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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指出,我国今后十年要初步建立的新经济体制,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建议》关于“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的阐述,是我党对经济体制改革经验的总结,是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理论的重要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既不能忽视市场的作用,也不能忽视计划的作用,两方面必须有机地结合。如何通过计划、投资、财政、金融、价格和劳动工资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来实现这两方面的有机结合,并使其具体化、制度化,是我们要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侧重财政方面来谈谈二者的结合问题。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关系
1.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必须有机结合。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其运行原则就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之所以要实行这种结合,从根本上说,是由我国社会经济制度和生产力发展要求所决定的。
首先,我国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不但要求我们从总体上自觉实行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即实行计划经济,...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指出,我国今后十年要初步建立的新经济体制,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建议》关于“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运行机制”的阐述,是我党对经济体制改革经验的总结,是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理论的重要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既不能忽视市场的作用,也不能忽视计划的作用,两方面必须有机地结合。如何通过计划、投资、财政、金融、价格和劳动工资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来实现这两方面的有机结合,并使其具体化、制度化,是我们要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主要侧重财政方面来谈谈二者的结合问题。
一、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的关系
1.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必须有机结合。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其运行原则就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之所以要实行这种结合,从根本上说,是由我国社会经济制度和生产力发展要求所决定的。
首先,我国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不但要求我们从总体上自觉实行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即实行计划经济,而且要求重视和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因为我国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政权和经济命脉掌握在人民手里,形成了社会整体利益,从根本上消除了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这就不但需要,而且有可能由国家通过计划管理,经常地、自觉地保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经济结构的协调,合理配置各种资源,有效地调控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同时应看到,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多种经济成分,还不可能做到全部生产资料归整个社会所有,不可能对全社会实行直接计划管理。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都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的个别劳动要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得到社会承认,所以我们还必须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使计划与市场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的协调发展。
其次,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也是适应我国生产力水平,尽快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我国基本国情是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低,商品经济不发达。要在这个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就必须坚持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在经济运行上,我们不能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老路,在市场自发作用下经历连续不断的经济波动、社会财富浪费和人民生活的动荡,而必须走更具优势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道路。一方面,我们必须坚持计划经济。这是因为:第一,社会主义生产是社会化大生产,保持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和各部门、再生产各环节的正确比例是它的客观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按比例地分配劳动,对重大比例关系作事先安排,对长期产业结构的调整,这些都需要依靠计划来实现。第二,计划的统筹安排,有利于从长远和全局上合理配置资源,合理使用资金,更好地发挥有限资源的作用,集中财力和物力解决生产建设中的重点问题。这一点,对于人均资源占有量比较少的我国来说,尤其重要。自发的市场则缺乏长远规划资源和重点使用资源的功能。现在,我们要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业、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只有通过国家计划,集中有限资金重点使用才能实现。第三,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经济、社会、科技能协调发展,人口增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等问题,都需要通过计划统筹解决。第四,只有实行计划经济,才能在生产和分配中实现多方面利益的正确结合,才能处理好中央与地方,以及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相当一部分群众的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使人民群众能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需要发挥计划经济的作用。如果搞西方式市场经济,只会使贫富更加悬殊。另一方面,我们应看到,社会主义经济也是一种商品经济,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生产力水平较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只有经过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大发展,才能实现生产的社会化和经济的现代化。有商品生产和交换,就必须有市场,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对生产和流通具有很大影响,而且我国的经济调节机制还不完善,计划也不可能包罗万象。这就要求我们能自觉地运用市场调节机制,使之与计划经济结合起来,发挥积极的作用。
