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1991年,福建省财政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致力于培植财源,提高效益,增收节支,强化管理,为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各项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贡献。
1991年,福建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全省财政收入64.41亿元,完成预算113.6%,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4.3%,加上年终决算列入的保险、电力、退休养老金和待业保险金等专项收入5.44亿元,中央财政净补助9.41亿元和地市调入资金1700万元,全省财政总收入为79.28亿元;财政支出70.92亿元,比上年增长9.9%,加上粮油加价款以及各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支出,全省财政总支出为72.84亿元。继续保持了全省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1991年,福建省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决定,从政策、资金、工作等各方面对国营大中型企业给予积极支持。省财政厅、税务局为省委、省政府开好三明、永安、南平、福州等地重点大中型企业现场办公会和研究制定福建省“深化改革,搞活国营企业”的37条措施及10家综合改革试点企业的14条措施,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级财税部门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各种会议、举办系列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财税各项优...
1991年,福建省财政工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致力于培植财源,提高效益,增收节支,强化管理,为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各项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做出了贡献。
1991年,福建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全省财政收入64.41亿元,完成预算113.6%,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4.3%,加上年终决算列入的保险、电力、退休养老金和待业保险金等专项收入5.44亿元,中央财政净补助9.41亿元和地市调入资金1700万元,全省财政总收入为79.28亿元;财政支出70.92亿元,比上年增长9.9%,加上粮油加价款以及各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支出,全省财政总支出为72.84亿元。继续保持了全省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1991年,福建省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决定,从政策、资金、工作等各方面对国营大中型企业给予积极支持。省财政厅、税务局为省委、省政府开好三明、永安、南平、福州等地重点大中型企业现场办公会和研究制定福建省“深化改革,搞活国营企业”的37条措施及10家综合改革试点企业的14条措施,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级财税部门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各种会议、举办系列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财税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帮助企业用足用活优惠政策。1991年出台的各项搞活企业的政策使企业可增加4亿元以上的财力。1991年全省对企业的政策性和临时性减免税等达5.4亿元。
为了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调整产品结构,促进企业开发新产品,省财政厅专门召开工交企业专家厂长科技工作座谈会,着重研究了“科技兴企”,改革投资体制和改善投资结构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财政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扶持措施。财政部门还投入较多的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和“火炬”计划的实施,帮助开发新产品1527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150项和高新技术36项,这些项目投产后年可新增产值53亿多元,税利10亿多元。
为了支持和促进企业生产发展,省税务部门积极开展了促产增收活动。各地普遍成立了促产增收领导小组,一些地市税务局设立了促产办公室,通过政策扶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疏通供销渠道,帮助企业搞好财务管理等支、帮、促活动,使一大批企业走出了困境,增强了活力。1991年全省税务部门促产项目达2600个,直接或间接增加产值及销售额14亿元,增加税收2亿元。
通过财税部门的支持,国营企业经济效益有了明显好转。1991年全省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产值、销售收入和实现税利分别比上年增长10.9%、18.7%和15.8%。
1991年面对企业亏损严重的严峻形势,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工交企业扭亏增盈办公室。各级财政部门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省上下齐抓共管,真抓实干,取得显著成绩。到1991年底全省预算内工业亏损企业293户,与上年末相比减少57户,亏损面22.3%,下降4个百分点,亏损额1.58亿元,下降30.02%。
(一)明确目标,建立扭亏目标责任制网络。为确保完成全省工业扭亏目标,采取纵横分解,双管齐下,各负其责,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一是由省财政厅与省经委签订“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目标责任制协议”;二是省财政厅、省经委与各地市财政局、经委签订“扭亏增盈目标责任状”;三是省财政厅与主管部门建立省直工交主管部门承包目标管理责任制;四是在地市财政局、工交科中开展“抓管理、增效益、做贡献”活动。各地各部门层层分解落实扭亏目标,一级抓一级,采取形式多样的扭亏增盈奖罚措施,形成了全省扭亏目标责任网络。
