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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河北省财政工作,得到了省委和省政府的好评。省政府发出《关于1992年我省财政收入突破百亿元大关的通报》,对全省财税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了通报表彰。省财政厅还被省政府授予“1992年度河北省有限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称号。
1992年全省财政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狠抓扭亏增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经济强省的要求,把支持搞好国有企业作为工作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份《条例》颁布后,省财政厅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14条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调查组赴部分地市县进行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又提出了4条进一步贯彻的补充意见。邯郸地区财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明确对企业只管4条,即利税上缴、工效挂钩、财务监督和搞好服务,其他方面全部放开。邯郸市财政局在贯彻《条例》、下放权力的同时,积极探索管理国有企业的新路子。在市政府领导下,经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对市属14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取消了主管部门,进行企业监事会制度试点...
1992年河北省财政工作,得到了省委和省政府的好评。省政府发出《关于1992年我省财政收入突破百亿元大关的通报》,对全省财税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了通报表彰。省财政厅还被省政府授予“1992年度河北省有限目标管理优胜单位”称号。
1992年全省财政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狠抓扭亏增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经济强省的要求,把支持搞好国有企业作为工作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份《条例》颁布后,省财政厅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14条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调查组赴部分地市县进行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又提出了4条进一步贯彻的补充意见。邯郸地区财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明确对企业只管4条,即利税上缴、工效挂钩、财务监督和搞好服务,其他方面全部放开。邯郸市财政局在贯彻《条例》、下放权力的同时,积极探索管理国有企业的新路子。在市政府领导下,经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对市属14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取消了主管部门,进行企业监事会制度试点。监事会由计委、经委、体改委、银行、财政等部门人员和企业代表组成,是政府管理企业的中介,受政府委托监督企业的国有资产运营和利益分配,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促进企业深化改革。一是在全省10户工业企业、1户交通企业和2户商业企业中推行《企业财务通则》模拟试点。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发了《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并改革、完善了一些与形势不相适应的财务制度。三是主动参与研究制定或促成了几项重要政策的出台,如《关于提高工业经济效益若干政策措施》等。四是对唐钢、邯钢等一批大中型骨干企业推行了“投入产出总承包”,为企业增添了后劲。五是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了邯郸钢铁总厂“模拟市场、独立核算、联利计酬、重奖重罚”的制度。六是完成了对全省446户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测算,起草了关于河北省进一步扩大税利分流试点的意见,上报省政府。七是进一步完善了“工效挂钩”办法,强化约束机制,促使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高低浮动。
(三)推动商业、粮食、外贸企业走向市场。一是对所有国有商业企业实行“四放开”。即:放开经营、放开价格、放开用工、放开分配。二是改革粮食财务体制。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局先在秦皇岛市进行了粮食价格放开和财务体制下放的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下放全省粮食企业财务体制的方案,并在1992年12月中旬召开了全省粮食财务体制下放会议,宣布从1993年1月1日起把粮食财务体制一律下放到各地市。三是对外贸企业实行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外贸企业自1988年财务体制下放地方以来,一直是河北省的亏损大户。为改变这种状况,根据省政府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对外贸企业实行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以及用外汇额度调剂收入补亏等办法,促进了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扭亏为盈。
