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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3年,天津市各条战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有了新的进展,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好势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完成503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工业产销同步增长,经济效益继续回升,全年工业增加值266.5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农业取得好收成,粮食总产量19.98亿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全年农业增加值31亿元,比上年增长1.4%;市场繁荣,商品购销活跃,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27.72亿元,比上年增长18.4%;价格改革稳步推进,市场调节范围进一步扩大,城市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4.3,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中处于较低水平。
在经济加快发展的基础上,1993年,全市财政收入74.96亿元,完成预算的115.1%,比上年增长18.9%,是近十多年来增幅最高的一年;全市财政支出51.27亿元,完成预算的90.2%,比上年增长10.2%,保证了重点建设项目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天津市财税部门在全面完成财政预算任务的同时,抓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有利时机,加快财税制度改革,整顿财税秩序,加强和改进财税管理,从紧安排支出,保证重点需要,财税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1993年,天津市各条战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有了新的进展,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好势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完成503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工业产销同步增长,经济效益继续回升,全年工业增加值266.5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农业取得好收成,粮食总产量19.98亿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全年农业增加值31亿元,比上年增长1.4%;市场繁荣,商品购销活跃,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27.72亿元,比上年增长18.4%;价格改革稳步推进,市场调节范围进一步扩大,城市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4.3,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中处于较低水平。
在经济加快发展的基础上,1993年,全市财政收入74.96亿元,完成预算的115.1%,比上年增长18.9%,是近十多年来增幅最高的一年;全市财政支出51.27亿元,完成预算的90.2%,比上年增长10.2%,保证了重点建设项目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天津市财税部门在全面完成财政预算任务的同时,抓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有利时机,加快财税制度改革,整顿财税秩序,加强和改进财税管理,从紧安排支出,保证重点需要,财税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税利分流改革
1993年,天津市根据财政部、国家体改委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率先在全市国有企业中全面推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改革,同时对集体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实行税利分流改革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分配方式,理顺分配关系,统一税率,公平税负,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为了使这次改革与《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相互衔接,天津市在实行税利分流改革时,将“两则”有关规定同步贯彻执行,保证了改革方案与“两则”规定的平稳衔接。
天津市税利分流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停止执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统一全市国有和集体企业所得税税率,对盈利企业统一按33%比例税率计征所得税,考虑到一些小型和微利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对年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的企业暂按24%的税率计征所得税,对年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按1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企业新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本金一律用企业税后利润和折旧归还;贷款的利息支出,企业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企业提取的折旧和税后留利,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工业企业为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扣除购建的固定资产部分,在管理费中据实列支。原来经国务院、财政部、市政府规定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16个项目中,除留给企业的技术转让利润、向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应上缴的场地使用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经批准留给企业的试制新产品利润、留给企业治理“三废”产品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利润等6项以及乡镇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10%提取的补助社会性开支、城镇集体企业按计税所得额提取上缴的城市服务费和公用事业费允许在税前扣除外,其余一律停止执行或调整了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应再上缴一部分,考虑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严重不足,企业负担较重,还贷能力较弱的实际情况,对工业企业税后利润暂不再上缴;但对少数流通领域的企业,在降低所得税税负后,税后留利增加较多,还贷包袱较轻,因此要通过税后再上缴一部分利润来调节其收入。
