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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七五”时期,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时期,以其丰硕的成果,已经载入史册。过去的五年,税收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政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朝着“建设一个科学的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一个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一个科学的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和建设一支有理想守纪律的符合‘四化’要求的干部队伍”的目标阔步前进,为增加财政收入,发挥宏观调控监督作用,推动改革开放和治理整顿,促进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五年来,税务机关组织的各项收入稳步增长,为各项建设事业聚积了大量资金,税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初步确立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税收征管有了新的突破,经过试点在较大范围进行了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的改革实验,许多地方实现了由税务干部上门收税为纳税人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转变;税收宣传出现了新局面,税收理论研究逐步深入;税务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积累了新的经验。总之,过去的五年,税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进展,为今后十年税收事业的进一步发...
“七五”时期,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时期,以其丰硕的成果,已经载入史册。过去的五年,税收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政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朝着“建设一个科学的社会主义税收理论体系,一个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一个科学的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和建设一支有理想守纪律的符合‘四化’要求的干部队伍”的目标阔步前进,为增加财政收入,发挥宏观调控监督作用,推动改革开放和治理整顿,促进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五年来,税务机关组织的各项收入稳步增长,为各项建设事业聚积了大量资金,税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初步确立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税收征管有了新的突破,经过试点在较大范围进行了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的改革实验,许多地方实现了由税务干部上门收税为纳税人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转变;税收宣传出现了新局面,税收理论研究逐步深入;税务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积累了新的经验。总之,过去的五年,税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进展,为今后十年税收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是一个纲领性的文件。它充分表达了全国各族人民振兴中华、强国富民的迫切愿望和雄心壮志,是发动全国人民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动员令,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纲要的实现,将在我国创业史上建起一座新的里程碑,使我国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今后十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关键的十年。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中,任重而道远。《纲要》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决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和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确定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和任务,做好各项税收工作。
今后十年及“八五”时期全国税收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坚持以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税务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和宏观调控监督作用,为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作出新贡献。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今后十年及“八五”时期税收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必须坚持以法治税,建立健全税收法制。以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几十年税收实践经验的总结。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统一税法、集中税权的原则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如果税法可以随意变通,那么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就无法体现,其组织财政收入和宏观调控监督的功能也就不能充分发挥。为此,必须建立一整套税收法律法规,使税收工作的各方面都有法可依。税务机关既要依法征税,又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接受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全社会都必须严格遵守税法。
第二,必须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搞好其他各项工作。为国聚财,组织收入,是税收工作的基本任务。税收收入完成得如何,不仅关系到财政收支平衡,而且关系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任务观念、全局观念,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强化税收征管,开展促产增收,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第三,必须坚持深化税收改革,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方针政策,关键在于坚定不移地实行改革开放。同样,只有坚持税收改革,才能不断给税收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推动税收事业的发展。应当认识到,税收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深化税收改革,必将有利于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因此,我们要继续深化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等各项改革,更加自觉地运用税收杠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充分发挥税收组织收入和宏观调控监督的职能作用。