(四)狠抓扭亏责任制的建立和有关措施的落实。按照省政府制定的“553911”工程(对1991年底库存产品的超储部分要降低50%;三项资金占用超过1990年底增长部分要降低50%;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金额要降低30%以上;产品销售率1992年要达到98%以上;资金利税率、销售利税率要分别比1991年提高1个百分点;全年工业企业实现利税要比1991年增长10%以上)的要求,着重抓了这样几项工作:一是下达了扭亏限额。将指标分解到省直属有关厅局和各地市,层层落实下去。二是制定扭亏增盈规划。对年实现利税500万元以上的盈利大户上台阶和年亏损200万元以上的亏损大户减亏提出了具体目标。三是实行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各地市和省直属部门层层建立扭亏增盈责任制和奖罚制度,并对扭亏增盈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四是组织清仓查库,积极处理潜亏。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1992年3月份开始,对工交企业库存产成品进行了清查。结合清理“三角债”和清仓查库对省直属各部门和各地市负责此项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并两次召开调度会、三次派清仓查库工作组深入各地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处理潜亏的措施。
以上政策措施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效益的提高,“553911”工程的各项指标全面超额完成。1992年,全省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达到98.57%,比1991年提高3个百分点;亏损企业亏损额下降43.1%;地方预算内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增长74.3%;销售利税率为10.13%,资金利税率为12.76%,分别比1991年提高2.98和4.86个百分点。
二、增加农业投入,改善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千方百计增加农业投入,加强支农资金管理,大力支持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
(一)通过增加预算内支农资金、安排支农周转金、财政贴息和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等途径,增加农业投入。199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内优先保证支农资金增长的同时,千方百计地多渠道筹措资金,使支农资金的实际供给量大大超过往年。全省财政预算内完成支农支出9.18亿元,比1991年增长15.6%,其中,支援农村生产支出5.43亿元,占59.2%,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支出3.75亿元,占40.8%;各级财政部门共发放支农周转金(有偿)3.75亿元,比1991年增长27.9%;农业利用银行贷款全年财政贴息2000多万元。这些资金的合理使用,使河北省农业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据统计,1992年全省共续建、配套小水库36座;修复和新打机井5万多眼;解决人畜饮水工程2421处;改造中低产田18.2万公顷;扩大耕地面积1.8万公顷;水土保持面积11.9万公顷;植树造林11.6万公顷;改良草场2.35万公顷;扶持农业服务体系201个;支持乡镇企业627个;新增水产养殖面积1254公顷;为国家多提供商品粮4.8万吨、商品鱼7116吨。
(二)调整支农资金支出结构,支持农业重点工程建设。一是支持农业综合开发。河北省农业开发目前有三大项目:海河流域平原农业开发“七五”计划后三年的项目已经完成,1992年底通过了国家验收。该项目共投入资金9.92亿元,其中地方配套1.83亿元,项目区一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3亿公斤,对全省农业连续三年稳定增产起到了重要作用。坝上生态建设项目,已经实施二年多,在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世界银行对河北农业发展项目的贷款开始实施,已向世界银行报帐6次,累计报回资金6378万美元,完成应报回资金的42.5%。二是支持粮食基地县建设。1992年全年投资1344万元,除对1991年31个粮食基地县继续投资外,又新建了12个粮食基地县。三是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省级财政全年安排300万元,支持12个重点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四是支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选择了晋县、藁城两县的5个乡4个村试点,投资660万元,建立起综合性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五是支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1992年全省发放扶贫资金3300万元,为农业银行扶贫贷款贴息173万元,并针对一些贫困地区的特殊情况,集中解决了一些问题。
(三)改革抗旱资金管理办法,提高抗旱资金综合效益。河北省水资源缺乏,供需矛盾相当突出,国家每年拨付抗旱经费上千万元。但由于抗旱资金层层下拨,使用分散,难以形成有效的抗旱能力。1992年,省财政厅与水利厅共同协商,对抗旱经费的管理使用,进行了重大改革。要求各县以水利部门为主,建立抗旱服务组织,集中一部分抗旱资金购置抗旱设备,形成固定资产,长期使用,按保本微利原则,开展有偿服务,有效地提高了抗旱能力。到1992年底,全省已建立起县级抗旱服务组织128个,在抗旱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如大名县抗旱队由16人组成,上级拨款15万元,县配套资金2万元,购置农机具46台套,在将近一年时间内,服务面达10个乡50个村,解决了一些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难题,受到群众欢迎。
三、加强县乡财源建设,促使县乡财政经济上新台阶
为了解决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水平低的问题,1991年,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关于加强财政工作,改善财政状况的决定》,并制定了“八五”期间《河北省县级财政“双创双扭”工作实施方案》(即创财政收入亿元县、5000万元县,扭赤字县、补贴县);1992年,省委、省政府决定把县级综合改革作为全省整个政治、经济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提出加快县级综合改革的意见,并精心选择14个县作为综合改革试验县先行一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行动,狠抓落实。
