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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安徽省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各项经济损失达275.3亿元,财政工作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上全国各族人民包括港、澳、台同胞以及国际社会的支持,全省人民与百年未遇的洪涝灾害进行了顽强拼搏,取得了抗灾自救的重大胜利,受到重创的安徽省经济得以逐步恢复和发展。1991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580亿元,国民收入505亿元,均比上年下降4.5%。工农业总产值1083亿元,比上年增长1.5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99.5亿元,比上年增长8.1%。对外贸易提前一个季度完成全年出口计划,出口总额达到7.05亿元,比上年增长7.7%。全年财政收入比预期的情况要好,通过合理安排支出,有力地支持了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工作,基本保证了正常支出的需要,对维护大灾之年的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1991年全省财政收入54.53亿元,扣除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后为48.18亿元,为预算的87.86%,按照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下降12.49%;全省财政支出79.77亿元,为预算的86.54%,比上年增长33.03%。
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灾情的影响。据统计,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各项经济...
1991年,安徽省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各项经济损失达275.3亿元,财政工作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上全国各族人民包括港、澳、台同胞以及国际社会的支持,全省人民与百年未遇的洪涝灾害进行了顽强拼搏,取得了抗灾自救的重大胜利,受到重创的安徽省经济得以逐步恢复和发展。1991年,全省国民生产总值580亿元,国民收入505亿元,均比上年下降4.5%。工农业总产值1083亿元,比上年增长1.5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99.5亿元,比上年增长8.1%。对外贸易提前一个季度完成全年出口计划,出口总额达到7.05亿元,比上年增长7.7%。全年财政收入比预期的情况要好,通过合理安排支出,有力地支持了抗灾自救和灾后恢复工作,基本保证了正常支出的需要,对维护大灾之年的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财政收支基本情况
1991年全省财政收入54.53亿元,扣除电力建设资金专项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后为48.18亿元,为预算的87.86%,按照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下降12.49%;全省财政支出79.77亿元,为预算的86.54%,比上年增长33.03%。
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灾情的影响。据统计,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75.3亿元,超过了全省“七五”期间财政收入的总和。从当年工农业生产和流通领域情况来看,灾情影响更是明显。以预算内工业为例,1991年前五个月,随着生产、销售的逐月回升,预算内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滑坡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后来由于洪涝灾害,工业生产受到影响,经济效益大幅度回落。6月份实现利润比5月份下降41.63%,进入四季度以后,洪涝灾害的滞后效应愈来愈明显。11、12两个月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全为负数,到1991年底,实际上缴财政所得税、调节税、利润只完成年计划的29.4%,比上年实绩下降70.4%。
受灾害影响,粮食总产量降到近十年来的最低水平,比上年减产三成;油料减产24.8%,致使农业税大幅度下降,比1991年初预算短收38.6%。
商业流通领域也受到很大影响,主要表现在农村购买力下降,影响市场销售。1991年,全省农民仅卖给国合商业的那部分农副产品收入就减少20%以上。据初步测算,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减少93元,下降17.3%。农村购买力降低,制约了市场销售的增长,影响来自流通环节的税收。同时商业企业水毁损失严重,企业亏损增加,减少了企业收入。
1991年,安徽省各项支出均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抗灾、救灾及水毁修复的经费增加较多。挖改资金增长1.8倍,主要是用于支持企业灾后的生产恢复;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两类决算支出比上年增长44.5%,其中仅水利事业费就比上年增长2倍多,占农口两类支出的比重由上年的16.8%增加到37.2%,主要系防讯、岁修经费大幅度增加;此外,自然灾害救济费支出比上年增长12倍多;文教科卫事业费中的修缮费支出也比上年增长44.7%。
1991年,虽然中央给予安徽省一定的财力照顾,但全省收支缺口仍然很大。与上年相比,赤字面、赤字额都有不同程度增大。地市县赤字单位达到61个,比上年增加3个;赤字单位的赤字额比上年增加近3亿元。由于有财政赤字,财政资金调度和周转异常困难,许多支出无法及时拨付,欠帐较多,有些县甚至拖欠个人经费。
二、积极抗灾救灾,支持灾后经济和各项事业的恢复和发展