(二)分类指导,狠抓扭亏增盈工作重点。首先抓重点亏损大户。省里把亏损100万元以上,地市把亏损30万元以上的企业作为扭亏工作重点。一是制定亏损大户扭亏目标规划,下达各地各部门控制指标;二是在全省扭亏会议上,与亏损100万元以上企业共同研究制定扭亏规划方案,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三是建立亏损大户挂钩联系制度,及时反馈、定期通报,积极协调帮助解决亏损企业资金等方面的困难。这样,在工业亏损30万元以上企业中,有三分之一实现了扭亏为盈。其次抓重点亏损行业。上半年,煤炭、轻工、化工等行业亏损居高不下,省财政厅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深入调查,狠抓重点,分类指导,逐户落实。经过半年多的艰苦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如煤炭行业由上半年亏损742.8万元转为盈利210.9万元。第三,抓领导包户扭亏。全省30%以上亏损企业实行了领导包户扭亏,其中有44%的亏损企业实现扭亏为盈,有56%的亏损企业超过减亏目标。
(三)真抓实干,开展扭亏解困扶贫活动。一是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方法,先后召开主管部门财务处长和各地扭亏办负责人会议,及时了解情况,挨家逐户落实控亏目标。同时,组织三个检查组分赴各地,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和帮助协调解决具体问题,为完成全年扭亏目标起了重要作用;二是积极支持和配合省化工、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等主管部门开展扭亏咨询诊断活动;三是省财政厅组织机关团员干部深入南平地区5个县22个企业开展“支、帮、促”活动;还组织三明钢铁厂等11家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深入寿宁等贫困地区开展“企业家扶贫致富”活动。这些活动面对面地地行“智力扶贫”,宣传落实政策,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引导企业眼睛向内挖潜,帮助解决原材料、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取得很好经济和社会效果。
(四)从资金、政策上帮助企业扭亏增盈。一是建立工交企业扭亏专项基金,扶持在短期内能扭转亏损局面的部分亏损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填平补齐技改项目和生产适销对路产品。1991年仅省财政用于扭亏扶贫的资金就达1000多万元,使部分亏损企业摆脱困境;二是促进亏损企业关停并转。支持优势企业兼并亏损或劣势企业,被兼并企业的有关基数不计入兼并企业,不影响兼并企业效益等的考核。全省有178家企业实行了关停并转,重新安置职工2.5万人,用活存量资金4.93亿元;三是实行“特殊”优惠措施。对亏损挂帐等遗留问题较多,影响企业扭亏措施落实的,可暂作挂帐处理不加罚息,所需资金实行专项投入和专项回笼结算。
(五)建立扭亏增盈奖励和约束机制。为了推动和鼓励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扭亏增盈工作,省对完成和超额完成扭亏增盈目标成绩显著的地市、部门和工业无亏损的县市,予以表彰和奖励。各地还对扭亏增盈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市、企业和经营者兑现奖励。同时,对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效益大幅度下降或出现亏损的84户省级先进企业,不予享受固定工资升级奖励;对出现亏损的企业不予提取效益工资,对不具备挂钩条件的企业,责令退出工效挂钩;效益下降的工资也相应下降;对严重亏损企业不得增发奖金等等,强化了扭亏增盈约束机制。
税收征管方面,1991年省税务局及时总结推广了泉州市对发廊、歌舞厅、餐馆酒家、金银首饰加工等6个特殊行业调高税负、调节过高收入的经验和做法。各地市税务部门也因地制宜地对偷漏税比较严重的一些特殊行业、重点户,如建筑安装、装潢、饮食、个体、运输、粮行米市等,加强征管,重点突破。1991年通过这些作法,增加税收3000多万元。福建省税务部门还以此为契机,开展了个体税收专项检查,结合专项检查全面调整了个体户纳税定额。全省调整面达65%,平均调高幅度23.6%,增加税收3795万元。各地还从实际出发对个体经营的重点税源和季节性零散税源进行分类排队,制定征管措施,既抱“西瓜”又拣“芝麻”。1991年全省个体税收征收6.2亿元,比上年增长23%。个人收入调节税继续实行“单列计划、单项考核、单独评比”办法,进一步完善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制度。1991年全省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6742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20.4%,比上年增长21.9%。对“三资”企业,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积极开展反逃税避税的调查研究。泉州市税务局对5个行业38户“三资”企业采取核定利润率的办法、拓宽了加强涉外税收征管的思路。1991年全省“三资”企业各项税收6.55亿元,扣除特别消费税不可比因素,比上年增长32%。进一步加强对出口产品退税的审核检查,追补税款1124万元,不予退税6466万元,及时揭露9起伪造单证企图骗取退税的案件,避免税款损失1424万元。
为了保证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省税务部门大力推进以法治税。首先狠抓了查处偷税、抗税机构建设。至1991年底,省、地、县、区95个单位均成立了稽查队,18个省辖市税务分局加设检查所或查管股,56个县市区设立了税务检查站74个,全省成立了87个税务检察室。其次,与公、检、法等执法部门配合,打击抗税违法行为。1991年,全省发生殴打税务干部、围攻税务机关的案件75起,在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下,已对其中的72起依法进行了查处。各级税务检察室与当地检察院配合查处偷漏税大案要案,全年共受理涉税案件1261件,立案侦查433件482人,已结案359件401人,追补税款2258万元。第三,加强税务稽查队、检查站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水平。1991年稽查队、检查站分别查处违章案件11437件和75753件,补税罚款1.17亿元和2973万元。第四,坚持和完善减免税集体研究审批制度,加强了对减免税的管理。第五,省税务局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市、县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1991年全省税务行政复议35起,提请诉讼3起,胜诉2起。