(一)继续开展县级财政“双创双扭”活动。各级在成立“双创双扭”领导机构、制定“创、扭”规划、落实“创、扭”目标的基础上,狠抓了“创、扭”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一是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各级“创、扭”的积极性。省财政本着鼓励增收的原则,对创财政收入亿元和8000万元以上的县(市),按照现行“收入递增包干”体制,对每年新增上缴部分给予适当照顾,即亿元县(市)全部免缴,8000万元县(市)免缴70%;对按期完成扭转补贴的县,在财政体制上实行“自收自支,一定几年不变”的体制,减下来的补贴,自扭补起三年内不予收回,留给县专项用于发展生产。省财政每年安排一部分专项周转金,重点扶持收入创亿元、创8000万元以上县(市)和第一批扭转补贴的县,促进这些县(市)的经济发展。各地、市、县也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制定了许多优惠和鼓励措施。二是加强和完善“创、扭”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为使有限的“创、扭”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各级财政在资金的安排、使用和回收上,实行了“五坚持”的管理办法,即:坚持专款专用,“创、扭”资金必须用在“创、扭”县(市)的经济发展上;坚持重点使用,省级“创、扭”资金主要用于省级分工抓的“创、扭、”县(市),对地、市抓的适当支持,但主要靠地市自己筹集资金;坚持用于“创、扭”县(市)效益好、有偿还能力的县、乡企业;坚持对“创、扭”资金实行跟踪问效制度;坚持对省借“创、扭”资金通过预算往来拨款,单独反映,确保按期归还。三是多渠道筹措“创、扭”资金,支持财源建设。各级因地制宜开展了各具特色的财源建设。如巩固基础财源,大力发展创税农业;壮大支柱财源,突出发展县、乡、村三级企业;抓好新上项目,培植梯次财源,等等。为确保财源建设规划的实施,1991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多渠道筹措“创、扭”资金近9亿元,支持了408个项目,可新增产值22.2亿元,增加利税4亿元。1992年,县级财政收入完成42.5亿元,比1991年增长11%,其中创8000万元的县(市)4个,创5000万的县(市)4个,扭转补贴县4个,扭转赤字县5个。
(二)开展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活动。1992年,为配合县级财政“双创双扭”,全省在乡镇财政开展了财政收入上台阶活动。省财政厅制定了“八五”期间全省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的实施方案,提出了上台阶的档次和目标,制定了上台阶的措施,明确了工作分工、考核及奖惩办法。各地也都结合本地经济情况、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逐级制定了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的具体规划和措施。一年来,经过认真组织实施,这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1992年全省乡镇财政收入完成21.75亿元,比1991年增长15.2%,高于全省财政收入增长幅度3.5个百分点,高于县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4.2个百分点,占县级财政收入比重已达51.2%;财政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乡镇达到32个,比1991年增加17个,其中有4个乡镇财政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积极支持综合改革试验县的改革发展。根据省委的要求,省财政厅对14个综合改革试验县制定实施了优惠政策措施。一是在财政体制上给试验县以优惠。在中央对省财政体制不变的前提下,省对在“八五”期间年财政收入达到或超过亿元的县(市),采取“环比增长免缴”的办法;对达到8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县(市),采取“环比增长部分免缴”的办法;对目前财政收入较少或补贴的县也在体制上予以适当照顾。二是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省分成部分全部返还给试验县。三是在控购管理上向试验县下放“三权”,即下放专控商品审批权,除小汽车外,其他专控商品审批权全部下放给试验县;下放专控商品附加费的征收使用权;下放专控商品供应点的设置权。四是允许试验县多方位、多层次筹集经济建设资金。五是将各试验县全部列为省财政重点联系县。省财政厅业务处室分县(市)包干,抽出一定骨干力量,经常不断地深入各试验县(市)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利用联系面广、信息渠道多的特点,及时向试验县(市)提供有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同时,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尽可能地向试验县(市)倾斜。
四、狠抓征管,加强调度,确保财政收入任务完成
各级财税部门根据形势发展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组织收入的新路子。
(一)支持改革开放,狠抓促产增收。省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意见》,主动采取了一些税收措施。各地也都组织专题调查,适时提出了一些适应改革开放需要的新举措。与此同时,各级税务机关针对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商业“四放开”、市场建设等给税收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实际,加强调研,采取措施,受到了工商企业的普遍欢迎。各地还把支持科技进步、支持“三资”企业作为促产重点,制订规划,落实项目,参与论证,提供信息,采取了很多扶持措施。1992年,全省税务系统共扶持各类企业5674户,培训财会人员8.2万人次,提供信息和合理化建议11.6万条,帮助更新改造、上新项目9640多项,开发新产品2800多项,增加销售和营业收入53亿元,增加税利12.9亿元。
