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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在继续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和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指针,经报请国务院批准,于4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期间,李鹏总理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作了重要指示,王丙乾国务委员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国有资产管理的专职工作。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李鹏总理的指示和王丙乾国务委员的具体要求,总结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以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新进展和新经验,部署了今后两年的工作。1991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按照“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的方向,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紧紧围绕保卫国有资产的权益、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这两项基本任务,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积极进行建立新体制的探索,为进一步开创国有资产管理的新局面,打好基础。
第二次全国会议后,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抓紧做好准备工作,召开传达贯彻的会议。湖北、河北、黑龙江、辽宁、天津、内蒙...
1991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在继续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和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指针,经报请国务院批准,于4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期间,李鹏总理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作了重要指示,王丙乾国务委员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国有资产管理的专职工作。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根据李鹏总理的指示和王丙乾国务委员的具体要求,总结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以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新进展和新经验,部署了今后两年的工作。1991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按照“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的方向,努力克服各种困难,紧紧围绕保卫国有资产的权益、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这两项基本任务,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积极进行建立新体制的探索,为进一步开创国有资产管理的新局面,打好基础。
第二次全国会议后,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抓紧做好准备工作,召开传达贯彻的会议。湖北、河北、黑龙江、辽宁、天津、内蒙、山西、青海、贵州、吉林、四川、山东、河南、广西、北京、陕西、浙江、广东、安徽、湖南、福建、江苏、江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召开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布置了工作任务。绝大部分计划单列市也召开了会议。多数省、市政府的领导分别参加了本地区的工作会议,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二次工作会议的传达贯彻,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建设也有了较大的进展。截至1991年底,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4个计划单列市都成立了机构,市(地)县级机构也在陆续组建,人员从一年前的4000多人增加到8000多人。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机构也进一步健全。经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调整了内部机构设置,增加了30名行政编制,并经人事部批准,着手组建信息计算中心,增加事业编制50人。
清产核资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八五”期间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1991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决定成立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由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任组长,国家计委副主任叶青、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周正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汤丙午任副组长,后又增补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副主任张彦宁为副组长。国务院14个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同年5月,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决定成立清产核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汤丙午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理日常工作。清产核资办公室成立后,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清产核资办公室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清产核资总体方案》、《清产核资办法》、《清产核资统计报表》、《清产核资统一资产目录》、《清产核资资产价值重估实施细则》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财产清查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等起草颁发工作。这次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彻底清查资产,重估资产价值,界定资产所有权,核实国家资金占用量,完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关系,促进建立健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含各类公司、银行)、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军队和武警,以及由它们投资或举办的国内其他企事业单位。重点是清查核实各类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根据总体方案的部署,这次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深入,再全面铺开”的方针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和试点阶段,计划用两年左右时间,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拟定方案、办法,组织试点,并进行各项基础准备工作,试点包括小范围试点和扩大试点两个步骤;第二阶段为组织发动和全面实施清产核资阶段,时间约为一年左右;第三阶段为制度建设和总结阶段。1991年12月25日,李鹏同志主持召开了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听取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汇报,并明确清产核资工作从1992年起开始试点。会后,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发出了《关于清产核资第一期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确定在鞍山钢铁公司、中国东方电器集团公司、中国华北电力联合公司、南京化工厂、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武汉卷烟厂等6个中央企业和牡丹江市、襄樊市、佛山市的部分地方企业,水利部、卫生部、国家教委、海关总署4个国务院部、委、署和陕西省、辽宁省盖县的若干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第一期清产核资试点工作。这些部署的完成,为推动清产核资试点工作和今后几年这一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行了必要的准备。