1991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水产工作会议、乡镇企业工作会议确定的对农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同时,优化投入结构,重点支持水利建设、粮食生产、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991年,全省支援农村生产支出3.62亿元,农业发展基金和综合开发资金近2亿元,支农周转金3.14亿元。减免灾区、贫困乡和民族乡的农业税以及水产、水果和林业的部分特产税1.43亿元,并对支农产品和支农行业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此外,各级财政还及时拨出2700万元资金,支援抗旱救灾,对恢复和稳定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991年全省财政支农资金中用于水利投资支出近2亿元,比上年增长13%。共支持新建小型水库49座,增加蓄水量914万立方米,小型水库续建配套230座,小水库除险287座,机电机井配套109眼,完成堤防岁修土石方1931万立方米。
(二)重点支持粮食生产。除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2470万元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外,财政部门还安排良种推广、水稻病虫害防治保护、“吨粮田”、“再生稻”开发,以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扶持粮食生产的资金6340万元,比上年增长11.1%。省财政厅还专门建立省级粮油作物种子专项基金500万元,安排种子基地建设和良种繁育补助费300万元,支持农业部门和各地市280多个种子站建立杂交制种基地15万亩,每年可提供杂交水稻良种3000多万斤,自给率达90%。
(三)重点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全省1991年安排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4000万元,主要集中用于闽西北和闽东南沿海7个地市25个县(市)开展中低产田改造51万亩,开荒造地2万亩,植树造林6.8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0万亩。各级财政还充分运用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方式,引导银行资金投入,支持山地开发、滩涂开发、军民共建林果工程建设等,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农业综合开发大规模开展。
(四)重点扶持农业服务体系建设。1991年安排农业技术推广专项经费1000多万元,比上年增长3倍多,推广配方施肥、水稻高产栽培等先进新技术种植面积2.6万公顷。安排专项经费520多万元,支持全省1300多个乡镇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改善工作条件和技术手段,从而更好地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优质系列服务。
按照“保吃饭、促改革、扶重点、抓效益、求平衡”的指导思想,努力安排好预算。在大力支持工农业生产,办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15件实事的同时,积极支持了重点建设,支持了搞活流通,并基本保证了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支持重点建设项目。1991年,财政基本建设支出7.52亿元,并通过财政信用形式为青州纸厂、福州人造板厂等40家大中型企业和省重点项目筹措8000万元的建设资金;为青州纸厂15万吨纸浆扩建工程、邵武竹浆厂、福建炼油厂、龙岩超低压光纸厂等大型项目和“八五”重点工程建设利用外资提供12.2亿元的人民币信用担保。
支持搞活流通。各级财政投入1.05亿元资金,用以增加国家定购粮化肥差价补贴和建立粮食储备及兴建粮仓;投入5000万元资金,支持搞好副食品基地建设和节日市场供应;继续安排贫困县市场建设资金和周转金,并拿出部分资金支持建设城乡集贸市场。在财政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加上各方面筹资,1991年全省共投资1亿元,新建、改建、扩建城乡集贸市场111个,全省集贸市场成交额97亿元,占全省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1.5%,对缓解农民“卖粮难”的问题,繁荣城乡农副产品市场,稳定物价,改善人民生活,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保证了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首先,1991年教育事业费支出11.72亿元,从教育费附加中安排6.5亿元,再加上社会各方面的集资办学,进一步改善了城乡办学条件。全省新建、扩建校舍132.8万平方米,维修校舍46万平方米,并保证了义务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即全省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7.9亿元,比上年增长9.2%;初中、小学的生均教育经费分别比上年增加11元和12元;初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分别比上年增加9.4元和0.2元,其次,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支出有力地支持了科技事业的发展。全省有130项科技成果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第三,卫生事业费重点支持了乡镇卫生院建设和重点医院医疗设施的改善,初步缓解了群众就医难的问题,为提高医疗保健水平提供了条件。第四,计划生育经费支出7400万元,比上年增长51.3%,保证了控制计划外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外,还大力支持了城市建设。1991年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一道,积极筹措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8.65亿元,其中预算内专项拨款、基建拨款和城市维护费共5.05亿元。在资金投向上,重点是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一)完善预算管理体制。为使厦门市财权与赋予它的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相适应,扩大了厦门市的财政收支范围,在此基础上,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递增上缴、一定三年”的财政大包干体制,递增上缴比例为7%,低于闽南三角洲其它地市,体现了对经济特区的支持。