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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财政基建支出预算管理
1993年度全国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为565.75亿元,调整数为516.87亿元(不包括铁道部“列收列支”基建投资49.5亿元和交通部下放港口基建投资5.18亿元)。其中:国家财政直接安排的基本建设预算为366.87亿元(中央财政安排287.79亿元,地方财政安排79.08亿元);地方用机动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预算为120亿元;“煤代油”专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预算为30亿元。
1993年度全国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合计571.34亿元,完成年度基本建设调整支出预算的110.5%,比调整预算多支出54.47亿元。其中:国家财政直接安排的基建支出355.84亿元,完成支出预算的97%;地方用机动财力安排的基建支出为197.84亿元,完成基建支出预算的164.9%,超过预算控制数77.84亿元;“煤代油”专项资金安排的基建支出为17.66亿元,仅完成年度支出预算的58.9%。
从1993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的完成情况来看,不同预算渠道的支出差异较大。由国家财政直接安排的基建支出预算完成情况比较正常,完成预算的比例由1992年的87.5%,提高到1993年的97%,比1992年提高了9.5个百分点。其中:中央级基建基金拨、贷款支出完成预算的96.8%,比1992年提高4.4个百分点;地方机动财力支出完...
一、财政基建支出预算管理
1993年度全国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为565.75亿元,调整数为516.87亿元(不包括铁道部“列收列支”基建投资49.5亿元和交通部下放港口基建投资5.18亿元)。其中:国家财政直接安排的基本建设预算为366.87亿元(中央财政安排287.79亿元,地方财政安排79.08亿元);地方用机动财力安排的基本建设预算为120亿元;“煤代油”专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预算为30亿元。
1993年度全国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合计571.34亿元,完成年度基本建设调整支出预算的110.5%,比调整预算多支出54.47亿元。其中:国家财政直接安排的基建支出355.84亿元,完成支出预算的97%;地方用机动财力安排的基建支出为197.84亿元,完成基建支出预算的164.9%,超过预算控制数77.84亿元;“煤代油”专项资金安排的基建支出为17.66亿元,仅完成年度支出预算的58.9%。
从1993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的完成情况来看,不同预算渠道的支出差异较大。由国家财政直接安排的基建支出预算完成情况比较正常,完成预算的比例由1992年的87.5%,提高到1993年的97%,比1992年提高了9.5个百分点。其中:中央级基建基金拨、贷款支出完成预算的96.8%,比1992年提高4.4个百分点;地方机动财力支出完成预算的97.8%,比1992年提高25.3个百分点,是近几年同级财政预算完成比例最高的一年。
1993年地方财政用机动财力安排的基建支出高达197.84亿元,超过当年基建支出预算的64.9%,比1992年度多支出54.81亿元,是历史上该项支出绝对额和超支额最多的一年。形成1993年度该项基建支出大幅度增加与突破预算的原因,既有地方政府在国家实行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行“分税制”之前人为地抬高1993年度地方财政收支基数的因素,也与地方政府为加快本地区经济发展,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有关。
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列收列支的30亿元“煤代油”专项投资安排的基建支出预算中,1993年度的实际支出为17.66亿元,仅完成预算的58.9%,是历史上完成预算比例最低的一年。究其原因,是作为“煤代油”主要资金来源的石油平议价价差收入由于当年国家石油价格政策的变化,原来依靠压缩国内用油专项出口所得净收入而建立起来的“煤代油”基金来源大幅度减少,一时又无其他资金来源予以补充,因此列入国家支出预算的30亿元“煤代油”基建投资主要依靠回收以前年度发放的贷款作为资金来源。
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一)积极推行基建财务体制改革。1993年是基建财务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革的一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间公平竞争,向国际惯例靠拢接轨,财政部发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为了贯彻落实“两则”并做好在199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旧财会制度的转换衔接工作,按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针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将从项目筹建、开工建设、直到生产经营实行一体化管理,建设单位财务要逐步纳入到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各自财务管理体系中的现实情况,为给建设单位逐步向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平稳过渡创造条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与财政部一道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两则”为依据,发布了《建设单位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办法》,对建设单位在向新财务制度转轨方面的衔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其主要内容:一是执行新的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经批准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的建设单位,应自批准建设起,按照项目的行业性质,相应执行财政部新发布的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1993年7月1日之后新开工的改扩建项目,按照项目的行业性质,相应执行新的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建设过程中已具备转轨条件的在建项目,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按行业性质,相应执行新的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二是尚不具备转轨条件而继续适用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建设单位,仍由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仍执行现行的各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二)对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作了如下修改:一是取消“应核销投资”和“应核销其他支出”等核销处理科目。将现行作为核销处理的“报废工程损失”等12项支出作为待摊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对现行作为核销处理的“生产职工培训费”等4项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作为递延资产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则作为待摊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依据投资概算核拨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由建设单位直接移交给生产部门。