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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青海省的国民经济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当年国民生产总值72.6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0年增长4.7%;国民收入54.1亿元,增长4.2%;农业总产值26.2亿元;工业总产值42.1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4.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7%;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过三年的努力,治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已经基本完成,青海省国民经济继续发展,改革逐步深入,对外开放逐步扩大。
1991年,青海省财政部门继续扶持县级财源建设,并挤出资金用于支持搞好大中型企业,同时加强征管,加强监督,超额完成当年财政收入计划。在支出方面,注意调整结构,增加生产性支出,压缩非生产性尤其是行政经费的支出,统筹兼顾,保证了科技、教育、改革等重点支出,保证了社会安定、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最基本的需要。
一、加强预算管理,保证重点
1991年青海省财政资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主要原因是:企业效益差的状况未能根本好转,影响财政收入的增长;年初确定的增收减支措施,如粮食压库减少补贴等等,由于情况变化,未能实现;为搞活工交企业和民族贸易企业,国家和省采取了一些数额较大的减收增支措施,...
1991年,青海省的国民经济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当年国民生产总值72.6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1990年增长4.7%;国民收入54.1亿元,增长4.2%;农业总产值26.2亿元;工业总产值42.1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亿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34.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7%;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过三年的努力,治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已经基本完成,青海省国民经济继续发展,改革逐步深入,对外开放逐步扩大。
1991年,青海省财政部门继续扶持县级财源建设,并挤出资金用于支持搞好大中型企业,同时加强征管,加强监督,超额完成当年财政收入计划。在支出方面,注意调整结构,增加生产性支出,压缩非生产性尤其是行政经费的支出,统筹兼顾,保证了科技、教育、改革等重点支出,保证了社会安定、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最基本的需要。
一、加强预算管理,保证重点
1991年青海省财政资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主要原因是:企业效益差的状况未能根本好转,影响财政收入的增长;年初确定的增收减支措施,如粮食压库减少补贴等等,由于情况变化,未能实现;为搞活工交企业和民族贸易企业,国家和省采取了一些数额较大的减收增支措施,以及粮油调价后为职工发放补贴等等。加之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增加对科技、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拨款,从四季度起给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提高洗理费和奖金标准等,也增加了支出。面对这种收入上不去,支出又减不下来的情况,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强管理,精打细算,严格按分级管理的预算体制办事,完善制度,坚持分级收入缴库的规定,强化税收管理,及时组织收入,胜利地完成了全年收入任务。
在安排支出方面,首先保工资、保社会稳定、保改革措施出台,大力压缩设备购置,积极扶持各单位创收,兼顾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对于青南地区三个较困难的民族自治州的乡政府、乡卫生院的危房改造、马匹、通讯设施、公路建设、运输车辆以及一些生产性项目尽可能给予扶持。对自给县、扭补县和贫困县的财政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对全省56个州县财政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摸底排队,对6个自治州、1个地区、36个县给予定额补贴和专项补助5.24亿元,给玉树、果洛、黄南三州特殊困难补助1200万元。11月份对一些发放职工工资有困难的县,又追加困难补助780万元。
二、加强税收征管
1991年,青海省各级税务部门,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加强征收管理,完善制度,积极帮助企业增产增销,深入进行税务大检查,为完成全年税收任务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全年全省税务部门共组织各项收入8.97亿元,比上年增长6.34%,完成年计划的105.4%1991年税收增收的因素主要有:原油、铝锭、原盐等产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卷烟、白酒产销两旺,税收增加约8680万元;海西花土沟——格尔木输油管道新增生产能力,增加收入800万元;狠抓“小税”收入和税收大检查,增加收入1380万元;全年企业欠税从最高额7100万元下降到年末2 300万元,清回欠税4800万元;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收入319万元;各级税务机关建立促产增收项目1538个,通过提供信息等促产形式,使企业新增利税478.7万元。
三、完善企业承包责任制,搞活大中型企业
