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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湖北省克服特大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推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促进了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全省实现国民生产总值858亿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比上年增长4.5%;国民收入716亿元,增长4%;工农业总产值1589.51亿元,增长6.4%。农村改革在巩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继续壮大集体经济、完善双层经营、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731.8亿元(现价),增长4.4%。农村人均纯收入626.92元。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围绕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工业生产全面增长,经济效益出现上升迹象。全省工业总产值1180.61亿元,增长9.1%。经过狠抓产品结构调整和限产压库、强化销售,推动企业扭亏增盈,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户和亏损额分别比上年下降9.5%和30.9%。对外贸易发展,利用外资步伐加快,加强了出口商品基地、专厂专车间的建设和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外贸出口、收汇增加,费用下降,效益好转,全年外贸出口总额达11.6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4%。全年实际利用外资2.65亿美元,新增“三资”企业228家。全省已建立9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投资18亿多元,建成或批准项目207个。一批开发区初步形成规模。固定资产投...
1991年,湖北省克服特大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推进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促进了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全省实现国民生产总值858亿元(1990年不变价,下同)比上年增长4.5%;国民收入716亿元,增长4%;工农业总产值1589.51亿元,增长6.4%。农村改革在巩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继续壮大集体经济、完善双层经营、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全省农村社会总产值731.8亿元(现价),增长4.4%。农村人均纯收入626.92元。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围绕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工业生产全面增长,经济效益出现上升迹象。全省工业总产值1180.61亿元,增长9.1%。经过狠抓产品结构调整和限产压库、强化销售,推动企业扭亏增盈,预算内工业企业亏损户和亏损额分别比上年下降9.5%和30.9%。对外贸易发展,利用外资步伐加快,加强了出口商品基地、专厂专车间的建设和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外贸出口、收汇增加,费用下降,效益好转,全年外贸出口总额达11.6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4%。全年实际利用外资2.65亿美元,新增“三资”企业228家。全省已建立9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投资18亿多元,建成或批准项目207个。一批开发区初步形成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加大,重点建设进展较快。全民所有制单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9.07亿元,比上年增长18.7%。清江隔河岩水电站、武钢双七百扩建工程、汉口新火车站等一批重点项目加快了建设步伐,有的已建成投产。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413.18亿元,比上年增长10.2%。物价总指数上升4.3%,低于6%的国家控制目标。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比上年增长26.4%。
财政工作克服洪涝旱灾造成减收较多等困难,取得了比预料要好的结果。全省财政收入84.58亿元,完成预算的99.36%,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5.75%。各县(市)的财政收入均超过了1000万元。全省财政支出91.37亿元,完成预算的106.45%。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后,当年财政赤字1.5亿元。
湖北省是国家重点投资的省份之一,有591户国营大中型企业。1991年,全省财政部门始终把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作为深化企业改革的中心工作来抓,采取了多种措施。
(一)政策扶持,加快技术进步步伐。面对设备严重老化,新产品开发能力减弱,市场竞争能力差,新型财源滞后,支柱财源优势减弱等问题,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了增提折旧基金,减免折旧基金应交纳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增提新技术开发费等措施。同时,还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积极利用科技成果,努力实现产品的“三级跳”(即加速新产品开发,促进产品升级换代,补市场之无;加强重点产业改造,促其产品质量提高,创市场之优;扩大产品规模,成市场之最,拓展湖北工业产品的国内外市场。1991年,全省共开发3500项新产品,其产值所占的比重达到10%,比1990年提高2个百分点。
(二)强化管理,引导企业向管理要效益。全省财政部门制定了财务管理规范化实施意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办法和大中型企业承包经济责任制财务管理办法。与此同时,还配合全省确定的13条龙系列产品开发和100项重大新产品开发计划的实施,对参与新产品开发的大中型企业采取“让利与目标挂钩”,‘输血’与贡献挂钩”的项目责任制,实行“定工期、定投入、定产出”的三定管理办法。1991年银行贷款3.1亿元,财政借款7 000万元,支持13条龙项目的实施。