二是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发生的,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迁移安置费等,作为待摊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作为无形资产处理(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待摊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三是建设单位发生的专利费和技术保密费不再计入设备成本,而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移交使用单位。四是取消转出投资处理。现行“转出投资”中的有关支出费用全部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三)全力支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银行始终将服务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作为自己首要工作,加强对国家重点项目和大中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1993年上半年,在国家预算内资金到位不足,资金供应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建设银行加强资金的合理调度,在建设资金的供应上坚持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实行倾斜政策,集中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使能源、交通、原材料等行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支出高于其他部门平均支出进度6.5个百分点。从1993年7月份开始,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国家重点项目和大中型项目“戴帽”下达资金,提高了资金到位率,由建设银行安排基建贷款的123个国家重点项目中,有65个项目的年度基建资金在10月底之前全部提前到位。对国家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基本上全部到位,有力地促进了国家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完成。
为了更好地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缓解部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足,建设银行还加强了对基本建设储备贷款的规范管理,严格规定贷款期限,及时回收到期贷款,全年中央级基建储备贷款收回再贷的85%以上用于国家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的物资储备,从而促进了工程建设。重点项目的经办行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在项目评估、控制建设项目概算、平衡投资、合理安排建设进度、审查工程预算结算、制止不合理费用开支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投资效益的提高。
三、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管理
审批年度基建财务决算报表是国家赋予建设银行财政职能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1993年度建设银行对基建财务决算的管理继续向深、广、严三个方面延伸,抓紧对基建财务决算的编报、审批工作,主要做了如下组织管理工作:
(一)注重制度建设。为了做好年度基建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建设银行注重总结1992年度基建财务决算编报审批工作情况,及时下达编制建设单位年度基建财务决算的通知。建设银行总结上年度基建财务决算编报审批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年度基建财务决算报表编报、汇总、审批的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并根据1993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在制订本年度建设单位基建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中,及时修订、完善、补充有关的会计科目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同时通过办培训班,为中央主管部门财务人员讲解新财务会计制度,现场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从而使建设单位的年度基建财务决算编报工作日臻完善,基建财务决算管理水平更上一层楼。
(二)抓好基础工作。建设银行在基建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中,始终注意加强基础工作,全面收集、汇总、核实基建财务决算批复所需的会计资料、财务数据。为使中央级和地方级年度基建财务决算的数据准确无误,建设银行在审批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年度基建财务决算之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将反映上百个行业主管部门、数万个基层建设单位全年拨款、贷款支出数、年末余额的对帐签证单与主管部门汇总填制的所属基层建设单位年度基建财务决算报表数据,按建设单位、分资金来源和会计科目等逐一进行帐务核对。发现建设单位遗漏或数据错报的问题,及时予以更正或调整。经过大量的数据核对工作,为审批基建财务决算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三)重视信息交流。为了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将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解决在决算编制、上报之前,以减少上报基建财务决算后的差错和重复劳动。建设银行每年都要对决算编汇工作进行专门布置,并通过参加主管部门和地方基建财务决算布置,汇审会,与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直接交流。根据日常掌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的情况,结合主管部门、地方在决算布置、汇审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出解答,并依据国家有关年度基建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的文件要求,统一建设单位基建财务决算报表编报、汇总口径,对行业系统具有共性的财务管理问题与部门、单位协商解决办法。除此之外,建设银行还协商解决部门与部门、部门与投资公司之间在决算编报工作中出现的矛盾,促使行业主管部门、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和地方建设单位在决算编制、会计报表汇总方面加强业务联系,使基建财务决算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和规范有序。
(四)加强软件开发。在1992年度推行微机审批基建财务决算的基础上,建设银行重视普及办公自动化水平,在对中央级、地方级基建财务决算编制、汇总计算机应用程序试行二年以后,根据新会计制度科目的调整,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软件进行调整、修改。采用修改后的决算软件编制、汇总、审批基建财务决算,大大提高了决算的精确度,降低了报表的误差率,从而使财务人员从大量繁杂的人工对帐工作中解脱出来,加快了决算的审批进度,保证了基建财务决算的审批质量。
(五)注重总结提高。年度决算编报、审批工作结束后,建设银行每年都要进行一次总结、评比活动,推动基建财务决算编审工作上新台阶。1993年,总行对地方级基建财务工作做得好的10个分行授予了先进单位称号,并专门在贵阳市召开会议,总结经验,交流情况,表彰先进,部署工作。同时,对130余个中央主管部门(公司)及直属机构的基建财务决算编报情况进行评比后,对其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准备充分、照章办事、报送及时、质量上乘、成绩突出的30多个部门(公司)给予了通报表扬。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调动了各主管部门和分行加强基建财务决算管理的积极性,使下年度的决算编审工作进度更快、质量更好。
四、建筑业财务管理
1993年是建筑业财务管理工业面临市场挑战和新旧体制转换的一年。这一年,建设银行积极参与改革,转变职能,在建筑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取得新进展。
