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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在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的重视和广大会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会计事务管理工作在改革中前进,在会计工作管理、会计法制建设、会计改革、会计队伍建设和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一、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
(一)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
1991年,各级财政部门把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管理,作为会计事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1991年5月,在《会计法》实施6周年之际,全国各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会计法》宣传贯彻活动。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的请示》,《请示》中提出了进一步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的措施。与此同时,一些地区以《会计法》为准绳,结合当地的会计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地区会计工作的管理法规。
(二)贯彻实施《总会计师条例》。
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总会计师条例》,1991年2月6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宣传贯彻实施<总会计师条例>问题的通知》。《条例》和《通知》发出后,上海、福建、浙江、四川、江西、辽宁、河北、新疆、宁夏、青海、天津、沈阳、西安及铁道部、林业部、地...
1991年,在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的重视和广大会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会计事务管理工作在改革中前进,在会计工作管理、会计法制建设、会计改革、会计队伍建设和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一、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
(一)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
1991年,各级财政部门把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管理,作为会计事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1991年5月,在《会计法》实施6周年之际,全国各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会计法》宣传贯彻活动。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的请示》,《请示》中提出了进一步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的措施。与此同时,一些地区以《会计法》为准绳,结合当地的会计工作实际,制定了本地区会计工作的管理法规。
(二)贯彻实施《总会计师条例》。
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总会计师条例》,1991年2月6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宣传贯彻实施<总会计师条例>问题的通知》。《条例》和《通知》发出后,上海、福建、浙江、四川、江西、辽宁、河北、新疆、宁夏、青海、天津、沈阳、西安及铁道部、林业部、地矿部、水利部、交通部、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民航局、中国船舶总公司、中国石化总公司等地区和部门,先后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宣传贯彻《条例》活动。物资部、国家教委、中国天然气总公司等制定了《总会计师条例》实施细则或办法。随着《总会计师条例》的贯彻实施,一些单位按规定设置了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完善内部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中开始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推进会计核算制度建设
1991年,会计核算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为了适应经济和财政工作发展的需要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发展,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国营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供销合作社会计制度》、《城市公用事业企业会计制度》、《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报社成本核算办法》等,并对30多个单项会计核算问题作了规定。同时,还草拟了《城镇集体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为了解决会计报表管理中存在的多头布置、随意增加报表内容等问题,财政部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管理的通知》,对会计报表的管理、设计和布置、报送时间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为了保证年度决算的顺利进行,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同各级会计事务管理机构一起,对国营工业、商业、外贸、施工、建设单位及外资等17个行业的年度决算报表进行了制定、修改、布置、讲解等工作。
三、加强会计人员管理
(一)改革会计职称制度。
1991年,会计职称制度改革开始起步。根据国务院和人事部关于职称改革精神,结合会计队伍的特点和现状,在总结以往会计专业职务评聘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财政部草拟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聘任(任命)专业职务分开等,提出了设想和要求。
(二)向在岗会计人员颁发会计证。
财政部于1990年3月颁发的《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从1991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试行。根据《会计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组织一定人力,对广大会计人员进行考核、验证、发证、换证,并认真做好会计证的后期管理工作,保证了这一管理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到1991年年底,据对河北、湖北、安徽、陕西、贵州、广东、浙江、广西、甘肃、山东、青海、吉林、海南、河南、辽宁、四川、云南、宁夏、江西、江苏、福建、新疆、北京、上海、天津等27个省、区、市和司法部、国家黄金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等4个部、局、总公司的统计,有3209705名会计人员取得了会计证。
(三)加强在职会计人员培训。
加强在职会计人员培训,是会计事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财政部1990年颁发的《关于在职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在职会计人员培训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要求,1991年,河北、安徽、福建、江西、湖北、云南、贵州、北京、天津、武汉、成都等地相继制定了本地区在职会计人员培训的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规划。作为在职会计人员培训基地的中华会计函授学校。1991年,共毕业学生6.5万人,招生6.7万人,使办学规模达到了稳定在20万人左右的预期目标。同时,继续开展会计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助学工作,参加助学的考生达7万余人,考试及格率大大高于社会考生及格率。