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性质和内涵缺乏深刻和全面的认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在实际工作中走了一些弯路,付出了不少代价。1956年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使社会经济基本上纳入有计划轨道。但是,在强化计划经济时忽视了市场调节的作用,计划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问题逐渐产生。许多日用工业品不能根据市场供求安排生产和销售,全部工业品由国营商业统购包销,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下降,花色品种减少;对农副产品不加区别地一律归合作社经营并由供销社独家收购,制约了农村多种经营的发展,使整个经济缺乏生机和活力,也给人民生活造成许多不便。针对这一情况,陈云同志及时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主张,这就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经营的主体,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是补充;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国家市场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主体,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是国家市场的补充。我认为,这里已经包含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思想。但是,由于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随后发生的十年动乱,陈云同志的这些正确意见没有被采纳,计划平衡和市场调节两者都受到了冲击。一方面,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被说成是右倾保守消极平衡;另一方面,商品生产、市场调节被当做资本主义来批判。粉碎“四人帮”以后,1979年初,陈云同志又在“计划与市场”一文中进一步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了阐述。他指出:“60年来,无论苏联或中国的计划工作制度中出现的主要缺点,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他认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1)计划经济部分(有计划按比例部分);(2)市场调节部分(即不作计划,只根据社会供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性调节的部分)。”这实际上就是把通过计划自觉进行的综合平衡同通过市场调节实现的局部平衡有机地结合起来。陈云同志的这些论断,对于我们正确认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必须有机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上确立了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科学论断,强调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必须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了多种经济成分,破除了过去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这些改革收到了促进经济发展、繁荣市场、提高人民生活的显著效果。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和实践经验,我们得出的一个基本认识是,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使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两者结合的基础是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有计划按比例规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这些客观经济规律共同起作用,所以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应该是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同时覆盖全社会的有机结合,而不是“板块式”结合。这样,计划应成为有市场机制的计划,市场应是计划指导下的市场,更好地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通过两者的结合,逐步形成一个既不同于过去那种统得过死的体制,又不完全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体制,而是真正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
2.计划与市场的结合要为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服务。
陈云同志指出:“搞经济不讲综合平衡,就寸步难行。”“没有全局、整体的平衡,就不是有计划的经济。”我国经济建设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综合平衡,国民经济发展就健康顺利,社会经济效益也比较好;什么时候忽视甚至否定综合平衡,就会出现重大比例失调,资源严重浪费,国民经济就遭受挫折。可见,要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综合平衡是关键。综合平衡是计划经济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也是我们运用市场调节机制的出发点和目的。计划和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调控形式和手段,两者结合的基本要求是有利于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从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如何进行综合平衡?陈云同志指出:“所谓综合平衡,就是按比例,按比例就平衡了”。他特别强调要重视研究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认为“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具体比例,在各个国家,甚至一个国家的各个时期,都不是相同的。一个国家应根据自己当时的经济状况,来规定计划中应有的比例,究竟几比几才是对的,很难说,唯一的办法只有看是否平衡。”为此,陈云同志在总结“一五”时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财政、信贷、物资三大平衡的理论,并强调“一定要从短线出发搞平衡”,“就是当年能够生产的东西,加上动用必要的库存,再加上切实可靠的进口,使供求相适应。”“这样做,生产可以协调,生产出来的东西就能配套,配了套才能做大事情,不配套就只是一堆半成品,浪费资金。”陈云同志的这些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再生产原理同中国经济建设实践相结合的结晶,也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理论基础。我们要根据陈云同志的上述思想和要求去安排计划,引导市场。