(三)注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调动行业主管部门强化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对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经费与企业经济效益目标挂钩的管理办法,建立促进行业主管部门强化企业管理的体系。化工系统在“两煤两水”的改造中,层层建立技改工程责任制,工程进展顺利,并且按期投产。安陆棉纺厂通过强化管理,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强化企业管理,走改造、引进、吸收三结合的道路,有效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1991年完成产值1亿多元,销售收入1.42亿元,实现利税2 95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8.18%、30.1%和3.43%。
(四)筹措启动资金,实行倾斜政策。为了使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财政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财政预算安排,建立各项科技基金。1991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科技发展基金1500万元,分别同省科委、省经委建立了以科技攻关为代表的科技发展基金,以高新产业为代表的火炬计划发展基金、以推广科技成果为代表的星火计划发展基金、以新产品开发为代表的新产品开发基金、以技术改造为代表的技术改造基金等。二是积极引导大中型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宜昌市连续4年共筹集企业留用资金2.45亿元,引进先进技术装备107项、先进技术软件和产品1000个,使全市80%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完成了第一轮技术改造,平均每个企业每两年有一类新产品或升级产品,并可同时开发五六个新品种、新花色,使40%的产品行销省内,50%的产品走向全国,10%的产品出口创汇。
上述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大中型企业的发展。1991年,全省591户大中型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55.6%;销售收入占61.2%;实现利税占78.7%,上交利税占77.7%,充分体现了大中型企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
1991年湖北省各级财税部门紧紧围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积极帮助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从以下四个方面狠抓了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
第一,成立了专门机构,加强对扭亏增盈工作的领导。年初,省政府在省财政厅成立了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调专人办公,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监督全省扭亏增盈工作。全省15个地市、省直16个主管部门以及大中型企业,也成立了机构,配备了专门人员。
第二,政府动员,行政首长挂帅。为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省委、省政府曾两次召开专题办公会议进行研究,两次下发专门文件,部署扭亏增盈工作;在九月份召开的全省专员市长州长会议和十月省委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决定把扭亏增盈效果与年终考核各地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政绩结合起来,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扭亏增盈工作的开展。省长、副省长还带领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到一轻、二轻、纺织、煤炭和商业等部门了解情况、现场办公,解决突出问题。由于全省各级政府重视,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气候。
第三,制定和完善扭亏增盈工作制度。一是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年初我们将扭亏增盈总体目标划分为限亏、停亏、扭亏和增盈四种类型,针对不同情况,纵向分解到地市州,横向分解省直主管部门,再逐步监督落实到企业,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年终视完成情况予以奖惩。二是实行综合部门分口负责制。由省经委负责工交口、省财办负责财贸口、省经贸委负责外贸口、省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物资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狠抓扭亏增盈工作。各口采取听汇报、摸底调查、蹲点等多种形式,对所辖各行业逐个进行研究,帮助解决问题,使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完善扭亏增盈包户责任制。1991年,我省扭亏增盈包户责任制由单纯的财政局长包一户发展到各级经委、财办、财政、人民银行、工商银行等五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包两户,既包一户盈利大户、又包一户亏损大户。省直16个主管部门有33名正副厅级干部实行了包一户盈利大户和一户亏损大户的办法,并将包户效果与政绩考核挂钩,年终实行奖惩。四是坚持检查和通报制度。通过借助新闻媒介和自办的《扭亏增盈情况》等宣传工具,报道好的经验和典型,定期通报各地市州的扭亏增盈情况。同时,抓好督促检查工作,多次组织检查组、调查组,到基层工作,发现好的典型及时推广,发现不足的地方及时指出,有效地引导和督促了全省扭亏增盈工作的开展。
第四,服务企业,为企业扭亏增盈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切实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使企业核算不实、虚盈实亏和虚亏实盈的现象明显减少,企业财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二是制定和落实一系列扭亏增盈的措施。对因产品质次价高无销路、亏损拖欠严重、没有发展前途、扭亏无望的企业,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予以关停并转,以推动企业走技改、联合和产业结构调整之路;对年内可以扭亏或大幅度减亏的企业,各级财政、银行等部门集中适量的专项资金,择优扶持,帮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对因处理一年以上积压产品而发生亏损的企业,暂不作为亏损企业对待,银行继续扶持,其削价处理损失作为待摊亏损挂帐,不影响承包基数;回笼的货款暂不还贷,用于生产再启动、再循环,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税照顾。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还切实帮助粮食企业开展压销工作,帮助企业清理“三角债”。
