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2年是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经济建设进一步加快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在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十四大精神的鼓舞下,在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全区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72.8亿元,农业总产值达到180.3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363.7亿元,分别比1991年增长11.1%、5.8%和11.3%。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9.4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56.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186.9亿元,比1991年增长14.5%。其他各项事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
在国民经济加快发展的基础上,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政收支任务。全年完成财政收入39.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7.1%。全年实现财政支出72.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9%。总的来看,1992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减收增支因素较多的情况下,财政收入超额完成预算任务,财政支出没有突破预算,基本上保证了自治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一、开拓进取,大力支持改革开放
(一)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自治区沿边发展战略的实施和“两带一区”建设(两带是指中苏、中蒙边境开放带和沿呼包、...
1992年是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经济建设进一步加快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在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十四大精神的鼓舞下,在全区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全区国民生产总值达到372.8亿元,农业总产值达到180.3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363.7亿元,分别比1991年增长11.1%、5.8%和11.3%。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9.4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56.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186.9亿元,比1991年增长14.5%。其他各项事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
在国民经济加快发展的基础上,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政收支任务。全年完成财政收入39.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7.1%。全年实现财政支出72.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9%。总的来看,1992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减收增支因素较多的情况下,财政收入超额完成预算任务,财政支出没有突破预算,基本上保证了自治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一、开拓进取,大力支持改革开放
(一)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自治区沿边发展战略的实施和“两带一区”建设(两带是指中苏、中蒙边境开放带和沿呼包、呼兰等铁路干线经济技术开发带;一区是指农牧林水和矿产资源富集开发区)。1992年,在党中央作出加速沿边发展战略决策之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根据本区实际,及时作出“以开放驱动全局”、加速“两带一区”建设的战略部署。自治区财政部门从政策、体制、财力等方面对“两带一区”建设给予了积极的扶持和帮助。
1、支持口岸建设,改善沿边地区投资环境。自治区财政通过多方筹措,建立沿边开放、开发基金,进一步充实财源建设基金,重点加强了边境口岸建设、沿边开放旗市企业的技术改造、扶持出口产品加工和资源开发等生产建设项目。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3亿多元,开发和巩固新老口岸,一些直接制约边境贸易发展的通讯设施、联检设施及储运设施陆续投入使用,使边境口岸的基础设施有所改善,边境贸易和旅游业有了长足发展。全区已建成一类开放口岸8个,边境贸易逐步由单一的易货贸易发展到现汇贸易、劳务技术合作、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以及兴办合资企业等多种形式。
2、支持外贸体制改革。为了更好地调动各盟市外贸企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自治区的经济优势,本着“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高效益,增加出口创汇”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从1992年1月起,将自治区外贸系统设在各盟市的行政机构和各类企业划归盟市领导。全区共下划外贸企业105户。外贸企业下划后,财务关系随行政关系的划转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管理,调动了地方管理的积极性。各地分别制定了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外贸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经济效益有所提高。1992年全区12个盟市有5个盟市的外贸企业实现了扭亏为盈。