灾害发生以后,省政府及时发出了《关于大力压缩支出,努力增加收入,支援抗灾救灾的紧急通知》。各地都积极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贯彻,一方面,打破常规,提高办事效率,缩短防汛救灾和修复经费的下拨时间,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另一方面,挤出资金保证抗灾救灾的需要。省里还制定了救灾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此项资金合理安排、专款专用。1991年全省财政调剂安排防汛救灾和水毁修复方面的经费2.2亿多元,有力地支持了防汛救灾和水毁修复。为搞好灾后的防疫工作,全省各级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灾区病情疫情的监测分析、灾民的防病治病、饮用水卫生、卫生防疫宣传等。
防汛抗灾期间和灾后,财税部门共组织干部一万多人次深入农村和受灾企事业单位,调查核实灾情,帮助解决问题。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及时提出了灾后国有资产损失及财务处理的意见,指导各地帮助企业解决水毁损失。1991年,全省各级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在财力上对受损企业给予了力所能及的照顾,尽力减轻企业因灾亏损包袱,为企业灾后恢复发展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灾区生产自救的几项税收规定下达后,省税务局及时制定了28条减免税规定支持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全省共对2400多户受灾企业给予了灾情减免税照顾。同时,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用好用活财政信用资金。省财政厅报经批准发行了1亿元的水毁修复债券,重点解决部分企业灾后生产恢复的资金困难。全省各级财政还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并在执行中坚持“先减后征”的原则。对少数地方以其他资金垫交的农业税或已征收而应减免的税款,督促县财政部门及时退回。为切实减轻灾年农民负担,省财政厅1991年10月份就下达了各地的农业税减免指标,使各地在当年内能有充足的时间落实到受灾农户。
三、加强收入征管工作,千方百计组织收入
1991年,全省16个地市虽然都未能完成收入任务,但仍有7个地市收入完成预算的90%以上,其中亳州、阜阳两个县级市和宁国县完成了全年的收入任务。大灾之年取得这样的成绩是不容易的,全省各级财税部门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劳动。
(一)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努力组织收入。1991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认真执行税收政策,积极组织收入,实现工商税收入45.44亿元,完成年计划的93.33%,为大灾之年的财税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他们在组织收入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紧紧抓住重点税源,实行分层次管理。省税务局将年纳税千万元以上的企业作为重点,地、市将年纳税百万元以上的企业作为重点,县(市、区)将年纳税十万元以上的企业作为重点,分别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掌握主动。
二是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征管,减少了收入流失。特别是洪涝灾害发生以后,各级税务部门根据税源变化情况,狠抓了个体、零散税收征管和个体税收检查,全省大部分地区都集中时间和人力,开展了个体、私营企业税收检查,查补税款3000万元。全年个体税收4.17亿元,比上年增长5.6%。
三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了集体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两金”等的汇缴和年度结算,加强了集体企业财务管理。
四是及时开征新税,增加了收入。1991年新开征资源税,组织入库85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收入2199万元。
五是始终把清理欠税当作大事来抓,省及有关地市税务部门派出工作组,深入欠税大户现场办公,组织欠税入库。到1991年年底,全省欠税由高峰时的6亿多元压缩到1.6亿元。
(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狠抓扭亏增盈,努力制止企业经济效益滑坡。1991年全省工业企业经济效益在经历了短期的回升以后,便又大幅度回落。为制止企业经济效益滑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一手抓增加盈利,一手抓扭转亏损工作,从两个方面来增加收入。全年着重抓了以下几件事情:1.落实和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到1990年底,全省第一轮承包的工业企业有1045户到期,各级财政部门在认真总结第一轮承包经验的基础上,对有条件继续承包的企业逐户落实承包方案。到1991年末,实行承包的工业企业达到1065户。这部分企业全年上交收入2.3亿元,与1990年基本持平。2.在全省经济和财政工作会议上下达扭亏增盈指标,提出把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作为扭亏增盈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并要求建立扭亏责任制。3.全省组织百人调查团到重点企业开展现场办公,逐一“诊断”,按厂开列“处方”,分门别类,采取不同措施帮助企业扭亏增盈。4.结合“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对部分企业在技术改造资金、流动资金上的困难多方协调,并从周转金上给予支持,帮助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加快产品更新换代的步伐。5.把抓亏损大户始终作为扭亏工作的重点来抓。各级财政部门与亏损大户加强联系,派人下厂摸底调查,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取得了明显效果。如合肥钢铁公司1990年全年亏损1731万元,是全省最大的亏损户之一,1991年调整领导班子后,抓管理,降消耗,精打细算,终于扭亏为盈,当年实现利润102万元。6.开展调查研究,核实灾情,及时处理洪涝灾害损失。全省工业企业因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81亿元,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受灾企业核实灾情,并积极帮助处理,到1991年年底已处理洪涝灾害损失7762万元。合肥市财政局在对全市工交企业开展调查的基础上,对有内亏的企业逐户核实产成品、在产品,库存物资中潜在的损失,挤出了资产和盈亏中的“水份”,正确地反映了盈亏。
