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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扩大,特区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海南省的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这年国民生产总值达140.80亿元,比上年增长22.4%;国民收入112.12亿元,增长22.8%;农业总产值79.58亿元,增长14.8%;工业总产值71.71亿元,增长33.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8.33亿元,增长29.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7.04亿元,增长90.8%;零售物价总指数(以上年为100)为108.7%。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海南省财政收支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92年,财政收入14.9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6.4%,比1991年增长60.8%;全省财政支出25.3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1.7%,比上年增长30.6%。
1992年海南省的财政收入在建省后连续四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超额完成了预算,比建省前的1987年翻了两番多;人均财政支出从1987年的109元,逐年上升到1992年的348元。全省19个市县全部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特别是琼山县、琼海市和海口市增长幅度较大,琼山县财政收入突破一亿元大关,成为全省第一个财政收入亿元县。继海口市、琼山县之后,三亚市也跨入了财政收支自给的行列;琼海市、昌江县财政收入已基本解决了“吃饭”支出。全省财政收入的迅速增长,促进了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1992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和扩大,特区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海南省的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这年国民生产总值达140.80亿元,比上年增长22.4%;国民收入112.12亿元,增长22.8%;农业总产值79.58亿元,增长14.8%;工业总产值71.71亿元,增长33.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58.33亿元,增长29.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87.04亿元,增长90.8%;零售物价总指数(以上年为100)为108.7%。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海南省财政收支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1992年,财政收入14.9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6.4%,比1991年增长60.8%;全省财政支出25.3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1.7%,比上年增长30.6%。
1992年海南省的财政收入在建省后连续四年高速增长的基础上超额完成了预算,比建省前的1987年翻了两番多;人均财政支出从1987年的109元,逐年上升到1992年的348元。全省19个市县全部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特别是琼山县、琼海市和海口市增长幅度较大,琼山县财政收入突破一亿元大关,成为全省第一个财政收入亿元县。继海口市、琼山县之后,三亚市也跨入了财政收支自给的行列;琼海市、昌江县财政收入已基本解决了“吃饭”支出。全省财政收入的迅速增长,促进了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推动了特区改革开放超常规发展的步伐。
1992年,海南省财政部门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建设
(一)完善财政包干体制。1992年,是海南省第三财政包干体制的最后一年。1990年,省政府为了解决市县的财政困难,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市县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调整了市县财政体制。同时,省财税厅建立了预算管理指标的核定模型、实施责任模型和对预算管理指标完成情况的过程监督反馈模型。三年来的实践表明,第三财政包干体制的调整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逐渐改变了市县依赖上级补助的心理,促使市县致力于发展经济,开辟财源,控制支出,增强财政自给能力。1992年,全省财政收入比第三财政包干期前的1989年增长139%,平均每年递增33.7%,大部分市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猛增的势头得到了控制,开支标准互相攀比的现象得到了纠正,各市县地方财政收入占正常经费的比例大幅度提高,自给能力已从1987年的71%提高到1992年的85%。
(二)实行复式预算。从1992年起,海南省实行复式预算制,将各项预算收支依照不同的资金来源和支出性质,按照先经常性预算后建设性预算的原则进行编制。从执行情况看,效果较好,一方面基本上保证了“吃饭”支出,另一方面,建设性支出也有了明确的来源,量力而行安排财政资金有了可靠的保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省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对省级各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较高的经济效益和使用效益,同时也体现了管事和管人有机结合的原则,调动了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理财的积极性,促进全省财政预算管理实现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1992年,省财税厅制发了《关于落实企业自主权,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通知》,主要从专控商品购置,企业创汇,计提折旧,税后利润留成,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工资和奖金发放等方面赋予企业更大的自主权,进一步调动企业经营生产的积极性。同时,采取集中使用退库资金的办法,对符合产业结构要求,产品适销对路、扭亏有望的企业,实行倾斜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促使企业逐渐走向市场。
(四)积极参与各项经济改革。1、省财税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海南省企业股份制试点改革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先后对30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使企业筹集了大量的发展资金。2、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全省及各市县实行工资调整的财政承受能力进行了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及时向各级政府提出了实行工资调整的可行性报告;同时从财政资金中挤出4194万元,作为工资调整资金,保证了工资调整的顺利进行,初步理顺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全省干部职工开发建设海南的积极性。3、省财税厅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省社会保障局一起制定了《海南省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办法》、《海南省社会保障基金会计制度》和《海南省社会保险机构管理费管理办法》等三个制度。
二、严格控制支出,保证重点需要
在严格控制支出和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方面。1992年,海南省各级财政部门在政策性增支减收因素比较多的情况下,严格控制支出,对超额的人员,原则上不拨给经费;对各种学会、协会的经费,坚持自收自支的原则,一律不拨经费;对事业单位,按照不同的预算管理形式,核定包干经费和专项经费,提高了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益。在严格控制支出的同时,大力支持各项事业的发展。1992年,全省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支出7.6亿元,比上年增长26.2%。其中:农林水事业费8747万元,比上年增长34.3%;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5.95亿元,比上年增长26.3%;抚恤和社会救济费4500万元,比上年增长4.7%。国家政权建设支出4.46亿元,比上年增长36.1%,其中:行政管理费2.9亿元,比上年增长34%;公、检、法、司支出1.53亿元,比上年增长42.1%。