要实现综合平衡,计划要依据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正确体现党和政府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任务和方针政策,正确组织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合理安排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各个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注意经济、社会和科技的协调发展,对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进行自觉调节和管理。为了达到这个要求,首先要注意宏观调控,坚持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充分认识综合平衡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带根本性的问题,注意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其次要改善计划方法,提高计划的科学性。第三要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促进计划的实施。要以计划为主要目标,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教育手段来调控经济的运行,使整个经济既能保持平衡协调,又能充满活力生机。
与此同时,要从综合平衡的要求出发,发挥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限制它的消极影响。要实现综合平衡,计划只有建立在充分运用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基础上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综合平衡必须建立在许多局部平衡的基础上,而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分配资源、衔接经济联系、协调经济比例的功能,对局部平衡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因此正确运用市场机制,对于综合平衡是十分必要的。陈云同志早在建国初期整顿上海市场秩序时就提出,要由财政、银行和国营贸易公司运用市场,组织市场,控制市场和领导市场,并取得了巨大成功。我认为,要发挥市场调节在实现综合平衡中的作用,国家就必须培育市场,指导和调控市场。比如,在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渠道多样化情况下,通过制订和实施产业政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发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主渠道和蓄水池作用,稳定市场供求;在多数产品价格逐渐放开的过程中,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部分商品国家保持定价权,等等,这些都是运用市场机制为综合平衡服务的行之有效的办法。
3.从实际出发正确选择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途径。
首先要通过深化改革,为两者的有机结合奠定体制基础,创造适于这种机制运行的条件。一是进一步完善和改革企业经营机制。从实际出发,增强企业对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适应能力。计划与市场同时覆盖社会经济,对企业的作用是双重的。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体制,有利于企业在执行国家计划或政策指导的同时,正确运用来自市场的信号,从而使计划与市场能有机地结合在企业这个载体上。二是推进价格改革,完善市场体系,逐步理顺价格关系。要进一步完善商品市场,大力发展生产资料市场,逐步有领导地开拓资金、技术、房地产、劳务和证券市场。整顿流通秩序,维护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这些是计划和市场调节发挥正常作用的基础。三是进一步改革计划体制,逐步形成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计划主要是在总体上指导、调控国民经济运行,计划的指标体系也要相应改变。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注重对产品和劳务进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即使用价值管理,而新体制条件下的计划管理对象是商品经济,应以价值管理为主,除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外,国家计划应逐步从实物量管理为主转到价值量管理为主。要改变目前计划综合平衡覆盖面比较小,基本上偏重于全民所有制经济活动的状况,搞好社会供求总量平衡以及财政、信贷、外汇、物资的四大平衡。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协调运用价格、财税、信贷、利率等经济杠杆,形成适合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的调控体系。
其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结合形式:一是指令性计划。这种计划是主导的,市场只起间接作用,它反映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对于总量平衡、长期结构调整以及重要建设项目,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重要企业的生产经营,都应实行计划管理。只有国家直接控制一定的财力、物力,才能有效地稳定全局,也有利于指导性计划或市场调节的正常进行。二是指导性计划。这种计划的主要任务是由国家提出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及时预测市场,依靠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调控市场,指导企业的生产经营。指导性计划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尽管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利益和市场趋势自主决策,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也没有直接义务和责任,但企业出于对这种趋势了解的局限性和国家政策对市场影响力的考虑,也必然要重视国家指导性计划的要求。对于调节那些品种规格繁杂、使用面大、要求多变又比较重要的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采用这种计划,既可避免盲目性,又有一定的灵活性。三是市场调节。国家不作具体计划,企业根据国家总体计划和政策,通过分析、预测市场,自主决定其生产经营。对一般性工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宜实行市场调节,这有利于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更好地满足社会和市场需求,避免由于国家计划无所不包所引起的失误。另外,国家经济政策不仅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有些实际上还是一种定性化的计划,是介于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之间的一种结合形式。比如产业政策,是计划与市场之间的一个重要结合点。它从经济结构协调的要求出发,在保持企业生产经营和各投资主体多渠道筹资扩大再生产积极性同时,引导和规范其生产、建设行为,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现在国家对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是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通过市场来调节。