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1991年全省扭亏增盈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经委口企业亏损比上年扭亏59.78%,盈利增长8.89%;全省国营商业比上年扭亏19.7%,盈利增长0.38%;年初严重亏损的8个行业中,已有一轻、纺织、外贸三个行业扭亏为盈,煤炭行业补贴后略有盈利,特别是预算内工业企业比上年扭亏30.93%,扭亏幅度居全国第四位。
1991年,湖北省在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上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的原则,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需要。
首先,财政支出保证了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1991年,全省财政支出重点保工资发放,保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到位,保重点建设、农业、教育、科技的投入,保抗灾救灾。1991年,全省支农支出比上年增长7.1%;科技支出增长8.5%,加强了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教育经费支出增长8.3%,进一步改善了办学条件;重点建设支出增长12.7%,增强了国民经济发展的后劲。同时,对其它各项支出继续贯彻紧缩政策,基本上维持在1990年的实际支出水平上,并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编制管理,控制人员经费的过快增长。二是对行政事业费开支的范围、项目及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如对各种补贴、公费医疗、会议费和各部门所办的报纸、期刊等出版物进行清理和整顿,小汽车实行定点维修。三是加强替代财源建设,推进预算形式过渡,减轻财政负担。1991年仅行政财务口替代财源建设的纯收入就达3.5亿元,其中用于抵支支出达1.4亿元,改变了单靠财政拨款办事业的格局。财政部门和财务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预算资金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将预算执行情况的好坏与单位利益结合起来,调动了各单位勤俭节约,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其次,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重点和突发性事件的需要。1991年7月,湖北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的袭击,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了一般性开支,保证突发性事件的支出需要,全省共筹集资金1.46亿元支持灾区恢复生产。省财政厅还对汉川、麻城等重灾县(市)采取了特殊措施,支持他们渡过难关。全省还增加了抚恤救济支出1131万元。
第三,艰苦奋斗,从严控制各项支出,克服因灾造成的财政困难。各地在压缩支出方面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收到了较好效果。全省已有30多个地、县实行由医院承包医疗经费的管理办法,既保证了看病,又节约了财政支出。有的地方还实行了支出定比包干、自我约束的管理办法,有效地减少了支出,缓解了财政资金紧张的矛盾。
四、支持抗灾救灾
1991年7月,湖北省遭受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暴风雨袭击,全省大面积严重受灾。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行动,主动服务,大力支持抗灾救灾。7月9日晚,省财政厅召开了紧急办公会议,通报了全省灾情,研究和布置了全省财税系统的抗灾救灾工作,连夜起草了《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抗灾救灾、支持生产、组织收入的紧急通知》。7月10日,省财政厅组织了由厅领导带领的40多人组成的抗灾救灾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调查研究,帮助排忧解难。7月16日,又发生了《省财政厅关于向战斗在抗灾救灾第一线的全省财税干部职工表示慰问及进一步做好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7月28日,又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坚持抗灾救灾,努力做好财政工作的通知》。各地市州县财政部门也组织力量,积极投入到抗灾救灾第一线,有的组织工作队帮助防洪守堤,有的实行干部分人负责,领导分片包干办法,有的积极帮助解决灾民困难,支持恢复生产等,受到了当地党政领导和灾民的好评。全省受灾最重的汉川、麻城等县,克服困难,基本完成了收入任务,做到财政收支平衡。
全省财政部门从大局出发,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严格控制支出,合理调度资金,确保抗灾救灾的资金需要。除了财政部在资金上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外,省财政厅还挤出了一部分周转金,用于急需的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项目;并主动与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对亏损补贴、退库指标等作了适当调整,调剂了一部分专款,调集了一部分预算外资金,重点用于救灾。同时,加快了资金的拨付,保证了救灾资金及时到位。通过以上措施,全省共安排抗灾救灾资金1.46亿元,其中省级5000万元。按政策减免了工商税、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支持灾区恢复生产。同时,还加强了对抗灾救灾资金的管理,严禁从中截留、挪用、贪污,凡违反规定者,从严从重处理。全省财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还积极向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财政机关共捐款80多万元,其中省财政厅机关捐款14万多元。
在抗灾救灾工作中,全省财政部门坚持一手抓抗灾救灾,一手抓组织财政收入,做到“两不误”。1991年全省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扣除因灾减免后,仍然完成和超额完成了任务;工商税收还比上年增长6.61%。
1991年,全省财政系统坚持财政改革,加强财源建设,推动了财政工作的不断发展。