天津市税利分流改革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为了保证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市财政局对推行税利分流改革方案调查测算情况的汇报,主管市长亲自召开主管局局长和部分大中型企业厂长座谈会听取意见。天津市财税部门为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一是组织各级财税部门认真搞好改革方案实施前的调查测算工作;二是按照财政部推行税利分流办法试点方案和“两则”规定要求,研究完善了有关财税政策和财会制度,保证改革前后有关政策的平稳衔接;三是通过新闻媒介,对推行税利分流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宣传,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四是组织财税干部认真学习税利分流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搞好内部培训。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针对遇到的一些问题,如一部分企业贷款包袱重,效益又不好,税后还贷困难较大;原实行主管局承包,用集中留利解决其科研院所、学校经费,改革后无经费来源等问题;都及时、妥善地加以解决,保证了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天津市全面推行税利分流改革以后,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平了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虽然降低所得税率后,财政收入有所减少,但增加了企业自主支配的财力,减少了对企业的行政干预,有利于增强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从预算内国有工业企业执行情况看,1993年,预算内工业盈利企业实现利润16.1亿元,比上年增加1.93亿元;上缴所得税3.28亿元,比上年减少4100万元;税后留利9.4亿元,比上年增加7.06亿元;企业提取折旧9.6亿元,比上年增提2.3亿元;免征两金4.1亿元(包括中央财政减收部分);固定资产贷款利息进成本2.9亿元。
二、落实中央加强宏观调控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和朱镕基副总理对财税部门提出的“约法三章”,天津市召开财政税务工作会议,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提出了加强税收征管,防止税源流失;严格控制税收减免,认真清理越权减免税;推进和完善财税改革,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狠抓增收节支,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等八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认真清理减免税。天津市财政局(税务局)制定下发了加强税收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减免税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减免税的控制管理,并提出1993年不再出台新的减免税政策,困难性、临地性减免税一律暂停审批,凡是减免税到期的要立即恢复征税,凡是越权减免税的,先停止执行,再进行认真清理。为了确保对超越权限批准减免税问题的清理质量,天津市财政局(税务局)成立了清理减免税工作领导小组,逐级负责,对超越税收管理体制权限,擅自对5万元以上税款确定减免和国家明令限制发展的8小企业、31种产品自行规定减免税收等五个方面的重点问题进行清理。共清理出自行下放减免税审批权限,对某一行业给予减免税,对个别企业实行承包流转税,自行确定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越权减免税等7个方面、17个具体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并落实了加强税收工作的10项措施,强化了依法纳税,保证了中央加强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
(二)严格控制财政支出。为了进一步贯彻加强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确保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和社会集团购买力过快增长的通知》,并落实了具体措施。一是严格预算管理,确保全年收支平衡。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支出预算作必要调整,优先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补贴支出,保证农业、科技、教育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并停止追加新的支出预算。采取这些措施后,1993年上半年支出增长过猛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二是严格控购指标管理。重点加强购买小汽车等专控商品的审批管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无线通信设备等专控商品,原则上暂停审批;各级财政不再安排购置小汽车专款;对亏损、拖欠税款的企业购买小汽车,一般不予审批。1993年,天津市共审批专控商品11.4亿元,其中非生产性开支3.4亿元,均控制在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核定的指标之内。另外,还查出违反控购纪律案件143件,收缴罚没收入44万元。三是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各级财政不再增拨会议经费,预算内开支的会议费在年初预算基础上压缩20%,使会议规模和经费支出增长过猛的势头得到控制。四是继续清理顿整乱收费和乱罚款。发布实施了新的罚没财务管理办法,取消了一批罚款和收费项目,减轻了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开展。五是严格控制出国团组的审批工作。力戒重复考察,尽量压缩出国团组的规模和出国时间,凡出国用汇未列入预算的,一律不予审批。1993年,共审批出国用汇140万美元,占财政部核拨用汇计划的95%。
(三)圆满完成国库券发行任务。天津市国库券发行工作由于受社会集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到1993年5月底,仅完成发行任务的20%。国务院《关于确保完成今年国库券发行任务和做好兑付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天津市委、市政府几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和做好国库券发行工作的措施;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财政局长为副组长的国库券发行推动组;并且召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部署国库券发行工作,要求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由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在三天内把发行任务落实到基层。财政、银行、邮政等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为群众购买国库券提供方便;各新闻宣传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从而激发了群众购买国库券的积极性。1993年天津市共发行国库券6.09亿元,提前五天完成了发行任务。
三、支持经济建设,改善人民生活
1993年,天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方针和“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围绕促进经济加快发展,改善城乡人民生活,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努力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为了提高城市整体功能,改变市容面貌,安排基本建设支出4.67亿元,比上年增长20.8%。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集中资金建设体育中心、科技馆、音乐学院、胸科医院代谢病中心等市重点项目,保证了工程进度。集中资金完成了京津塘高速公路天津段最后一段工程,顺利实现全线贯通。为缓解城市交通阻塞状况,拓宽改造了部分交通道路,建设了复康路立交桥等重点工程,使城市交通通行能力明显提高。增加公共交通车辆120部,改善了运营条件,提高了运营能力。
(二)为了实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科技兴市”战略方针,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安排科技三项费用支出8872万元,比上年增长10.5%。除保证了一般科研经费以外,集中部分资金用于五水偏硅酸钠,大屏幕彩色液晶显示器、高精度冷轧机等重点科研和工业试验项目。拨专款装备了高等院校重点学科。
