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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商业外贸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积极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大力支持商业外贸金融体制改革,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保证国家预算的顺利完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商业、粮食企业财务工作
1991年,国家财政继续大力支持粮食价格改革和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深化财务管理,取得新的成绩。这一年,我国城乡市场购销两旺,国营商业企业销售额完成3698亿元,比上年增长5.1%,盈利企业实现利润64亿元,比上年减少1.2亿元,亏损企业亏损66亿元,比上年减少2.9亿元,盈亏相抵,比上年净减亏1.7亿元。国营商业企业上缴销售税金62.35亿元,比上年增长6.87%;上缴所得税、调节税、利润28.8亿元,完成预算指标的88%;企业亏损退库37.5亿元,为预算的85%;缴、退库相抵为净退库8.7亿元,比预算减少1.8亿元。这一年,我国农业在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仍然夺得丰收,粮食产量达4353亿公斤,粮食收购量比上年增加,库存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粮食统销价格提高后,粮油价格补贴增长的势头得到抑制,经济效益有所回升,财务指标完成也较好。从预算执行情况看,1991年粮食企业亏损补贴退库144.3亿元,完成预算的81.12%,比上年减少1.24亿元;粮食企业...
1991年,商业外贸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积极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大力支持商业外贸金融体制改革,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保证国家预算的顺利完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商业、粮食企业财务工作
1991年,国家财政继续大力支持粮食价格改革和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深化财务管理,取得新的成绩。这一年,我国城乡市场购销两旺,国营商业企业销售额完成3698亿元,比上年增长5.1%,盈利企业实现利润64亿元,比上年减少1.2亿元,亏损企业亏损66亿元,比上年减少2.9亿元,盈亏相抵,比上年净减亏1.7亿元。国营商业企业上缴销售税金62.35亿元,比上年增长6.87%;上缴所得税、调节税、利润28.8亿元,完成预算指标的88%;企业亏损退库37.5亿元,为预算的85%;缴、退库相抵为净退库8.7亿元,比预算减少1.8亿元。这一年,我国农业在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仍然夺得丰收,粮食产量达4353亿公斤,粮食收购量比上年增加,库存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粮食统销价格提高后,粮油价格补贴增长的势头得到抑制,经济效益有所回升,财务指标完成也较好。从预算执行情况看,1991年粮食企业亏损补贴退库144.3亿元,完成预算的81.12%,比上年减少1.24亿元;粮食企业支出完成239.51亿元,完成预算的114.49%,比上年减支8.58亿元。
(一)支持粮油统销价格改革和商品流通体制改革。
1991年,国家在商业、粮食方面出台了一些新的改革方案和措施。国家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投入大量资金,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这两方面的改革。
1.积极支持粮油统销价格改革。长期以来,国家对城镇居民实行了凭证、凭票定量供应粮油的办法,其销售价格一直稳定在六十年代水平。粮食购、销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粮油企业的经营费用都由财政补贴,国家财政每年为此支付的财力达几百亿元。这种办法虽然对于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其弊端和不合理性表现得越来越突出,不仅制约了粮油生产的发展,影响了粮油商品的流通和市场发育,而且大大加重了财政负担,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包袱。解决这个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提高粮油统销价格。经过长期酝酿和反复研究,国务院决定1991年采取改革措施。
为了准确测算粮油统销价格提高幅度及其带来的影响,做好粮油价格改革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由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商业部等部门组成的调整粮油销价工作小组。财政部派人参加工作组,与其他部门一道,经过两个月的工作,反复研究测算,筛选了几套方案,最后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1年5月起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调整粮油统销价格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发布后,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积极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做了如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测算,做好对城镇居民的补偿工作。财政部、劳动人事部等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粮油销售价格提高后给城镇居民适当补偿的通知》,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文件精神,认真测算、发放补贴。在做好补偿工作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二是认真测算粮油提价对财政的影响,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处理办法。财政部、商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粮油销售价格提高后有关财务处理和成本核算等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还下发了《关于提高粮油销价和改变粮油商品进价成本核算办法后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有关粮油财务包干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下发后,地方财政部门层层贯彻落实,较好地解决了提价后的财政、财务问题。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调价后的粮油供应和市场管理工作。配合粮食部门做好粮油加工和调运工作,防止出现脱销断档;严格加强粮油票证管理,防止套取国家粮油和财政补贴;配合物价、工商部门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和市场管理,防止其他商品搭车涨价和抢购粮油。