第四,必须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涵养和开辟广阔的税源。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影响经济。经济的繁荣,必将给税收开辟广阔的源泉;而做好税收工作又势必促进经济的发展。任何时候都要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税收工作的根本任务,在坚持以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积极培植、涵养税源,努力促产增收。这是保证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有效途径,也是税务机关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重要方针。
第五,必须坚持公平税负的原则,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公平税负是税收的一条基本原则,只有坚持公平税负,才能优胜劣汰,奖勤罚懒,促进企业进步。要根据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设置税种,确定税率,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以使同一行业、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企业之间的税负趋于公平,承担合理的税收负担,努力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
第六,必须坚持不懈地增强全民纳税意识,使依法纳税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随着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税收已广泛地介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而分配领域历来存在着十分复杂的矛盾,税收处于各种利益分配的矛盾焦点上。要处理好分配上的诸多矛盾,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极大地提高全体公民的纳税意识,使之自觉依法纳税。因此,必须把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税收宣传,作为一项战略性的任务,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第七,必须坚持“两手抓”,大力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在完成日益繁重的税收工作任务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各项税收工作任务,最终要靠几十万税务干部去完成,要靠基层去落实。只有坚持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当作一件根本性的大事来抓,充分发挥政治工作的优势,才能始终如一地坚持社会主义税收方向,才能充分调动广大税务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税务机关要继续坚持税收业务与思想政治工作两手抓,税收任务越繁重,思想政治工作越要抓紧,以保证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培养和锻炼税务干部队伍,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八,必须坚持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加强部门配合,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矛盾集中。单靠税务机关孤军奋战是难以做好的。必须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取得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广泛理解和人民的大力支持,依靠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行税收的综合治理。
根据《纲要》规定的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结合税收工作的实际,我们制订了税收工作的十年规划和“八五”时期计划纲要(讨论稿)。我在这里仅就纲要中规定的十年主要任务和目标突出强调几点:
一是工商税收收入,根据国家安排的“八五”期间经济发展速度,要有相应的增长,力争“八五”期间工商税收收入的增长幅度同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基本同步。
二是深化税制改革,在流转环节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部分产品再课征产品税;同时,逐步统一国内和涉外两种流转税制度;要积极参与和组织“税利分流”的试点,进一步完善国营企业所得税制度;在已经合并两个涉外企业所得税法之后,统一三个国内企业所得税条例,然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合并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内企业所得税条例,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积极研究合并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人所得税,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扩大资源税范围;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逐步扩大地方税收入规模,建立地方税体系,为实行分税制创造条件。
三是建立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为核心,各项配套法规和制度齐全的征管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推行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的征管模式和纳税人主动按时申报纳税的制度;严格发票管理,堵塞漏洞;强化执法手段,努力提高基层税务机关在交通、通讯、电脑等方面的装备水平;继续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各种形式的税收保卫组织,进一步建立健全广泛的、严密的协税护税监控网络,筑起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铜墙铁壁。
四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根据税收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规范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设置,适当增加人员编制。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改进和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搞好基层建设。对税务干部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创办税务学院,培养更多的税务高级专门人才。针对行业特点,制定并完善有关廉政和文明执法的各项规章及行为准则,使廉政建设经常化、制度化。
五是建立较为完善的税务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培养、建立一支既懂税收业务、又精通计算机技术的专业队伍;搞好税收会计改革,提高税务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搞好档案管理及其开发利用。努力办好《中国税务报》和《中国税务》、《税务研究》、《税收研究资料》,改进与加强编辑、通采、征订、发行工作。充分利用多渠道、多形式进行税法和税收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还要从娃娃抓起,着眼于下一代。
六是税收理论研究要在十个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在有计划商品经济中,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职能和作用;流转税、所得税主体税种改革及建立地方税体系的理论准备;税制结构和税负水平;深化企业改革、促产增收和促进科技进步的税收对策;强化税收宏观调控功能和聚财功能;稳定的规范化税收秩序的理想模式;建立科学的、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国际税收改革和发展趋势;新中国税史及税收思想史;建设一支干部队伍的理论。