1992年,全区外贸企业实际出口额2.03亿美元,创汇1.5亿美元;全区边境贸易总额达4.6亿美元,比1991年增长一倍多;旅游企业完成营业收入5507万元,比1991年增长217.6%,实现利润2469万元,是1991年的17倍。全区已同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一大批能体现自治区资源优势的项目陆续兴建或投产。
(二)积极参与粮油肉菜购销体制改革。
1、支持粮油购销体制改革。内蒙古自治区的粮油购销体制改革,是在1988年卓资县开始全面放开粮油购销价格和1992年国家实行粮油购销同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各盟市按照分别决策的原则,从1992年7月1日起陆续在全区全部放开了粮食销价。赤峰市、呼伦贝尔盟同时放开了购价。各级财政部门针对粮油购销体制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了相应的措施,帮助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一是平价粮油销价放开后,财政除对国家和地方政府专储费用给予补贴外,其他一律不再补贴;二是对1991年以前粮食财务挂帐实行“计息挂贷”办法,并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企业和财政逐年消化;三是对1992年当年发生的财政应补粮食企业的亏损补贴,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予以补足,自治区与各盟市签订了合同;四是从政策上和资金上支持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主要是对粮食企业新开办的多种经营项目实行利润全留的办法,自治区财政拿出3100万元建立粮食周转金,重点扶持多种经营业务的发展。全区粮食企业多种经营业务当年实现利润1800多万元,减少了粮食企业亏损和财政补贴。
2、支持食品、蔬菜价格改革。1992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区先期放开牛、羊肉购销价格和中小城市全面放开生猪、蔬菜购销价格的基础上,又在大城市和主销区放开了生猪、蔬菜价格,理顺了长期以来倒挂的价格,把食品、蔬菜企业推向市场。价格放开后,为支持食品、蔬菜企业尽快转换经营机制、走向市场,自治区财政部门采取了价格一步到位,补贴逐步取消等措施,并将减少的补贴部分用来建立“肉食储备基金”、“平抑市场基金”和扶持食品、蔬菜企业搞多种经营,为减少企业亏损和财政补贴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进一步落实《条例》和搞好企业的各项措施,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一)全面贯彻《条例》,支持搞好国有工业企业。1992年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按照《条例》的要求,自治区财政部门积极转变职能,强化服务,认真落实企业自主权,支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
1、支持企业技术进步。为了帮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强后劲,1992年全区预算内安排企业挖潜改造资金4.73亿元,科技三项费支出4192万元,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减免企业税收1.7亿元。对已出台的补充流动资金、加速折旧、提取技术开发费等政策,采取措施保证完全到位。全区地方国有工业企业共提取技术开发费9357万元,提补流动资金9331万元,增提折旧基金7468万元,18户工交企业实行了折旧基金免缴“两金”的政策。一年来,连同财政信用资金用于企业技改的部分,全区共计投入9亿多元。
2、结合《《条例》的贯彻,狠抓了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自治区政府成立了扭亏增盈领导小组。财政厅代表自治区政府与各地区、各部门签订了扭亏增盈责任状,确定了扭亏增盈指标。全区共选择50户亏损企业为重点扭亏对象,收到了良好效果。到1992年底,全区地方国有工业企业有246户发生亏损,亏损面21.85%,亏损额2.21亿元,均比1991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3、继续推进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工效挂钩办法。1992年全区共有831户工业企业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面为76.38%;实行工效挂钩的工业企业429个,挂钩面达39.43%。1992年,全区地方国有工业企业1126户,完成工业总产值160.74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62.86亿元,利润总额5.9亿元,产品销售税金15.47亿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达26516元。
(二)积极扶持商业、民族贸易企业的发展。1992年,自治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在国有商业、供销合作社企业进行“四放开”改革的试行办法》。全区70%以上的国有商业、供销合作社实行了“经营、价格、劳动用工、内部分配”四放开的经营方式,3户大中型零售商店改组改造为股份制企业,部分商业企业搞了“国有资产租赁经营”、“统管分营,风险柜组承包”、“国有代营”等试点。自治区财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相配套的优惠措施,有力地支持了商业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特别是对民族贸易的发展,财政部门在税收减免、贷款贴息和补充流动资金、网点建设投资等方面均给民族贸易旗县适当的倾斜和照顾。这些措施,有力地支持了民族贸易企业的发展。1992年,全区国家核准的48个民族贸易旗县已有民族贸易商业企业677个,固定资产总值4.2亿元,年销售额16.6亿元,上缴税利4815万元,企业留利1151万元。
三、增加农牧业投入,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
1992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贯彻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关于加强农业、发展农业的指示精神,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牧业为目标,增加对农牧业的投入,调整资金投放结构,强化资金管理,巩固农牧业的基础地位。全区预算内支农资金支出8.72亿元,加上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和支农周转金共计投入10多亿元,使农牧业生产在部分地区遭受严重灾害的情况下,仍夺得了丰收。粮食总产量突破百亿斤大关,达105亿多斤;牧业年度牲畜总头数达5558万头(只),出栏头数达1758.8万头(只);乡镇企业总产值达102.8亿元,占农村牧区社会总产值的40.1%。