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对部分产糖缺粮县给予适当基数或体制分成上的照顾。对三明、南平、宁德、龙岩部分县市的财政体制实行微调,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完善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在第一轮企业承包的基础上,做好第二轮企业承包工作。在核定基数上,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多做贡献”的原则,核定“三个基数”(即实现利润、上缴利润和还贷利润基数),改变了第一轮承包中只核定上缴利润的做法;在承包形式上,对大中型企业主要采取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比例分成的办法,上缴财政的超收分成比例一般不低于30~40%;同时,强化承包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承包制。在坚持和完善现行承包制的同时,积极扩大税利分流改革试点。到1991年底止,厦门、松溪、石狮、泉州等四市县93户国营工业企业已实行税利分流改革试点,对三明钢铁厂,三明化工厂,福建水泥厂、福建化纤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南平造纸厂、青州造纸厂、省石油公司、中旅集团、福日集团等10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社会保险、工资分配、加快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等综合改革试点,并制定有关扶持措施和办法,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在搞活内贸企业方面,各地市也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莆田市在100家国营商业、供销系统零售企业中进行“特店特柜”改革试点,在经营品种、进货渠道、支持手段、费用开支、商品作价、工资奖金、缴纳税收等方面采取特殊的管理办法,给企业创造一个大体上与个体户平等竞争的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积极参与和支持物价、工资、住房、外贸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制定财税配套改革措施和有关的财政财务管理办法。1988年,福建省率先进行粮油购销价格改革,1991年5月1日起又在国家统一调整粮油销价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第二步改革。福建省财政厅专门成立粮油价改方案小组,对粮油价格改革进行精心测算,妥善安排资金,采取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财政和企业承受能力的办法,保证了粮油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选择漳平等9个县(市)实行生产资料计划内外价格并轨。按照“两级承包、包到企业、分级调控、条块保证”的原则,积极参与外贸体制改革方案制定工作,努力把外贸经营推上“统一政策、自负盈亏、平等竞争”的轨道。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规模、参与工伤、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继续加强和完善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1991年全省待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27亿元,其中国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26亿元。
(四)进一步深化文教行政财务改革。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1991年制定和实行了预算分类分项包干办法,即对行政机关采取正常经费定额包干、专项经费分项包干的办法:对各类学校实行“综合定额加专项”包干的办法;对各类医院实行按床和全年门诊人次分配经费的办法;对一些重点单位、驻外单位等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办法,改变过去单位预算“包而不干”的现象,强化了预算的约束力。另外,还推行公费医疗管理同个人适当挂钩的办法,杜绝漏洞,节约公费医疗支出。
(五)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对审批专项控购商品实行“五宽五严”的办法,即直接用于生产、科研、医疗和教育的从宽,超编制、超标准购买和高级装修从严;用自有资金从宽,用财政拨款从严;公、检、法、司、工商行政、税务以及其他执法单位办案必要的设备从宽、讲排场、摆阔气、贪高求洋的从严;为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企业从宽,亏损和拖欠税利的企业从严;购买国内产品从宽,购买进口产品从严。由于各级层层把关,控购取得较好效果。1991年,全省当年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1.28亿元,其中小汽车771辆计7821万元,对抑制不合理消费,节约财政支出起了积极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199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了《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门立即制定配套办法,加紧组织实施。在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本着“加强管理、政策引导、合理使用、不搞平调”的精神,分期分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一些地县还专门成立了预算外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并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协调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有力地推动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工作的深入开展。1991年,全省财政专户储存面达51%,专户储存资金11.3亿元,融通资金1.64亿元,有效地促进了资金的合理使用。