(三)努力做好应征农业税征收工作。特大自然灾害给安徽省农业税收工作带来了严重困难。为了减轻灾害的损失,各级农业税干部认真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加强农业各税的征收管理,努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1991年全省农业税征收入库1.77亿元,比上年下降40.5%;农林特产税入库3100万元,为上年实征数的81%;耕地占用税入库4678万元,为上年的85.4%;契税1991年开始全面恢复征收,年末入库税款100万元。
省财政厅于7月中旬及时发出了《关于做好1991年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重视农业税征收工作,实事求是地执行政策,该征则征,该减免则减免。为了摸清灾情,全省各级农业税干部深入灾区第一线,一方面抓好农业税减免的落实工作,一方面认真做好轻灾和无灾地区的农业税征收工作。
在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方面,重点抓了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效果,省级征收部分坚持先纳税后审批的程序,基本上做到纳税户无“拖、漏、偷”现象存在,控制了大宗税源。两淮煤矿是占地大户,也是耕地占用税的征收难点。省财政厅积极与土地管理等部门配合,促成有关单位联合发出《关于调整两淮矿区征迁费用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按有关法律规定了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为矿方征地提供了有利条件。由于加强了基础工作,使得煤炭企业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有了新的突破。仅淮南市全年耕地占用税收入就由上一年的73万元增加到759万元。
(四)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努力减少收入流失。1991年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安徽省罚款和没收财物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的第一年,省财政厅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制订了关于罚没财物收据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制度,审核批准并登报公布了29个部门(系统)的1000余条罚没项目和标准,使全省罚没财物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轨道。1991年,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对“乱收费”继续进行清理和整顿。截至1991年年底,全省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13.2亿元,清理收费项目总数9728项,取消不合理收费321项,降低收费标准118项,查处乱收费金额4180万元,上缴财政2200万元,退还单位600余万元。为了建立良好的收费秩序,1991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使收费管理有了法律依据。此外,对乱发津贴补贴和乱着装等违纪问题也进行了清理和纠正。1991年虽然受灾,但仍按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到12月底,共查出违纪金额1.86亿元,其中应入库7669万元,当年已入库5180万元。
税务稽查也取得较好成绩。据不完全统计,1991年全省共查补偷漏税款3420万元,入库2100多万元。税务检察在改善纳税秩序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税务检察部门共受理偷、抗税案件897件,立案侦查157件,其中万元以上的大案87件,直接查处和追回税款1121.5万元。
此外,1991年还开展了中央企业决算审查,粮食企业亏损专项检查,外贸企业年终决算审查等等,对于严肃财经纪律,减少收入流失,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严格控制和合理安排支出,确保重点急需
针对因灾收入大幅度下降的情况,为保证重点支出,全省各级财政及时调整了支出结构,在严格控制支出总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支出,保证了抗灾救灾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支出需要。
(一)调整支出投向,严格控制和压缩公用经费等一般支出。各地根据灾后财政经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调整支出预算,除人员工资等必保经费外,压缩其他不必要的开支,重点保证防汛和救灾急需。省明确规定,下半年新超编人员财政一律不拨经费;大力压缩会议费、差旅费、医疗费、办公费等;对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效益不好,欠交利税的企业停止审批小汽车和新设备;对受灾地区不批购非生产性专控商品等等。各地市县也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合肥市从下半年开始,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支出,除了人员经费外,公用经费、汽车燃修费和业务费一律压缩5%,由财政从指标中扣回;已安排的专项经费暂停拨款,各部门的要钱报告一律不受理。蚌埠市决定,各部门下半年的正常公用经费一律压缩10%,专项经费压缩20%;凡有固定收入的事业单位,其收入的10%至20%要用于抵补预算拨款。宣城地区和黄山市的各县经过大力控制和压缩支出,在大灾之年财政极度困难的条件下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有的地方还弥补了以前年度的赤字。
