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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把全省财政工作重心转移到为振兴科技服务,通过振兴科技去振兴经济、致富财政、发展事业。具体做法:一是大力增加科技投入。全省用于科技方面的总支出达到1.9亿元。其中科学事业费支出比上年增长16.2%。重点支持农业科研开发,新建和扩建15个中试基地和3个高科技试验室,支持繁育赤眼蜂防治玉米螟、微复肥和血液制品等一批成熟的高效的科研成果的开发和应用。二是合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省财政厅同省科委、金融部门成功地举办了全省科技展交会,为会上转让的科技成果提供10%的补贴,并争取3000万元银行贷款支持生产单位吸纳科技成果,各级财政对经过论证的成交项目支持资金也全部落实到位。报请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还在绥化地区初步建立了财政支持科技兴省示范区。三是增设三项专用基金。省财政安排了450万元资金,设立了科技成果储备基金和科研单位、科技人员奖励基金以及科技知识普及、人员培训基金,各级财政部门也采取多种形式增加科技投入,增强政策倾斜力度。四是财政支农资金重点向科技兴农倾斜。支持农业集团科技承包,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与科技含量高的优良品种,为全省大灾之年夺得农业大丰收创造了条件。五是建立信息网...
1991年,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把全省财政工作重心转移到为振兴科技服务,通过振兴科技去振兴经济、致富财政、发展事业。具体做法:一是大力增加科技投入。全省用于科技方面的总支出达到1.9亿元。其中科学事业费支出比上年增长16.2%。重点支持农业科研开发,新建和扩建15个中试基地和3个高科技试验室,支持繁育赤眼蜂防治玉米螟、微复肥和血液制品等一批成熟的高效的科研成果的开发和应用。二是合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省财政厅同省科委、金融部门成功地举办了全省科技展交会,为会上转让的科技成果提供10%的补贴,并争取3000万元银行贷款支持生产单位吸纳科技成果,各级财政对经过论证的成交项目支持资金也全部落实到位。报请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还在绥化地区初步建立了财政支持科技兴省示范区。三是增设三项专用基金。省财政安排了450万元资金,设立了科技成果储备基金和科研单位、科技人员奖励基金以及科技知识普及、人员培训基金,各级财政部门也采取多种形式增加科技投入,增强政策倾斜力度。四是财政支农资金重点向科技兴农倾斜。支持农业集团科技承包,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与科技含量高的优良品种,为全省大灾之年夺得农业大丰收创造了条件。五是建立信息网络。创办了《星火》综合信息刊物,为全方位促进乡镇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政府批转了省财政厅提出的《关于大力增强县级财政经济实力意见的报告》,批准组建了省振兴县级财政经济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全面实施了振兴县级财政的“5、5、12、21”发展目标,即“八五”期间建设5个财政收入亿元县、5个8000万元县、12个5000万元县,使21个补贴县不要补贴。为促进各达标市县尽早达标,省财政多方筹措资金1亿多元,支持达标市县专款用于一大批振兴经济起步项目,并受省政府委托同40个市县政府签订了达标的协议书。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积极落实全面振兴县级财政经济的重大措施,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在资金上增加投入,在政策上配套倾斜,与省财政厅的工作紧密衔接,上下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开展。全省乡镇财政在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基础建设和拓宽理财领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年乡镇级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9.35%,大大超过全省县级财政平均增长水平。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各项政策。制定实施了《关于对<搞活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的若干规定>财务问题的处理办法》。
(二)实施优惠政策。在对企业核定二轮承包中,对齐齐哈尔钢厂、佳木斯桦林橡胶厂等重点骨干大中型企业坚持一事一议、一厂一策的原则,实行了特殊包干办法,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为大中型企业创造了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
(三)从资金上扶持。为支持和促进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应用,省级财政通过给予技术改造贴息贷款和增拨工业技措周转金,支持开发18项新产品和扩产30项名牌产品。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的运用,全省利用专户存储间歇资金,扶持了1246个单位,1280个项目,当年新增税利2344万元。为支持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发展,在政策上、资金上予以扶持,使企业当年新增利润2000万元。为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省级扶持乡镇企业周转金指标由过去的1000万元,增加到1500万元,1991年共投入周转金1900万元;城镇集体企业周转金也由1200万元增加到1300万元。
(四)坚持狠抓企业的扭亏增盈。对工业企业采取抓重点盈亏大户的作法,把86户利税在500万元以上、124户亏损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作为重点,定期了解生产经营状况,重点组织扶持。认真贯彻省政府对市县政府实行的粮食购销调及财务包干办法,深入开展对指标、找差距、挖潜力、增效益的活动,全省粮食企业亏损比1990年有一定幅度的减少。帮助中直企业广泛开展双增双节运动,全省中央直属企业挖潜增效取得较大进展,有15个中央直属大中型企业受到省政府的表彰。
(五)大力推动闲置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仅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三市组成的产权交易市场就促成64户企业之间的整体资产流动,使3187万元闲置或低效运营的资产、28万平方米场地、12.5万平方米厂房得以有效利用,7000多名职工得到重新安置。