(二)改革征管办法,提高征管水平。各级财税部门结合宣传贯彻税收《征管法》,不断改革完善征管措施和办法。一是进一步完善征管查相分离的征管模式,健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机制,并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专业化管理经验。二是结合发票换版,清理整顿承印厂家,组织发票清查,制订新发票的管理规程,为新发票启用作了充分准备。三是切实加强税务稽查和检察。全省稽查各类企业20多万户,查补偷漏税2.96亿元,加收滞纳金和罚款500万元;全省税务检察室共受理偷抗税案件447件,追缴税款733万元。四是针对新形势下征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撤销了公路检查站,制订了一些行业、专业的税收征管办法。五是适应形势需要,改进农业税征管办法。一方面全部撤销农业税检查站,停止执行外运证制度,不再实行国、合商业代征代扣办法;另一方面,加强源头控制,强化征管措施。农业“四税”入库4.89亿元,比1991年增长20%。
(三)积极组织清欠。1992年,省财政厅先后下发了四个文件,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从1992年1月1日起按月征收税收滞纳金。二是对实行工效挂钩的承包企业,把承包上缴任务作为否定指标,采取按季入库进度考核,对未按进度入库的企业扣减新增效益工资的10—30%。三是继续帮助重点欠税大户建立了“税款过渡帐户”。四是拖欠税利的企业购买专控商品一律不予审批。同时,省财政厅领导带队深入基层督促检查,促进了清欠工作的开展。全省拖欠税利的金额由最高月的6.1亿元降为1992年底的3.9亿元。
(四)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新情况,及时提出对策措施。1992年第二季度,省财政厅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只是完成全省预算收入任务,还难以实现当年的收支平衡,便提请省政府下达了4亿元的超收任务,并几次通过明传电报、电话会议等形式进行督促落实,同时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现场解决问题。各级税务部门普遍加强了税源调查,强化税收征管,适时组织收入分析会,加强督促检查,把收入任务作为主要指标纳入目标责任制,广大财税干部职工不辞劳苦,昼夜奋战,确保了超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改进支出管理办法,控制非生产性消费过快增长
为了缓解收支矛盾,各级财政部门在狠抓收入的同时,积极改进支出管理。
(一)积极实施“行政经费下管一级”,严格控制人员、车辆、会议经费。1992年中央财政对河北省省级实行“行政经费下管一级”的办法。省政府也提出了“人、车、会三减半”(人员增长压减一半、小汽车购置费压减一半、会议费支出压减一半)的要求。为完成中央对省级核定的各项行政经费控制指标和实现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拟定并组织实施了《关于对省本级行政管理费下管一级的实施意见》》,同时狠抓了“人、车、会”等重点支出的控制与管理。省财政厅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一系列的相关措施,如实行机构、编制冻结,停止增设机构,停止提高机构规格等,同时会同省编制委员会研究制定了省直机关编制与经费双包干管理办法,并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按编制核定各部门的包干经费。超编单位除按编制人数核拨人均经费外,对1991年底前的超编人员只拨人头费,1992年及以后继续超编增人的,不核拨任何经费;平编单位减人和缺编单位空编减人,按节约编制经费数额的40%计提奖励基金;对超编单位的超编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人员分流,包干期内每减少1人按节约人头费数额的40%计提奖励基金,到1993年底超编人员仍未清理完毕的,从1994年起停供个人部分的经费。与此同时,为了落实小汽车购置费压减一半的要求,在1992年初预算安排时,按1991年实际购车支出压缩了50%,在执行中,采取了领导把关,从严审批,限额控制的办法;为了落实会议费支出压减一半的要求,在1992年初安排预算时会议费就比1991年压缩了一半,并分别包给了各部门,实行会议票包干管理,同时实行了会议审批制度。通过各方面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财政部下达的四项控制指标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按下管一级规定范围计算,省级1992年末在职人数比1991年减少4人;人均行政费支出8833元,剔除政策性增资增支,比财政部下达的控制指标最低限低2%;机动车辆人与车之比例为14:1,比1991年略有下降;会议费支出629万元,比1991年减支54%。“人、车、会”支出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二)采取多种形式,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增收节支。一是对有收入的部门和单位核定了收入任务及抵顶支出的收入指标。省级文教科学事业口1992年初下达抵顶支出的收入指标2641万元,占预算的7%,将其收入逐步纳入文教行政财务的预算管理,克服了预算拨款和收入管理脱节的现象。二是积极筹措周转资金,扶持行政事业单位兴办创收项目。三是制定优惠措施,支持农口事业单位创办经济实体。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支持农口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兴办实体的意见》,各地市也大都出台了一些优惠措施,积极支持农口事业单位创办经济实体,发展第三产业。
(三)大力推进公费医疗经费管理改革。省财政厅、省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省卫生厅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公费医疗管理和深化改革的通知》,提出了四条措施和要求: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推进公费医疗制度改革;二要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公费医疗经费由医疗单位管理为主的办法,三要积极稳妥地实行医药费与公费医疗享受者经济利益适当挂钩的办法;四要采取措施,强化公费医疗管理。各地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当地情况,制定了具体改革办法和管理措施,使全省公费医疗支出过快增长的势头有所遏制。
六、澄清家底,健全制度,国有资产管理迈出新的一步
1992年,全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健全机构,做好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金信用审查等日常工作的同时,重点抓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和建帐建制工作。