2.促进食品、蔬菜价格放开。长期以来,由于食品、蔬菜购销价格倒挂,国营商业经营食品、蔬菜亏损严重,财政负担较重。1991年财政部把促进食品、蔬菜价格放开作为当年商业财务工作重点之一,在各种会议上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学习食品、蔬菜价格已经放开地区的经验,争取政府重视,促进食品、蔬菜价格放开,减少财政补贴。1991年一些地区积极采取措施,在深化食品、蔬菜价格改革方面有新的进展,如江苏、辽宁的一些主要城市放开了食品、蔬菜价格;山西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在全省全面放开食品价格的方案;哈尔滨市财政部门积极支持食品价格放开,帮助食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既搞活了食品经营,又减轻了财政负担。由于一部分地区国营商业企业放开了食品、蔬菜价格,1991年比上年减少亏损4.2亿元,蔬菜价差补贴也得到控制。
3.支持建立农副产品和粮食批发市场。为了逐步建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商品流通体系,1991年各级财政部门大力支持和促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如在四川成都建立了生猪批发市场,在10个蔬菜主产区和33个城市建立了43个蔬菜批发市场,在天津、广州分别建立了中国北方糖、南方糖批发市场。中央财政对批发市场建设给予了必要的引导性投资,各地财政部门在配套资金上也给予了大力支持。例如在蔬菜批发市场建设上,中央财政在三年内安排5000万元专项贷款,每年贴息500万元,各地财政部门安排了1.3亿元的配套资金。
为了整顿粮食交易,规范企业行为,建立粮食市场秩序,国务院决定试办粮食批发市场,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从资金上积极给予支持。先后建立了郑州中央粮食批发市场,长春玉米批发市场,黑龙江大豆批发市场,长沙、无锡、芜湖大米批发市场,威海花生批发市场等省级区域性批发市场。此外,各地还建立了一批地(市)级、县级粮食批发市场。郑州中央粮食批发市场开业以来,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批发市场成交的粮油价格已成为全国议价市场的指导价格。
(二)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商业、粮食流通进一步发展。
为了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促进商业、粮食流通发展,1991年国家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拿出一定的资金支持建立粮食、商业储备,改造、建设流通设施,处理不对路商品。这些措施对强化国家宏观调控手段、搞活流通、增强商业粮食企业发展能力起了重大作用。
1.支持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前几年我国粮食丰收,在一些地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出现了农民“卖粮难”问题。为了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把农民要求出售的余粮收购起来,以促进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重点照顾粮食调出省和地区。这部分粮食的统购价与结算价之间的差价贷款,由中央财政贴息(从1991年4月1日起改为由中央财政按结算价全额贴息),中央财政对计划内专储粮食全年每斤给予4分钱费用补贴。1991年,国家专项储备粮用于救灾、以工代赈、抵顶进口粮等支出较多。为了确保国务院确定的国家专项储备粮规模,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经国务院批准,对各地下达了国家专项储备粮食收购计划,要求各地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保护价收购农民手中的新粮。各地粮食、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商业部和国家粮食储备局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开展收购工作,超额完成了1991年专项储备粮食收购计划。为了加强国家专项储备粮食的保管、储存工作,中央财政采取预拨方式拨补粮食企业专项储备费用23.3亿元,贷款贴息20.1亿元。
由于食油大丰收,一些食油主产区也出现了“卖油难”问题。为了保护农民种植油料的积极性,促进食油生产,国家在建立粮食储备的同时还建立了食油商品储备。1990年在四川、贵州等食油主产区适量收购了一些食油,1991年国家又在主产区继续进行收购,其收购加价款、贷款利息均由中央财政垫付。
2.支持建立食糖、边销茶、羊毛、农药储备。为了加强食糖流通管理,理顺食糖流通渠道,减轻产区负担,国务院《关于调整食糖经营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建立中央、地方两级食糖储备制度。食糖储备的原则是中央进口糖由中央储备,国内生产糖由产区和销区分别储备,并逐步实现国家储备与商业经营分开。地方储备糖所需资金,由各地有关专业银行贷款,储备费用(包括利息)由地方财政负担,出库后所发生的盈亏由承办单位与地方财政结算。中央储备糖的核算和管理工作由中国糖业酒类公司承办,储备糖所需费用(包括利息)由中央财政垫付,储备糖销售后,中国糖业酒类公司负责归还中央财政。1991年为了抗洪救灾,各级财政部门还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了国家两万吨农药储备和地方多种救灾物资储备。为了保护牧业生产,保障少数民族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国家还对部分绵羊毛实行中央财政贴息储存,并建立了边销茶储备等。1991年为储备食糖、边销茶、羊毛、农药等约计由财政垫息、贴息1.5亿元。