(六)广泛开展了会计核算管理达标工作和企业全面经济核算升级验收工作。全省已经验收确认的会计达标单位1580个,预算内工业企业全面经济核算一级单位已达到17%,二级单位已达35%,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经济核算的加强。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体,税务干部是组织财政收入的主力军。广大税务部门的干部职工为全省财政任务的完成作出了巨大贡献。一是实行目标分解,层层落实责任。为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税务部门对税收计划实行双轨制管理,做到税收计划内部落实到人,外部掌握到户,对重点大户实行驻厂征收。1991年,全省工商税收实现78.8亿元,比上年增长3.5%,完成国家下达全年任务的101.9%。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了对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农业税在贯彻政策的前提下,完成3.28亿元,超额完成中央核减后的任务;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和契税也基本做到了应收尽收。三是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积极开展促产增收工作。税务部门按照政策批准以税还贷、减免税收和出口退税,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发展,培植了后续税源。
(一)保证重点支出稳步增长。全省支农、教育和科学事业费等重点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9%、7.4%和16.2%,高于全省总支出6.4个、4.8个和13.8个百分点。“1111”(即1000万元用于大型拖拉机更新、1000万元用于科技兴农、每年发展水稻100万亩、每亩地施农家肥1立方米)财政支农计划超额完成,省级集团承包超计划42万亩;投入大型农机具更新导向资金1000万元,吸引各方投入2.2亿元,大型农机具更新3769台。为支持教育发展,改善办学条件,全省各级财政投入8170万元,吸引群众集资和农村统筹达到1.24亿元,共改造中小学危房60万平方米,比计划多改造危房10万平方米。
(二)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行政经费的过猛增长。全省共审批压缩专控商品金额9894万元,压缩各类小汽车749辆,金额7115万元。全省县以上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累计完成25.5亿元,为国家下达指标的99%;200人以上的乡镇企业和城市街道企业累计完成1.56亿元,为国家下达指标的56%。通过有效地控制行政经费,使这项支出增长的幅度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幅度。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的财务改革。对省直工业企业实行了风险基金和风险抵押金制度,增加了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自补流动资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考核指标,明确了对承包者奖惩办法。同时,配合省劳动局对牡丹江、佳木斯、鸡西等市进行了工效挂钩基数测算,针对工效挂钩工作中存在的基数偏低,效益工资结余较大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工效挂钩办法的意见和建议。1991年省直工业企业工效挂钩面已达58.3%,对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农口企业,继续推行了财务包干管理办法,调动了企业增收节支、扭亏增盈的积极性。1991年农口企业均达到或超额完成了年初制订的扭亏任务,农牧渔企业扭亏超过计划幅度,农垦企业扭亏达到20%,森工企业的亏损额也压到了最低限度。对粮食企业,坚持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统放结合、粮财两家共同包干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包干办法,同时在全省总结推广了绥化(产区)、牡丹江(销区)实行粮食包干办法的经验和做法。全省粮食企业亏损比上年明显减少。经贸及旅游企业的第二轮承包工作进展顺利,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已经完成。
(二)推进税利分流改革试点。为切实搞好以税后还贷、税后承包为主要内容的税利分流试点,对牡丹江市试点的124户企业进行了专题调查。对试点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分析,提出了调整完善的意见。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牡丹江市实行税利分流的试点工作已取得显著效果,进一步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速了老贷款的归还,增强了企业投资效益观念,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为这项改革的逐步推开创造了条件,积累了经验。
(三)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1991年,税务部门大面积推行了“征管查”相分离的税收管理模式。通过改革征管体系,完善征管办法,明确征管责任,建立制约机制,全面打破了过去传统的“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一条线”的征管模式,使征收、管理、检查三个环节的任务、分工和责任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得到实实在在的强化。1991年,全省626个区、乡、局、所已全面实现了征管模式的转换。全省国营、集体企业按期主动申报率已达98.7%,个体工商户按期主动申报率已达97.7%。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和契税的征管办法,也由过去先征后减,改为先减后征。从根本上杜绝了截留挪用退税款现象,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四)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管理的改革。(1)完善了行政费“下管一级、指标控制、定额管理、节奖超罚”的办法。全面核定了各级行政支出的定员定额,根据合理的增支因素,逐级调整了定额指标,实行省、地、县逐级下管一级,使全省行政费支出连续第五年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幅度。(2)进一步推行了公费医疗经费由医院管理改为适当同享受单位及个人挂钩的办法。全省(不含哈尔滨市及其所辖县、市)77个地市县中,已有68个实行这一改革,比上年增加14个,合理、有效地控制了公费医疗经费支出的过快增长。(3)在控制价格补贴方面,取消制皂用油和猪皮制革价格补贴;提高统销粮油价格,压缩一部分粮食补贴;改进和完善国营商业部门生猪销售办法,实行灵活的销售价格。这些改革措施,使当年全省价格补贴支出增幅明显下降。