(三)为了加快农业发展,安排农业支出2亿元,比上年增长22.2%。按计划完成永定新河、潮白河、海河等防汛工程,塘沽、汉沽海挡加固工程,以及上马台水库、静海和蓟县林业中心等建设项目。用粮食生产专项资金安排2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为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安排资金1367万元,用于农业水浇和除涝工程建设,新增和改善水浇地29.2万亩,改善除涝面积21万亩。
(四)为了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安排教育事业费支出7.92亿元,比上年增长19.3%。市财政对市内6个区分别拨款100万元,对教师增资给予50%补助。新建、改建和扩建了15所中小学,集中装备了一批中小学教学设备。积极支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市已有95.5%的乡实现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目标。集中财力调整乡办中学布局,1993年有30所中学竣工。积极筹集资金,为天津理工学院、医学院、师范专科学校及成人教育院校等购置了教学和实验设备。
(五)为了贯彻市政府关于1993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项工作的决定,天津市财政局把改善城乡人民生活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紧抓好。安排资金重点用于改善交通阻塞状况,解决居民就医难问题,丰富群众文体生活,改造翻修简易破旧校舍,扶持贫困乡村发展等与城乡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开支,从资金上保证了市政府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件实事的圆满完成。
四、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
1993年,天津市各级税务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大力组织收入,加强征收管理和检查,全年组织各项工商税收收入93.76亿元,比上年增长32.78%,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下达计划的119%。其中,地方级工商税收收入71.8亿元,比上年增长23.49%,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下达计划的112.36%。出口退税完成7.8亿元,比上年下降15.63%。
1993年工商税收增长较多,主要原因,一是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企业产品产销率进一步提高,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度增长。反映在税收上,产品税、增值税收入比上年增长35.78%,汽车、冶金、机械产品的税收分别增长1.48倍、27.66%、23.92%。二是市场旺销。全市内贸商业商品购进总值、销售总值分别比上年增长23.7%和30.6%,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18.4%,来自流通环节的营业税收入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9.55%,其中,批发商业营业税增长62.11%,金融、保险、建筑安装、饮食服务等行业的营业税也增长较多。三是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引进外资大幅度增加。全市新批三资企业项目3538个,协议外资金额22.56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1倍和85%。随着三资企业迅速发展,涉外税收大幅度增长,工商统一税收入比上年增长96.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62.46%。除了上述因素外,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加强了税收征管工作,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一)抓紧做好组织收入工作。从1993年初开始,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各项经常性收入和定期征收工作。定期分析研究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基层征管一线,加强具体指导,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重点抓好纳税大户和重点税源的征收管理,保证了工商税收任务的超额完成。
(二)深入宣传贯彻《税收征管法》。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组织知识竞赛、开展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贯彻《税收征管法》,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对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摸清了税源底数。推进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制度,并继续探索与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模式相适应的基层税务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以及税收计会改革,完善了各项征管制度,促进了征管基础工作的加强。
(三)加强个体零散税收的征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基本稳定,适当提高,逐步解决不平衡问题的原则,对个体户定额定税进行了适当调整。1993年个体经济税收收入4亿元,比上年增长23.61%,增加了税收收入,促进了个体工商业的健康发展。继续开展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税收和个人收入调节税专项检查,一方面向广大纳税户宣传税收政策,一方面有重点地开展检查。检查中,有29303户进行了自查,补税129万元;对28504户进行了检查,补税1499万元。其中补税万元以上的大户有135户,堵塞了收入上的漏洞。
(四)深入开展反避税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召开了反避税工作会议,成立了反避税工作小组,组织力量对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金到位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以及企业在开发区、保税区注册,在区外经营等情况进行了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意见。审计了五户外资企业,根据审计出的问题调整了利润,避免了税款流失。
五、稳步推进价格改革,增强市场调节作用
天津市1992年调整了住房、粮油、肉食、牛奶、自来水、民用煤、燃气和公交车票价格,1993年进一步加大了价格改革力度,放开了粮油购销价格,调整了自来水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天津市放开粮油价格后,为了稳定市场,保证供应,采取了相应的配套措施。一是建立地方粮油储备制度,粮油储备费用及利息补贴由市财政划拨。二是建立粮油市场价格风险基金。从放开粮油价格后的财政减补额中留出一定数额,每年滚动使用,由市场价格风险基金领导小组确定实施方案。三是对粮食企业采取扶持政策。从放开粮价后的财政减补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额,帮助企业发展多种经营,转换经营机制。为支持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由财政安排一次性人员工资补助。对粮油加工企业和粮食零售企业免缴所得税三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专项贷款和发展生产。对国营粮食零售企业加工、经营大众方便食品给予定期免征营业税照顾。为使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水平不因放开粮油价格受到大的影响,对职工给予适当补贴。天津市全面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后,物价基本稳定,市场繁荣,促进了粮食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同时也减少了财政补贴。1993年,全市粮食企业亏损补贴5亿元,比上年下降17.1%。