在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正式部署以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第二次全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继续进行了对资产家底的普查或清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这些工作实际上也是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前期准备的组成部分。1991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拟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发给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并要求各地参照有关规定,组织试点。吉林、黑龙江、内蒙古、青海、山东、辽宁、河北、河南、浙江、四川、北京、天津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在不同范围里开展了这项工作。黑龙江省资产局与财政部门相互配合,依靠各有关部门,全省上下发动6万余人,对全省的17999个事业行政单位资产进行了普查登记,核实了国有资产120亿元,比原帐面资产增加42亿元;河南省对34901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清查建帐工作,核实资产存量为145亿元,比原帐面资产增加56.5亿元;长春市对农业、文教、行政等部门的资产进行清查,清查结果资产额比帐面数额增加92%。黑龙江、河南两省在清查中号召公物还家,收回的资产价值达三、四千万元。吉林省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对全省企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资产开展了普查工作,经自查、互查和重点查,共查出国有资产总额比1990年底报表数311.5亿元增加69亿元,增长22.2%。通过资产普查或清查,很多地方把大量帐外国有资产纳入管理范围,并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了有关规章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也是清产核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摸索经验,在1991年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一些部门的直属企业组织了产权登记试点工作。据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等16个省、区、市不完全统计,已办理62700户企业产权登记,登记的国有资产金额达2620亿元。有380户中央直属企业也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试点工作,登记的国有资产金额达1135亿元。通过一年的试点,为研究完善登记办法和在全国范围全面进行产权登记做了工作准备和干部准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1991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许多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继续参与了第二轮对企业的发包经营工作,并负责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殖指标。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先后四次召开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座谈会,研究部署中央承包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殖问题,批复了11个部门的承包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殖指标。中国包装总公司已全面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殖指标,并成为全国第一家以国有资本金利润率为主要指标进行承包的企业。据辽宁、黑龙江、山西、江苏、湖北和哈尔滨、大连、武汉、成都等省市的不完全统计,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加发包并制定了国有资产保值增殖指标的企业达10566户。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配合财政部门对全省90%的国营工业企业、92%的国营商业企业签订了包括财务和资产指标的承包合同。山西省预算内1500户企业已有近90%的企业在承包合同中增加了保值增殖指标,在第二轮承包中省直预算内65户工交企业承包期资产保值率100%,增值额为2.8亿元,总增值率为10.1%,年平均增值率为2.65%。国有资产保值增殖指标进入第二轮企业承包,给企业承包经营制注入了新的内容。
为了适应深化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资产评估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完成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经报请国务院审议批准,已于1991年11月16日以国务院第91号令发布施行。随后立即着手起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建立了国有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制度。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统计,截至1991年底,在企业兼并、联营、股份制经营、租赁、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以及转让企业产权、出售资产等经济活动中,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确认的项目已有4958项,被评估资产帐面原值为321.29亿元,帐面净值为257.68亿元,经评估后重新确定的价值为404.12亿元,与净值比(下同)增值率为56.83%。其中,对实行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项目有140项,帐面原值92.06亿元,帐面净值70.59亿元,评估后的价值为101.48亿元,增值率43.76%。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有1086项,占评估总数的22%,帐面原值为102.61亿元,帐面净值为87.73亿元,评估后的价值为150.35亿元,增值率71.39%。如四川省资产局对港商租赁四川客车厂的资产评估项目,通过评估增值2086万元,增值率203%,有效地维护了中方的合法权益。河南省驻马店地区饲料厂与外商进行合资,经过资产评估后,使国家免受220万美元的损失,维护了国家资产权益。截至1991年底,经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已向全国246家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评估机构颁发了正式“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培训的评估人员达7500多人次;全国评估从业人员已达6312人,其中具有高级经济技术职称的占总数的40%以上。为了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评估技术和方法,提高评估水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还先后两次举办评估讲习班,邀请外国评估专家和中国专家一起讲学。经过几年努力,我国资产评估队伍初具规模,评估水平正在逐步提高。
全国部分城市如武汉、长春、成都、无锡、襄樊、郑州、齐齐哈尔等建立了资产交易市场。据辽宁、江苏、河南等7省不完全统计,处理闲置资产达19823万元。辽宁省在抓好大中城市、大中型企业之间闲置资产调剂的同时,注意组织闲置资产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流动。该省累计调剂利用闲置设备1772台,金额5902万元。吉林省8个地、市都建立了产权转让市场,全年处置闲置资产1200万元。河南省安阳市举办闲置资产调剂大会,一次就调剂了价值2100万元的设备。据统计,全国仅预算内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闲置资产共有280亿元左右。这表明,在推动资产合理流动方面,组织对闲置资产的调剂利用将大有可为。
一是加强对全民办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据北京、天津、江苏、浙江以及南京等几个地方的不完全统计,集体企业占用国有资产达8.29亿元。他们按国家规定界定了一批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归属关系,并采取了多种形式的有偿占用办法。二是积极参与产权变动、资产报废、报损的审批。据河南、湖北、河北等7省的不完全统计,全年共审批1054项。三是辽宁、黑龙江等地配合财务大检查,对损害国有资产及其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开展大检查;并进行了必要的处理。通过这些措施,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1991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国务院文件要求,完善驻港澳机构以个人名义办理产权注册登记手续。港澳地区以个人名义注册的中资企业大部分已按国家规定在当地补办了国有资产“股份声明书”、“委托代理声明书”等手续,明确了他们以个人名义注册登记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维护了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对防止境外国有资产的流失将起到重要作用。为了增强这些手续的法律效力,1991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还会同司法部、经贸部联合制发了《关于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办理委托协议书公证的规定》,并且着手制定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为了探索对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办法,经财政部批准后,选择了在香港的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康力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试点企业。对招商局的试点方案已与交通部联合进行实地调查,着手拟定。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是在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改革过程中的一项新工作,是整个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需要通过试点不断探索,积累经验。1991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开展了下列各种试点工作。