3.支持民族贸易。1991年3月25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民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扶持。为了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除建立边销茶储备外,财政部首先同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等部门,对既是民族自治县,又是国家级贫困县的县,按照可以调增为民族贸易县的原则,将全国民族贸易县(旗、市)调增为421个,在“八五”期间稳定不变。其次,继续落实对民族贸易的优惠政策,包括民族贸易企业的自有资金(零售企业为80%,批发企业为50%)不足部分由财政拨补;对民族贸易县和县以下独立核算的民族贸易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利息优惠部分70%以上用于补充企业自有资金;对县及其以下民族贸易企业给予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照顾。此外,还决定从1992年至1994年,每年由农业银行总行安排4000万元贷款,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贴一半利息,其中2000万元用于扶持基层民族贸易网点建设,2000万元用于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
4.支持库存商品一次性削价处理。为了活跃和丰富市场的商品供应,改善商品库存结构,减少资金占压,调整信贷结构,支持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国务院决定,从1991年4月1日起到8月31日止,对全国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外贸、物资等部门的积压商品进行一次性削价处理。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财政部及时发布《关于国合商业、外贸、物资、医药、药材批发企业专项削价处理库存商品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确定了削价处理商品的范围、削价幅度、利息计提办法、削价损失列支科目等财务处理原则。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下发的财务处理文件,并积极参与了该项工作。
5.支持粮油仓库建设。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粮油收购量和库存量也随之增加,粮油仓库严重不足。为了加快粮油仓库建设,国务院发布文件决定,在“八五”期间,国家每年要新建粮食库容100亿斤,油罐4亿斤,其中国家储备和周转粮库40亿斤,油罐1.6亿斤;简易粮食仓库60亿斤,油罐2.4亿斤。所需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筹集。1991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大力支持粮食部门开展粮库建设和改造。当年实际安排新建简易粮食仓库176亿斤,油罐5亿斤,贷款12.3亿元,财政贴息1.8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还投资简易建筑费6亿多元,用于粮食仓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此外,地方财政部门还筹集了一部分资金用于归还粮食建仓贷款。
(三)进一步加强商业、粮食财务管理。
1.进一步加强商业财务管理。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近几年,我国商业改革步伐较大,一些基层商业部门和企业大胆试验,勇于创新,取得了很多好的管理经验。为了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办法,做好商业财务工作,财政部在各地的大力配合下,1991年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如在上海、江苏、浙江、东北调查了国营商业批发企业存在的问题,向中央反映了商业批发企业经济效益滑坡的原因和解决的意见;调查整理了上海市“调整政策,加强管理、压缩粮油副食品补贴”的经验,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推广;此外,还进行了商业批发市场建设、商业企业发展周转金、商业企业发放购物券等情况的调查研究。财政部还通过布置课题等方式倡议地方财政部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收到较好效果。
二是帮助改进财务管理办法。1991年针对商业部10多家直属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各公司业务性质不同,基础不同的特点,财政部分别对它们采取了不同的财务管理办法;针对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成本管理办法;配合商业部研究制定了《国家储备糖暂行管理办法》;在食糖、棉花、棉纺织品、洗衣粉、肥皂等商品价格调整后,与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国营商业企业和供销社部分商品提价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等。
三是开展财务大检查。近年来,一些商业企业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比较严重,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监督,1991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抽调一定的力量开展了商业财务大检查。针对一些地区利用储备棉花,套取中央财政贴息问题,财政部抽调12个省的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对17个省棉麻公司进行了财务检查,查处了一批问题,减少了中央财政补贴的流失。各地财政部门针对本地区商业企业存在的问题,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财务检查,有的地区把财务检查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进一步加强粮食财务管理。一是完善粮食财务体制和管理办法。