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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定全国的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令和基本管理制度,代表我国政府进行涉外财政、税收、债务的国际谈判和拟定协议、协定草案。
(二)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国家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国家年度预算草案,执行批准的国家预算,编制年度国家决算,并负责对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国家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三)参与宏观的决策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外贸、商业、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并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以及中央财政直接掌握的资金和外汇,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进行调节和控制。
(四)管理全国各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制定国营企业的财务管理通则和基本制度,制定成本法、折旧法、固定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管理国家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国家直接掌握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管理全国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地质勘探等事业经费和国防、行政、援外、外事经费,管理全国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某些需要...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定全国的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令和基本管理制度,代表我国政府进行涉外财政、税收、债务的国际谈判和拟定协议、协定草案。
(二)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国家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国家年度预算草案,执行批准的国家预算,编制年度国家决算,并负责对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国家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三)参与宏观的决策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外贸、商业、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并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以及中央财政直接掌握的资金和外汇,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进行调节和控制。
(四)管理全国各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制定国营企业的财务管理通则和基本制度,制定成本法、折旧法、固定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管理国家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国家直接掌握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管理全国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地质勘探等事业经费和国防、行政、援外、外事经费,管理全国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某些需要在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
(六)管理我国国内和境外的国有资产,制定国有资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国有资产的完整无缺和经营性资产的增殖,审批有关国有资金的财务预算、决算。
(七)管理我国政府的国内、国外债务;管理世界银行对我国的贷款,并负责谈判与签订贷款协定;按国务院授权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
(八)管理全国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审批外国会计公司常驻我国设置代表机构的事项。
(九)监督各地区的财政收支和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的执行,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负责组织财政干部的培训工作,编辑出版财政、税务、会计等经济书刊。
(十一)组织财税信息、企业财务与成本信息以及其他有关信息的搜集、处理及分析工作,为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提供科学的准确的数据。逐步实现财政管理和信息手段的现代化。
二、机构设置
部机关下设21个司局,另设老干部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一)办公厅
负责财政政策研究、有关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修改、文电处理、档案管理、群众来信来访、规章制度选编及文件印刷等工作。
(二)综合计划司
主要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组织财力综合平衡;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和指导资金的使用;参与物价、工资、住房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负责财政统计工作。
(三)预算管理司
拟订和组织执行年度国家预算和中央预算;编制国家和中央决算;拟订财政管理体制和有关预算管理、金库管理、预算会计制度;研究开源节流和平衡预算的措施;管理国防费,管理基本建设、地质勘探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并审批其预决算。
(四)地方预算管理司
审查汇总年度地方预算,审编地方决算;指导地区财政和乡财政的建设;拟定有关地方预算的管理制度;研究地区财政发展战略和开源节流的措施;负责城建维护资金、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资金、边境事业费、民族地区补助费及其它扶贫资金的分配和有关工作。
(五)税政司
参与拟订和审查协调工商税、关税、农业税的税法、条例、规定,以及国际税收的协议、协定,研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研究财税收入源泉的变化与必要的政策调整,提出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调节收入的建议。
(六)工业交通财务司
管理国营工业(包括军工)、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物资供销和城乡环境保护、城市公用等行业的企业、事业的财务、成本和有关专项资金;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企业专项基金提取标准;审批有关中央工交企业、事业的年度预算、决算。
(七)商贸金融财务司
管理国营商业、外贸、金融企业、事业的财务、成本和有关专项资金;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审批有关中央商贸企业、事业的年度预算、决算;并代管财政部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的工作。
(八)外汇外事财务司
编制和组织执行年度非贸易外汇计划;拟订有关的管理制度,管理外事经费、对外援助支出、国外引进人才经费;管理旅游、对外劳务承包及外事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办理向国际组织交纳会费、拨款;制定外事活动及出国人员用汇。
(九)文教行政财务司
管理教育、文化、科学、卫生、体育、行政、政法、民政部门的经费和企、事业财务工作;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审批中央文教、行政、政法等部门的年度预算、决算;并代管统一着装的工作。
(十)农业财务司
管理农业、林业、农垦、水产、气象等企业、事业和劳改、劳教及城镇青年就业的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国支援农业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拟定有关管理制度;审批中央农林部门的年度预算、决算。
(十一)国家债务管理司
拟订我国政府的国内、国外债务政策和有关管理办法;制定国外贷款的国内转贷办法;编制政府债务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汇编政府债务预算、决算,管理国家公债的发行并参与管理公债流通市场;建立和管理国内债务的偿债基金;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我国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的筹资工作,办理政府债务的还本付息事项。
(十二)世界银行业务司
负责与世界银行签订贷款协定的谈判事项;办理与世界银行的业务往来;承办世界银行中国理事办公室的全面工作;管理世界银行在我国的贷款项目;参与贷款项目的谈判、签约、监督、检查、执行;主管世界银行贷款的还本付息和转贷等工作。
(十三)会计事务管理司
管理全国会计工作,拟定全国性的会计法令、规章、制度;指导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工作;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外国会计公司常驻我国设置代表机构的审批事项。