(一)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新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帮助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密切银行与企业的关系。一是为保证新的财会制度的顺利实施,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1993年1月份会同财政部制定发布了《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并开展了多层次的业务培训。二是配合财政部下达1993年1至6月份折旧基金免缴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中央级施工企业名单;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中央施工企业所得税问题座谈会,并下发了有关文件;配合劳动部、建设部部署了1993年全国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与工资含量工作;会同财政部共同研究了全国施工企业下一步税制改革和企业利润分配办法改革的方向,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二)组织和推动了技术经济、财务管理职能转换和面向大建筑业的金融中间业务的拓展。一是狠抓工程造价管理职能向咨询服务的转换。截至1993年三季度末,全行系统成立各种形式的建设工程咨询机构797家,从业人员近6000人。二是推动各行转变财务管理职能。据不完全统计,已有14个省、市分行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三是加强对各行建筑机械租赁公司的指导工作。1993年上半年,全行共有60多家建筑机械租赁公司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租赁业务。四是积极支持各行以信贷业务为基础,为客户提供财产代理、代发工资、代理保险、出具保函、代交公共费用等金融中间业务。
(三)加强对建筑业财务管理工作发展战略和对策的调查研究。1993年,建设银行针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形势下,建筑业财务管理工作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组织召开了几次研讨会,探讨建筑业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思路与对策,并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计划性。
五、地质勘探财务管理
1993年,建筑银行共经办地质勘探拨款148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地质勘探拨款49亿元,国家地质勘查基金(包括黄金、白银、石油地质勘查基金)83亿元,其他拨款16亿元。建设银行除抓好日常地质勘探财务管理外,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地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地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大部分用于人头开支,因而过去对此项费用的管理相对偏松。近几年来,地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占地质勘探费的比重不断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地质勘探投资对地质勘查工作的有效投入。针对这种情况,建设银行制定了《从地勘费开支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办法》,使地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管理开始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实现“经常性费用硬约束,投资性支出效益化”,建设银行对地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采取了与地质勘探投资挂钩、兼顾部门特点、比例管理、总额包干的办法,即在审批各地质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计划时,综合考虑四方面的因素:一是各部门当年经办地质勘探投资的多少(使经费与地质勘探工作量挂钩);二是各部门历年地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情况;三是各部门地质行政管理和事业工作的特殊性;四是全国各部门之间人均地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的相对合理性(前三项考虑经济公平原则,此项兼顾社会公平原则);最后确定地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占当年预算内投资的比例。建设银行总行批准的控制比例,是各地质部门对地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总额包干的依据,各地质部门对经费节约部分,按五四一比例转为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经费超支,国家不予增补,只能由部门创收或从以后年度的经费节约中弥补。采取这一管理办法,操作简单,管理比较科学,调动了地质部门合理调剂使用和厉行节约经费的积极性,使地质行政事业经费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积极探索和促进以市场为取向的地质勘探行业的财务制度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为地质勘探财务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课题。地质勘探行业以“三化”(地质单位企业化,地质工作社会化,地质成果商品化)为目标的改革已经历了五年多的探索,“三化”改革的实践,既向地质行业财务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要求,又为这一改革打下了一定的基础。1993年,为配合《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各行业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建设银行发出了《关于地质部门所属多种经营企业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把地质部门开办的多种经营企业推向了市场。
(三)整理地质勘查法规,加强地质勘查财务制度系统性建设。建设银行代行财政职能几十年来,制定了大量的地质勘探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国家有关部门对地质勘查工作也制定了许多法律文件和制度规定。为使地质勘查行业和建设银行的有关人员能全面、系统地了解、掌握有关地质工作的法规,建设银行编辑了《地质勘查法规汇编》,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目前还在执行的有关地质工作的法规进行了分类整理,成为建设银行在地质勘探财务管理方面编辑最全面、最系统的一部工具书。
(四)改进地质勘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支持地质勘探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为了支持“地质单位企业化,地质工作社会化,地质成果商品化”的改革,促进地质勘探行业调整队伍结构,更好地发展地质勘探经济,1991年,建设银行开始建立地质勘查流动资金贷款,到1993年底,建设银行用信贷资金发放此项贷款余额达2.8亿元。由于地质勘探单位借款难于找到担保单位,建设银行向地质勘探单位发放贷款风险较大,因此,地质勘探单位向建设银行经办行办理每一笔贷款都十分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并使地质勘查流动资金贷款更加规范化,1993年,建设银行制定了《地质勘查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把地质勘查流动资金贷款视同基本建设的储备贷款,允许到期贷款可从地质勘探投资中扣收,凡借款单位同意此条件,贷款到期能确保从投资中收回的,可以不要担保单位。这一办法既受到建设银行经办行的欢迎,更受到希望及时获得贷款支持的地质勘探单位的欢迎。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供稿,王慧申、张平、杨玉华、刘文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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