(一)继续推进财务改革,为国营大中型企业服务,促进生产发展。一是大力支持企业横向经济联合和企业集团的发展,积极、主动地参与企业集团的组建,在利益分配上体现了集团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二是改进和完善了承包经营责任制,与有关单位一起,在鄂州市进行了“利润分块”承包制的试点,得到省政府的重视和肯定。三是继续在荆门市和老河口市进行“税利分流”试点,进一步摸索完善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路子。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1991年全省预算内工业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386.9亿元,销售收入347.6亿元,利税38.7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89%、18.2%和8.11%;产成品资金占用下降7.83%。
(二)推行外贸和粮油价格体制改革,减少财政补贴。一是进一步理顺外贸企业财务关系,深化和完善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除完成国家下达的承包出口总额、出口收汇和上缴外汇额度等指令性计划外,省政府决定,由省经贸委组织各外贸(工贸)公司和黄石、襄樊、宜昌、沙市四市的进出口公司,以及直接出口的生产企业承包。出口供货计划由各地市州县政府承包,并分解落实到各出口生产企业和供货单位。承包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一项内容,对超额完成供货计划的地市州县政府实行奖励。对承包出口和供货任务的企业,视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奖惩。省对外贸出口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取消出口亏损补贴。鼓励发展工(农、技)贸结合、进出口结合、联营联销、代理等各种灵活的经营形式,并由外贸企业按出口销售收入的1.5‰提取出口风险基金。省财政每年还拨出2000万元周转金用于加强出口商品基地建设,改变进出口结构。除了切实执行中央鼓励出口的有关政策外,还制定了本省鼓励出口的措施,如省财政拨给外贸企业的9000万元人民币周转金从1991年起不收占用费;对省直外贸企业前三年超亏挂帐和地市县外贸企业亏损挂帐支付的银行利息,不列入当年亏损进行考核;上缴省政府的30%留成外汇,实行按市场调剂价有偿使用。二是进一步完善粮油购销体制,逐步理顺粮油购销价格。从1988年起,全省粮食企业推行“政企分开、工商分开、平议分开、盈亏分开、结算到户”的管理办法,并制定了《湖北省粮食企业“盈亏分开、结算到户”的管理办法》。到1991年底,全省已有27个县(市)实行了这一办法,既加强了粮食财务的监督管理,又增强了企业的活力,提高了经济效益。1991年4月1日,省政府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实行粮食“压销”,除城镇居民定量口粮、军供粮、救灾粮和库区口粮按平价销售以外,其余全部按议价供应。工种补差粮也按议价供应,其平议差价款由职工所在单位按每公斤0.8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在营业外列支,行政事业单位有收入的自行解决,没有收入的在包干经费节余中解决。压销后节约的补贴款主要用于弥补粮食亏损挂帐和粮食仓库建设。按压销方案算帐,全省共压销平价粮食10.2亿斤。各级财政部门抓住改革机遇,帮助粮食企业加强管理,改善经营,提高效益;还同主管部门一起,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国合商业企业进行经营、价格、分配和用工“四放开”的改革。
(三)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一是与卫生等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并以省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全省推行公费医疗经费由医疗单位管理的办法,并以1990年公费医疗实际执行数确定公费医疗经费定额,参照物价增长指数逐年增加包干基数;同时实行公费医疗经费与公费医疗享受者经济利益挂钩的办法,原则上个人自费比例10—20%,以增强享受者个人的自我约束能力。对离退休人员、革命伤残人员以及特种病患者给予适当照顾。二是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继续清理公费医疗享受范围和人数;加强医疗收费管理;纠正公费医疗中开“大处方”、“人情方”,出售非治疗性药品,进行不合理的医疗处置等不正之风;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和监督机制;严肃查处公费医疗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医药生产、供应部门要保证按照国家计划和医疗需求组织生产和供应;继续抓紧医药市场整顿,抵制假劣药品、异型包装、搭配销售等现象;各享受单位要加强管理,积极配合医疗单位管好公费医疗。三是以点带面,以效论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都确定了改革试点单位。对实行新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单位和县(市)给予奖励。1991年,全省有35%的县(市)实行了改革,公费医疗支出比“七五”期间年平均增长速度下降4.3个百分点。
(四)帮贫促富,推进结构财源建设。1990年,湖北省财政部门在总结梯级财源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包括四个层次六个方面结构财源建设的新构想。四个层次指省、市(地、州)、县(市)、乡(镇);六个方面结构财源建设指省直企业、省辖市、地直、亿元县、财政补贴县和乡(镇)财源建设。1991年着重在实施、布局和完善方面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对补贴县继续给予扶持,实行了三种不同的扶持形式。第一类,对完全实现了财政自给的13个县(市),仿照亿元县建设的办法,按目标收入与1990年实际收入的差额借给10%-15%的周转金,并且连续借三年,支持这些县(市)到1993年财政收入分别达到1亿元、8000万元、5000万元和3 000万元,到期按新增收入分别上交省财政10%、5%和2%,实现由补贴型财政向贡献型财政转变。第二类,对基本实现自给,但目前还有一定困难的11个县(市),实行“五三二”的办法,即再增拨一年补贴款,分三年拨付,第一年拨50%,第二年拨30%,第三年拨20%。到1993年实现完全财政自给。第三类,对兑现了合同,但目前困难比较大的9个县(市),实行“八六四二”办法,即再增拨二年补贴款,分四年拨付,第一年拨80%,第二年拨60%,第三年拨40%,第四年拨20%。到“八五”末基本实现财政自给。同时,对补贴县实施“双向控制”措施,即县财政确保年度预算收入按进度入库,省财政将补贴款按月拨付,保工资发放。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补贴县兑现合同后面临的新问题和新困难,促进了补贴县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巩固了补贴县改革成果。1991年,全省34个补贴县财政收入比1990年平均增长15.54%,高出全省平均增长幅度10.73个百分点。