(二)努力压缩节减经费。为控制支出总量,减少财政赤字,1991年在认真抓好增收节支的基础上,还按照全国财政决算会议精神,在压缩结转经费方面作了很大努力。要求各地市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结转。1.不论结余或赤字地区,1989年以前的项目,一律不安排结转,全部用于平衡预算;2.财政结余地区可在规定的九个项目内安排结转,财政赤字地区除“自然灾害救济”款可以结转外,其余项目不得用于结转;3.“行政事业单位包干结余”不得大于1990年结转数。并对各地所报结转经费逐项进行了审核。
(三)通过深化改革,减轻财政负担。一是继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承包,对有收入的事业单位根据其收入状况逐步从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转为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转为自收自支单位;二是积极参与粮价改革以减少财政补贴支出;三是积极推行医疗单位管理公费医疗经费的改革,取得了显著效果;四是积极开展房改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草拟修改全省房改方案,为全省房改工作推开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五、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
(一)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1991年,全省预算外资金总收入55.07亿元,比上年增长26.2%;总支出53.8亿元,比上年增长10.8%。
1991年预算外资金收入中,财政部门管理的收入比上年下降7.1%,事业行政单位收入比上年增长21.8%,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收入比上年增长29.9%。财政部门收入减少,主要是自然灾害影响,农业税短收,农业税附加减少。事业行政单位收入增加,主要是交通部门养路费增加,教育部门增列了各类培训班收入和工商部门个体户管理费增加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收入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地方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增提折旧基金和提取技术开发费等。
1991年预算外资金总支出中,财政部门管理的支出比上年增长3.4%,事业行政单位支出增长11.6%,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支出增长10.7%。从支出的主要项目看,用于基本建设的支出比上年增长7.9%,更改和大修理支出增长19.9%,福利和奖励支出增长7.9%,事业和行政支出增长5.8%,上缴税金(含能交基金、调节基金、奖金税、投资方向调节税)支出下降17.3%,养路费支出增长21.6%。
(二)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措施。
1.扩大和完善财政专户存储管理。一是为加强对省级单位专户存储管理,改变一些单位只开户不存款的状况,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开展对省级单位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储情况检查的通知》,对省级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同时,结合自筹基建资金审查和收费票据管理等工作,对有关单位预算外资金的专户管理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二是在省建设银行能源交通办公室开设了财政集中户,逐步将建设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纳入专户,取得了明显效果。尽管1991年因灾公路水毁严重,全省公路部门将征收的养路费直接安排一部分用于公路抢修,影响了专户存储,但全年省级专户存储额仍增加2000万元。三是为了统一全省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核算,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安徽省财政部门管理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办法》。
至1991年底,全省预算外专户存储户数达6107户,比上年增加1062户;当年专户累计存储额为14.3亿元。财政部门在保证存储单位正常用款的前提下,积极利用专户间歇资金有偿使用,全年共融资3.1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和事业的发展,尤其是对一些受灾地区灾后企业恢复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2.加强对自筹基建资金来源的审查。1991年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自筹基建资金来源的审查工作,全省各地都采取不同措施,加强和完善自筹基建资金来源的审批程序。据统计,全省共审查自筹基建项目2520个,其中,由于资金来源不足或不合规定,暂缓审批的项目115个。
六、地方财政信用工作有了新的发展
(一)组建成立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1991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该公司属非银行地方金融机构,集财政、金融双重职能于一身,其宗旨是围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发展安徽地方经济服务。
1991年,省信托投资公司通过组织省直有关单位和省财政厅业务处信托存款,从金融部门和财政预算借款以及接受部、厅及其他部门委托贷款等渠道共筹集融通各种资金7.22亿元。本着合理安排、择优扶持的原则,积极支持省内经济建设,全年共办理项目贷款合同130个,投放项目、额度贷款2.97亿元。此外,还利用间歇资金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6亿元,重点支持了一些专项建设和技术开发。