总之,今后十年,是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至关重要的十年。各级税务机关要广泛动员全体税务干部同心同德,励精图治,为全面实现税收工作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中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而努力。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制定了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经过全党全国人民两年多的努力,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经济形势正在进一步向好的方向发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社会经济生活中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尤其是多年积累下来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我们要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必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这一切都使税收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的挑战。为此,我们要认真分析所面临的新形势,冷静地思考当前税收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以统一思想,达到共识,迎接新的挑战。
(一)关于以法治税问题。以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把以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作为治理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强调了税法必须统一,税权必须集中,这是完全正确的。当前,在采取措施搞活企业,为企业创造宽松环境的呼声越来越高的形势下,以法治税的原则还要不要坚持?税收管理可不可以松动一下?企业实行了承包,中央对地方实行了不同形式的财政包干,还要不要执行税法?事实上,个别地方已经以“企业面临困难,需要扶持”、“企业承包了,税收不必管理那么严了”为由,采取了一些与税法相悖的作法。对此,我们的回答是:无论在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以法治税的原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以法治税绝不是一项权宜之计,而是税收工作中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也绝不是从税收工作出发的门户之见,而是从经济发展全局着想得出的必然结论。
只有坚持以法治税,才能有效地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促进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现行的各项税收政策,税收的各项鼓励和限制措施,都是根据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的。严格执行统一税法,按税收政策和管理权限办事,就能够更好地贯彻国家各项重大经济政策,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一些地区借税收筑“篱笆”,对本地销往外地的产品减税,对外地调入本地的产品加税,搞地方保护主义;还有一些地区从局部利益出发,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影响宏观经济效益的项目、产品也在税收上予以扶持。这样做,从一时一地来看,似乎是支持了企业的发展,但如果大家都这样干、相互攀比,就会造成政策的混乱,其结果必然妨碍生产协作和商品流通,干扰社会主义统一市场,造成产业结构失调,危害经济发展全局,最终殃及自身利益。
只有坚持以法治税,才能发挥税收的聚财功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当前中央和地方财政都十分困难的状况下,不坚持以法治税,势必削弱中央和地方的财力,不利于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只有坚持以法治税,才能促进企业开展平等竞争,使企业在公平税负的原则下,既有动力又有压力。税收调节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合理地确定企业的税负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如果认为企业面临困难,就可以乱开减免税口子,企业实行承包就放松管理,那么,不仅要造成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而且会不可避免地增加一些企业的依赖性,使企业躺在税收优惠上过日子,缺乏自我发展的动力,在竞争中被淘汰。
总之,只有统一税法,坚持以法治税,才能有效地保证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才能实现公平税负,才能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才能保证财政收入,才能有利于竞争机制的建立。
因此,我们在处理税收问题时,切不可只顾局部,而不顾全局;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对于违反统一税法、集中税权的做法,要坚决予以制止、纠正。该讲清楚道理的,要讲清道理;该停止执行的,要停止执行;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因为今年自然灾害严重,有的地方提出在税收政策上能否放宽一些?对此,我们认为,一是因受灾而停产的企业,确实需要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支持,以便迅速恢复生产。二是现行税收政策中,对于遭受自然灾害的企业需要给予税收照顾的,已有明文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在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积极、主动、实事求是地加以处理;对于情况特殊、确实困难的企业,而现行税收政策中又没有规定的,仍然要坚持按管理权限办事,超越权限的,要及时上报。上级税务领导机关接到报告后,不许拖延积压,要迅速处理。该批准的,尽快批准之;该解释清楚的,解释清楚;不能办的,要讲清道理;该请示报告的,要及时请示报告。国家税务局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不得超过五天。
(二)关于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问题。国营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由于长期积累的体制上、政策上、经营管理机制上的原因,一些国营大中型企业缺乏活力,产品销售不畅,积压严重;资金紧张,“三角债”盘根错节;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企业负担重,亏损多,效益差,生产发展缺乏后劲。这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关键所在,是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正如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指出的,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多考虑如何搞活大中型企业,并为之创造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国务院已于今年5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可以预料,随着《通知》的贯彻落实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外部环境将逐步得到改善。应该指出,为搞活企业,国家给予一定的投入,采取适当的优惠政策固然是需要的。但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搞活大中型企业,根本的出路还是在于企业自身的努力,眼睛向内,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调整产品结构,节约挖潜,提高经济效益。实践证明,企业练好了“内功”,提高了自身素质,即使在国家投入少、外部环境不利的条件下,也能够把企业搞活。如果眼睛只盯着国家,资金不足,找国家拨款;原材料涨价,找国家补贴;出现亏损,找国家救济,等等,各方面的困难都由国家包下来解决,那么,企业作为相对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又从何体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又如何体现?企业又怎么能增添自我发展的动力?况且,从当前国家财力状况看,再投入更多资金为企业输血也是不现实的。所以,不练好“内功”,一味依赖国家照顾来搞活企业的路子是行不通的;企业一有困难,就要求减税让利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各级税务机关在搞活大中型企业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后,还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的《通知》,为搞活企业继续作出我们的努力。