(五)进一步实施乡镇财政改革。到1991年底,全省乡级国库的覆盖面已达92.2%;乡镇税务所、财税所和其他乡镇税收组织已达700多个,覆盖面达到80%左右。全省大多数乡镇的财政体制,也已由“统收统支”变为“划分收支,收支挂钩”,使全省乡镇财政由虚向实转变,成为名副其实的一级财政。
此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还积极参与支持促进了住房制度和建立待业、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派驻各地的中直、省属工、商、粮、农等企业财政驻厂员,进一步加强上下左右沟通与联系,严格财政税务监督,在维护财经纪律上取得新成效。各地市会计师事务所,在帮助企业整章建制和会计咨询工作中也迈出新的步伐。一是狠抓了经常性的财经纪律监察工作。据统计,1991年全省检查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1000多户,受理信访案件85件,查出各类违纪金额7000万元,收缴违纪资金和罚款3600多万元。二是狠抓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全省通过1991年大检查,共查出偷漏税收、挤占成本、截留利润等各种违纪金额3.22亿元,其中应收缴入库2.14亿元,已收缴入库资金1.56亿元。三是全面完成了清理整顿公司的有关财务处理任务。四是狠抓了治理“三乱”工作。基本摸清了全省收费、罚款和集资摊派的底数,认真纠正了一批“三乱”项目,严肃查处了社会各界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三乱”问题,及时制定了若干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全省仅撤销废止和取缔纠正的项目每年即可减轻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1.9亿元。为彻底治理“三乱”,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还成立了集资收费管理站,省和地市财政部门组建了罚没资金管理站,统一印制了收费罚没票据,加强了集中统一管理,为治理“三乱”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创造了条件。五是狠抓了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经检查清理,全省共有2.43万人不符合着装规定,已有2.16万人摘掉了标志,并按规定回收了部分着装资金。
1991年,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在认真抓好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还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一是深入开展“满意在基层”活动。以此为牵头措施,全面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二是深入开展“龙财杯”综合评比竞赛活动。有力地改变了偏重于业务工作考核的倾向,提高了政治工作在财政工作中的地位,对解决财政工作中一手软、一手硬的状况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各级财税部门普遍加强了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使各项业务工作处于强有力的政治工作保障之下,有力地推动了财税工作的健康发展。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李凤执笔)
哈尔滨市
1991年,哈尔滨市财政预算是在经济比较因难、减收增支因素较多的情况下执行的。由于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抓经济建设,较好地完成了财政工作任务。1991年,全市财政收入19.37亿元,为预算的101.6%,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7%;财政支出15.49亿元,为预算的91.4%,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6%。收支相抵,做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一、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强支帮促工作
围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市财政部门大力加强对企业的支帮促工作。一是根据国家、省、市已出台的搞好大中型企业的政策、措施,制定了《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使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二是通过调整支出结构、集中预算外资金、调动企业资金等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地筹集资金,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全年共安排结构调整基金2000万元、集体企业生产发展基金1000万元、企业技术改造和贴息资金700万元、专户存储间歇资金3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704万元、企业增提折旧基金和新技术开发费6247万元,重点支持开发新产品和名优产品的生产,对增产增收、确保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建立促进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把对企业的支帮促工作作为全年的中心工作,并使之制度化,做到工作有计划、奋斗有目标、检查有标准、考核奖惩有依据。1991年组成10个工作组,对年利税500万元以上的32户企业和亏损100万元以上的44户企业重点开展了支帮工作,经过努力,有10户亏损企业扭亏为盈。此外,还深入开展了经济核算达标升级工作。1991年,市属预算内工业企业有76户升为经济核算一级单位,9户升为二级单位。
二、促进企业深化改革
1991年,市财政部门从五个方面增强企业的动力和压力,促进企业深化改革。