在支持农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方面。全省各级财政都大力支持农业、各项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同时,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脱贫致富。1992年全省建设性财政支出8.57亿元,比上年增长28.8%。其中:基本建设支出4.17亿元,比上年增长15.7%;城市维护建设支出1.53亿元,比上年增长2.2倍;支援农业生产支出1.47亿元,比上年增长23.3%;支持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2715万元,比上年增长16.4%。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省财政还安排6000万元,重点支持了大广坝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彩电中心等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支农资金620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粮食、热带经济作物、海洋捕捞、扶持乡镇企业等。对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的市县,重点在项目、资金上给予支持,帮助其加强财源建设,促进这些市县财政更快发展;对经济发展缓慢的市县,侧重帮助他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对少数民族市县给予特别照顾。
三、加强税收征管工作
1992年,全省工商税收完成11.76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20.1%,比上年增长64.1%。1992年海南省工商税收有三个特点,一是营业税收入大幅度增长,比上年增长84.5%;二是工业环节税收增长较快,比上年增长27.1%;三是集体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比上年增长83.6%。
1992年在加强税收征管方面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税法宣传。1992年,全省税务系统根据《海南省税法宣传教育活动总体方案》的部署,认真进行普法教育和税法考试,并举办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发布后,省财税厅领导及时发表了电视讲话,并举办了《征管法》有奖竞赛和《征管法》电视大竞赛,把税法宣传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潮,使税法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了公民的纳税意识。
(二)加强税制建设,以法制税。1992年,省财税厅对《海南省内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标准若干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为企业统一税前列支,公平税负,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发出了《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销售商品房税收管理的通知》,对经营和销售商品房的纳税对象、纳税环节和纳税依据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发出了《关于对外国企业来琼承包或租赁经营企业税收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外国企业来海南承包或租赁经营的税收政策及征管办法。为了严格以法治税,1992年全省各市县税务部门都先后成立了税务稽查大队,严厉打击偷漏抗税行为,堵塞漏洞,保证税收及时入库。省财税厅还和法院联合设立了海口税务法庭,以加强执行税法的力量,增强税收执法的刚性。
(三)加强出口退税管理。1992年出口退税工作实行“总额控制,切块掌握,先出先退,全省平衡”的管理办法,加强对退税计划的宏观管理,并对各市县(海口、三亚除外)的出口退税业务,采取市县与省财税厅两级审核,省财税厅把关、市县退库的办法。全年全省共办理出口退税3402万元,全部完成了出口退税计划任务。在办理1992年出口退税中,查处骗税案件9宗,涉及企业9户,税款216万元,已追回税款167万元,有力地打击了骗取退税的不法分子,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四)开展税收汇缴和专项检查。省财税厅组织了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个人所得税的全面汇算清缴和专项检查工作。在199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全省共检查企业2575户,占总户数的55.9%,查增税款1558万元;个人收入调节税查增税款450万元已全部入库。同时,抓好增值税征收管理的交叉检查工作,全省组织了三个检查组,分别对16个市县的增值税征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交叉检查,共查出多征税款110万元,少征税款120万元。
(五)继续推广税收会计改革试点。1991年海南省在琼山县、屯昌县部分税务所试行了以应征数算起的税收会计核算制度改革。1992年,在巩固和完善这两个县税收会计核算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了两县的县级会计改革试点,并向省内部分市县税务所推广。
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省财税厅制定了《海南省清产核资试点方案》,并发出了《关于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对国有资产的存量调查。截至1992年8月底止,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有1058户,国有资产总值42.99亿元;制定了适应海南实际情况的资产评估程序与方法,审查和颁发了评估机构的资格证书,组织了对部分企业的资产评估和审查确认工作;参与了企业承包的发包工作,并制定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一系列考核指标;在股份化改制试点中,制定了《海南省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并对股份制企业进行了产权鉴定和资产评估。
五、认真进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1992年全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从9月开始,分自查、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进行。自查阶段有36131户(包括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自查,自查面达100%;自查有违纪问题的2059户,违纪面为6%,违纪金额2686万元,应入库金额2546万元,已全部收缴入库。重点检查阶段全省组织了660个工作组、3414位检查人员,对4584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8474万元,已入库金额5511万元,入库率达75%以上。同时,还对470户中央企业的决算进行了检查,查出各项违纪金额365万元。
六、加强会计事务管理工作
(一)加强会计证发放管理和会计人员培训。1992年,省财税厅结合会计证的发放管理,认真抓好会计人员会计基础知识的培训工作。1992年共发放“会计证”6000多个,全省已累计发放会计证2.8万多个。加强了会计证的管理,认真做好会计证的年审工作,全省参加年审的持证会计人员达2.5万多人,通过年审活动增强了广大会计人员遵纪守法的观念。与此同时,认真抓了在职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全省共培训在职会计人员3000多人,进一步提高了会计队伍的素质。
(二)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和监督。1992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业务检查,主要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执业质量、财务收支和档案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促使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提高素质,自觉树立注册会计师“公正、独立、客观”的社会形象。为了切实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监督,修订了《海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罚暂行规定》。同时,还拓展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验证业务,从1992年起,凡是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内联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先由注册会计师审查,再报财税部门审批。11月召开了全省第二次注册会计师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健全了协会机构,加强了协会的领导。1992年还批准了18位注册会计师,壮大了海南省注册会计师队伍。
(三)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1992年,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全省参加各类会计资格考试的人数达11351人。
(海南省财税厅供稿,戴志彪、陈如通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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