(一)全面实施农业“丰收计划”。1992年全区在支农资金安排上直接用于农业的达2.6亿元,占生产类支农资金的60%,其中商品粮基地建设和农业开发投资1.22亿元,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1.29亿元。全区用于畜牧业生产方面的支出6951万元。在农田水利建设、农业开发、商品粮基地和牧业防灾基地建设等投入保持1991年水平的同时,自治区财政又增加了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大力推广农牧业适用增产技术,加强对农牧民的科技培训。全年农业先进技术推广面积67.1万公顷,提供良种6.8万吨,良种及改良种大牲畜和羊的比重达53.8%。科技含量的增加,使粮食作物单产提高了32斤,油料单产提高了12斤,仅商品粮基地就增产粮食37.02万砘,多提供商品粮18.89万吨。全区农业开发和商品粮基地发展到52个旗县和247个项目区。
(二)重点扶持乡镇企业发展。1992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坚持“积极扶持,突出重点”的方针,投入8522万元资金支持全区乡镇企业的发展,重点扶持了一批效益高、竞争力和生命力强的乡镇企业。1348户被扶持乡镇企业创产值3.1亿元,实现收入2.9亿元,完成税利3984万元。全区涌现出乡镇企业产值超亿元的旗县区30个,乡镇苏木10个,产值超300万元的企业达384户。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了旗县经济的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主导产业正在逐步壮大。
(三)继续重视旗县财源建设。
1、1992年,结合“两带一区”建设,继续利用财政间歇资金2100万元,对9个旗县实行了提前预拨财政补贴的办法,扶持了15个建设项目,为旗县培养了一批骨干财源。截至1992年年底,自治区财政累计预拨补贴款1.2亿元,使39个旗县从中受益,受援旗县的财政收入由1987年的2.7亿元增加到1992年的6.4亿元。
2、集中部分支农周转金,对一些产粮、产畜大县财源建设进行了扶持。根据产粮大县财源建设的条件,1992年,自治区财政厅先后选择了扎赉特旗、达拉特旗作为试点,投资近800万元,扶持财源建设,并和受援旗县签订了协议书。各盟市也分别搞了财源建设试点。这对于增加产粮大县财政收入,增加农民收入,使产粮大县摆脱“农业大县、工业小县、财政穷县”的困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外,自治区财政厅还通过预算内安排一点儿,预算外融资一点儿,争取国家财政帮助一点儿等多种途径,增加了对旗县财源建设的投入。各盟市、旗县也都增加了生产建设性资金的比重。
(四)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全面推行项目管理。1992年自治区财政厅对支农资金按照不同的资金项目制定了不同的管理办法:商品粮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和畜牧业防灾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实行“总体控制,分项审核,按年拨款,定期验收”办法;支农周转金和扶贫发展基金实行“逐级申报,分类排队,年初审批,分期拨付”的办法。在实际操作中设计了一套完整的、方便管理的、规范化的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办法和追踪问效制度。这些作法大大增强了各地区、各部门管理使用支农资金的责任心,提高了立项决策的成功率。
2、大胆改革支农周转金使用制度。扩大了周转金使用范围和扶持对象,规定对那些转化当地农牧业资源优势,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的工业加工项目可突破条条框框给予重点扶持。
四、加强征收管理,积极组织财政收入
1992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收入有所增长,除税源扩大、价格上涨、政策性增收等客观原因外,各级财税部门开源创收,加强收入征管,付出了艰辛劳动。
(一)加强工商各税征收管理。1992年内蒙古自治区工商税收入库36.2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4.3%,其中地方级工商税收完成33.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7%。
1、实行办税目标管理。1992年初,自治区税务部门及时把收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征收单位和专管员,并把收入指标列入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掌握收入进度和税源变化情况。全区21449户工商企业实行了办税目标管理,13万城镇以上的纳税户实现了主动上门申报纳税;114个旗县税务局和盟市直属分局进行了分配制度配套改革;7个盟市实行了等级专管员制度。
2、依法治税,维护国家税收法纪。自治区各盟市组建稽查大队11个,税务检察室54个,建立税务征管所129个。1992年全区共查处违章违纪案件32487起;一年一度的税收大检查共检查出偷漏税3.3亿元,清理欠税3.6亿元,使欠税由1992年初的4.5亿元压缩到年底的1.9亿元。通过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和财政监察工作,全区共查出违纪金额1.2亿元,补缴入库4800多万元。同时,税务部门还集中时间和人力,精心组织了所得税汇算清缴,在汇算清缴中制定了5个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开展了试点工作。
3、积极开展促产增收活动。税务部门充分发挥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熟悉企业财务管理等优势,开展了政策促产、信息促产和智力促产等活动。先后改革了畜产品征税办法,停止了批发扣税,撤除了公路沿线税务检查站,落实了有关政策。1992年9月初,召开了全区税务系统促产增收经验交流会,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广泛开展。1992年,全区税务系统共扶持企业906户,促产项目1000多个,新增产值3.2亿元,新增利润1.1亿元、税金9700万元。
各级税务部门在抓好大宗税源的同时,也加强了对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工作,全区工商税收比1991年增长12%,其中个体税收增长达20.3%。
(二)加强农业税收和契税的征收管理。1992年,内蒙古自治区的农牧业税在部分地区农牧业生产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经过广大农税人员的辛勤工作,仍然按期超额完成了预算任务。各项农业税收和契税实征2.97亿元,占自治区核减任务的151.3%。其中,农业税完成1.83亿元,牧业税完成4371万元,农林特产农业税完成1000万元,耕地占用税完成5667万元,契税完成370万元。
1、广泛宣传贯彻税收政策。全区各地在1992年6—8月间,普遍开展了规模较大、形式多样的农税政策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税收法令和政策,影响面广、效果显著,大大增强了群众自觉纳税的积极性。