我国粮食财务管理体制下放以来,调动了各级政府和财政、粮食部门管理粮食财务的积极性,加强了财政监督,但随着粮食生产的发展和粮食流通体制的不断改进,现行粮食财务管理体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为此,国务院文件强调“要继续坚持粮食财务分级管理的原则,适当加强中央和省两级粮食主管部门的调控手段,调动各级主管部门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省、地间的调拨经营费、运费、简易建筑费,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部门统一管理,不要下放到地、市、县。”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了粮食财务管理体制。例如江西省从理顺上下级财政关系、财政对企业的关系、粮食企业行业之间关系着手,调整了现行粮食财务管理体制,把省、地(市)、县三级粮食企业盈亏分别按企业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对各地难以控制的省、地间运费,省间调拨经营费收支收归省统一管理,不纳入各地粮食企业盈亏指标和财政补贴基数。对经营平价粮食企业亏损实行“定量、定率、定额”管理。在行业之间建立起利益约束机制,防止乱挤乱摊、损公肥私等问题发生。通过调整体制,增强了各地(市)、县(市)政府管理粮食财务的责任,密切了财政和粮食部门的关系,促使粮食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搞活经营,使经营粮食亏损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控制。
二是解决粮食财务挂帐问题。近几年来,粮食财务挂帐逐年增加。到1990年底,粮食企业挂帐已达268.45亿元,比上年增加145亿多元。粮食企业财务挂帐迅速增加,加重了粮食企业负担,掩盖了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也使财政部门背上沉重的包袱,不利于预算平衡,阻碍了进一步深化粮食改革。1991年财政部把解决粮食挂帐作为商业财务工作的重点来抓,先后采取了一些措施,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对政策性粮食亏损补贴在预算上要安排足,不能留有缺口,不能发生新挂帐,对老挂帐要分清责任,逐步解决。各地压销平价粮油节省的补贴全部留归地方,用于解决应补未补的财政挂帐。1991年粮食提价收入除用于对居民明补等必不可少的开支之外,其余收入应主要用于解决财政挂帐。一些地区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不等不靠,努力解决粮食挂帐。辽宁省是粮食挂帐数额较大的省份之一,1991年省、地(市)财政挤出8亿元资金用于弥补粮食企业挂帐,真正做到了当年“新帐不欠,老帐略还”。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与粮食部门密切配合,实行盈亏统算,总额包干,超亏不补,减亏分成的办法,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并对解决粮食企业挂帐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1991年全省有61个县(市)和10个地(市)直属粮食企业做到了当年不挂帐,有的地(市)还解决了历年挂帐。
三是大力开展粮食财务大检查。财政部于1991年5月抽调上海、辽宁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543人对北京、浙江、河北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粮食财务进行了检查,历时两个多月,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54.34亿元,按政策应上缴国家财政的收入为8.7亿元。
(四)商业、粮食财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1.食品、蔬菜等商品价格尚未完全理顺,亏损补贴负担重。近几年来,在财政部门的积极努力下,经地方政府批准,先后有广西、广东、安徽等地陆续放开食品价格和一批城市放开了蔬菜价格,收到了明显效果。但食品、蔬菜价格还没有完全理顺,大部分地区肉、蛋、菜经营仍大量亏损,财政每年要负担亏损补贴几十亿元。除此之外,财政还要给城镇居民明补几十亿元,这已成为各级财政部门的一个包袱。今后,支持商业企业逐步理顺食品、蔬菜价格,转换经营机制,将是各级财政部门做好商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点。
2.国营商业批发企业缺乏活力,经济效益差。1991年在商业零售企业的销售额和实现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17.7%和14.9%的情况下,商业批发企业经济效益仍然继续滑坡,全行业盈亏相抵后净亏损37.7亿元,比上年增亏17.8%。搞活商业批发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是商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3.粮食价格改革尚未到位,财政补贴负担仍然较重。1991年提高粮食统销价格之后,购销价格倒挂的矛盾有所缓和,但粮食价格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购销价格倒挂仍然存在,经营费用不能从价格中得到补偿,仍需财政补贴。要进一步减轻财政负担只有靠深化改革,使粮食价格改革完全到位。
4.平价粮食收支难以平衡,收支缺口通过议转平、进口粮食解决,加重了财政的补贴负担。我国现行粮食价格和购销体制都是实行“双轨制”,平价和议价并存。为弥补平价粮食收支缺口,通过国内议价收购转平价销售和进口粮食,国家财政每年增加开支100多亿元。解决平价粮食收支缺口的矛盾有两种途径,一是彻底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变”双轨制”为“单轨制”;二是大力压缩平价粮食销售,同时稳定粮食定购数量,使平价粮食购销基本平衡。
5.粮食企业大量挂帐已成为各级粮食、财政、金融部门的一大包袱。粮食企业挂帐大部分是因地方财政困难应补未补造成的;还有一部分是粮食企业基建超支,专用基金超支,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以及违反财经纪律和企业“跑、冒、滴、漏”造成的挂帐。在分清责任之后,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增强解决挂帐的紧迫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外贸企业财务工作