(四)组织会计工作“双先”事迹报告团巡回宣传。
为了广泛地宣传会计工作先进事迹,财政部以1990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大会的部分代表为成员,组织了全国会计工作“双先”事迹报告团,于1991年3月至4月在全国各地巡回宣传。报告团成员以自己的亲身工作和经历体会,向社会广泛宣传会计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在新形势下重视会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报告团分别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河北、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山东、上海、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湖南、湖北、四川、河南、贵州等23个省区、市作了54场报告,有6万多会计人员直接听了“双先”的事迹报告。各级财政部门也紧紧抓住这一时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力进行宣传,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
(五)大力表彰和奖励会计人员。
1991年,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大力表彰本地区、本部门的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据统计,湖南、贵州、陕西、河南、吉林、甘肃、福建、安徽、海南、浙江、山东、新疆、云南、四川、宁夏、上海、广西、江苏、河北、青海、黑龙江、辽宁、江西、广东、湖北、天津、内蒙古、厦门、长春、武汉、成都、沈阳等32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能源部、中国石油天燃气总公司、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外交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交通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商业部、中国石化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等21个部、局、总公司专门召开了会议,共表彰和奖励先进会计工作集体2329个、先进会计工作者5150人。一些地(市)、县(市)也相继开展了表彰奖励会计人员活动。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表彰奖励活动,广泛宣传会计人员在加强经济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呼吁社会各界理解会计人员的工作、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六)组织会计人员积极参加“双增双节”活动。
1991年,安徽、陕西、河北等地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为双增双节“献千元”活动取得成效。1991年,安徽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为“质量、品种、效益年”作贡献活动,150个会计机构的会计人员共提合理化建议212条,增收节支2925.4万元;陕西省10个地市的会计人员提合理化建议6604条,拟定管理办法654份,取得经济效益3503.3万元。
四、加强会计工作管理
(一)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财政部从198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到1991年6月底,全国25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已有达标单位110246个,三级单位7306个,二级单位796个。1991年下半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停止对企业的各种检查、考核、评比的指示,财政部发出通知,停止了对会计工作达标升级的考核验收工作,并提出今后要把工作重点逐步转向鼓励和引导企业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苦练内功,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上;将会计基础工作与评选先进和财务、物价、税收大检查工作紧密结合,促进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推动会计电算化的广泛开展。
加强对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是会计电算化管理的重要内容。1991年,财政部继续主持对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评审通过了中国科技咨询中心、上海财经大学、吉林吉联会计电算化公司3个单位研制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各地财政部门也相继组织了对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的评审工作,共评审通过了29个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这样,基本形成了一个全国性的良好的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市场,为我国的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为了广泛宣传会计电算化知识,财政部与先锋公司、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联合举办了“会计电算化实用知识”广播电视讲座;与用友公司、《财务与会计》编辑部联合举办了“会计电算化知识有奖读书活动”。天津、浙江、安徽、吉林、黑龙江、宁夏、沈阳、厦门、宁波等省、区、市财政部门也举办了不同形式的会计电算化培训班、研讨班,培训了一批会计电算化管理和运用人才。上海、北京、天津等地批准了一批单位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天津、浙江、湖北、黑龙江、广州等省、市财政部门相继制定了一批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五、搞好会计改革
(一)颁发《会计改革纲要》。
为了有计划、有目标、有组织地指导和推动会计改革的全面进行,1991年7月29日,财政部颁发了《会计改革纲要(试行)》,对会计改革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实施步骤等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会计改革纲要(试行)》明确了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强化会计的经济管理职能,促进双增双节,提高经济效益的会计改革指导思想;提出了会计改革的总体目标,即建立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会计模式。《会计改革纲要(试行)》还对会计改革的基本原则、会计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制度、基层单位会计工作、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会计人员、会计理论研究和会计改革的组织领导等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会计改革纲要(试行)》的颁布实施,对我国会计改革的全面深化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制定中国的会计准则。