(三)关于促产增收问题。税务机关搞促产增收,不是什么新发明。早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建国以来,税务机关一直发扬这一优良传统,通过税务促产,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实践证明,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的优势,培植、涵养税源,保证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是搞好税收工作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符合党的十三大所制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的。去年,我们突出抓了税务促产增收,取得了明显成效,不仅促进了生产发展,增加了税收收入,而且密切了征纳双方关系,锻炼了税务干部,受到各方面的欢迎和好评。
当前,在如何对待促产增收问题上有两种态度:一种是认为税务机关的任务就是依法征税,“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管收税款,用不着搞促产增收;另一种是在依法征税的同时,发挥税务机关的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帮助企业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增加税收收入。显然,后者是我们应取的正确态度。李鹏总理曾经指出,只有促产,才能增税。王丙乾同志也曾多次指出,企业确有困难,看准了的,应该在税法规定内给予照顾;对于那些扶一把,就可以上来的企业,要积极予以支持。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提出“1991年要把全部经济工作切实转到提高经济效益的轨道上来,力争工业生产的质量、品种、效益有个明显的进步”。年初,国务院又发出了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对此,税务机关应该有所作为。我们要继续坚持促产增收的方针,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在质量、品种、效益年里作出应有的贡献。
如何深入开展促产增收工作?国家税务局去年曾发出八条指示,明确了指导方针和政策界限。今后,要继续按照这八条指示办,使促产增收工作不断向深层次发展。运用税收杠杆促产增收,我历来强调必须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要严格执行现行税法;二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是按税收管理权限办事;四要有明显的效益目标;五要保证年度税收计划的完成。符合上述原则的,不要等,要积极主动地去办。我们要正确理解促产增收的含义,并非一讲促产就是减免税。促产的方式、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提供信息,融通资金,帮助企业加强管理,疏通产、供、销渠道,等等,这是比减免税更为有效的办法。当然,企业确实困难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支持的,可以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一定减免税,但必须加强减免税的效益跟踪管理,把减免税用于提高企业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上来。各级税务机关还要注重抓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提高促产增收工作的水平。对于少数地方在执行中发生的一些问题,也要引起重视,加以纠正,使促产增收活动健康地向前发展。
(四)关于企业税负问题。当前,企业负担的确较重。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说法,认为企业负担重的原因是企业税收负担过重。对此,我们.必须加以澄清。企业的负担大体可以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国家向企业征收的各种税收;二是国家的各项非税财政收入,如“两金”等,但国家有偿发行的国库券、债券还不能列入企业负担的范围;三是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各项收费;四是社会摊派。企业税负到底重不重?我们认为,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同于一般资本主义国家,除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外,还担负着组织经济建设的任务。这就要求国家集中相当规模的资金,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二,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我们的税负总水平并不算高。发达国家的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在30%以上,其中有的国家高达40%至50%;发展中国家一般在20%左右;而1990年我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16.2%。虽然近年来我国税收每年都以较大幅度增长,但税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并未因此而提高,反而逐年下降。其三,企业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负存在很大的差距。目前,国营、集体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为55%,实际税负只有30%左右。因为我国的税收政策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诸如税前还贷等多种优惠。另外,有人在谈论企业税负时税费不分,把地方、部门向企业征收的各项收费和社会摊派都说成是税,这显然是一种误解。上述种种情况表明,企业税负总体上是不重的。至于某些行业、某些产品税负不尽合理,则要经过调查研究后适时加以调整。应该指出,企业承担适当的税负,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这当然是企业为国家所作的贡献,同时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五)关于发挥税收在分配中的调节作用问题。当前经济生活存在的诸多矛盾中,分配问题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矛盾。主要表现,一是分配不公,二是平均主义,三是收入过分向个人倾斜。造成这种矛盾,既有经济体制、分配政策和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历史和习惯势力等深层根源。近几年来,有些部门和行业之间职工收入差距过大,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部分承包及租赁人获得与其创造的价值不符的高额收入;还有一些人从事非法经营牟取暴利、偷漏税款,成为十万、百万富翁。这些问题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议论最多、最为关心的社会政治问题,是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因素之一。因此,必须抓住源头,从分配政策、分配格局、分配体制以及改善分配的外部环境入手,进行综合治理。