2、挖掘税源,清理尾欠,增加收入。1992年,全区12个盟市对应税耕地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9个盟市新增计税耕地258万亩,约增加税款1000万元。仅呼伦贝尔盟就查出“黑地”176.6万亩,扣除调价部分和因灾减免,净增加收入662.8万元。各级征收机关还认真清查了非农业建设占地,重点清理了农业税尾欠。全年共查出非法占用耕地14216亩,增加耕地占用税2300多万元,收回农业税尾欠538万元,占1991年尾欠的74.4%。
3、强化征收手段,狠抓重点大户的欠税征收工作。1992年,自治区财政部门加强与公安、银行、土地管理部门的配合,协调行动,强化了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乌兰察布盟财政局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运用法律手段,对拖欠耕地占用税二年之久的准格尔煤炭工业公司进行了强制征收,收回拖欠税款1533万元,并加收滞纳金1564万元,保证了财政收入,维护了税法的严肃性。
4、推行目标管理。1992年,全区由上而下普遍推行了农业税收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农业税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形成了各级政府、财政系统、农税人员齐抓共管的局面。1992年9月,召开了全区农业税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会议,有力地促进了征收管理工作。
1992年,各级农税征收机关积极配合财政监察部门,按照财政部的部署,广泛开展了农业税收和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260.7万元,已入库106.8万元,堵塞了漏洞,严肃了纪律。
五、调整支出结构,支持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
1992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结合住房、物价、社会保障制度等项改革,积极调整财力分配结构,清理支出范围,控制一般性开支,保证了重点需要。全区社会文教行政事业费支出33.98亿元,其中文教科卫事业费支出17.6亿元,比1991年增长13%。
(一)配合机构改革,积极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创办实体,节约开支。1992年,全区56个旗县全面推进了机构改革。为了推动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自治区财税部门按照“先开渠,后放水”的要求,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对行政事业单位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兴办经济实体给予了扶持。
1、提出了《关于鼓励和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经济实体的意见》。规定凡属原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新办经济实体,从经营之日起,给予免税一至三年的照顾;兴办经济实体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三年内增人不增经费,减人不减经费。
2、改革周转金和各项专款使用管理办法。放宽了文教行政事业周转金的使用范围,只要有利于合理组织收入和节约财政经费的实体和项目,都可借给一部分周转金予以扶持;允许在1992年初安排的各项财政专款中提取1—3%,按照周转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用于兴办经济实体。
3、改进和完善事业费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包干结余、福利费及闲置资产设备,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用于创办经济实体。
这些措施已初见成效。1992年,全区56个机构改革的旗县共精简行政事业机构1115个,分流行政事业人员5.3万人,初步扭转了历年来行政人员年年增加的被动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行政经费增长过快的状况。
(二)增加智力投资,推动社会文教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1、大力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1992年,全区教育事业费支出10亿元,比1991年增长16.7%,大大高于同年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的增长幅度。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加强了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积极扶持勤工俭学,兴办经济实体,组织创收,提倡群众捐资、集资助学,缓解教育经费的不足。全区共征收教育附加费5336万元,扶持勤工俭学收入1亿元,仅乡、苏木群众集资就达7000万元。目前,全区100个旗县市(区)基本普及了初等教育。学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普及率都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民族教育得到了加强。
2、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1992年,全区科学事业费支出6558万元,比1991年增长12.8%。除此之外,财政部门还采取多种措施,引导和支持科研单位通过科研与生产的结合,兴办经济实体,组织收入,弥补科研经费的不足,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如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事业费管理办法,有力地促进了科技事业的发展。一年来,全区科研单位用收入抵顶事业费达631万元,取得自治区级科研成果达390项,其中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5个,省部级奖64个。科技市场成交总额达1.4亿元,比1991年增长85.9%。科技成果商品化步伐的加快,推动了自治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六、预算外资金管理有新进展
1992年,内蒙古自治区以促进经济和事业发展为出发点,加强和完善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全年预算外资金收入52.1亿元,比1991年增长15.85%,预算外资金支出51.5亿元,比1991年增长19.07%。