(一)全面清查,澄清家底。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部署,1991年5月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起草并报请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事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建帐建制工作的通知》,1992年在完成了六个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布置落实,使清查工作在全省迅速铺开,进展顺利,于1992年7月底基本结束。经过这次全面清查,初步澄清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家底。据统计,全省共清查了46652个单位,清查后的国有资产总额为237亿元,比清查前增加64.7亿元,增长37.5%。通过清查,将64.7亿元帐外资产纳入帐内管理,将被个人长期占用的345万元的国有资产归了公,暂时收不回来的资产,补办了借用登记手续。
(二)建帐建制,完善内部资产管理。针对清查单位存在的帐实不符、管理混乱的问题,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手抓清查,一手抓建帐建制,使各清查单位的资产管理得到完善。清查后,各单位均按要求建立了固定资产总帐、二级分类帐、三级明细帐和资产登记卡片;建立和健全了资产购置、出入库、使用、保管、损坏赔偿、资产处置、清查盘点、办理产权划转手续等制度;建立了以主管领导为首的管理责任制,设立了专(兼)职机构,配备了管理人员。
(三)规范产权变动行为,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为了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能使闲置资产得到利用,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明确规定:产权变动,要按规定经过评估作价,办理划转手续;外单位或个人借用,要办理借用手续;处置国有资产需经批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后,要按规定提取折旧基金或大修理基金等。对这次清查中清理出的5000多万元的闲置资产,组织各地按规定进行调剂,使之得到合理利用。
七、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
1992年河北省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引进利用外资规模进一步扩大。为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省财政厅从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入手,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
(一)制订《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守则》,把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近几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些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为统一政策和管理程序,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守则》,首次将财政部门在举办“三资”企业过程中的职能作用和工作范围系统化、规范化,为企业与财政部门之间架起了一道桥梁,使各级财政部门在管理和服务于“三资”企业过程中理直气壮,也使企业了解了在遇到困难时如何得到财政部门的支持。
(二)狠抓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档案的建立和外经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1992年全省大部分地市建立了“三资”企业财务档案,对每户企业的投资规模、资产纳税及财务指标完成情况都登记在册,为管好企业、服务于企业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与此同时,为了提高外经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累计举办外资企业财务管理培训班16期,培训外经干部和“三资”企业财务人员近800人次。
(三)交流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近几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中出现了一些盈利大户,如河北联合制药有限公司、明石染厂有限公司、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等,年创利润均超百万元,但同时也存在一批亏损企业。为推广先进企业财务管理经验,提高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省财政厅在1992年6月份召开了首次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经验交流会。通过交流经验、剖析典型,促进了外商投资企业扭亏增盈。
1992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投产营业的有390户,完成产值19.38亿元,实现利润4654万元,扭转了连续两年亏损的局面。