计划与市场从总体上来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但在运用上述结合形式时,必须从现实经济状况及其发展要求出发,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时期和地区的社会经济活动中,掌握合适的范围和程度,既有结合,又有侧重。从经济层次看,宏观经济应该由国家计划和政策调控。一是控制发展速度,保持经济稳定增长,防止经济过热或景气不足;二是保持经济结构的大体协调;三是从国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四是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生态平衡。有了有效的计划指导和宏观控制,各种微观经济活动除少数要由计划直接管理外,多数都可以放开让市场调节,真正做到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
从经济领域看,在建设领域计划管理的比重应大一些,尤其是投资规模、结构和重要项目,都应加强计划管理,但在项目设计、施工和管理上可引入招标投标等竞争机制,资金的筹措也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对生产、流通领域的经济活动,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比重可小一点。
对不同的经济成份应有不同的结合形式和程度。全民所有制企业尤其是大中型骨干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计划调节的程度应高些;全民小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计划程度应低些;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等其他经济成份主要应通过市场调节。
从产业、产品来看,对基础产业、受资源制约的产业,对人民生活必需品以及价格机制对其不能很好地生效的商品的生产供应,计划应发挥较多作用,实行指令性或指导性计划的比重应大些;而对农业、一般加工工业,则主要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
就地区来说,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市场发育比较健全的沿海地区,应更多地把计划调节放在宏观层次,市场调节的范围和程度可大一点。在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功能弱的地区,在资源分配方面可多使用计划调控手段,同时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
在不同时期,由于经济社会环境不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形式和程度也应不同,并要及时调整,使之适合实际情况。在治理整顿时期,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尽快缓解总量失衡、结构失调引起的困难,应多一点计划性,加强宏观调控。一是要适当集中计划管理权限和财力、物力,加强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二是要在继续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抓紧进行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要加强农业以及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制止加工工业的盲目发展,压缩非生产性建设,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力合理布局。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要解决分配双轨制和价格双轨制,逐步理顺价格关系,减少财政补贴,提高经济效益。三是对重要产品的批发和经营要强化国营商业主渠道和蓄水池的作用,克服目前存在的地区封锁和本位主义。与此同时,必须重视市场调节的作用,不能把经济搞得太“死”。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善,宏观调节的力度应及时调整。指令性计划可适当减少,逐步从以直接管理为主转到以间接管理为主,更多地发挥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作用。
二、计划与市场结合中财政的作用
社会主义财政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并以其为主体所形成的财政分配关系。财政通过自身职能的发挥,参与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调控国民经济的运行。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财政的职能和作用不是削弱了,而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体制下,社会经济关系变化了,计划和市场的覆盖面都扩大了,财政直接管理和间接调控的作用也需增强。因此我们必须适应新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发挥财政的作用。
首先,要通过调节财政分配关系,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新时期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保持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方向的根本任务。财政要始终坚持从强化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这一点出发,及时调节分配关系。要进一步完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务管理体制,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要积极支持和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增强国营经济的发展后劲,为从整体上自觉实行计划经济,也为更好地引导调控市场奠定物质技术基础。
其次,财政作为国家对社会财力进行分配和调节的中枢,参与平衡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为新体制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社会总供求的平衡,是经济稳定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基本条件。简单地说,社会总供给就是国民生产总值,社会总需求就是消费、投资和进出口顺差的总和。为使两者平衡,需要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和使用,在这方面财政分配具有主导作用。因为社会财力分配总量的平衡,是社会总供求平衡的保证。从职能来说,财政不仅是政府直接控制的分配手段,而且与各种分配有着密切联系。如对基本建设、工资、财务、价格、信贷等分配杠杆从宏观上起调节和制约作用。因此国家财政不仅直接管理预算收支本身的平衡,还要考虑预算外资金平衡、信贷收支平衡以及资金分配与物资供应之间的平衡。财政搞好了这些平衡,对社会经济总量的平衡就有重要意义。
第三,合理分配社会财力,促进积累消费比例的协调和产业结构的优化。通过财政分配不仅最终形成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大部分积累基金和社会消费基金,以及一部分个人消费基金,而且对于确定和安排国民收入分配中积累与消费的比例、消费中个人与社会消费的关系都起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由于财政对积累基金中各部门投资比例具有直接安排和间接调控作用,而且担负着能源、原材料、交通等重要项目的投资任务,所以合理地分配财政资金,是优化投资结构、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基本保证。