(二)重视贷款的本息回收。1991年着重抓了到期贷款的本息回收工作,全年共回收资金1.27亿元,比上年增长26%,完成了年度计划的110.9%。其中,回收项目额度贷款比上年增长19.9%,完成年度计划的107.7%;回收管理费比上年增长66.7%,完成年度计划的128%。此外,全年利用间歇资金向省外同行业拆出1.25亿元。
(三)扩大了业务经营范围。为了帮助省内水毁工业企业恢复生产,经省政府同意,省人民银行和省计委批准,省信托投资公司在开业后,代理发行了安徽省水毁工业企业修复债券1亿元,重点支持了全椒柴油机总厂,宣州市硫酸厂等28家企业、30个项目的水毁后修复、更新。此外,还代理发行国家投资债券、国库券、投资证券等。为了及时了解特区经济信息,加强和兄弟省、市同行业之间的联系,还参加了海南信托大厦集资会议,投资入股800万元,在海南设立了一个窗口,为今后安徽省财政信用发展探索了新的路子。
七、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安徽省人民政府于1990年6月批准成立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1991年7月,省编委正式发文明确了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的主要任务和职责范围。全省16个地、市都相继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处),75个县(市)中的90%以上均已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配备干部已达200多人。省直各部门也大多有相应的内设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全省国有资产管理网络已基本形成。
1991年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拟定发布了一系列法规制度:主要有《安徽省国家基金报损、冲减和核销的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试行办法》等八项地方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办法;二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参加了第二轮企业承包工作;三是积极开展了清理整顿公司中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四是成立了安徽省资产评估资格审查委员会,加强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五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舆论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
八、乡财政工作取得新进展
1991年,广大乡财政干部坚持依法治税,依法理财,一手抓抗洪救灾,一手抓增收节支,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灾后经济恢复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一)建立乡(镇)国库,完善乡(镇)财政建设。截至1991年年底,全省已有31个县的385个乡镇建立了一级国库,有力地推动了乡财政建设。乡(镇)国库的建立,一是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保证了乡镇资金的及时供应;二是增强了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掌握了预算工作的主动权,保证了预算收入的及时入库和总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三是做到了财权与事权的统一,有利于加强乡镇政权建设。
(二)加强乡财政会计核算工作,健全各项会计制度。1.根据乡财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重新修订了《安徽省乡财政总会计制度》。有的县还针对部分乡财政总会计职责不明确,只限于帐簿收收付付的实际情况,因势利导,开展了业务竞赛和总会计业务展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增强了总会计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心。2.进一步完善了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结合全省乡镇的实际情况,对乡直全额预算管理单位会计科目作了补充,使乡财政总会计与单位会计工作更加协调一致。一些地市还根据具体情况,统一了帐簿设置、帐本格式和报表编制种类及要求。有的还制定了《乡镇单位预算会计钱帐分管暂行办法》,逐步使乡财政会计工作走上制度化轨道。
(三)认真开展乡镇自有资金的调查,加强对乡镇三项资金的统管。为进一步贯彻《安徽省乡镇财政管理办法》,1991年,在全省各地对乡镇自有资金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表明,自乡财政建立以来,乡财政管理自有资金的范围逐年扩大,纳入乡财政核算的自有资金不断增加,自有资金已经成为乡镇财力重要来源之一。目前全省已有近70%的乡镇自有资金纳入财政管理。各地在加强资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如有的县以县政府名义下发了有关自有资金管理的文件,强化了收支管理。有的县建立了乡财政自有资金预决算制度,对自有资金收支实行程序化管理,收到良好效果。
为了严格区分国家财政资金和集体资金,1991年还进一步加强了对自有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将乡镇预算内、预算外和自有资金分开设帐,分别核算,并在《安徽省乡财政总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乡自有资金不得调入预算内用于弥补财政赤字,保证了自有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事业。
(安徽省财政厅供稿,汤增林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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