一是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认真总结第一轮承包经验的基础上,对部分工商企业实行了第二轮承包,突出企业收入上缴指标和技术进步指标的考核,着力解决企业包盈不包亏的问题。1991年大多数实行第二轮承包的企业上缴财政收入比上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二是进一步完善企业工效挂钩办法,使企业职工工资和经济效益真正挂起钩来,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三是对市属预算内35户大中型企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通过这种承包办法,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后劲。四是在商业企业采取了一些改革措施。如对猪肉业实行了店县挂钩、稳冻活鲜的办法;对蔬菜业合理调整管放品种,扩大放开比重;从而在确保市场繁荣、物价稳定的前提下,减少了财政补贴。五是进一步推行了注册会计师制度。在认真总结太平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哈尔滨市实施注册会计师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印发全市执行。
三、财政支出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支持各项事业的发展
1991年,我市财政支出始终坚持紧缩的方针和有保有压的原则,在控制总额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一是增加对工商企业的投入。通过财政拨款、企业税前还贷、减免税收和实行优惠政策等渠道,用于工商企业的资金4.9亿元。其中,用于工业企业3.1亿元,重点支持了哈尔滨第一工具厂、轴承厂、啤酒厂等企业引进新技术、扩大生产能力、上新产品和提高产品质量;用于商业企业改造资金7700万元,粮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400万元,使商业、粮食企业的营业、加工和仓储条件进一步得到了改善。二是增加对农业的投入。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吸引资金,合计向农业投入1.2亿元,比上年增长14.3%,重点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1991年新打机电井257眼,增加有效灌溉面积10.5万亩,新增和改善防涝面积32.4万亩。三是增加对科技教育卫生事业的投入。1991年,我市用于科技方面的资金比上年增长13%,主要支持了科技兴市计划的实施和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为部分科研单位购置先进仪器和设备。预算内和预算外共向教育投资2.37亿元,比上年增长7.3%,全年新建、改建中小学校舍4.1万平方米,建成教室、实验室205个,并为部分中小学添置了教学仪器、图书、体育器材等。用于卫生事业方面的资金比上年增长7.4%,主要为部分医院增添了医疗设备,翻建扩建了门诊、病房,使我市的医疗卫生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四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行政事业经费重新核定了定额,比上年压缩了30%;对公费医疗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个人适当负担的办法;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全市压缩各类小汽车210台,1991年社会集团购买力总支出控制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之内。
四、以预算平衡为目标,实施“保盘子工程”
1991年,我市进一步实施了财政预算“保盘子工程”,通过分解收支指标,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奖罚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了各方面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积极性。同时,在振兴区、县财政经济方面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市财政千方百计在资金上增加投入,政策上配套倾斜,促进了区县经济发展。1991年,我市区县财政收入有了一定的增长,道里区完成财政收入1.01亿元,为预算的104.7%,比上年增长7.3%,成为我市第一个收入超亿元的区。乡(镇)街财政也有新的发展,到1991年末,全市财政收入超百万元的乡(镇)街已达37个,占乡(镇)街总数的18.1%。
五、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
1991年,全市完成工商税收18.62亿元,比上年增长7%。采取的主要措施是:首先,加强重点税源和零散税收的管理。对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建立收入台帐,分层次重点抓;对零散税收采取专业监控与群众监控相结合的方法,消灭死角。1991年对个体、私营企业税收进行了三次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1462万元。其次,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增辟税源。1991年制定了发展集体经济的19项措施,帮助44户集体企业落实了技术改造项目,全年增加产值4.27亿元。第三,实行“征、管、查三分离”新的征管模式,提高企业申报纳税的自觉性。1991年,企业纳税申报率达到97%。同时,市税务部门与市检察机关互相配合,及时处理和严厉打击偷税、抗税行为。1991年,受理举报偷漏税案件75起,查补税款4615万元;立案查处偷、抗税案件204件,起诉3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资产清查和评估
在资产清查方面,1991年,我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是对市教育、文化、卫生三个系统及农口15户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了清查,清查后的固定资产总额比帐面原值增值11%。二是在全市选择92户企事业、行政单位,开展了帐外固定资产大检查,其中查出工业企业24户未入帐资产3.22亿元,商业企业12户未入帐资产5889万元,到1991年末,已纠正入帐3.6亿元,占查出帐外资产总额的87.2%。三是对全市工、商、农、文教卫生等部门所属国营企业兴办的33户集体企业进行了重点调查,初步摸清了我市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的情况。此外,将全市15个企业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资金利税率两项指标纳入了承包方案,截至1991年末,已落实两项指标的承包企业有234户,占全市承包企业户数的74.5%。在全市172户小型商业租赁企业中,有138户签订了租赁合同书,已收取租赁费40.2万元,抵押金32.7万元。
1991年,我市在市辖12个区、县中的11个区、县组建了资产评估机构,对140户涉及产权变动的承包租赁、抵押、拍卖等企业进行了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后比评估前增值率为34.57%。
(哈尔滨市财政局供稿,修荣珍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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