二是继续支持财政收入过亿元县(市)的财源建设。对参加第一批亿元县建设的15个县,支持其在兑现结帐后积极稳妥地进入第二轮建设,分别向1993年达到1亿元、1.3亿元和1.5亿元的目标奋斗。革命老区红安县在实现了由补贴型财政向自给型财政和由自给型财政向贡献型财政的两次转变后,1991年底又提前两年实现了财政收入过亿元。1991年全省收入过亿元县(市)在1990年6个的基础上增加了2个。
三是制定了省辖市和省直财源建设的目标和措施。主要是配合全省一条龙经济技术开发,集中资金,重点倾斜,支持产业政策、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省辖市财源建设遵循以效益为前提,以技改为重点的方针,突出抓了55个填平补齐、成龙配套的“短平快”项目,当年投产见效32个,占52.8%,新增产值7.6亿元,新增利润7325万元,税金5221万元。1991年,7个省辖市实现财政收入17.3亿元,比1990年增长4%。省直企业财源建设坚持狠抓当前,着力长远,重点倾斜,优先发展的原则,财政投入资金2600万元,重点对化工、冶金、机械、纺织、煤炭、石油等行业的骨干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扶持了29个财源建设项目,当年已完工9个,新增利税近1000万元。
四是加强了对乡镇财源建设的领导。乡镇财源建设按照“一三五一”的财政收入目标全面展开,即根据不同的县(市),分别抓财政收入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和1 000万元的乡镇财源建设,由各地市州负责实施,省财政厅给予政策指导和必要的支持。具体办法是:省财政厅从1991年起,安排周转金在每个县(市)扶持一个重点乡镇开展财源建设,连续扶持三年;税务部门的税务周转金每个县扶持一个县辖镇的财源建设,地市州县比照省里的办法抓乡镇财源建设。省财政部门还按照省委的要求,每年安排周转金3000万元,支持村级财源建设。
1991年湖北省税务部门深化改革,强化税收征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收入任务。
坚持和推进各项税收改革是湖北省1991年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全省税务部门在设计改革方案、总结改革经验、推动改革进程等方面投入了很大精力,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征管工作实行征、管、查三分离或征管、查两分离的改革已进入全面推行阶段。到年底,全省已进行征管改革的基层征收单位1620个,占基层征收单位总数的98.9%。为促进改革的平衡发展,还组织了征管改革的检查评比。同时,在钟祥、南漳和襄樊市襄城分局进行了征管机构调整试点。税收会计改革本着“先试点,后铺开”的原则,省税务局办了枣阳、云梦、仙桃、钟祥、南漳等五个点,还有10个县(市)也进行了尝试。税制改革方面,完成了建筑税向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转换;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保证了新税种在湖北省的顺利实施;稳定了“增值税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税利分流,税后承包”试点;总结推广了黄石市涉外税收管理改革试点经验。
税收征收管理进一步加强。对个体税收,通过调查研究,初步掌握了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基本情况,找出了征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应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尤其是集中力量开展了个体和私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全省查补税款8663万元,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户546户,最多的一户达27万多元。全省完成个体税收6.14亿元,比计划任务超收4976万元,比1990年增长14.7%。地方税收,以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在“实、细、严、深”上做文章,初步形成了具有湖北特色的管理模式,得到国家税务局的肯定。涉外税收,建立了固定税源册籍制度,基础管理得到加强。所得税管理,坚持依法征税的原则,认真开展了汇算清缴和复查工作,查补税款6300多万元。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也有了新的进展,国家税务局推广了湖北省财务规范管理试点经验。理顺了电力以税还贷政策,坚持了批发代扣税的制度,严格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的管理,制止了一些自行变通和擅自减免税的问题。大力推行上门交税制度,加强了税务稽查队建设,严格了发票管理。与有关部门配合,认真抓好税务检察工作,积极开展税务治安防范,建立广泛的、群众性的协税护税网络,严肃查处偷抗税案件,严厉打击暴力抗税分子。行政复议工作按序进行。所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依法治税,促进了税收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按照国家税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的统一部署,1991年在全省集中力量开展了税法宣传年活动,宣传声势之大、范围之广、影响之深,是前所未有的。全省组织了30万厂长(经理)和财务人员参加税收知识学习、考试,有30万纳税人获得国家税务局颁发的税法教育《合格证书》。开展了全省税法知识竞赛,各地共组织了60余场,省代表队获得了全国税法知识竞赛优胜奖。各地都采取了许多图文并茂、声形并举的宣传措施,税收宣传标语遍布城乡。在税法宣传的深度上也有新的突破。省税务局组织摄制的30集电视系列小品《公民与税》,在省市和中央电视台连续播出,受到好评,获得了全国第五届电视文艺“星光杯”奖。《纳税人》杂志在“短、平、快”上下功夫,不断提高采编质量,立足湖北,面向全国,成为湖北省税收宣传的一个重要阵地。
(一)加强国有资产存量调查与汇总分析。1991年,湖北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在各级财政及有关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全省预算内全民所有制单位、预算外企业、“三资”企业、国营建设单位四套报表的汇总编报任务。共汇编67337户,国有资产存量624.4亿元。其中,预算内外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城市房产和综合开发企业、金融企业等7738户,资产存量397.2亿元;预算内外行政事业单位55946户,资产存量193.2亿元;建设单位3653户,资产存量34亿元。各级在编报汇总过程中,都分别对本级国有资产存量的增减变动,企业单位资产占用、负债、经营效益、收益分配等进行了调查与专题分析,在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基础上,发现了国有资产经营使用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为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提供资料,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依据。