1991年,国家在总结前三年外贸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及对部分外贸企业进行自负盈亏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外贸财务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国家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促使外贸企业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发展轨道,有效地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据海关统计,1991年,全国外贸出口完成719.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8%。进口完成637.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9.6%。
(一)建立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大力促进外贸体制改革。
国务院决定,从1991年1月1日起取消国家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统一外汇分成政策,实行外贸企业自负盈亏经营机制。为了尽快把这个决定落到实处,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经贸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改革和完善外贸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从财政、财务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1.取消国家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推行进口代理制。取消国家对外贸出口的财政补贴后,进口商品在逐步下放管理权力的基础上,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实行分类经营,其中对易货贸易进口的商品首先要做到放开经营。为了把国内生产企业推向国际市场,有效地加强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同时为了便于各地方、企业进口生产建设和市场适销的物资,加速国内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国家对大部分的进口业务实行由外贸企业代理经营、由国内生产经营部门自负盈亏。同时对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进口商品,国家财政给予补贴,以降低进口成本。1991年,中央财政拨出98.81亿元进口商品补贴。
2.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增强企业自负盈亏能力。外贸企业实行自负盈亏经营机制后,仍须纳入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继续实行承包经营。根据自负盈亏原则,对地方外贸企业的财务收支,中央不调整地方财政收支基数。对中央外贸企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四种办法进行承包:(1)外运、包装、基地三个公司实行“核定利润,基数内定额上缴,超基数倒三七分成”的办法;(2)煤炭、烟草两个工贸公司实行“核定利润,基数内定额上缴,超基数55∶45分成”的办法;(3)有色金属、电子两个特殊困难的工贸公司实行“亏损不补,盈利全留”的办法,同时,考虑到这两个公司在转换经营机制中的实际困难,财政部各借给8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限期归还。(4)经贸部所属其他公司和其他工贸公司均实行“核定留用利润基数,超亏减盈自补,减亏增盈按比例分成”的办法。为了控制预算外资金过度增长,兼顾国家利益,规定年终清算承包利润时,除外运、包装、基地三个公司外,归还借款、提取各项利润留成和超基数外贸出口留利均由企业从留用利润中自行负担,不得影响超基数利润应上缴财政的收入。实际执行结果,中央外贸企业普遍完成核定的盈亏承包任务,共上缴承包利润约9亿元。
3.调整外贸企业财务体制,分级纳入预算管理。为了调动经贸主管部门财务管理的积极性,加强外贸行业管理职能,按照新的财务体制,经贸部所属各外贸公司的财务关系隶属经贸部,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监督,其财务指标由经贸部审核汇总后,与财政部共同核定,在财政部核定的总指标之内,由经贸部负责综合运筹、调剂,以盈补亏。1988年下放地方管理的各级外贸企业,其财务关系隶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主管部门,盈亏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监督,其财务指标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办法进行核定,在省级财政部门核定的总指标之内,由省级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综合运筹、调剂,以盈补亏。
(二)完善外贸财务管理制度,全面促进外贸事业的发展。
1.强化会计报表制度,推进报表汇编电算化。为了促使企业及时和真实地反映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国家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信息资料,1991年财政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外贸企业财会基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外贸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后,仍必须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如期编报各类会计报表;各省级经贸主管部门必须按同级财政部门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汇总编制外贸企业会计报表。为了提高会计报表报送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财政系统试行微机远程通讯。财政部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在报送会计决算软盘时,必须加报《出口主要商品销售利润(亏损)表》软盘,从而填补了多年来全国外贸企业汇总会计决算报表的一项空白;中央工贸总公司也要同时编报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软盘,使财政部汇总外贸企业会计报表向电算化迈出了一步。
