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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研究重大财政经济问题
1992年,财政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针对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些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重大课题研究和宏观财经形势分析、预测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方面,主要研究了90年代财政改革、发展和财政政策问题,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与我国财政统计的比较与转换等。在开展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工作方面,一是经常向有关综合经济部门了解经济运行的基本态势,及时把握有关信息;二是定期撰写财政经济形势分析预测报告。
(一)关于90年代财政改革、发展和财政政策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研究协调小组的统一布置,财政部承担了“90年代财政改革、发展和财政政策”研究课题。该课题回顾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历史,对财政面临的困难、问题和成因作了客观分析,对90年代财政发展趋势和财政改革作了比较全面的论述。课题由一个总报告和11个分报告组成。
(二)国民收入分配问题。1992年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认真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第一,按照国务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研究协...
一、研究重大财政经济问题
1992年,财政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针对改革和发展中的一些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重大课题研究和宏观财经形势分析、预测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方面,主要研究了90年代财政改革、发展和财政政策问题,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与我国财政统计的比较与转换等。在开展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和预测工作方面,一是经常向有关综合经济部门了解经济运行的基本态势,及时把握有关信息;二是定期撰写财政经济形势分析预测报告。
(一)关于90年代财政改革、发展和财政政策问题。根据国务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研究协调小组的统一布置,财政部承担了“90年代财政改革、发展和财政政策”研究课题。该课题回顾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历史,对财政面临的困难、问题和成因作了客观分析,对90年代财政发展趋势和财政改革作了比较全面的论述。课题由一个总报告和11个分报告组成。
(二)国民收入分配问题。1992年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展开了认真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第一,按照国务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研究协调小组的部署,参与国务院分配制度改革委员会“转换分配机制,逐步理顺分配关系”课题的研究,撰写了《收入分配关系调整中的财政政策研究》报告,通过财政分配政策的研究,从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提出了进一步调整和改善我国收入分配关系的可行性对策意见。第二,进行了“国民收入流程与分配格局”课题的研究,并写出研究报告。该课题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行了详细测算,对其变化的原因及特征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报告还就防止国民收入向个人不适当倾斜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与我国政府财政统计的比较与转换问题。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政府对经济干预的不断加强,科学地统计政府资金收支流量,并分析其对整个经济的影响已经变得更加重要。由于世界各国政府的结构和经济制度不同,各国政府的财政统计资料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为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立了一套拥有共同定义和分类标准的政府财政统计体系,以满足各国政府国际比较的需要。据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100多个成员国都已经或正在研究运用这套统计体系。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政府财政统计体系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的比较研究和转换运用,使我国政府财政统计体系不断适应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向国际标准化迈进,增强其在国际间的可比性,财政部综合计划司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共同合作承担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与我国财政统计的比较与转换”的科研课题。1992年,这一课题已经完成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编印的《政府财政统计手册》的翻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阐释》的编写和我国政府财政统计体系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体系比较分析的研究工作。财政部结合课题研究,已初步建立了财政统计数据库,为课题进入到转换运用的实证分析阶段打下了基础。
二、参与价格、工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改革
(一)价格改革。1992年,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各级政府加快了价格结构的调整和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价格改革的力度明显加大。国家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继续从政策上、财力上支持各项价格改革措施的出台,有力地配合并保证了价格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1、国务院决定,从1992年7月1日起,提高铁路货运、煤炭和天然气价格;另外,国家通过大面积下放价格管理权限或放开价格,进一步扩大了市场调节的比重。所有这些都与财政工作有关,都会给财政收支带来影响。为此,财政部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各项价格改革方案并测算对财政收支的影响,从财力上及时做好安排,保证改革的顺利出台。
2、国务院决定,从1992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适当提高粮食购销价格,实行购销同价。提高粮食销价后,按照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原则,对职工给予适当补偿。为此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对职工的补偿方案及各项相关政策,参与有关文件的起草以及配套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制发了《关于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后适当发给职工等有关人员粮价补贴的通知》。
3、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价格形成机制转换的要求,财政部加强了对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如通过对四川等改革试点地区的调查,及时研究了如何放开粮食购销体制和价格,以及国家应采取的宏观调控手段和财政政策;通过对1979年以来价格改革与财政补贴关系的回顾总结,重点研究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财政补贴作用的领域、方式以及深化改革的思路和途径等,进一步发挥了财政部门在价格改革中的应有作用。