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应当在调节社会分配不公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和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打击偷、漏税行为,堵塞漏洞,对过高收入依法予以调节,调控和限制国民收入过分向个人倾斜,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六)关于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问题。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个体和私营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益的必要的补充。目前,我们对个体和私营经济的税收征管已经有了一套法规和办法,既保护和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又强化了征收管理,实现了个体税收的稳步增长。特别是通过1989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的个体税收大检查,个体税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是,应当看到,个体和私营经济的税收征管,与我们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征管法规、制度尚不够健全;征管手段还不够严密,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监控机制;偷税、漏税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较为普遍;一些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利用政策规定不严密和管理上的漏洞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有清醒的认识,充分看到加强对个体和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不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而且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不仅是一个财政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到巩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政治问题。
最近,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建党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成分的适当发展,既不能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搞单一的公有制,又不能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能搞私有化”。这就是说,对于个体和私营经济,一方面要鼓励他们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发展,另一方面要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和限制。党和国家历来政策是:对合法经营者,要予以保护和鼓励,并加强监督和管理;对非法经营者,要依法处理,严厉制裁。广大税务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把加强对个体和私营经济的税收征管,提高到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度来认识,更加自觉地运用好税收经济杠杆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当前,要特别注意防止和克服认为个体税收收入不多,麻烦不少,征管已差不多了的倾向,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个体税收的征管,切实搞好今年即将开展的个体税收大检查,并力争有新的突破。
应当重申,国营商业和工业对个体工商户实行批发扣税的办法,必须坚持。对此,最近,国务院专门发了文件,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
(七)关于涉外税收问题。对外开放政策实行以来,吸收外资、引进技术的规模、渠道和方式都有了很大发展,到1990年底,我国累计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有29052户,其中已开业的有14447户。与此相适应,我国的涉外税收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涉外税收收入稳步增长,1990年,涉外税收总额近50亿元。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有利于外商来华投资,促进对外开放,已将原来的两个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总体上看,新税法是一部更为完备,更为合理,更能体现鼓励投资、促进合作的税法。应该肯定,过去,我们在涉外税收工作中曾经提出“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这是必要的,效果也是好的,普遍受到外商的欢迎。现在看来,这些原则应该表述得更加确切和完善。根据多年来的实践,我认为涉外税收工作,一是维护国家权益;二是给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区别的适度税收优惠;三是尊重国际惯例。要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检查制度,积极推进反避税工作,认真清理各地自定的优惠政策,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把该收的税款都收上来。
(八)关于进一步推进征管改革问题。近几年,各地在征管改革中做了大量工作,税收征管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征管工作中某些环节还比较薄弱,全面推进征管改革势在必行。推进征管改革,首要问题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领导同志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思想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
如何搞好征管改革,提高征管水平?我认为,一是健全法制,抓紧征管法的立法工作。二是建立新的征管运行机制,继续推进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在分离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上,不要求一刀切。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要既有利于强化征管,又有利于加强监督。三是不断强化征管手段、执法手段。四是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依靠群众协税护税。社会主义税收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依靠人民群众协税护税,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是我国税收征管的重要特色。要注重发挥村(镇)委员会和街道居委会的优势,建立起纵横交错的协税护税网络,使之成为税务机关执法的得力助手。特别是个体经济的税收征管,单靠增加人员是很不够的,根本出路在于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筑起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万里长城。