(七)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首先,抓组织建设。到1991年底,全省9个地市都已建立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全省81个县(市、区)中已有32个在财政部门内部设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未设立机构的县(市、区)也指定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干部已达310人。其次,在全省范围内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行政性公司进行首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全省(厦门除外)共有5961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产权登记,登记资产总额527.90亿元,注册资金142.38亿元,实有资本金151.22亿元,国有资金160.68亿元。第三,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到1991年底,全省已审批资产评估机构6家,批准评估立项249项,确认评估项目242项,评估前资产帐面净值7.69亿元,评估后现值15.32亿元,平均增值率为99.26%。第四,积极参与组建福建省闲置设备调剂中心,开展对闲置设备的调查摸底工作,并积极支持开辟调剂转让市场,做好调剂利用工作。
(八)做好各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为加快会计电算化进程,制定了福建省会计电算化核算软件评审与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审批办法。在发放会计证和会计专业职务评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同时,还举办了“闽台会计师第二次咨询业务研讨会”,促进了闽台会计师理论和业务交流。
(一)积极稳妥地进行征管模式的转换。各地本着精简机构、加强配合和制约机制的原则,实行了征、管、查三分离或征、查两分离。1991年,从机构上实行三分离或两分离的有41个单位,占48%。其余也都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职能转换。福建省征管模式转换分五种类型:一是税源大、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地段比较集中的城市直属分局,基本完成了机构间的两分离或三分离,重新调整、配置了人员。二是经济比较发达、征管难度大的沿海地区,实行征管和检查的彻底分离,专门成立稽查分局,专职负责纳税检查。三是部分地方税源相对集中、税务所之间相互毗邻的农村山区,按一定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稽查分队或中心检查所,负责税收检查工作,在税务所内部实行征、管两分离。四是按税源大小划分“查”的范围,把税源较大的企业税收检查任务划归县局稽查队,税务所负责日常征管和税源小的企业、个体户的检查。五是集贸市场税收普遍实行“双人上岗、票款分开”的征管办法。
(二)全面推行征管资料规范化管理办法。省税务局于1990年7月制订并实施了《福建省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对资料的内容、收集时限、立卷方法、资料员职责、监督检查等做了具体规定,并进行了试点、推广。至1991年底,全省已有492个征收单位建立了征管资料室,配备了专职或兼职资料员。
(三)电脑开发运用取得新的进展。全省有13个单位开展了征管电脑开发运用试点,特别是开发成功并投入使用的ZSCL系统实现了从税务登记、鉴定、申报、开票征收到会统报表、征收底册等征管全过程的自动处理,在征管现代化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为今后全面实行征管电脑化打下了基础。
(四)在福鼎县城关所等6个单位开展税务会计改革试点。实行从申报环节开始的会计核算和从开票——记帐——产生报表一条龙作业,强化了会计的反映、监督作用。
(五)强化与征管改革相配套的各项征管工作。首先,加强发票管理。一是建立专职的发票管理机构。省税务局成立了发票管理处,泉州、漳州、南平等地也相继成立了发票专业化管理机构,各基层征收单位都设立了发票窗口,严格发票的印、领、用、存、查、销等管理。二是对个体户的发票实行验旧换新、抽号检查、预交保证金制度。三是加强监督,严厉查处发票违章案件。四是做好发票换版准备,实行全省统一发票。
其次,狠抓零散税收征管。采用“源头控制、起运征收、途中检查、销地计税”和“以船定税、以养殖面积定税”等办法,加强农、林、牧、水产品税的征收管理。完善定期定额和建帐建证工作,深化个体税的征管。
第三,推行不同形式的征管目标责任制。从收入任务、欠税率、偷漏率、漏管率、定额调整幅度、户管档案、发票管理等方面制定具体目标,分别对局长、股长和专管员进行考核。不少地方还推行了集贸市场税收联收计奖和百元税款工资含量等办法,实行量化考核,奖优罚劣。
(六)健全协税护税网络。首先,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开展各种形式的协税护税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同搞好清理漏管户和税费联收综合治理,对抗税者取消市场摊位,确定停歇业须由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两家共同核准才能生效。与各地的会计服务站、咨询公司配合,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建帐、建证的辅导。在金融部门的支持下,对发票保证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对欠税大户,龙岩等地率先设置“税款过渡专户”;查阅纳税人的银行帐户和扣款制度也进一步得到了落实。
其次,继续把好铁路运输环节的税收关。连续五年与福州铁路分局联合召开护税协税会议。到1991年底止,全省65个火车站配备了专职的代征人员100多人,铁路协税护税人员近1000人,做到“货场有值班、货单有查验、托运有把关、偷漏有查堵、税款有人收”,有效地促进了税收的源头控制。1991年铁路运输环节直接补税1571.1万元,比1990年增加46%。
第三,建立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群众性协税护税网络。全省共有助征员1420名,代征员数千名。
“七五”期间,福建省把加强县乡财政建设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办法,深入持久地开展“扶贫”“帮富”工作,取得一定的经验和明显的成效。1991年这项工作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一)帮助收入重点县涵养财源,增加收入。1991年是省重点扶持的23个收入重点县实施三年目标责任制的最后一年,省财政继续安排6300万元发展生产周转金,用于支持重点县发展生产,培养财源。同时对目标责任进行跟踪检查、评比考核,对完成目标的县市及时兑现奖励措施,充分调动县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991年这23个重点县财政收入完成22.4亿元,比上年增长15%,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其中16个县完成和超额完成了目标。省政府还决定从23个重点县中选择10个收入大县作为“八五”期间进一步扶持的对象,争取在近期内培养成为亿元县、双亿元县。
