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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主要职责
(一)确定全行发展战略目标和改革与发展规划,拟定一定时期的方针,任务和经营目标;
(二)拟定有关业务制度办法和本行各项工作的管理方法,实施细则;
(三)代理财政部门行使管理国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按计划管理基本建设资金,审批基本建设和建筑业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制定基本建设和建筑业财务制度等项财政职能;
(四)编制全行信贷计划,各项资金运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全行信贷资金的筹措、分配,根据国家利率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各项存、贷款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编制全行财务收支计划,组织全行财务成本管理和会计核算,对本系统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稽核;
(七)调查掌握和运用投资信息,对本系统利用存款发放贷款项目开展评估论证;
(八)组织管理全行计算机应用工作;
(九)管理建设银行系统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对总行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奖惩、提升、任免,管理本系统的职工培训和成人教育;
(十)拟定投资理论科研重大课题,并组织研究;
(十一)按照国家有关法津、法规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组织建...
一、主要职责
(一)确定全行发展战略目标和改革与发展规划,拟定一定时期的方针,任务和经营目标;
(二)拟定有关业务制度办法和本行各项工作的管理方法,实施细则;
(三)代理财政部门行使管理国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按计划管理基本建设资金,审批基本建设和建筑业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制定基本建设和建筑业财务制度等项财政职能;
(四)编制全行信贷计划,各项资金运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组织全行信贷资金的筹措、分配,根据国家利率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各项存、贷款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编制全行财务收支计划,组织全行财务成本管理和会计核算,对本系统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稽核;
(七)调查掌握和运用投资信息,对本系统利用存款发放贷款项目开展评估论证;
(八)组织管理全行计算机应用工作;
(九)管理建设银行系统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对总行管理的干部进行考核、奖惩、提升、任免,管理本系统的职工培训和成人教育;
(十)拟定投资理论科研重大课题,并组织研究;
(十一)按照国家有关法津、法规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组织建设银行系统做好开户单位的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管理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
(十二)按照国家外汇和外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业务经营范围,组织建设银行系统筹集外汇资金、管理外币存款等各项外汇业务,负责外事、会谈及签约等组织工作;
(十三)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国分支机构实行有效领导和管理,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实施具体领导;
(十四)办理国务院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组织开展工作信息交流和政策研究;组织全行对外宣传报道;负责起草重要文电,组织全行业务规章制度的制定、解释,办理法律事务;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管理工作。
(二)计划部
参与编制国家基本建设基金投资拨款、贷款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管理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汇编全国基建、建筑企业等财务决算;编制和管理全行年度和中长期信贷收支计划、现金收支计划;负责全行业务资金计划、调度和清算;归口管理全行系统的信托投资公司。
(三)筹资储蓄部
管理全行筹资业务,制定有关政策和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和代理发行工作,组织开发管理信用卡业务。
(四)信贷部
负责全行运用信贷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业流动资金等各项贷款的管理工作;办理中央各部门的委托贷款和各种专项贷款业务;制定有关贷款管理方法。
(五)投资部
参与国家财政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及调整工作;审批中央各部门基本建设及地质勘探单位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决算和内包施工企业财务决算,实施财务监督;负责管理国家债券和自筹基建资金安排的中央级基建项目的投资管理。
(六)建筑经济部
负责草拟有关建筑业财务、资金等管理制度,直接管理中央级建筑企业(包括综合开发企业)财务,编制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计划,核定贷款指标,直接办理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农房建材等企业的贷款,管理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负责组织开展建筑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程造价、标底。
(七)房地产信贷部
指导管理全行房改金融工作,研究制定房改金融工作方针和信贷政策;编制全行房改金融年度和中长期信贷计划,并检查分析信贷计划执行情况;组织调查研究,参与国家有关房改金融宏观政策的研究制定,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房改政策;管理指导建行组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生产开发、销售经营、财务与会计核算等项工作。
(八)国际业务部
管理全行外汇业务,负责境外筹资工作;掌管限额以上外汇贷款和担保项目的审批工作;开展与国外金融机构的合作,管理境外机构和合资公司;直接办理外汇存款、贷款、汇款、结算等项外汇业务;制定全行外汇管理规章制度。
(九)财会部
管理全行财务会计工作,制定全行会计、财务管理、结算、现金出纳等项制度,管理全行内部的基本建设投资;办理总行经办的拨款、贷款及存款业务的结算和会计核算。
(十)投资调查部
负责组织全行的项目评估工作,负责评审总行的贷款项目;承办中央各主管部门申请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的审批会签等工作;组织区域、行业和产品的投资信息调查,研究产业、投资等有关经济政策;制定全行项目评估和投资信息调查的方法、制度。
(十一)计算中心
制定全行计算机应用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技术政策、规范、制度;负责论证技术方案;评定技术成果,开发推广业务应用软件。
(十二)稽核审计部
负责组织开展内部稽审监督;制定全行的稽核审计规章制度。
(十三)人事部
负责全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管理,拟定管理制度;负责总行机关干部和本系统总行管理干部的任免、考察、调配、奖惩等工作;负责全行的思想政治工作,代管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教育部
管理全行教育、培训和智力引进工作;管理总行直属大、中专学校。
(十五)行政部
管理总行机关行政经费,负责机关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的营建、维修、分配调剂和行政后勤工作。
(十六)监察室
监督检查总行管理的领导干部和总行干部职工执行国家政策、法令和法规的情况,受理查处违反政纪的行为。
(十七)老干部办公室
负责总行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监督考察总行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党员违法违纪事件,并负责总行机关共青团和妇女委员会等具体工作。
(十九)工会工作委员会
维护职工依照宪法和法规享有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组织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文娱、体育活动,组织全行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并负责全行和总行机关工会的日常工作。
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的直属单位:
(一)投资研究所:1、开展投资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建设银行业务发展战略和有关财政、金融理论和政策的研究;2、开展外国投资理论与政策研究,进行国际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3、搜集、整理国内外有关投资、财政、金融等方面的图书、报刊和信息资料,介绍国内外投资理论及政策研究最新成果和学术动态;4、负责《中国投资管理》和《投资研究》两个全国性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投资的方针、政策,交流学术成果和投资管理实践经验;5、负责投资学科建设工作,组织编辑投资学科的有关书籍;6、负责中国投资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参与组织有关学术交流活动;7、培养研究生,参与总行专业教材的编写工作和职工的业务培训;8、制定全行科研规划,对全行科研实行计划管理和指导;9、办理总行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中国投资银行:接受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筹集国外资金,发放外汇和人民币贷款;办理外币存款、进出口贸易和非贸易结算、外汇投资、外币兑换、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买卖、国际融资性租赁、外汇担保和咨询、见证等外汇业务。
(三)中国投资咨询公司:1、接受委托,对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银行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技术、经济评估,为项目的确立和决策提供咨询;2、接受委托,为各种类型的投资决策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3、在国内外为建设项目物色投资伙伴,介绍投资机会,协助筹集资金;4、利用外资、技术引进、技术转让项目的咨询;5、市场、产品、企业的调查及预测分析;6、财务、会计、法律、金融、税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并代拟有关报告及文件;7、接受国家、部门的委托,研究有关国家参数以及投资法规,提出调整经济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和提高投资效益的措施与建议。
(四)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存贷款、投资,委托存贷款、投资,房地产投资等业务,以及金融租赁、代理财产保管和处理、经济担保和信用见证等项业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供稿 荒石 秋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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