(二)工资改革。1992年各级财政部门面临着支持、参与改革与发展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繁重任务,在财力相当困难的情况下,从政策上、财力上大力支持工资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出台,保证了各项工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面,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与劳动部共同制定了《关于1992年审核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现行“工效挂钩”规定的基础上,净化了部分工资总额基数外的单列项目,相应核增了工资总额基数。二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工资分配上要“向苦、脏、累、险岗位和一线生产职工倾斜”的指示精神,与劳动部共同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同意,将有关具体规定印发有关部门和地区,并对有关部门直属企业的苦脏累险岗位津贴逐一进行落实。三是为了进一步改进、完善现行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企业“工效挂钩”办法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完善的意见,向国务院做了汇报。四是针对企业和基层劳动部门反映的奖励晋级和单项奖金的规定过多、过乱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清理、整顿奖励晋级混乱情况的意见。五是各级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落实企业工资奖金分配自主权,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下放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的实施办法和若干问题处理办法。如北京市制发了《关于下放北京市地方所属国营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下放国营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后若干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按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1992年工资改革出台的项目还有:对实行结构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调整了工龄津贴标准;适当提高了国家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工资;对一部分不享受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的各级政协委员、民族上层人士、以及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等,相应增加了生活费;继续增加5万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监察、纪检部门外出办案人员建立补贴制度;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干警实行岗位津贴;等等。在这些改革中,各级财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作了大量工作。
(三)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各地财政部门围绕住房资金的管理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探索,取得了一些经验。继烟台、唐山、蚌埠之后,北京、上海、成都、武汉等地财政部门也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对推进当地住房改革起了很大的作用。但就全国而言,在住房资金的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住房资金没有相对稳定的渠道,资金的运行处于“混流”状态;有的地方在资金的使用和投向上,脱离住房主体任意延伸,使住房的生产成本和售价失去控制;有的违反国家规定,越权减免税费;有的低价出售公房,使国家财产人为流失等等。针对这些问题,1992年财政部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发布了五个有关房改资金管理的文件。
(1)针对各地房改中存在的住房资金渠道不稳定,资金运行“混流”等问题,与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建立各级住房基金,明确了住房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范围,并规定根据其来源渠道,由财政部门分别按预算内、预算外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为了规范房改中的有关财政税收政策,发布《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征收或减免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范围,规定了对单位兴建或出售公房,单位、个人集资、合资建房或购房等业务中应征、免征、缓征各种税费的范围。
(3)发布《关于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强调房改所需资金要坚持立足于从现有住房资金划转的原则,要求建立各级财政住房专项资金、城市住房基金、企业住房基金和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同时明确规定,由公积金,住房债券收入和集资、合资建房所集中的资金,凡是未纳入上述专项住房基金范围的,一律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这个办法,是对《关于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通知》的具体化,它的发布和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有效地支持房改;另一方面,也可避免房改中出现新的分配不公以及在各利益主体之间引起新的矛盾。
(4)发布《关于中央企业住房基金划转、核定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央企业要根据核定的数额建立中央企业住房基金,同时,委托财政部驻当地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负责审核批复,其资金的使用管理由中企处按规定负责监督和检查。
(5)发布《关于房改金融业务有关财政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了政策性房改金融业务的范围,对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的管理体制、利润分成以及承办政策性房改业务时,应征、减征或免征各种税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城市各级专业银行要向当地财政部门上报房改金融业务财务收支报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信贷部政策性房改金融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批其财务决算。
2、对住房资金的管理形式进行了调查研究。《关于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通知》发布以前,全国房改试点地区对于住房资金的管理,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财政部门管理,以安徽蚌埠、山东烟台等地区为代表。财政部门对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实行全面管理,住房资金存入财政专户,在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时,财政部门按房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的意见办理支付手续;二是在房改领导小组下设一个由财政、银行、房改等部门组成的资金管理机构,共同管理住房资金;三是在市政府或房改领导小组下成立一个资金管理中心,房改办公室与这个机构合署办公,住房资金由房改办公室管理。据1992年末对全国23个省市调查,在开展房改的156个地市级单位中,住房资金由财政部门为主管理的有76个,由房改办公室为主管理的有60个,由财政、银行、房改部门共同管理的20个。实践表明,在财政和企业都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要把房改工作推向前进,住房资金采取财政管理的形式是可取的,而脱离财政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据山东、河北、辽宁、沈阳、南京、武汉等12个省市1992年住房资金决算报表反映,这些省市通过划转原有资金,已建立了总额为42亿元的各项住房基金。其中,城市住房基金占15%,企业住房基金占30%,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占11%,公积金占10%,其他住房基金如租赁保证金、集体和住房债券等占34%。从财政提供的资金来看,城市住房基金的60.2%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企业住房基金中核定进入成本的比例占10%,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的20%左右来源于财政拨款。可见,财政部门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房改的支持是尽了最大努力的。