1.研究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实行授权经营试点。进行这一试点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企业集团核心公司作为投资中心、成本管理中心和利润中心的功能,以资产为纽带,合理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经财政部同意,1991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为了在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东风汽车联营公司、东方电器集团、重型汽车公司和设在境外的“招商”、“康力”等企业集团实施把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结合起来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多次与有关部委进行磋商。国务院在确定组建55家企业集团试点的文件中肯定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在企业集团中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改革思路。规定“紧密层企业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和产权交易,由集团的核心企业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进行把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交由核心企业经营的试点”。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在企业集团试点工作中的职责。
2.推进股份制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股份制试点是在80年代中期开始的。它们对筹集社会资金发展生产,促进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实行政企分开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由于缺乏经验和规范性的办法,在试点过程中发生了不少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为此,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于1991年2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在股份制试点中加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通知》。《通知》规定:国营企业在转变为股份经营时,要清查企业财产,清理债权债务,进行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和资产评估,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定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价值总量,相应进行资产变动的产权登记,据此核定国家股份额;国营企业中的国家基金和国家批准企业留用的各项用于补偿和发展生产用的基金,用减免税金、税前利润还贷形成的资产等均属国家所有,不得以这些资金设置本“企业股”或“企业职工集体股”,也不得转为企业公积金为各股东共同所有;对国家股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使所有者的管理权,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权代表要对国有资产保值增殖负责,国家股的分红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收取,解缴国库。与此同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还根据国务院指示,参加了股票上市的试点工作,协助起草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的紧急通知》,与国家体改委、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重新审批的通知》。这些文件的发布,对制止股份制试点中的某些混乱现象和损害国有资产的行为,起了一定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对自然资源资产按商品经济原则逐步实行产业化管理问题组织了调查研究。1991年11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召开了“自然资源产业化与资产管理理论研讨会”。参加会议的各方面学者专家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对我国各种自然资源由于长期实行无偿使用造成的严重后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行了分析研究,并一致认为,加强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做到合理使用、优化配置、克服危机的根本性对策是,按商品经济原则,对国有资源实行有偿开发利用,实行产业化管理,逐步实现自我良性循环。这一研究成果引起了与会代表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重视,而且得到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同志的肯定。会后地质矿产部已经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达成共同研究解决国有矿产资源有偿开发利用和地质勘探成果有偿使用问题的合作意向。国家土地管理局也表示要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协作,解决地价标准和土地产权市场的管理问题。
4.积极参与税利分流试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组织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与了税利分流的调查、研究、测算和试点工作,并与财政部、税务局一起参加了税利分流试点工作分析会,参与了12个地区和一些中央企业税利分流试点方案的会签和批复。
5.积极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管理和国有资产权益的保障。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参与了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的研究制定工作。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的在住房制度改革中要加强价值评估以及以标准价出售国有住宅后的产权管理等意见,已被国务院有关部门采纳并写入了上述文件,从而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与改革,并在改革中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不受损害创造了条件。
6.继续推进地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综合试点工作。结合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支持深圳特区本着政企职责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政府内部的行政管理职能和所有者管理职能分开的改革原则,进一步通过投资管理公司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的责任化管理和资产、财务的一体化管理,并且把这种管理体制的建立扩大到深圳市的南山区试点。为了进一步理顺深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关系,建立统一领导、加强协调的机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领导还和深圳市领导探讨了成立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可行性,并取得了共识,进入了实际筹备阶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不仅需要在沿海经济特区先行一步,也需要在有影响的经济中心城市开步。为此决定除继续抓好湖北襄樊这个老点外,还考虑在上海、天津这样的大城市试点。
1991年进一步扩大了国有资产报表的汇总范围,改进了统计和汇总方法,完成了1990年度国有资产报表的汇总工作。经汇总,1990年度全国国有资产总量为22713亿元,比1989年增加5370亿元。其中,因扩大汇总范围增加2250亿元,因新增投资和一些单位清查帐外资产增加3120亿元。按中央和地方划分,中央所属单位占用11186亿元,占49.2%,地方所属单位占用11527亿元,占50.8%。其中:预算内国营企业占用15942亿元,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占用4329亿元,预算外全民所有制单位占用598亿元,国营建设单位占用1489亿元,中外合资和合营企业占用91亿元,股份制企业占用72亿元,境外企事业单位占用193亿元。1990年的汇总范围虽然有扩大,但仍是不完整的。上述数字还未包括城镇房管部门直管的国有房产价值,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军队等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价值,以及实际上存在但还未查清的帐外资产价值,更未包括国有资源性资产,如森林、矿藏、土地等的价值。从预算内国营企业资产构成看,1990年全部资产占用为36678亿元,其中国家资金15942亿元,负债19906亿元,视同负债(其他单位投入资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大修理基金、其他资金)830亿元。资产与负债之比为47:53。从预算内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情况看,1990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5352亿元,净值10836亿元,净值率为70.6%。全国国营企业1990年度共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668亿元,综合折旧率为4.8%,其中工业企业提取折旧基金410亿元,综合折旧率为5.1%。
