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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海南省按照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蓝图和特区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加快建立特区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改革开放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特区经济建设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新阶段,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重大成就,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国民生产总值225.15亿元,比1992年增长24.5%;工业增加值34.37亿元,增长37.2%;农业增加值77.73亿元,增长10.5%;第三产业增加值76.91亿元,增长2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2.72亿元,增长32.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97.23亿元,增长1.3倍。
1993年,全省财政收入完成29.1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32.7%,比1992年增长94.5%,这是海南财政收入增长最快的一年。财政支出完成38.5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6%,比1992年增长51.9%。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大幅度增长,有力地支持了海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为了确保1993年海南财政预算任务的完成,全省财政税务部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解放思想,精心组织,团结奋进,真抓实干,做了大量工作。
一、根据特区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推进财税改革
(一)运用零基预算法和因素法调整市县财政体制,理...
1993年,海南省按照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蓝图和特区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加快建立特区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改革开放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特区经济建设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新阶段,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重大成就,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国民生产总值225.15亿元,比1992年增长24.5%;工业增加值34.37亿元,增长37.2%;农业增加值77.73亿元,增长10.5%;第三产业增加值76.91亿元,增长2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2.72亿元,增长32.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97.23亿元,增长1.3倍。
1993年,全省财政收入完成29.1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32.7%,比1992年增长94.5%,这是海南财政收入增长最快的一年。财政支出完成38.5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6%,比1992年增长51.9%。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大幅度增长,有力地支持了海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为了确保1993年海南财政预算任务的完成,全省财政税务部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解放思想,精心组织,团结奋进,真抓实干,做了大量工作。
一、根据特区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推进财税改革
(一)运用零基预算法和因素法调整市县财政体制,理顺省与市县的财政分配关系。为了建立一个科学、公平、职责分明的省与市县的财政分配体制,在进一步明确省与市县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促使市县增收节支。1993年上半年,海南省财税厅在第三(次)市县财政包干体制调整的基础上,按照特区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的要求,运用相关分析、回归分析方法和计算机手段,对各市县财政收支情况、开支标准、人员增长水平等因素以及人口、面积、国内生产总值、第三产业产值等经济变量进行分析测算后,采用零基预算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核定方法,重新核定了市县财政收支基数。核定收支基数既考虑了全省及市县财政发展的水平,又考虑了各市县的人口、面积、国内生产总值和政策性增支减收等因素;既照顾了财政发展较快市县的既得利益,又兼顾了少数民族和财政发展缓慢市县的实际困难。同时,这次核定市县财政收支基数,全部是按事先编好的计算机计算程序进行的,使市县财政收支基数建立在科学、公平、规范的基础上。在财政体制调整中,对收大于支的市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基数、收支挂钩、比例分成”的体制;对支大于收的市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基数、收支挂钩、定额补助”的体制。通过对市县财政收支基数的核定和财政体制的调整,进一步理顺了省与市县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了市县政府组织收入、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缓解了市县财政困难,市县财政的自给能力逐步增强。由于规范了省与市县的财政分配关系,省级财力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强,为财政改革和发展奠定了一定的财力基础,财政调控能力也得到了增强。
(二)简并税种,公平税负,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根据特区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轻税、简便、统一”的税收体制的要求,从1993年1月1日起,海南省取消了对企业征收的奖金税和农村手扶拖拉机的车船使用税,并根据全省企业已经全面实行“税利分流”的实际,对所有企业免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此外,为了创造特区所有企业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还对《海南省内资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标准若干规定》进一步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制定了《海南经济特区内资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使内资企业的计税标准不分所有制,基本得到了统一。
(三)参照国际惯例,实行申报纳税,人机管理,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立社会化、现代化、法制化的税收征管新体系。1993年6月起,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直接领导下,在总结税收征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省财税厅在海口市进行了税收征管改革试点。试点的海口市在全国率先取消了税务专管员管户制度,彻底改变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沿用的从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到税款入库都由税务专管员包办的制度,采取对纳税人纳税全面使用计算机管理,实行由纳税人直接缴纳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的制度,并强化税收征管的稽查和税务机关的内部监督。这项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大大加强;主动申报纳税率迅速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税收收入大幅度增长,1993年,海口市税收收入比1992年翻了一番多,偷漏税款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杜绝了收“人情税”和以税谋私现象,税务机关的作风普遍好转;初步建立起征税机关、中介代理机构和纳税人三者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促进了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海口市的税收征管改革,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充分肯定。