(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1992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了步伐,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了对养老保险、待业保险“两项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第一,积极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改革试点工作。财政部曾派人到海南省帮助该省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第二,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加强对“两项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做好“两项基金”在各级政府预算中列收列支工作。第三,为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两项基金”的财务、预算、会计等管理措施和办法。第四,为保证“两项基金”的专款专用,避免损失浪费,各级财政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对“两项基金”的财务检查,并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对“两项基金”的专题审计工作。
1992年全国养老保险、待业保险“两项基金”总收入387.22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7.7%;总支出330.89亿元,比上年增长了32.4%;当年结余56.33亿元,比上年增长了5.5%;年终滚存结余253.83亿元,比上年增长了33.9%。
三、加强预算外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1992年我国经济出现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工业生产高速增长,第三产业也蓬勃发展起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中,预算外资金有了明显的增长。据统计,1992年全国预算外资金收入总额为3854.92亿元,比上年增长18.8%,相当于当年国家财政收入(国内部分)的97.7%;支出总额为3649.9亿元,比上年增长18%;收支相抵,当年结余为205.02亿元。
(一)1992年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
1、预算外资金收入情况。地方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收入为90.88亿元,比上年增长32.1%,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农业和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农牧业税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各项附加收入有不同程度增长;二是各地为了缓解财力紧张状况,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适当提高了集中企事业收入的比重。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为885.45亿元,比上年增长27%。1992年各地行政事业单位大办经济实体,扩大经营范围,促进了社会事业发展,使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入有了很大增长。行政事业性收费增长也很快,主要是在清理整顿乱收费的基础上,把一些合理的收费项目纳入了管理范围,有一些项目适当提高了收费标准。
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预算外资金收入为2878.59亿元,比上年增长16.2%。
2、预算外资金支出情况。1992年用于生产事业和福利奖励方面的支出为3347.72亿元,比上年增长22.4%;直接上缴财政的支出为302.18亿元,比上年下降15.3%。
预算外资金基本建设支出441.6亿元,比上年增长37.9%。主要是国家为了启动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放宽了基本建设投资政策,各部门、各行业加快了基本建设投资步伐,从而促使预算外基本建设投资快速增长。在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建投资中,工业、交通部门的增长尤为突出,分别比上年增长30%和74.1%。
更新改造和大修理支出为1395.15亿元,比上年增长24.2%。主要是企业通过深化改革,进一步转换内部经营机制,调整产品结构,挖掘生产潜力,大力改进技术工艺,加强设备更新维护,从而使这方面的投入有了较大增长。其中:工业企业更新改造和大修理支出为814.01亿元,比上年增长22.2%,占该项总支出的58.3%。另外,预算外资金用于科技三项费用的支出有明显增长,比上年增长34.7%。用于增补流动资金的支出则表现为下降,比上年下降5.5%,主要是信贷政策的松动,缓解了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从而减轻了企业内部的压力。
用于福利的支出为272.88亿元,比上年下降3.7%。主要是从成本中提取的福利基金比例增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从留利中提取福利基金开支的压力,使这部分的福利支出相应减少。
用于奖励的支出125.90亿元,比上年增长7.9%,增长幅度不大。主要是企业普遍实行“工效挂钩”后,发放的奖金直接列入了成本,不在预算外收支中反映。
行政事业支出为275.67亿元,比上年增长24.6%。主要是在财政预算内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各地区、各部门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开办经济实体,加大了预算外资金用于行政事业费的开支。
上缴国家财政的支出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促进企业转换内部经营机制,1992年新出台了一些对企业减免“两金”的措施,直接减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59.25亿元。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措施。
1992年,各地区、各部门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注意抓重点、创新路,积极主动地做好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
1、注重抓基础工作管理,健全预算外资金决算制度。根据财政财务政策和预算外资金变化情况,研究修订了预算外资金决算科目和报表,加强决算的布置、审核和汇总。把微机管理系统引入决算编审管理,建立起完整的预算外资金决算编审系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2、巩固和完善财政专户储存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制度,从宏观上引导预算外资金的合理流向和流量,同时,运用财政信用手段对间歇资金进行有偿融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各地区坚持这一管理办法,并注意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改进管理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有些地区拓宽了管理范围,加强了乡镇预算外资金管理。
3、通过编制综合财政计划,促进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主要方式,一是经过财政部门审定,行政事业单位用预算外资金抵顶财政预算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财政的压力;二是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间歇资金与财政部门管理的周转金放在一起管理,集中支持一些重点建设项目。
4、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基金和社会集资的管理。在治理“三乱”的基础上,重点抓了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严格收费立项审批,把收费立项审批权集中到中央和省两级,由财政、物价部门管理。加强了《收费许可证》和统一收费票据管理,坚持亮证收费,便于公众和社会监督;所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收费票据,或由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一些地方还实行收费年审制度,加强了对收费的监督检查。