1991年,青海省大部分企业承包期满,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省签订新一轮承包合同的国营工业企业达到162户,占工业企业总户数的60.44%;商业企业达到193户,占商业企业总户数的56.6%;同时对62户小型商业企业实行了改转租。新一轮承包有四个特点:一是完善了“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或分档分成”的办法,规定超收分成中国家收入不低于30%。二是完善了承包合同的考核指标体系,将效益、发展后劲、资金、企业管理四项列为必须考核的指标。三是全面推广承包风险抵押金制度。四是严格履行合同,逐步解决包盈不包亏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工效挂钩办法,1991年对条件成熟的8户工业企业、4户物资企业核批了以“工资总额同上缴利税挂钩”为主要形式的工效挂钩方案。
1991年,为了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精神,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搞活国营工业企业的暂行规定》制定了贯彻省政府《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和相应的财务改革措施。规定企业在完成本年度上缴任务、亏损企业不突破当年亏损指标的前提下,第一,可按销售收入1%计提补充流动资金,当年全省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金909万元,为销售收入的0.36%;商业企业多渠道补充流动资金920万元,占销售总额的0.8%。第二,可按销售收入的1-1.5%计提技术开发费,当年全省工业企业计提969万元,为年销售收入的0.38%。第三,经过批准,可以适当增提折旧基金,当年全省共增提500多万元。第四,为鼓励企业调整库存,处理积压商品。此外,为调动主管厅局的积极性,对全面完成年度财务指标的厅局,实行上缴提成的办法。
1991年,省财政安排1250万元技术改造资金,用于近60家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的贴息及补助,全年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已达7364万元。同时筹措发放财政周转金近3000万元,其中扶持技术改造项目15个,投入500多万元;扶持开发新产品29种,投入400多万元。1991年全省共安排科技三项费用1480万元,对效益较好的西宁钢厂,将超基数上缴的3321万元,全部拨还企业用于技术改造。1991年财政下拨网点资金140万元,企业自筹170万元,修建19个项目。
四、调整支出投资结构,加强农牧业财务管理
1991年青海省支援农村生产和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费支出2.24亿元,比上年增长19.8%。投资结构逐步向农业综合开发、粮食生产和草原建设方面倾斜,符合青海省农牧业发展的实际,并取得显著效益:(一)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支出2049万元。新建小水库2座,库容26万立方米;小水电站16座,装机容量4900千瓦;水土保持面积10665公顷;解决10.5万人、34万头牲畜饮水问题。(二)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费支出2133万元。改良草场14万公顷,其中围栏草场10.5万公顷;草原治虫灭鼠107万公顷;繁殖牧草种籽3859吨。(三)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支出542万元。造林2.3万公顷,防治林木病虫害4.2万公顷。(四)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4460万元。改造中低产田4326公顷,扩大耕地面积7333公顷,改良草场面积7899公顷,造林484公顷,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89公顷,新建续建小水库15座。(五)发展粮食专项资金支出1156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995公顷,提供良种1486吨,购买仪器设备756台(件),培训农民技术员31万人次,增产粮食3.3万吨,其中多提供商品粮食1.4万吨。(六)为搞好“菜篮子”工程,提供周转金400万元。建成一批生猪、鱼、蔬菜、肉鸡、牛奶生产基地,为居民提供了大批的副食品。
1991年在农口资金管理办法和措施上进行了一些改革,资金使用效益有所提高。(一)实行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包干办法。承包内容是:包投资、包规模、包质量、包工期、包效益、包管理,做到边建设、边开垦、边收益,开发一片,见效一片。要求投资不得突破,结余当年调剂余缺或结转下年用于综合开发。完工后凡经验收未达规模或效益指标的,按比例扣回投资。1991年,国家在青海省立项的13个项目,已完成总任务的60%。(二)改变“丰收计划”补助费管理办法。1991年,省财政厅与主管部门研究,将补助费按亩数补助的办法,改为一半按亩数补助,其余资金以县为单位,同前三年最高产量比较,每增产5000公斤粮油,由省财政补助200元,其中85%用于农技推广,15%用于直接从事承包人员的奖励。1991年农业科技承包共完成16.2万公顷,比上年增加7.7%,粮食单产提高2.2公斤,油料单产提高15.5公斤。(三)提高支农周转金的回收率。1991年对借款项目实行逐个审查、分析选项、资金跟踪效益反馈责任制,减少了借款的盲目性。到期及时催缴,逾期不缴还者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1991年,周转金当年到期回收率为56%,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累计回收率为77%,提高3个百分点。(四)支持农口事业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1991年,安排400多万元资金,采取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乡镇农技站、种子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及良种场、种畜场和园艺场建设。(五)积极引导集体和农牧民群众向小水电建设、农村造林和草原建设等方向投资。1991年集体和农牧民共投资2034.79万元,比上年增长42.9%,占总投资的44.7%。
五、改革文教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制度