此外,年初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门审理税务案件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税务审判庭,参照国际惯例改革税务案件的审判程序,初步建立起纳税人主动上门申报纳税、司法机关依法办理违法案件的税收征管新体系。
(四)调整财政建设性投资结构,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海南省在所有企业统一实行15%的所得税率和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办法的基础上,省财税厅调整了财政建设性投资结构,逐步缩减对盈利性项目的投入;设立了海南省财政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基金,按照产业政策,不分所有制形式对技术先进的项目和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从而打破了技改等财政资金只扶持国有企业的界限;对预算内国有企业,取消经营性亏损补贴,改预算内补亏为政策性扶持;取消中间环节的价格补贴,把煤、粮、油及其他副食品价差补贴改暗补为明补。这些措施的落实,对海南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和财政调控能力的加强都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合理安排财政支出
1993年,全省财税战线的广大职工坚持依法治税,紧紧抓住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工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使财政收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坚持依法治税,堵塞各种征管漏洞,保证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二是采用各种形式开展税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三是严格减免税管理,不管企业是什么类型、规模大小、效益高低、背景如何,必须依法纳税。特别是中央关于严格控制减免税的措施出台后,海南省对各种减免税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停止了一切临时性、困难性税收减免。四是认真开展了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整顿税收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截至1993年底,全省大检查的自查面达到100%,重点检查面达到40%,已查出违纪金额2.57亿元,其中应补缴入库2.4亿元,已入国库1.5亿元。
根据公共财政体制运行的要求,省财税厅合理安排和调整财政支出,在重点保证“吃饭”支出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投入。1993年,全省安排基本建设支出8.07亿元,比1992年增长88.6%。全省财政支出基本保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正常需要,特别是省级财政支出中,安排2.09亿元用于全省工资调整和市县财政体制调整等支出。在财政支出中,还向农业、教育、科技和政法部门倾斜,农业、教育、科技和公检法支出分别比1992年增长15.3%、28.8%、27.0%和71.5%。合理的安排财政支出,有力地支持了海南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支持和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993年,海南省全面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规定的属于企业的各项权力,并通过地方立法发布了《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海南省有限责任公司条例》,使国有企业改革从法律上得到保障,加快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步伐。同时,海南省从保证国有资产所有权,落实企业自主权的要求出发,按照国有民营的思路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进行了改革。对已经进行股份化改制的企业,严格按照《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进行管理。对政府参股的股份制企业,政府与其他投资者一样“同股同权、同股同益”。对经济效益差、扭亏无望的小企业,实行兼并、租赁、拍卖、转让等。此外,还决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对省直国有企业除政策性、资源性、垄断性企业外,一律免缴其所得税后利润,免缴的部分全部留给企业,作为国家对企业的投入,相应增加国家资本金,以增强国有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通过改革,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使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独立自主地按经济规律办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四、建立健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完善财政税收社会监督体系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海南省大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咨询事务所、税务代理服务中心等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相应地赋予会计师事务所审查企业报表和监督企业财务的权力,扩大会计师事务所在查帐验证、会计咨询中的作用。明确规定,凡是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内联企业,统一实行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先由注册会计师验证,再报财税部门审批的制度,实现了财税部门对企业的间接管理。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注册会计师制度,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在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业务检查的同时,制定并发布了《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罚规定》和《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公布和责任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社会监督体系,初步形成了双向约束机制,有效地促进了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
五、做好分税制改革和税制改革的准备工作
海南是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对分税制改革和税制改革,省财税厅按照中央的规定,结合海南的实际,做好分税制改革与继续执行海南原有优惠政策的衔接工作。与此同时,抓好新税制的学习培训和广泛宣传,抓好增值税发票的统计、发放以及纳税人的鉴定、确认工作。为了做好分税制体制下的财税工作,省财税厅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的要求,及时部署落实了设立两套机构的具体步骤,成立了两套机构的筹备组。
六、狠抓反腐败斗争,加强干部队伍廉政建设
省财税厅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部署,狠抓财税系统内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对干部职工进行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要求干部职工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拒腐蚀,永不沾,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对于有腐败问题的干部,及时按政策作出处理。特别是海口市进行的税收征管改革,使用计算机征税,不仅提高了办事效率,而且还从制度上、工作程序上杜绝了收“人情税”,以税谋私的现象,为全省财税系统的廉政建设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子。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供稿,林日尧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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