1991年的法制建设工作,主要是围绕深化改革的要求进行的。完成的重要项目有: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了《国有资产管理十年规划和“八五”纲要》,其主要内容已纳入国家体改委发出的《经济体制改革十年规划和“八五”纲要》;完成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并已由国务院以91号令发布施行;制发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的补充规定》、《关于国营农垦企业“八五”财务包干期间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股份制试点中加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通知》(与体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局联合发文)、《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的通知》(与体改委、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关于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集体企业或经营单位产权归属问题的通知》、《贯彻试行<关于国家事业行政单位在创收活动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国营农场向家庭农场转让国有资产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委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的通知》、《关于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注册产权办理委托协议公证的规定》(与司法部、经贸部联合发文)。各地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有关法规、制度的同时,大多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了贯彻意见,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制度、办法。据23个省、区、市不完全统计,1991年制定各项制度、办法共有166件。这些法规和文件对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推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当分离,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起到积极的作用。1991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还召开了全国首次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工作会议,总结了三年来国有资产管理法制工作,交流了各地法制工作的经验,找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方向。同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还制定了《国有资产管理“八五”立法规划和立法体系》和《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并着手建立地方法规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
1991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报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创办了《国有资产管理》月刊,该刊共出了9期。李鹏总理为《国有资产管理》月刊的创办题了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了大力利用社会力量和通过宣传出版媒介宣传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还与国务院研究室、经济日报等单位共同发起了产权管理制度改革征文活动,并与首都各新闻单位加强联系,举办了二次新闻发布会,在首都各报刊登了一批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文章。经济科学出版社还专门编辑和出版了一批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理论和业务图书。国有资产管理局还应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约稿,编写了《财政知识大全》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篇,并参加了有关出版单位约稿的《大百科全书》及《中国投资百科全书》中国有资产管理条目的编写工作。云南、吉林资产局分别在报纸和电台开辟了国有资产管理专题讲座。各地资产管理部门利用报纸、杂志、电台发表了上百篇文章。通过各种形式的大力宣传,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扩大了影响,进一步得到各级领导的理解、支持和社会各方面的关心。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新、队伍新,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拓宽干部的知识领域,提高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培养后备人才,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十分注重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截至1991年底,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东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江西财院、厦门大学、北京财贸学院及湖南、吉林、江苏、黑龙江、河南财(会)专等一批大专院校,已经开设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同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还先后依托中南财经大学和湖南财专等单位培训了5批领导干部和师资力量,并邀请各有关院校开了两次学科建设研讨会,形成了指导性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门化的教学方案和教学大纲。倡导、支持编写出版了一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参考读物。各级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采取各种方式对在职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
一年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虽然在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继续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仍然很多,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尽管已被越来越多的党政领导、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所认识,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机构不健全,干部力量薄弱,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尚未理顺,职责不到位,严重制约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目前国有资产流失和经营效益低下的问题仍很突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的改革势在必行,对这个问题尽管党中央、国务院已有原则的指示,但由于历史的和认识上的原因,在具体推进中仍有各种看法,难以统一,因此步履艰难,看来需要一个加快改革步伐的大环境和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才能逐步解决。三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建设工作尽管有所进展,但还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今后只有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力争快一点制定出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规以至法律,才能保障依法管理、强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保卫国有资产和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方面的法律地位,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供稿,郑斌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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