(二)扶持贫困县脱贫致富,充裕财力。按照省委确定的“决心不动摇,政策不改变,资金不减少,工作不放松”的扶贫政策,对贫困县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增收全留”的财政体制;除“七五”期间投放的1.6亿元资金继续回收使用外,又新增3000万元扶贫开发基金;同时还安排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2900万元。在省地市的扶持下,加上贫困县自身的努力,1991年有17个贫困县财政收入共达4.72亿元,平均比上年增长16.9%,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有11个贫困县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三)促进经济发展,扭转财政赤字。1989年全省72个预算单位中有26个县市财政有赤字,严重地困扰着县市经济的发展。为此,1990年11月召开了全省扭转财政赤字工作会议,提出了扭转财政赤字的对策和措施。1991年,在用好原有对贫困县、补贴县的优惠政策的同时,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对经济基础薄弱的县市,省财政着重从增强造血功能入手,扶持其发展生产,培养财源,增强财政自给能力和经济发展后劲。除扶贫开发基金外,省每年增加安排4600万元的短期周转金,重点用于赤字县发展生产和流动周转。二是完善财政体制。对产糖缺粮县因受政策变化影响,经济结构尚未调整,后续财源没有跟上,以致在收入基数上出现缺口的,给予适当调整基数或在体制分成上给以照顾。三是实行扭赤目标责任制。省财政厅在确定上述措施的同时,逐一与赤字县政府签订扭赤目标责任制,对完成目标的给予奖励。1991年23个签订“扭赤目标责任书”的县财政收入共完成9.2亿元,比上年增长20.3%;有21个县市当年赤字额比上年减少7500万元;有14个县完成了扭转赤字目标,其中13个县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四)支持改革开放,帮助发展外向型经济。一是支持厦门经济特区建设,财政体制上采取“核定基数,定额递增上缴”的大包干办法。二是支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核定基数,增收全留”的体制以及建筑税返还的照顾。三是支持沿海开放县市改善基础设施,增强引进台资、侨资、外资的吸引力。“七五”期间已投放4700万元,1991年又安排1000万元,用于开放县的程控电话、输变电工程、自来水、码头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四是1990~1991年每年安排5000万元外向型经济周转金,支持福、厦、漳、泉、莆田等沿海市县用于效益好、出口创汇高的生产企业。
由于采取了以上体制上、政策上和资金上的支持和帮助,县级财政状况逐步好转,1991年全省县级财政收入30.84亿元,比1985年增长198.8%,年递增20%;县级财政收入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85年的44%提高到48%;全省63个县已出现5个亿元县,3000万元以上的已达39个。
乡镇财政建设也取得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第一,收支规模逐步扩大。1991年全省通过乡镇财政组织的三项资金收入达20亿元,比全面建立乡财政初期的1986年增加2.6倍,年递增28.9%,乡财政三项资金支出15.4亿元,年递增19%。乡镇财政收支稳步增长,财力不断壮大,为全省财政收支平衡特别是县级财政收支平衡,做出了积极贡献。第二,财政管理体制日益完善。1991年实行“收支挂钩”或“分级包干”等较高层次的财政管理体制的乡镇数比上年增加30%,扩大了乡镇政府的理财领域,促进了财权事权的有机结合,调动了乡镇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第三,管好用好三项资金,合理安排支出,促进了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第四,乡镇财政自身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1991年,全省973个乡镇全部建立了财政所,已配备乡财政干部5601人,通过各种形式培训乡财政干部9000人次。为加强制度建设,省财政厅拟定了《福建省乡财政管理办法》,报省政府审批颁发,并制发了《福建省乡财政总会计制度》等,促进了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1991年,福建省财税部门把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一是加强干部职工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增强了改革开放的意识,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二是在300多个基层财政所、税务所中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试点工作,各级财政、税务部门都成立了社教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增加社教工作人员,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工作。三是省财政厅、税务局党组联合在三明市召开了全省财税系统两个文明建设现场会,把财税系统两个文明建设推向新阶段。四是首次举办全省财税系统职工运动会,全系统组成了25个代表团,选派595人参加篮球、羽毛球等六大项20小项比赛。五是搞好军民“双拥共建”活动,通过这项活动,使干部职工受到生动的革命传统教育。六是加强廉政建设,规定了财税系统廉政的“八不准”,各级都成立了“廉政、纠风”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聘请离休老干部、纪检和监察干部、人大代表和部分纳税户共1160人为“廉政监督员”和“廉政信息员”。1991年,全省财税系统拒贿2588人次,金额46.35万元,财政监察共查出违纪金额1916.2万元,已上缴国库1462.27万元,查处违纪案件52起。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福建省财税机关干部经常深入基层、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来自生产第一线资料,撰写了大量富有建设性意见的报告,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谢隆进执笔)
厦门市
