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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进行了审议。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提出的预计执行数,1992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为4188.97亿元,比预算超收7.1%;国家财政总支出为4426.46亿元,比预算超支7.4%;收支相抵,财政赤字为237.49亿元,比预算超过29.63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1992年在邓小平同志年初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鼓舞下,我国国民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基本上是好的。这一年在国家预算的执行过程中,财税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工作,支持了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支持了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所采取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1992年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是财政赤字超过了预算,主要是地方出现了财政赤字。这种情况表明预算约束不力、控制不严。特别是地方预算执行中出现赤字,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国务院提出的1993年...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199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代表们的意见,进行了审议。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提出的预计执行数,1992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为4188.97亿元,比预算超收7.1%;国家财政总支出为4426.46亿元,比预算超支7.4%;收支相抵,财政赤字为237.49亿元,比预算超过29.63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1992年在邓小平同志年初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鼓舞下,我国国民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基本上是好的。这一年在国家预算的执行过程中,财税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工作,支持了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需要,支持了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所采取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1992年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是财政赤字超过了预算,主要是地方出现了财政赤字。这种情况表明预算约束不力、控制不严。特别是地方预算执行中出现赤字,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国务院提出的1993年国家预算草案,财政总收入为4522.37亿元,比上年预计执行数增长8%,财政总支出为4727.37亿元,比上年预计执行数增长6.8%;收支相抵,赤字205亿元。上述总收支已按照编制复式预算的要求,分别编入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
1993年的国家预算,收入和支出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同国民经济的发展基本上是相适应的。但收入与支出相抵,除通过举借国内外债款外,尚有205亿元的赤字,国家财政仍然是困难的。
财经委员会分析了1993年国家预算草案,认为这个草案考虑了在国民经济增长的基础上财政收入增加的因素,也考虑了支持重点建设、改善人民生活等减少收入和增加支出的因素。总的看来,收入的安排是积极的,支出是按从严控制的原则确定的。财经委员会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93年国家预算,批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所作的《关于199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同时建议在1992年国家决算编成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三、财经委员会赞同国务院为实现1993年的国家预算而提出的措施,并提出如下建议:
(一)积极组织收入,进一步加强征管工作。要积极培养与开辟财源,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益,减少亏损补贴,以增加财政收入,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要尽快健全、完善税法,加强税收稽征与管理,并积极研究制订逐步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措施。要大力加强税收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的知识,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认真做到依法征税,该收的一定要全部收上来,杜绝收入流失现象。要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严禁越权减免税,严禁承包和变相承包流转税。对于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必须坚决纠正,并追究责任。对于一切偷税漏税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乱摊乱派,加重企业负担,化大公为小公的行为,必须坚决加以制止。
(二)严格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各项支出必须按预算严格执行,不得突破。目前,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严重,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这不仅造成了国家财富的浪费,加剧财政的困难,而且败坏政风和社会风气。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都要狠刹铺张浪费、挥霍公款之风,从严查处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率先垂范,廉洁奉公。要加强法律监督、财税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要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继承和发扬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良好风尚。
(三)深入贯彻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财政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积极支持农业的发展和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扶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促进农业逐步向高产、优质、高效方向转化。要保证农产品收购资金及时到位,严禁挪作他用。同时,要为进一步搞好粮食的仓储与运输积极创造条件。对经济落后地区,要特别重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要积极扶持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要把科技、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重视科技、教育的投入。要继续支持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组织落实好各项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的措施。要努力培育社会主义统一市场,打破地区与部门的封锁和分割,促进企业面向市场,加强经营管理,切实提高经济效益,尽快扭转效益低下的状况。
(四)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税法制建设。1993年国家预算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以后,必须严格执行。如在执行中需要作部分调整时,必须按照《宪法》规定,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擅自开减收增支的口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坚持量力而行,不准打赤字预算,做到财政收支平衡,执行中也不得发生赤字。国务院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1993年的预算赤字严格控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之内,并力争减少。
财政赤字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极为不利,必须下决心,通过增加收入、节约支出,在三年或稍多一些时间内解决财政赤字问题。
财政部门要认真搞好“税利分流”扩大试点和“分税制”的试点工作。要加快财税法制建设,加快预算法、税法等法律的起草与立法进程。预算法是国民经济的主要大法之一,建议国务院在今年内将预算法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明年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财经委员会认为,今年的财政任务是繁重的,但是经过努力也是可以完成的。我们相信,只要认真贯彻邓小平同志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全面地贯彻中共十四大精神,各地区、各部门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1993年国家预算一定能够顺利实现。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财政》199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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