1991年,是改革会计核算制度,草拟我国的会计准则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年。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那种按所有制、分行业、分部门制定的会计核算制度越来越不适应要求,必须统一会计政策和方法,并尽可能地向国际惯例靠拢,以适应各种经济成份并存、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以及对外开放的要求。为此,财政部根据《会计改革纲要(试行)》的改革目标,加快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步伐,着手制定具有中国特色、借鉴国际惯例的会计准则。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草拟出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草案)》,并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
(三)组织会计信息中心试点工作。
财政部于1991年9月,分别在河北省的平泉县、天津市、江苏省的南京市、南通市进行了建立会计信息中心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试点的目的在于通过建立会计信息中心,实现会计信息处理过程的电算化,以较方便、高速度、全方位地搜集、整理、汇总、利用、发布会计信息,从而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更好地为财政、财务部门和其他各经济部门服务,为基层单位服务,避免部门间多头搜集所造成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以及指标口径不一、内涵各异所引发的种种矛盾,实现“数出一门,资料共享”。从试点情况看,会计信息中心初步建成了一整套广泛搜集会计信息、充分掌握会计信息、有效利用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搜集质量的工作基础和工作规程,受到会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领导等的重视。
六、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
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注册会计师条例》,就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考试和注册、业务范围、工作规则、工作机构、管理机关和职业团体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1991年,我国继续稳步发展了注册会计师事业。
(一)职业队伍扩大,业务领域拓展。
在1986年国务院发布《注册会计师条例》时,我国注册会计师只有500人,会计师事务所只有80家。到1991年底,注册会计师已达到6000多人,会计师事务所已达到500家,分支机构950家,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全部从业人员总数已有1万多人。据不完全统计,199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按收入额计算的业务量已逾1.5亿元,相当于1988年的4倍。
(二)举行全国首次注册会计师考试。
按照《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经全国统一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者(具备规定的考核条件的人员可免予考试),方能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在《注册会计师条例》发布后,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首次注册会计师考试到1991年才举行。1991年年初,财政部组织成立了首届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委员会,由张佑才副部长兼考试委员会主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杨纪琬、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司长魏克发兼考试委员会副主任。1991年7月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经济法。同年12月7日和8日,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56个考场同时举行了首次注册会计师考试,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达1万多人。考生中四科合格人数为435人;三科合格人数为815人;两科合格人数为1017人;一科合格人数为1620人。凡部分考试科目合格的人员,可在以后连续两次全国注册会计师统考中,免试已合格的科目。凡四科考试全部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的条件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注册后,即可执行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此外,1991年还有12100名人员参加了注册会计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有9500多人考核合格,其中7000多人被批准注册。
(三)制定《会计咨询业发展方案(草案)》。
根据国务院第138次总理办公会议关于“制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方案”的决定,财政部起草了《会计咨询业发展方案(草案)》,并于1991年10月11日报送国务院。
(四)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人员素质。
由于注册会计师担负着社会经济监督的重大职责,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始终十分重视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管理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在财政部1988年12月颁发的《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后,1991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又陆续制定了《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工作底稿规则》、《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报告规则》等专业标准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制度》等管理制度。上述专业标准的制定与发布,标志着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制定工作的开始,对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程序和提高执业质量,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
为了尽快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财政主管机关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十分重视组织注册会计师业务培训。财政部于1988年和1990年曾先后举办了“查帐业务培训班”和“管理咨询业务培训班”,邀请国际会计公司的专家授课,为各地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了一批中青年业务骨干。1991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又选送25人到香港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并在香港举办了“西方现代财务管理培训班”。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供稿,高一斌、楼申光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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