(二)开展资产清查与产权登记。全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在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配合下,广泛进行宣传,分口落实任务,分别在所辖范围内的国营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面进行产权登记管理。据统计,全省已登记企业单位8016户(不含武汉市),占应登记企业单位的85%。共登记资产总额741.1亿元,注册资金180.1亿元,实有资本金222.8亿元,国有资金209.4亿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由点到面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展开。省局抓了松滋、大悟、红安县和省科委、省教委、省电影公司系统的资产清查试点工作;沙市、郧阳、宜昌、襄樊等地也都结合本地情况,开了资产清查工作,为全省下一年全面进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作好准备。襄樊市是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确立的清产核资试点之一。省、市政府都成立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组织了一定专业力量,在襄樊进行清产核资试点工作。
(三)加强国有企业产权管理。1991年,湖北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企业改革中,加强产权管理。第一,参与国有企业承包的考核与发包工作。一是参与了第一轮承包的企业结束后的考核与审查工作;二是参与了新一轮企业承包的发包和合同的签订工作,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项指标,纳入承包考核内容。据统计,全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与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全省90%的国营工业企业、92%的国营商业企业签订了承包合同,做好各承包企业的考核、结算、兑现和管理等工作。第二,继续抓了国营小型租赁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全省已有600多家国营小型企业实行了租赁经营,过去对这些小型企业的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管理一直未引起重视,出现了资产损失,收益流失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首先在黄冈、宜昌等地试点,然后在全省推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小型租赁企业产权管理和补充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小型租赁企业的产权管理。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还和有关部门多次对荆门、老河口两市的税利分流试点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省政府提出建议。
(四)加强产权变动管理。为了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资产营运效益,一年来,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专业化、责任化管理的要求,逐步对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进行了归口管理。一是开展了企业集团、企业兼并、联合经营中国有资产转让、划转的管理工作。如襄樊市有偿转让资产130多万元,无偿划转资产2000多万元。二是对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联合经营中的国有资产权益实施管理和监督。三是在清理整顿公司中对“撤、并、转”公司的产权进行了清理与划转。四是开展了闲置资产的处理和调剂利用工作。开展较好的黄石等市还组建了“闲置设备调剂中心”,已调剂利用闲置资产1523万元。五是在产权变动中,对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有偿出售、参股经营、合资经营以及闲置资产处理等,都委托有关单位认真进行了资产评估。另外各地还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企业改革中有关产权管理方面的问题,如鄂州市探索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南漳县探索对公房的管理,谷城县探索对预算外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等,都收到了较好效果。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丁振国执笔)
武汉市
1991年,武汉市财政工作面对困难多,难度大,减收增支因素增加的不利情况,采取了得力措施,支持生产发展,扩大销售,提高经济效益,支持抗灾救灾,狠抓增收节支,推进财政改革和配套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1991年财政收入完成32.1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5.8%,比上年增长5%,加上教育费附加收入4673万元,减去外贸企业亏损退库3918万元后,全年决算数为32.27亿元。财政支出15.9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0.7%,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7.1%,加上教育费附加支出4673万元后,全年支出决算数为16.41亿元。
一、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为重点,积极促进经济发展
(一)积极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狠抓扭亏增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精神,市里制定了质量、品种、效益三个方面的18项奋斗目标,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帮助企业抓质量、上品种、增效益,坚持质量效益并重。针对企业亏损严重的问题,财政和主管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对亏损企业和亏损产品进行分类排队,查找原因,研究提出了扭亏目标和方案,建立并推行了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的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市财政局与13个企业主管局分别签订了“扭亏责任书”,对上年度181个亏损企业逐一落实了限期扭亏、限期整顿的措施,取得较好的效果。市属预算内工业企业扭亏31.7%、减亏一亿元,实现了扭亏目标。