(十四)条法司
组织拟订财政立法规划;负责组织和拟订重要的财政、税收、财务法规;审查协调部内各单位拟定的法规;审核各部门法规中有关财政的条款,监督检查财政法规的执行等事项。
(十五)监察局(财政监察司)
除主管监察部派驻我部监察局的监察工作外,同时担负财政监察的任务,主要是监督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执行财政政策、法令、制度的情况;办理有关违反财政、税收、会计制度和纪律的案件,以及因坚持财政会计制度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十六)财税体制改革司
制定财税体制改革的中期、年度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各项财税体制改革的工作;并参与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财税改革的试点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七)外事局
负责国际政府间和国内部门间的双边合作事宜;参与有关国际活动;编制和组织执行部机关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办理机关日常外事工作等。
(十八)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管理全国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拟定有关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编制和执行有关各税的年度计划;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业税制改革。
(十九)人事司
负责部机关干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劳动、工资管理;调查研究有关全国财政系统干部队伍状况;组织全国性的表彰活动等。
(二十)教育司
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管理部属大中专院校。
(二十一)行政司
负责机关财务、房产、行政事务管理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财政部归口管理和代为管理的单位
属于财政部归口管理的国务院直属局级机构:
(一)国家税务局(直属局级机构):管理国家税收,研究和拟订税收政策及工商各税的税法、条例和有关规定、实施细则;制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和计划、会计、统计制度,拟订和执行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国际税收协议、协定的谈判和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有关海洋石油开采作业的各项税收;按税法规定处理有关减免税收问题;负责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
(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直属局级机构):管理国内和境外的国有资产;拟定国有资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利润分配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国有资产的发包工作;处理企业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和拍卖清理中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属于财政部代管的国务院非常设机构:
(一)国务院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组织与推动地方和中央部门搞好经常性检查和年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研究制定有关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纪问题的财务会计处理工作。
(二)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指导、监督检查各地控办和各部门的控购工作;研究制订全国性的控购制度,分配控购指标,检查控购执行情况。
(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全国农业开发建设的方针、政策;审批重点地区的开发建设规划;统一管理和统筹安排使用土地开发建设基金;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
四、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
(一)财政科学研究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在系统学习和掌握党和政府关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关于财政经济工作和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各个时期实际情况,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和认识社会主义客观经济规律,包括财政、税收、财务活动的各项规律,为制定正确的财政方针政策,提高财政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服务。研究的学科大致为: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理论;财政基础理论;国家预算;国家税收;国有资产管理;农村财政;区域财政;财务会计;外国财政;财政、财务、税收体制和财政史等各个专业的有关课题。另外,还承担培养财政、会计研究生的工作。
(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为宣传国家经济建设和财经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出版财政、税务、基建财务、经济、商贸、企业财务与管理、物价、物资、统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图书,财经院校教材,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建设银行等部门颁发的经济、财政、预算、税收、基本建设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法令、条例、规章制度汇编。此外,还受世界银行的委托,出版发行有关世界银行的图书和教材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联合主办的《金融与发展》杂志(中文版)。
(三)中国财政杂志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坚持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下,编辑出版财政部的机关刊物《财政》、《财务与会计》两个杂志,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财政和财务会计的方针、政策和法令、规章制度,传达贯彻财政部的工作部署,交流财政、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开展财政、财务会计的理论探讨和工作研究;传播财政和财务会计知识,指导和帮助财政干部和财会工作人员提高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提高财政、财会工作质量。
(四)中国财经报社:宣传党中央和国务院财政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重要的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报道治理整顿、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新思路、新打算、新成就、新经验,介绍国际国内财政经济的新信息、新情况,探讨财政经济理论和实际工作问题,普及财政业务的新知识,表彰财政经济战线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交流财政工作经验,交流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反映广大财政干部、职工的呼声和要求,推动财政经济工作,促进四化建设。
(五)电子计算中心:以计算机为主要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对财政税务管理信息和财税相关的社会、经济等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分析,为财税业务的信息管理、方案测算、目标预测及重大问题决策提供服务。主要职责是:1、组织、协调和实施全国财税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和技术方案,分阶段、有步骤地建成全国财税信息四级计算机网络系统;2、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财政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管理以及技术队伍的培训;3、承担财政部门决算资料的数据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报表输出等,为部和各司局信息及辅助决策服务,为上述部门的各项财政报表和日常业务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4、为财税系统的大、中、小计算机和机房专用空调、UPS电源等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提供各类服务,微机的选型、维修、人员培训和部机关各司局计算机系统的安全运行;5、负责与国内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及国外有关财税管理的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流和合作;6、负责全国财税系统各部门进口小型以上计算机设备的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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