2.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完善进口成本管理办法。随着外贸经营体制的不断深入改革,外贸企业在经营方式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国家财政统负盈亏的单一进口经营方式演变为代理进口、国家调拨进口、外贸企业自营进口等多种经营方式。这些变化推动了我国外贸事业的发展,也给外贸财务管理提出新的问题,客观上要求制定一个统一的、比较系统和规范的进口成本管理办法。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于1990年底发布了《国营企业进口成本管理办法》,规定从1991年开始实施。该《办法》对进口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进口成本开支范围和核算方法以及管理制度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成为国营企业开展各类进口经营活动必须遵循的成本管理重要准则。
3.完善职工住宅费用管理制度,明确成本开支界限。1988年以来,各级外贸企业利用承包经营所得减亏增盈留用资金,购建了大量职工住宅,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外贸企业职工的居住条件。但是,对职工住宅有关费用的管理不大完善,挤占成本开支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财政部于1991年下发了《关于外贸企业职工住宅有关费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住宅的各项收支均应单独核算,除了折旧费计入商品流通费、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企业提存的大修理基金中开支外,经常修缮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应在租金收入中列支,收支差额列入职工福利基金核算。对没有实行大修理基金提存办法的外贸企业,发生的职工住宅大修理费用,可依据相当于提存大修理基金数额事先编制住宅大修理计划,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批准的计划内按实列入商品流通费,超支部分从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
4.建立经贸教育补助资金,发展经贸教育事业。从1988年开始,经贸部设在各地方的三十多所中专、职工学校相继下放地方管理,事业经费也由中央财政划转地方财政。为了支持经贸教育,财政部、经贸部于1991年联合发布了《筹集经贸教育补助资金的规定》,规定各级外贸企业按当年进出口销售收入或经营收入的万分之二,从生产发展基金中交纳经贸教育补助资金,由经贸部门实行分级管理,全部用于补充所辖经贸大、中专院校事业经费和自筹基建资金的不足,以及经贸职工在职培训所需经费。
除上述各项改革外,还改进了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对出口产品退还已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是国际通用的做法。从1988年开始,国务院决定出口退税不论是否中央企业,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但执行结果,既不利于调动地方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地方树立正确的外贸工作指导思想。为了更好地贯彻出口退税政策,切实加强出口退税的管理,体现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国务院决定从1991年开始,对出口产品退税实行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办法。按照规定,中央各部门所属各类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退税继续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各类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同时确定,1991年地方出口产品退税,暂由中央财政负担90%,地方财政负担10%;从1992年起,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对地方财政应负担的出口退税金额,采取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阶段结算的办法。
三、金融企业财务工作
1991年,金融财务管理工作不断进行改革的探索,促进了金融企业的发展。
(一)发挥财政的分配职能作用,积极支持金融业的发展。
1.调整银行利润留成比例,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自1983年以来,我国金融系统实行了利润留成制度。1991年国家财政根据各银行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增减以及近年实现的利润等情况,在进行认真地测算后,经与有关单位商定,重新确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的利润留成比例和三项基金控制比例,从而增强了企业自我发展能力。
2.大力支持电子化建设,完善金融企业基础设施。为了改善金融企业的经营手段,增强金融业的竞争能力,国家财政对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给予极大的支持。从1985年开始,财政部同意银行系统在税前利润中专项定额列支电子设备费。从1988年起,财政部同意金融企业从国家信贷基金和保险总准备金中垫支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购置电子设备,并同意在电子设备投入运行后,用六年计提的折旧归还。1991年财政部同意自1991年起又从银行信贷基金中陆续安排4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八五”期间的金融电子化建设,其中1991年度安排10亿元。待项目建成投产后,用六年提取的折旧归还。通过国家财政的支持和金融企业的努力,几年来我国的金融电子化已迈出可喜的一步。截至1991年底,金融系统拥有中小型计算机及超级微机约2300多台(套),微机7万余台,部分城市还安装了ATM(自动存提款机)。许多大中城市的银行开始用电子技术办理柜台业务和银行结算处理。全国电子化营业网点数已近两万个,电子化覆盖率为28.7%,银行柜台业务总量的40%已实现计算机处理。中央银行已经基本建成全国金融卫星通信专用网;各专业金融机构也相继建立了各自的计算机联机网络,并逐步向柜面业务电子化扩展。