天津市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调整水、电价格的通知要求,从1993年9月1日起调整了引滦入津供水价格、自来水价格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同时给职工适当补贴。为了保证这次调价措施的平稳出台,及时将补贴发放到位,天津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调整水、电价格给职工等有关人员补贴的通知》,明确了补贴的范围、标准和形式。考虑到各区、县财政的实际困难,对区、县核拨的此项补贴支出,市财政补助50%。
结合价格改革,天津市从1993年4月起,改变了对居民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办法,将原来由粮食部门按人口给无职业居民发放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办法,改为按1.5赡养系数增加对职工的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随工资发放,减少了补贴环节。
六、深化会计改革,加强会计管理工作
1993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使会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天津市财政部门在深化会计改革,加强会计管理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培训会计人员。为保证《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新财会制度的培训工作,全市共有5万多名财会人员参加了培训。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天津实际,制定了工业、交通、商业等14个行业新旧财会制度衔接办法,各企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财政部门及时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指导基层财会人员做好调帐和接轨工作,保证了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93年,天津市报名参加各类考试人员12538人,实际参加考试8527人。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三类考试综合平均及格率为27.99%,比上年提高8个百分点。其中,会计师类及格率26.32%,助理会计师类及格率25.12%,会计员类及格率35.74%。在这次考试工作中,严格考前培训管理和办学条件,做到了统一教材,统一报名时间,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培训管理,坚持应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通过这项工作,进一步调动了广大会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也为中青年会计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
(三)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指示精神,对全市注册会计师业务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整顿,加强了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制定了注册会计师年检、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等4个管理办法。天津市会计师事务所与各分所实行彻底脱钩。经过充实调整,截至1993年末,全市现有会计师事务所47家,从业人员近1000人,注册会计师400余人。组织了全市第二次注册会计师统考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发布后,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以上工作,促进了会计师事业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为注册会计师更好地发挥服务、公证、监督作用创造了条件。
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993年,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围绕理顺产权关系,加强基础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积极开展产权登记和财产清查工作。本着支持企业发展与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相结合的原则,拟定了《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用国有资产开办企业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全市5316户国有企业办理了年检产权登记,登记总额261亿元;为864户国有企业办理了开办产权登记,登记实有资金18.4亿元,其中国有资本金17.8亿元。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产进行了清查和调整,全市9444户行政事业单位共占用国有资产96亿元,比清查前帐面价值增加14.6亿元,基本摸清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
(二)开展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扩大清产核资试点的要求,天津市成立了由市长为组长,有关综合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在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设立了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清产核资日常工作。拟定了《天津市清产核资试点方案》,选择和平区和宁河县的全部国有企业,天津港务局、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所属全部国有企业和天津纺织品采购供应站、工业泵总厂等6个单位共471户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试点。经过努力,按计划完成了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和资金核实工作,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积累了经验。
(三)深入开展资产评估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工作水平,适应加快改革开放,引进外资的需要,一是制发了《关于加强资产评估管理和规范评估操作的通知》、《关于重申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入资产评估的几项措施》、《关于对资产评估有关计价标准的几点意见》等文件,使资产评估工作初步达到了计价依据充分,口径统一,客观公正,真实合理的要求。二是经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全市有20家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取得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资格,其中,15家具有正式资产评估资格、5家具有临时资产评估资格。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4家机构取得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三是为提高评估人员素质,举办了三期资产评估培训班,到1993年底,全市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348人,其中,经济类人员占60%,工程技术人员占39%。
(天津市财政局供稿,孔庆卓、翟卫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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