1991年,是建设厦门经济特区的第十年。一年来,厦门市财政工作紧紧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方针,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拓宽理财的广度,加强投入产出管理的深度,强化财政监督的力度,使财政收支得到持续稳定发展,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1991年,厦门市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全年工业总产值104.3亿元,比上年增长24.4%;其中“三资”企业工业总产值56.1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53.8%,比上年增长37.5%;社会商品销售总额35.5亿元,比上年增长19.9%。在此基础上,全市财政收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势头,全年财政收入11.8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5.68%,比上年增长14.94%。除企业收入外,其他各类收入均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财政支出10.3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8.44%,比上年增长10.34%,基本上保证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一、支持企业发展生产,扩大财源,增加收入
首先,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企业发展生产。1991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搞活企业的政策措施,为了抓紧把这些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财政部门一是及时核定下达了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增提折旧基金和新产品开发基金的数额,市本级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以上三项全年提取达1545万元,增强了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能力。二是适当调低企业上缴利润的比例,进一步“放水养鱼”。三是从政策上给予优惠,鼓励企业加速折旧和加快技改步伐。四是继续对新产品开发和资金上有困难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其次,帮助企业加强管理,走出困境。为了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市财政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了四条措施:一是从财政周转金中,安排2000万元支持市属工业企业。二是与企业的扭亏实绩挂钩,市财政从收入中退库756万元弥补企业亏损,减轻企业的包袱。三是配合税务部门对部分市属税大利小的困难企业适当减免税收。四是督促亏损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开发新产品,积极开拓市场。在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方面,与企业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计量、验收、盘点制度,健全帐表,完善核算办法,严格财务开支审批和报销制度,加强了企业的定额管理、物资管理、经济核算和会计达标升级等日常工作。
二、增加农业资金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1991年,厦门市财政部门重视农业投入,全年共投放农业资金5100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农村水利设施,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扩大灌溉面积,提高抗灾能力;建成一批猪、禽、蛋、菜、果全面发展的副食品基地,使之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经营能力,并帮助县、区抓好“菜篮子”和“米袋子”工程建设。在支持“菜篮子”和“米袋子”工程建设上,市财政部门主要从两个方面促进其健康发展:一是促进商粮企业技术改造,扩大营业场所及网点,装修店面提高商场档次,二是巩固和发展副食品基地,进行产品深加工,提高“菜篮子”商品档次,使“菜篮子”工程稳定发展。全年肉类总产量比上年增长10%,蛋品总产量增长26%,水产品总产量增长5%,使农副产品的有效供给进一步增加,花色品种增多,档次提高,人民生活日益得到改善。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特区投资环境
1991年,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筑巢引凤”战略思想,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全年预算内共安排基本建设和城市维护费2.59亿元;从城市公用附加收入、土地批租收入和公共设施配套收入中安排1.3亿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特区投资环境,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从财力上保证筼筜污水处理、特区供水工程、厦门机场扩建工程、东渡码头二期工程、高崎码头、石湖山煤码头、杏北立交桥、同安11万伏输变电工程和城市道路的顺利进行。此外,还从财力上支持了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沧、杏林台商投资区的成片开发建设。
四、支持教科文卫事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1991年,市财政在资金供求矛盾尖锐的情况下,继续对教科文卫事业给予大力支持。全年用于教科文卫正常支出达1.66亿元,比上年增长14.48%。一是增加智力投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九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全年安排教育事业费8100万元,比上年增长14%,基本上做到了《九年义务教育法》提出的“五个增长”的要求。并安排1400万元用于中小学校舍的维修、扩建和职业教育,为特区建设培养各种技术人才创造条件。二是注重科学事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全年安排科技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支出2200万元,比上年增长50%,推动了科技兴农和“星火”、“火炬”计划的实施。三是支持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新区文化场所的开办和扩建、市中心体育场所的配套设备和更新完善医疗设备,使特区的文化、体育、卫生条件逐步改善。同时,还从基本建设项目中安排大量的资金支持教科文卫的基础建设和解决部分教职员工的住宿困难。