(一)改变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预算外资金作用。1992年,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发布实施。《条例》规定:对企业预算外资金实行在计划管理、政策引导原则下,由企业“自主安排,自行使用”的管理方式;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除原定用途外,允许单位用于创办经济实体。这个《条例》是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第一个关于财政管理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发布实施,使全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对于扩大企业和单位的自主权,灵活运用自有资金发展生产和创收起到了重要作用。结合《条例》的贯彻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预算外间歇资金融通使用管理办法》,各盟市也都制定了有关实施办法。
(二)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1992年,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实行了收费审批、专户储存和收费票据的配套管理。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物价局对已颁发的“收费许可证”进行了年检工作,共审查594个收费单位的1114个许可证,审查收费项目387项。同时还抽查了77个单位已启用的260本收费收据,对一些乱收费的单位,吊销了收费许可证。
(三)强化服务意识,支持各项事业发展。在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利用预算外间歇资金支持生产和各项事业的发展。1992年,累计利用预算外专储间歇资金1.59亿元,扶持了生产、流通、服务等行业的884个项目,新增产值5535万元,增加税利1350万元。预算外间歇资金的利用,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从单纯的管理向服务管理型转变积累了经验,充分调动了专储单位配合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专储管理工作。
1992年,自治区财政厅还先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内蒙古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财务管理办法》等规章,为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国有土地出让、转让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七、大力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扎扎实实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1、1992年,对全区12个盟市100个旗县市(区)、80多个自治区直属厅局共计2.9万多户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了清查登记。核实国有资产总额115亿多元,挽回国有资产流失14亿多元。
2、对全区5251户企业、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了产权登记,核实占用国有资产总额580.7亿元,国有资本金总额188亿元。
3、开展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全区累计评估资产原值约10亿元,平均升值率为54.5%。挽回国有资产损失5亿多元。
4、鼓励和支持行政事业单位用国有资产创办经济实体,支持机构改革。共确认投入国有资产1.7亿元,调剂利用闲置资产2000多万元。
(二)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1、积极参与股份制试点、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等项改革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在制定政策、审批管理等方面强化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促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逐步到位。
2、发挥产权管理职能,规范股份制企业股权管理。如包头市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股管理若干规定》,审批16户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组,并向12户企业委派了国有股股权代表。
3、培育国有资产中介机构,改革产权管理与经营制度。满洲里市在综合配套改革中,撤销各企业主管部门,成立独立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局,集中行使原分散于各部门的产权管理职能,直接向市政府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同时成立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接受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局委托,进行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和产权变动经营,监督企业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以取得最大收益。
4、加强法制建设,培育产权市场。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与有关部门制订《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中小型企业产权转让暂行规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实施,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加速了产权市场的发育。
1992年,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了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体改革方案,要求建立包括政府各级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公司和国有企业所有权代表等机构在内的宏观管理与微观营运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系。此方案已上报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丁锡成、李文进、陈志广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