(九)关于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收宣传问题。近几年来,各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国大张旗鼓地全面展开,人们的税法观念不断增强,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社会风尚逐步形成。但是,社会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懂得什么是税,为什么要纳税,怎样纳税。他们当中有的人只顾个人利益,不顾国家利益。漏税者,有之;偷税者,也有之;更有甚者,暴力抗税。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税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使每个公民牢固树立起两个基本观点:一是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二是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通过深入持久的税收宣传,达到两个长远目标:一是健全社会主义税收法制,推进以法治税;二是增强全国人民依法纳税意识,实现国家依法征税的强制性同人民群众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的有机结合。
首先,要结合全国“二五”普法教育,制定全国税务系统普法规划,把全国税法宣传教育纳入“二五”普法教育之中。其次,要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税收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与新闻宣传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舆论工具的作用,做到:打开报纸能看到税收的动态和信息;打开收音机,能听到税收的声音;打开电视机能见到税收的画面。总之,要使税法和税收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第三,税收宣传教育要有战略眼光,不仅要面向全社会,而且要着眼于下一代,从娃娃抓起。要积极响应李鹏总理“希望全国少年朋友都来做税法小小宣传员”的号召,对少年儿童进行税收知识的启蒙教育,培养一代懂法、守法的新人。第四,税收宣传要长期坚持下去,既要轰轰烈烈,更要扎扎实实,讲求效果。只要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税收宣传教育活动,国家依法征税的强制性同人民群众依法纳税的自觉性的有机结合这一历史性转变就一定能够实现。
(十)关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两手抓”的方针,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培养“四有”税务干部队伍为目标,深入开展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国情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的教育。要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倡导新风,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向李明伟、王恩林、曲殿魁等模范人物学习活动。通过学先进,赶先进,把思想政治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下去。
当前,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推进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要在前段取得成绩的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实际,更加扎实地搞好,以取得新的成果。各级领导不仅要亲自抓,还要身先士卒,为人师表。这里,我还要特别强调作风建设问题。加强作风建设,是搞好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既要抓廉政,又要抓勤政,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考核标准,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要求具体,以提高办事效率。现在,会议多,报表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简会议,做到: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能开电话会的,开电话会;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一句话,要尽量少开会,讲求会议效果。同时,还要减少文件和名目繁多的报表。这方面,国家税务局要带头做好。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今年上半年,各级税务机关组织收入工作,继续在克服种种困难中前进。1至6月,工商税收收入98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5%,完成年计划的46.1%,与前两年进度相比,大约慢了0.6个百分点。总的看,情况比较正常。取得这样的成绩,除了经济形势好、生产有增长外,是与全国广大税务干部的辛勤劳动和艰苦努力分不开的。今年以来,经济形势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由于适当调整紧缩力度和调整结构的一系列措施发挥了作用,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回升较快,恢复到正常水平;市场销售开始好转。这就为完成税收任务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从年初开始,各地对收入工作抓得很紧、很主动,并采取了一系列组织收入的措施。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气候异常,涝、旱、风、雹等自然灾害频繁,尤其是江淮和太湖流域及南方一些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广大税务干部在大灾面前,表现了战胜困难的勇气和公而忘私的精神,一方面积极投入抗洪救灾斗争,一方面坚持日常税收征管。许多同志不顾家庭和个人安危,昼夜奋战在抗洪第一线;他们风餐露宿,边抗洪抢险,边组织收入;有的同志轻伤不下火线,带病坚守岗位,一心扑在工作上;一些税务机关的领导同志带领机关工作人员,纷纷奔赴灾区,抢救国家财产,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在这里,我代表国家税务局向所有参加抗洪救灾斗争的税务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向他们及其亲属表示亲切地问候!
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经济形势还面临着很多困难,特别是多年积累下来的总量失衡、体制不顺等深层次矛盾还没有解决,集中表现为结构调整进度不够理想,三角债严重,产成品积压,企业经济效益不好,亏损面增大,这又制约着税收的增长。从各地收入情况看,进度不够理想,工作发展也不平衡。今年严重的自然灾害,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也给完成今年收入任务带来很大影响。一些受灾严重的地区由此而担心完不成收入任务,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也要看到,有各级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协作,灾害是完全可以战胜的,灾区人民很快就能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因此,不管灾害如何严重,困难多么大,都要振奋精神,克服困难,变压力为动力,尽最大努力做好各项税收工作,要充分认识到,今年是执行“八五”计划的头一年,努力完成今年税收计划,对于顺利实施《纲要》,迈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第一步,振兴国家财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要千方百计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做到大灾之年收入不减,灾区税收减少,非灾地区补;主要税收减少,零散税收补,努力完成今年的收入任务。尤其是受灾较轻或基本无灾的地区,更要加倍努力工作,力争实现超收,为弥补灾害损失,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建设的大局多作贡献。在后五个月中,要采取措施,切实抓好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狠抓收入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检查计划落实和执行情况,坚持按旬分析,按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要开展经济税源调查,随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大中型企业是重点税源,尤其要加强税收征管,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抓好收入计划的检查落实。与此同时,对零散税收也要抓紧,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潜在税源,抓好了,收入就能多一块。要切实加强日常征收管理,开展经常性的税收检查,做到应收尽收。还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建议,加强与兄弟部门的支持配合,把征收工作做得更好。
