衔接问题;工效挂钩和承包制的考核;商业、粮食、饮食服务企业多种经营和对外联营执行新的财务制度问题;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批复问题等作了具体规定。
6月14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能源部、国家物价局《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紧急通知》中规定的范围征缴“三峡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或缓征。各电力局和电力部所属的电管局要求在每月终了后十日,将“三峡基金”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各有关银行对电力部门入库的“三峡基金”要及时汇入中央总金库,不得滞后和挪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的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要真正担负起“三峡基金”的征收管理和监缴、催缴任务,使“三峡基金”及时、足额入库。
6月15日
财政部发出通知,就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如何征集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从7月1日起,凡实行“两则”的企业,依计税利润扣除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计征“两金”(不包括企业税前还贷的利润和企业税前单项留利)。“两金”的征集率,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企业提取的折旧免予征集“两金”;税后利润不足5000元的企业免予征集“两金”;投资单位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不再缴“两金”。对行政事业单位“两金”的征收,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6月16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共13章,102条,规定建设银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逐级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其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试行办法》还对建设银行的资本金和负债,固定资产,现金资产,放款,证券及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成本管理,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外币业务,企业清算,财务报告及财务评价等作了规定。
6月17日
财政部决定发行1993年第三期国库券(非实物),发行总额为20亿元,年利率为14.06%,计息日为1993年7月1日,到期日为1998年7月1日。该债券在到期之日前,每年7月1日付息一次。该债券由各证券公司、专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承销。
6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就增值税的计算和征收办法、外购扣除项目的范围、外购扣除项目金额、期初库存等问题作了规定,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6月25日
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联合发布《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共8章37条,对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和拨付,项目管理体系和管理程序等作了规定。《办法》规定:粮专资金项目管理应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为中心,从切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出发,注重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粮专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40%,地方财政负担60%;粮专资金的投入,每2~3年为一投资期。粮专资金项目实行分层次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粮专资金投入为总项目,项目县的建设为分项目,项目区的建设为子项目。项目方案按以下程序评估论证:(一)由立项单位对总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评估论证;(二)由总承包单位对分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评估论证;由分承包单位对子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评估论证。
6月28日
财政部长刘仲藜受国务院委托向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关于199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他说,1992年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是好的,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预算,财政支出基本上保证了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正常需要。但是,在经济的高速增长中,由于各方面对财政资金的需求过大,使支出超过预算较多,财政赤字比原定预算数额扩大。刘仲藜说,正式编成的1992年国家决算,总收入为4153.05亿元,完成预算的106.2%,总支出为4389.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6.5%,收支相抵,财政赤字236.63亿元,比预算扩大28.77亿元。他还按复式预算报告了1992年国家财政收支的完成情况。他指出,1992年国家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5%,扣除国内债务收入和调入资金后,增长9.2%。其中,工商税收比上年增长12.3%,关税收入增长13.6%,农业税收入增长23.6%,企业亏损补贴比上年下降12.8%。刘仲藜指出,1992年预算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是财政赤字超过了预算,主要是地方财政出现了赤字。他分析了财政支出增长过猛的原因,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在于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还没有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