第四、国家财政活动反映和影响国家的计划和政策。毛泽东同志指出:“国家预算是一个重大问题,里面反映整个国家的政策,因为它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国家预算的收支状况,对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有着直接关系,它既是社会财力分配的综合反映,又是国家调节社会财力分配的基本手段。通过编制和执行国家预算,可以检查国民经济计划的安排和有关政策是否同国家财力变化相适应,提出修改建议,促进人力、财力、物力的综合平衡。财政不仅影响各项政策的实施,财政政策本身又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都起着重要的调控作用。
财政对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几年来,由于财政收入“两个比重”不断下降,财权财力分散,财政被肢解,严重削弱了财政的职能和作用。这是导致国民收入超分配、经济总量失衡、结构失调、经济效益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种状况是不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对计划与市场的结合也是不利的,必须改变。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和作用,必须从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要求出发,积极探索适应新体制的管理模式,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逐步理顺分配关系。
第一,逐步建立综合管理型财政模式。在向有计划商品经济转变的过程中,社会经济关系会发生很大变化,社会财力分布要形成新的格局,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原来供给型财政已不适应新体制的需要,必须逐步转到综合管理型财政的轨道上来。建立综合管理型财政,一是适应新的经济关系,在筹措和分配资金时,能根据不同经济成份采取不同的调节形式,从而拓宽理财领域,将大量社会经济活动纳入财政管理。二是有利于财政部门从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要求出发,跳出就财政论财政的框框,转变对经济的管理方式。财政不但要有必要的直接管理,而且要善于运用财政杠杆调控经济运行,逐步建立以间接管理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要从整个经济的高度去研究财政问题,从总的经济发展战略出发制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三是有利于对预算外资金以及整个社会财力进行管理。通过前一时期的改革,企业和地方的财权扩大,预算外资金增长很快。这就要求财政不但要管好预算内资金,还要管好预算外资金。过去我们对经济管理往往重视全民,重视计划内,表现在财政上就是只管预算内资金,这是不适应计划与市场相结合要求的。管好预算外资金和全社会财力,实际上是计划对市场的引导。
第二,提高“两个比重”,甩掉“两个包袱”,是增强财政作用得以发挥的物质基础。近几年来,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而且呈继续下滑趋势,但财政负担却日益加重,这与在新形势下要加强财政的职能作用是很不适应的。我们必须在调动两个积极性的前提下,提高“两个比重”,增强财政实力。一方面要通过发展生产,搞活流通,加强管理,抓好税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要改善财政支出结构,其中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价格改革,理顺价格体系,减少企业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逐步甩掉这两个“包袱”。因此要逐步提高主要生产资料价格,对粮油等农副产品实行购销价格连动,逐步理顺价格关系;放开肉、蛋、菜销价,把暗补改为明补,适当提高职工工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以使人民生活不致受到大的影响。“两个比重”提高后,财政作为国民收入分配中枢的地位就能加强。
第三,运用财政政策和财政杠杆,形成财政宏观调控体系。新的运行机制要求财政加强调控职能。财政作为直接由国家掌握的分配手段,除了为国家实现职能提供资金外,还必须更广泛更深入地介入经济调控活动。一方面,通过财政分配本身,比如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财政支出中积累与消费比例的安排、财政投资规模和结构等,直接影响和决定国民经济的一些重大比例;另一方面,要运用财政政策和财政杠杆加强间接调控,即通过市场调控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和行为,进而保证经济运行中的协调。当前,要继续实行紧中有活的财政政策。在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控制投资规模的同时,要根据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支持重点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尽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和流通中急需的资金问题,启动市场,增加供给。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加强宏观调控和微观引导,必须综合运用各种以价值调控为主的经济杠杆。由于财政调控面广,代表社会公益,调节作用的透明度高,效果比较明显,所以发挥财政杠杆的作用尤为重要。要从计划目标和国家政策出发,运用税收、利润分成、国债、折旧率、财政补贴和贴息以及财政资金有偿使用等财政杠杆,通过改变市场机制中的参数系统,调整各方面的分配关系和经济利益,促进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要形成有效的财政调控体系,还必须协调与其他经济杠杆的关系,尤其是与计划、银行的密切配合。财政与银行是国家筹集和分配资金的两大部门,只有坚持财政、信贷统一平衡,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才能更好地起到宏观调控作用。
第四,加强财政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严密的财政约束机制和税收征管体制。我们在各方面都要树立依法理财、依法治税的观念。税制改革要走拓宽税基、充分发挥现有税种作用的路子,同时也要根据不同的调节对象和目的适当开征一些新税。要按照统一税法、集中税权的原则,清理整顿各种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加强对集体、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的依法征税工作,取缔各种非法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制定预算法,切实加强预算管理,改变目前财政被肢解的状态,使国家财政在组织收支平衡时具有一定的调节余地。
第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逐步理顺分配关系。要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国家对企业的关系,主要是改进和完善现行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的方向是,适当降低所得税率,取消调节税,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是进一步改革现行财政包干体制,实行分税包干制,逐步过渡到彻底的分税制。通过改革,使财政体制适应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
(原载《财政研究》1991年第5期,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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