(二)认真清理欠税。今年上半年欠税有增无减,到6月末全国欠税已达210亿元,其中工商税收欠税114亿元。企业大量欠税,固然有“三角债”严重,企业资金紧张,缴税困难的问题;但也与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按税法规定,强化税收征管有关。现在有的地方一味强调企业困难,不严格按税法办事,致使有的企业长期拖欠税款,有缴税的能力也赖着不缴。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1991)30号文件精神,在当地清欠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协同财政、银行、海关等部门,抓好清欠,确保国家财政收入。要结合今年开展的“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通过深入开展促产增收,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积极帮助企业疏通渠道,减少产品积压,提高产品质量,增加适销对路的产品,加强经营管理,在搞活资金、提高效益的基础上清理欠税。要把清理欠税和清理“三角债”结合起来,按照“税、贷、货、利”的顺序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对欠税大户要进行分类指导,建立“税款过渡专户”,将收回的税款,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划入专户。企业清理债务收回的货款,必须先缴纳所欠税款,对拖欠或缓缴税款的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此不能心慈手软;对任意拖欠税款,屡催不缴的,可按规定通知开户银行强行扣缴;对确有特殊情况和困难的企业,在经批准缓缴后,缓缴的滞纳金可适当核减,但至少要收取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滞纳金,决不能允许企业欠税有理、谁欠得多谁占便宜的现象存在。欠税较多的地区,尤其要把清欠作为一项突出任务来抓,要建立清欠责任制,实行清欠目标管理,逐月逐户排队清理,集中精力抓好欠税的老大难问题,力争把欠款压到最低限度。
(三)严格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税数额逐年大幅度增长,已成为制约税收增长的重要因素。今年国家税务局等六部门下达《关于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联合通知》后,出口退税管理已有新的进展。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总额控制和计划管理,做到既有利于支持外贸出口,又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由于今年外贸形势较好,出口计划可能要突破,出口退税在抓好总额控制的基础上,该退的要退,不该退的坚决不退。要加强与外贸、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搞好出口退税的审批把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现在有的地区反映,退税手续过于繁杂。就当前情况来看,退税实行的“两票两单”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不这样就不足以刹住骗税行为,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当然,我们也要不断总结经验,修改完善现行管理制度,使之既简便合理,又切实可行。同时,还应看到,出口退税管理上还有不少漏洞,不法分子将会不断变换手法,钻空子骗取退税,这方面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地完善退税机制,强化管理手段。对已经查实属于骗取退税的或涉嫌骗税的,必须立即停止办理退税手续或先收回已退税款,防止税款流失;对骗税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坚决打击骗取退税的不法分子。
(四)继续抓好烟税的征收管理。近几年,烟草生产发展很快,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是生产失控,投资膨胀,企业亏损增加,效益下降。这给卷烟税收带来很大困难,并严重威胁到税收任务的完成。为了帮助烟厂摆脱困境,我们每年都网开一面,给烟厂一定的减免税照顾。这样做带来两个弊端:一方面,烟厂靠减免税维持生产,不利于卷烟生产正常发展和税收稳步增长;另一方面,实际上是国家拿钱补贴卷烟消费者,十分不合理。这种状况现在已经难以为继,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为此,我们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早对卷烟产、销和税收实行综合治理,逐步理顺价格,改进卷烟收入的分配体制,加强烟草专卖管理。当然,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一段时间。在此之前,我们要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帮助解决卷烟生产、流通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今年烟税收入指标。
(五)大力加强个体税收征管。为了使个体税收取得新的进展,8至10月将集中时间,开展一次个体税收检查整顿,这是继1989年个体税收大检查之后又一次大规模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四类”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中的大户和一些重点经营户、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主要纳税人。要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做到边检查、边清理、边入库、边结案、边建制,搞好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的各项基础工作,推行个体税收的专业化管理,强化税收征管,使偷漏税行为和暴力抗税案件大大减少。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积极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结合税法宣传活动,搞好思想发动,充分依靠群众,加强协税护税,把这次个体税收检查整顿工作做深做细,努力实现个体税收的进一步增长。有些地方遭受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在安排个体税收检查整顿工作时要采取灵活的处理办法或缓一段再予考虑。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调查研究。要针对当前经济工作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税收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对税收的现行政策,哪些需要重申,哪些需要调整完善,哪些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需要修改,都亟待我们通过调查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总之,我们已迈开“八五”征途的步伐。全国税务干部一定要以只争朝夕的革命精神,继往开来,艰苦奋斗,努力进取;勇于开拓,振奋精神,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狠抓当前,努力完成全年的税收任务,为平衡国家财政预算,为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顺利实施作出新贡献;一步一个脚印朝着既定的目标前进!
(原载《中国税务》199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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