1991年在文教行政事业财务方面,各级财政部门把合理调度资金,扶持事业单位积极创收作为重点,对一些非支出不可的项目,积极组织落实资金,并对一些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一)从1989年开始截至1991年底,累计投放文教事业周转金5 481万元,支持事业单位发展短平快服务项目236个,三年间总收入达1538万元,纯收入达到425万元,1991年有9个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向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过渡、有5个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向自收自支单位过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创收抵支,1991年抵支收入达到1125万元,比上年增加519万元。(二)改革中小学蒙藏文课本免费供应办法,把省财政逐级下达课本免费款改由当地按实际需要订购并直接结算课本费用,节约了支出。(三)改革计划生育费结算办法,把以往按计划下达经费的办法改为按绝育手术的例数进行审核、结算。
六、推进会计事务管理工作
1991年省财政厅制发了《青海省会计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经过考核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颁发会计证(已发证15000个)后,又组织了全省第一次会计证统考。有3 739名会计人员参加了考试,其中3387人合格,合格率90.4%。根据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的要求,1991年5月成立了“青海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组织了第一次注册会计师资格考核和考试工作。全省参加注册会计师资格考核的有58人,合格43人,合格率74%;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102人,经审定获得考试资格的81人,实际参加考试的40人,有7人单科成绩合格。
1991年5月召开了全省会计达标升级工作会议,对当年全省达标升级工作进行层层落实,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提出不同的达标进度要求。到1991年12月上旬,全省验收发证的达标升级单位289个,其中二级单位1个,三级单位54个。
加强了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青海各辅导站的建设和教学管理。1991年招收新学员270名,为社会各界输送毕业生268人。青海省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充实业务骨干,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稳步开展
(一)建立机构,配备和培训干部。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挂靠省财政厅,内设三个组,编制10人。全省8个州、地、市都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各县暂在财政局内指定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991年11月,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与甘肃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兰州市联合举办了第一期干部业务培训班,青海省有22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邀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专家讲授了国有资产管理与企业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的经营、国有资产的评估、产权界定与产权登记、清产核资的政策技术等问题。
(二)进行国有资产存量和管理状况的调查统计。1991年集中力量利用现有资料对全省国有资产存量进行了统计,初步摸清了“家底”:截至1990年底,全省预算内全民所有制企事业、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存量总额为79.3亿元。在对一些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状况进行典型调查中,发现以下一些问题:一是管理混乱,“家底”不清;二是流失严重;三是补偿不足,存在“吃老本”现象;四是投资效益低,损失浪费严重;五是运营效益差,亏损额增加。
(三)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试点。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对省级182户预算内全民所有制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了产权登记。登记资产总额71亿元,其中国有资金33.6亿元。
八、治理“三乱”见成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青海省政府组建了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蔡竹林同志为组长、有19个部门领导参加的省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并抽调干部成立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及时对全省治理“三乱”工作作了部署。1991年全省自查面接近100%,共清理收费、罚款、集资摊派项目4002项。组织重点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45.4%。自查和重点检查结束后,对清理出的4002个项目逐项进行了审核处理。全省共取消不合法收费、罚款、摊派项目138项,降低收费标准21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045万元。同时对104个单位的乱收费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理金额58.7万元。全省还查出违纪金额286万元,其中追缴国库106万元,清退给企业和群众35万元。省治理“三乱”领导小组根据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了收费、罚款、集资立项和标准的审批权限;草拟了有关法规性文件8份;各地也结合实际建立了监督制约机制;对执收执罚人员进行了政治、业务培训。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樊大新、郭心一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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