四、“两金”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入的征管工作
(一)“两金”收入的征管工作。自1983年国家开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1989年开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简称“两金”)以来,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积极组织“两金”收入。截至1992年,累计征收“两金”2089亿元,其中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收入1614亿元,预算调节基金收入475亿元。
1992年,为了支持改革,进一步落实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财政部制发了《关于执行对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折旧基金免征“两金”政策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与国务院生产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折旧基金免征“两金”的国有大中型工交企业名单的通知》。《通知》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结合国家重点技术改造计划,优先对能源、交通、原材料、矿山等基础产业和军工部门的企业以及部分纳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工业企业的折旧基金免征“两金”。据测算,由于该政策的实施,1992年国家减收“两金”收入约40亿元。国家还相继出台了对经国务院批准的清产核资试点企业所提折旧免征“两金”等的优惠政策。另外,为了加强“两金”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1992年财政部就中央企业“两金”解缴情况专门进行核查,把应缴中央财政的收入及时足额地收缴上来,确保了中央财政收入。
1992年,全国部分地区遭受不同程度自然灾害,个别地区受灾面积大,灾情十分严重,给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和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损失,致使财源相应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金”收入的征收。在此情况下,全国各地顾全大局,克服困难,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各级财政、税务部门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征收,全年完成“两金”收入274亿元,其中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56亿元,为预算的96.3%,预算调节基金118亿元,为预算的95.9%。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工作。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最早是从沿海一些城市开始的,到1992年底,全国除西藏外,所有的省市都开展了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工作。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推行,改善了投资环境,加速了旧城改造,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为各级财政增加了财政收入。1992年,财政部根据国外土地管理经验以及各地的建议,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作了修改,发布了《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对抑制收入的流失起到了一定作用。1992年各地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共12亿元,其中,上缴中央财政3.82亿元,比1991年增长2.47倍,财政部已按规定将应返还地方财政的部分办理了拨付返还手续。但据有关材料反映,1992年各地纳入财政管理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只是实际出让土地收入的极少部分,约有90%的收入仍在各级财政的体外循环。这个问题已经引起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准备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一)与亚洲开发银行专家共同研究中国宏观财政管理问题。财政部于1992年首次与亚洲开发银行合作共同研究中国宏观财政管理和财政政策分析,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这次合作为期一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财政部组成三个考察团,分别对印度、加拿大和英国的财政经济情况进行系统的考察,分别撰写了对三国的考察报告及汇总考察报告。第二阶段由亚行专家组成考察团对中国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考察研究,其中包括与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经贸部、国家体改委等中央部委的会谈讨论和对广东、四川、辽宁等省的实地考察,结合中方专家的考察报告,撰写了题为《中国经济改革与财政管理》的项目总报告。第三阶段由财政部和亚行就该项目总报告在北京组织召开国际研讨会。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内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科研单位都派出高级财政经济专家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认为,项目总报告内容全面,资料翔实,论述有深度,既有国际比较,又能结合我国国情,既有改革目标模式,又有分步实施计划,对深化我国财政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财政宏观管理职能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同时也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修改和补充的意见。亚行专家有选择地吸收了与会专家的意见,对报告再次进行了修改。由财政部负责出版报告的中文版,分发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
(二)开展住房改革问题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1、为了借鉴发达国家在解决居民住宅方面的成功经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制度的改革之路,1992年由财政部组织住房考察团去美国、墨西哥对住房资金的筹集、融通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考察。通过考察,了解到美国和墨西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所采取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发展住房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一方面,充分运用金融杠杆,动员和吸收全社会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大力发展住房的经营和销售,形成住房资金良性循环机制,使住房供应有较快的增长;另一方面,通过各种住房资金金融机构给购买者提供长期贷款,形成对住房的有效需求,使住房的需求与住房的供应保持在基本平衡、相互促进的水平上。这些经验,将被引入我国房改的财政、金融政策框架之内。
2、为了总结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探索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1992年5月,财政部在厦门市召开了住房改革与资金管理国际研讨会。会议期间,中外专家学者就各国住房制度的演变趋势和住房政策的发展情况,住房方面的财政税收及补贴政策,住房出租、出售价格成本和财务核算,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与住房资金的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发育与完善,以及住房改革如何与社会保障改革、工资改革、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相结合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的政策措施。
(财政部综合计划司供稿,张西兰、宋秀华、戴柏华、苑广睿、孙燕、夏烨、杨伟国、胡定荣、王涛、王清剑、黄小彦、彭龙运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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