八、加强法制建设,改善监督管理,积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1992年,河北省财政部门在制定《河北省会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农林特产税源头控制据实征收的实施办法》等一些法规规章的同时,突出抓了财经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开展专项检查。一是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农业“四税”和支农资金检查。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级共派出94个检查组、411名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44个县(市)、879个乡(镇)、127个县级主管部门,查出违纪单位222户,违纪资金1451万元,并对查出的违纪单位和违纪资金依法进行了处理。二是针对罚没收入中存在的滥收乱支问题,开展了罚没收入检查。在省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全省18个地市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司法、物价、审计等10多个部门1814户有罚没收入的单位进行了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处违纪单位536户、各种违纪资金2298万元。三是为打击一些“屡查屡犯户”、对违反控购规定的处理顶着不办的“钉子户”和私刻公章的“诈骗户”,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了两次控购纪律检查,共查处违控小汽车151部,没收20部,罚款250万元。四是为正确引导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集中必要的时间和人力开展了预算外资金的检查工作。在自查和抽查过程中共纠正违纪资金1.87亿元,按规定对严重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194万元,达到了宣传政策、提高认识、严肃纪律的目的。
(二)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1992年9月开始,开展一年一度的大检查工作。全省526259户国有、集体、私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全部进行了自查。在此基础上,全省抽调22349人组成6338个工作组对252625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为48%。全省共查出各类违纪资金3.12亿元,应入库2.03亿元,截至1992年底已入库1.98亿元,入库率97%。
(三)下力量治理“三乱”。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和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行业、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河北省治理“三乱”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省取缔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项目1667个,每年可减轻社会各方面的不合理负担12.2亿元;撤消了全省境内公路沿线的全部检查站卡;农村电价得到了全面彻底的治理,全省实行了综合电价,使农村电价降到每千瓦小时0.30元以下;全省26个擅自着装的部门和扩大着装范围的5万余人,全部脱掉了公制服装,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1200万元;纠正强行摊派订购图书报刊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治理成果,制定和完善了相应的管理法规和管理办法。主要有: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发了《河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规定》;省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发了《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票据年审办法》。
九、更新观念,转变作风,保证各项财政目标的实现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全省财政系统采取多种形式,努力实现思想、组织、作风和工作方法的转变。
(一)不断更新理财观念。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发表后,省财政厅在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河北经济发展,有利于综合省力增强,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利于财政状况好转的原则,明确提出树立破旧立新、探索实验、超前服务和宽严适度的理财观念。党的十四大召开以后,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全系统又开展了更换脑筋、转换职能的大讨论,理财思想得到不断丰富和发展。
(二)大兴调查研究之风。1992年省财政厅领导有36人次、处级领导有411人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财政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还召开了六次不同范围、不同规模的学术年会、理论研讨会和科研协作会,强化了对全省财政调研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三)大力开展财政宣传。省财政厅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财政宣传工作的意见》,使财政宣传纳入了有计划、有组织的轨道。各地财政部门也明确机构、指定人员、制定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财政宣传活动,初步改变了财政工作在舆论上沉默的局面。
(四)加强财政信息工作。各级领导对财政信息工作予以了高度重视。全省财政系统建立和健全了信息网络和制度,强化超前性、预见性信息的收集与输出,有力地推动了财政工作的开展。有些信息得到省政府领导批示,发挥了重要的决策作用;有些信息通过介绍经验,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五)狠抓机关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制定了《财政厅工作规则》,使机关工作步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对全省财政系统股所长级干部进行了岗位职务培训,有近3000人参加了培训,2300人考试合格;全省组织13.2万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锻炼了会计队伍,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打下了基础。
(河北省财政厅供稿,吴从勋、高志立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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