金融业务的发展以及相互竞争的加强,导致了金融机构的迅速增加。几年来,国家财政对金融系统的网点建设给予很大的支持。1978年,我国金融机构只有3.7万个,到1991年已经发展到16万个。为了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的经营手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金融企业在改革开放中的竞争能力,1991年根据金融企业发展的需要,国家财政从专项收入、专项补贴等渠道解决基层网点的金库建设、运钞车辆的购置、营业设施的完善以及部分营业办公用房等所需资金,为金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二)加强财务分析,积极探索财务管理新途径。
1.加强财务分析。1991年,在认真研究各金融机构财务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坚持每季全面分析金融系统财务收支状况,同时加强了日常动态的分析,全年增加了五次月末的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结构的变化情况,从存、贷规模和结构的变化上,分析对银行财务收支的影响。1991年主要对银行应收未收利息过大的原因以及金融企业费用开支增长较快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及时提出了改进的措施。
2.支持银行发挥利率杠杆作用,做好利率调整的测算工作。为了进一步促进生产,搞活流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存贷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各项存款年利率平均下调1个百分点,各项贷款年利率平均下调0.7个百分点,活期储蓄以外的其他存、贷利率自1991年4月21日起执行,活期储蓄自1991年7月1日起执行。为了支持银行发挥利率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及时反映利率调整对财政和银行的影响,根据有关数据,按照不同档次的利率变化幅度和影响时间,经过大量的测算,及时提供了利率变化对国家预算和金融企业的影响情况,为预算的执行和领导的决策提供了依据。
3.试行综合费用率包干试点。为了调动银行、保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挖掘潜力、大力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探索财务管理改革的新路子,1991年财政部在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部分省分行、保险公司部分省分公司选择24户企业进行综合费用率指标包干办法试点。各试点单位的综合费用率指标,实行“指标包干、超支自补、节余分成”的办法,即核定年综合费用率指标,综合费用超支部分由企业用利润留成资金弥补;综合费用节余则按“二八”比例分成,上缴中央财政20%,企业分成80%。企业分成部分按规定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余额主要用于营业用房建设和改善经营条件,不能用于职工奖励和职工福利。试行综合费用率包干办法收到较好的效果。
4.在印制公司进行“税利分流”改革试点。印制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所属印制货币的特殊企业。为促进货币印制事业的发展,保证货币发行,推进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在印制公司进行了“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试点,并经财政部、劳动部同意,继续实行“三保一挂”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期自1991年起,一定三年不变。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一是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进行调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近年来成立了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缺乏统一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的收支和利润分配各行其是,问题很多。为此,1991年财政部先后到江苏、上海、辽宁等地进行了深入调查,特别对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状况进行了剖析,并向国务院作了专题报告,得到了领导的重视。在几年来多次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财政部制订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并已下发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是对保险公司防灾费、手续费进行调查。保险公司的防灾费是为增强防灾防损能力,减少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而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所支付的费用。手续费则是按代理合同规定,保险公司支付给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的劳务费用。由于这两项费用尚无完整的管理办法,造成很多漏洞,加大了成本费用开支。经过调查研究,财政部已经草拟出《保险公司防灾费财务管理办法》和《保险公司代办手续费管理办法》,待进一步征求意见后再下发执行。
2.加强制度建设。1991年除制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以外,一是制发了《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办法》。1986年,财政部制订了《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几年来,对加强银行、保险企业的成本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出现了不少新情况,需要予以补充和完善。为此,财政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办法》,从1991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二是制定了《银行支付委托代办储蓄手续费管理具体办法》,主要规定了银行支付委托代办储蓄业务手续费的内容、用途、范围和标准等,从而保证了代办手续费的合理使用。
(财政部商贸财务司供稿,张学文、赖永添、张天强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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