对粮油企业亏损,采取压销、调价和改革经营机制等控亏减亏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粮食价格调整,减少平价粮食销售,全年平价粮食销量完成了市定压销目标,当年市区粮食亏损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减少12.6%。对食品企业亏损,采取“销售总量控制、亏损总额包干、超亏不补、减亏分成”的措施,堵塞漏洞。在保证计划供应的前提下,平价猪肉的销售比上年减少6000万吨,相应地减少了亏损补贴。
此外,为了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效益,在50多户工业企业中推行了多种形式的质量工资制;在40多户商业企业中实行“放开用工,放开分配、放开价格、放开经营”,促进企业面向市场,增强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能力。对部分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实行了基数包干、超基数分档分成的企业经营责任制,对其他企业则分别实行盈亏包干或租赁经营责任制。对54户列入全市重点技术改造规划的大中型企业、汉货精品生产企业以及企业集团等,重新评定为“特厂”,并将承包期延长到1995年。
(二)为了推动老工业基地和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各级财政部门多方筹措资金,支持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全年仅市财政就发放支工周转金和贷款达1.18亿元,对182个项目进行了扶持,重点用于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填平补齐,引发整体效益,促使这些项目早日投产见效。在农业、商业、外贸等方面也投放了一定数额的周转金。
(三)积极开展“支、帮、促”活动,仅市财政局就组织小分队50多个,由局、处领导带队,深入企业,政策上门,服务到基层,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四)充分发挥财政信用在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加强财源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和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支持光纤光缆、钛白粉等一批新产品和对外引进项目的建设。为了进一步促进创亿元县活动的深入开展,1991年市财政投入周转金2800万元,扶持项目116个,预计一年可新增产值2.44亿元,利税4600万元。
二、从紧从严控制财政支出,集中财力保重点、支持抗灾救灾
首先狠抓增收节支工作。针对上半年收入下滑、支出增长、收支有缺口、资金调度紧张的严峻形势,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控制和节约支出的紧急通知,全市各级各部门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使全市行政经费控制在年度预算以内,市直行政机关的会议费、修缮费、购置费、差旅费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压缩10.9%;全年社会集团购买力执行总额,按同口径计算比计划指标下降1.12%。
其次,压一般,保重点。一是全年用于生产建设性支出、发展事业性支出、公检法经费和有关人民群众生活的各项补贴情况都比较好。1991年全市遭受百年罕见的自然灾害,郊县农业受灾面积大,城镇一些企业一度停工停产,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为了支持抗灾救灾,市里追加了必需的支出预算,并减免了相当数额的农业税,各郊区县也拿出了一定财力,全年拨出的抗灾救灾专款达5000多万元。二是继续增加对农业、教育的投入。全年预算内支农支出、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加上预算外筹集的的蔬菜基地建设基金等,农业总投入达1.48亿元,为战胜自然灾害、夺取农业丰收起了重要作用。全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加上教育费附加和预算外筹措的资金,教育经费共达3.1亿元,比上年增长13.8%,保证了各类学校人员的经费开支。
三、加强税收征管,积极组织收入
(一)围绕组织收入,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狠抓了组织收入调度的工作。坚持按月下达计划和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税收形势分析调度会,具体落实收入项目。二是抓好骨干税源户,稳住收入大头。着重抓了武钢、烟厂等特大税源户。对全市9户重点欠税大户在银行建立了税款过渡专户,保证了应纳税款的及时入库。三是依法治税,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对个体零散税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等具有特殊调控作用的税种,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监督,依法征税。四是坚持服务与监督并举,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加强了“两票两单”审核,实行出口产品退税计划管理,深入查处骗税,及时足额办理退税。全年出口退税5.7亿元,基本上实现了国家税务局下达的计划。
(二)加强税收专项检查。第一,突出地抓了地方税种和个体税收的专项检查,查补各种地方税和基金3800万元,占全年查补税额的28.26%;个体税收共查补税款2200万元。第二,认真抓好奖金税、工资调节税的重点复查。在年初汇算清缴的基础上,重点复查了218户企业,共补征奖金税,工资调节税1500万元。第三,开展印花税专项检查,完善印花税征收管理。全市有28431户企业对印花税进行了自查,占应税户数的97.8%,补报印花税188.2万元;专管员重点辅导7958户,占应税户的27.3%,查补税款428.2万元;专项检查8737户,占应税户的30.92%,查补税款162.2万元,罚款37.4万元。整个印花税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821.5万元,占全年印花税收的46.75%。第四,对全市255家舞厅、歌厅、卡拉OK厅进行清理整顿,清理出45户漏征税,查补税款250万元,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严重违法经营的6户予以取缔。