另外,还安排公检法支出3900万元,支持公检法部门加强业务建设,保证办案经费开支,增添办案设备,改善办案条件,保障了特区的社会安定,使特区经济建设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特区改革步伐
1991年,厦门市财政部门紧紧围绕改革开放这一基本国策,采取了以下改革措施:
第一,改革预算管理体制,调动各级理财的积极性。1991年,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区前几年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执行的情况,进一步采取了“放水养鱼”的政策,在现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不变的原则下,根据各县区的实际情况,下放县区引进的独资企业的税收,采取适度调整超收分成比例或增加专项补助等措施,给县区以更多的自主权,调动了县区理财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完善对乡镇财政所和街道财政科的财政管理体制,增强了乡镇街道的机动财力,推动了乡镇街道经济的发展。1991年,县区财政收入实现1.78亿元,比上年增长34.3%。其中,湖里、杏林、开元三个区财政收入分别增长64%、54%和40%。
第二,支持外贸和价格体制改革,逐步减轻财政负担。1991年,国家进一步改革了外贸管理体制。为了帮助外贸企业转变经营思想,增强自负盈亏意识,市财政局及时制定《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属国营外贸企业财务管理若干意见》,使外贸财务管理走上一个新台阶。外贸体制改革后,财政局与税务局、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把好出口退税关,使地方外贸企业在努力增加出口创汇的同时,能及时办理出口退税。
1991年5月1日,国家调整了粮油销售价格,市财政局在参与调查、测算的基础上,主动采取四条改革措施:一是鼓励粮食企业扩大议价粮油经营,拓宽议价粮油销售,调整粮油议价劳务费提取标准;二是允许粮油供应公司按当年粮油发证量与粮油调整后的销价计提7%的批零差;三是对集美粮食局实行粮油费用定额补贴管理办法;四是粮办工业实现利润实行税后全留。这些措施实施后,增强了粮食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活力,充分发挥了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
第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1991年,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重点放在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上,进行了产权登记,摸清家底,做好国有资产的评估确认和追踪管理工作。先后对16家全民企业、3家集体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了全面评估,正确确定了资产的价值量。还选择一定方式,管好中外合资、合作、内联企业的中方产权,管好境外企业产权及其投资收益的分配。向9家行政企事业单位调拨了闲置国有资产,推动国有资产存量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有效地提高了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益,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第四,改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事业经费。为了适应特区经济发展形势,1991年先后制定了《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医院超劳务和业务服务收入的管理办法》等,调动了事业单位组织创收的积极性,促进了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向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过渡,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向自收自支单位过渡。进一步发展了财政信用,利用间歇资金和文教周转金支持教育等部门开展勤工俭学等活动。与此同时,还制定了《大桥管理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土地局制定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费暂行办法》,促进这些单位加强了财务管理。
六、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大力组织收入
为了确保1991年度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厦门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的通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一是狠抓重点税利大户的征管工作,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对税利大户,抓紧重点税源,掌握税利实现进度,及时组织入库,从严控制减免税。二是继续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加强反避税工作,加强发票管理,制止税收流失。三是根据农税工作特点,改进和完善了农林特产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对同安县的汀溪镇、西柯镇,集美区的灌口镇开展了从源头直接征税的试点工作。三个试点镇的农林特产税征收比上年增长1~5倍。四是深入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对1584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查出违纪金额5900万元,已入库4500万元。与此同时,对工商、外经企业的历年欠缴税利进行了清理、催缴工作。五是严格国库管理,严密各项退库手续,加强级次管理,保证各级收入完整无缺。六是全面推进税利征管改革,完善征管、查两分离。进一步建立健全征税、协税、护税网络,增强了税收的监督功能,强化了企业的外部监督机制,为维护财经纪律,控制跑冒滴漏,确保财政收入任务完成奠定了基础。
(厦门市财政局供稿,薛庆林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