(三)加强税收基础建设。一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务登记工作,较好地解决了征管改革中由于机构调整、人员变动后带来的漏管漏征问题,严密了税源管理,摸清了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的户数和分布情况。全市已办理登记换证的有85456户,为应换证户的98.25%,清理出漏管户421户,查补税款21.6万元。对已换证的企业,根据纳税特点分别核发登记证、注册登记证、登记卡,划清了经常纳税户、非经常纳税户和只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户,为部署工作和分析考核工作提供了准确的依据。在征管、检查系列的运行逐步完善协调,税收征管新机制开始运行后,进一步理顺各系列的职责和工作程序,理顺各环节的关系,并在江岸、江汉、硚口9个科所进行规范化试点,对税源管理,纳税登记,纳税鉴定,纳税检查,资料借调等一系列征管工作,进一步严密了工作规程,试行了边检查、边开票、边入库的检查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全面推行规范化征管提供了经验。
二是加强发票管理。制定了民用发票违章处罚的具体办法和劳保用品、中巴等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有重点地对3214户印票、用票单位进行检查,查出违章户1439户,补税罚款109.47万元。对现行发票种类、规格式样进行调整归并和简化,由原来98种减少为74种,将发票报表纳入微机管理,实现了软盘报送,提高了综合分析效果。
三是加强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宣传辅导。围绕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税务局颁布的集体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和施工企业等4个财务管理办法,开展了财务知识宣传辅导和短期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并着重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抓出实效。
四是做好开征新税的各项准备工作。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两个涉外企业所得税合并的新法规发布后,及时进行新税开征的宣传、干部培训和制定有关制度,加强了征管工作的紧密衔接,使这两项新税开征顺利进行。全年共征收新旧税3662.8万元,为年计划的101.7%,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两个涉外企业所得税合并、所得税法全面落实后,共征收新旧税463.20万元,比上年增长74.3%。
四、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推进财政法制建设
首先,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力量对重点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改进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自筹基建投资待批专户审批制度和收支报表编审制度,加强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截至1991年底,全市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的预算外资金达2.67亿元,比上年增长20%;核定预算外支出2.4亿元,比计划节减2000万元;融通预算外间隙资金2600万元,支持了重点建设。
其次,认真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1991年共查出违纪金额1.12亿元,并将查处问题与整章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了财政监督,严肃了财政纪律。
第三,进一步推进财政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了财政法制工作机构,采取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财政法制宣传,结合实际制定了“二五”普法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力量系统地清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发的各类财政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开展资产清查与产权登记。采取按行业归口集中办理的方式,对全市2600多户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了产权登记。其中市属企业1100多户,登记国有资产总额56.46亿元(不含武汉钢铁公司)。进行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试点。在调查了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拟定了《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登记试点方案》,选择市司法局进行资产清查登记试点。
(二)加强企业产权管理。制发了《武汉市国营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试行办法》,主要考核国有资产基数保值率、固定资产增加额和流动资金增长率三大指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办理,保证了第二轮企业发包工作的顺利进行。据对282户已签订承包合同的工业企业统计,承包期内固定资产增加8.1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3900万元,占留利的8.08%;国有资产存量比承包前的1990年增长8.81%。
(三)加强资产评估,维护国家产权利益。制定了从申报到验证确认等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办法,对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有偿出售、参股经营、合资经营等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经济活动都进行了评估。1991年仅武汉市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就办理了62个项目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评估和界定金额1.48亿元,资产增值率达76%以上。
(四)积极推进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组合。通过广泛搜集企业兼并的信息,为企业牵线搭桥,并采取简化手续、减免各项费用、召开洽谈会信息发布会等措施,进一步推动了企业兼并工作的开展。全年促成6对12户企业实现了兼并。
(武汉市财政局供稿,李勇、张福来、谭显荣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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