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6574.54亿元,比上年增长12%。人均生产总值29924元,增长10.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39.02亿元,增长6.5%;第二产业增加值3289.84亿元,增长12%;第三产业增加值2145.68亿元,增长15.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712.77亿元,比上年增长33.1%。全年进出口总额228.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3.2%。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5.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5.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57.1亿元,比上年增长17.5%。
2011年,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20.4亿元,比上年增长43.9%,增收219.8亿元。基金预算收入320亿元,增长66.1%,增收127.3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1654.9亿元,增长39%,增收464亿元。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284.5亿元,增长34.5%,增支585.6亿元。自治区财政支出完成2599.7亿元(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增长37.9%,增支714.2亿元。
2011年,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计2403.3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20.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502.1亿元,中央财政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0亿元,上年结余99.5亿元,调入资金21.3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计2298.4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284.5亿...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6574.54亿元,比上年增长12%。人均生产总值29924元,增长10.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39.02亿元,增长6.5%;第二产业增加值3289.84亿元,增长12%;第三产业增加值2145.68亿元,增长15.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712.77亿元,比上年增长33.1%。全年进出口总额228.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3.2%。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5.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5.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57.1亿元,比上年增长17.5%。
2011年,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720.4亿元,比上年增长43.9%,增收219.8亿元。基金预算收入320亿元,增长66.1%,增收127.3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1654.9亿元,增长39%,增收464亿元。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284.5亿元,增长34.5%,增支585.6亿元。自治区财政支出完成2599.7亿元(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和基金预算支出),增长37.9%,增支714.2亿元。
2011年,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计2403.3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20.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502.1亿元,中央财政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0亿元,上年结余99.5亿元,调入资金21.3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计2298.4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284.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3.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4.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06.6亿元,净结余为赤字1.7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410.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2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4.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65.8亿元,调入资金0.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324.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5.2亿元、调出资金9.3亿元。基金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85.7亿元。
2011年自治区本级对各地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042.5亿元,增长30.3%,增加242.6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35.8亿元,增长5.3%;一般性转移支付377.1亿元,增长21.1%;专项转移支付629.6亿元,增长38.6%。
一、促进财政收入规模大幅增长
2011年,自治区财政深入研究经济发展形势和财税政策,健全稳定的增收机制,强化组织收入措施,财政收入实现大幅度增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突破70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迈上千亿元台阶,全口径收入1654.9亿元,超额完成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为新疆跨越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财力保障。一是健全组织收入的工作机制。密切关注经济财政运行形势,加强财政收支运行监测,定期分析自治区经济形势运行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应对宏观经济形势的财税政策,扩大资源税改革范围、争取特殊执政成本、民生事业建设方面的财政政策。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强化分部门、分税种、分地区的收入管理机制。完善财税库银协调机制,健全预算执行动态考核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奖励机制,提高组织收入积极性。二是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加强重点税源、重点税种、重点行业税收监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漏税行为。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杜绝擅自减免税行为。三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落实国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坚持依法征缴非税收入。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将除教育收费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规范资源类、资产类收入管理,开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和公路建设养护补偿费。规范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将缴入财政专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税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5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非税收入分成管理,提高非税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效率。
二、全力保障民生重大实事
2011年,自治区用于民生支出1670.5亿元,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73.2%。自治区党委把2011年确定为“民生建设年”,实施22类80项重点民生工程,内容涉及保障性住房、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保障、物价控制等,自治区财政全力提供资金保障,积极落实财政政策,安排资金502.6亿元,确保80项重点民生工程资金落实到位。
(一)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通过中央投资补助、地方政府债券、财政预算、政府信用平台等多种渠道筹措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工程建设需求。全年累计落实到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165.29亿元。2011年,将安居富民工程补助标准从每户4000元提高至8000元,定居兴牧工程补助标准从每户5000元提高至10000元。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财政投入资金20.09亿元,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实现24小时内托底安置就业,支持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力度,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57万人,累计消除零就业家庭4.2万户,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48万人次。
(二)支持农村建设,落实惠农补贴富民增收工程资金。投入资金32.11亿元,实施农村“畅通富民”工程,修建农村公路里程9582公里,实施农村公路项目1196个,实施渡改桥及危桥改造项目63个,改善64个乡镇1136个建制村155.6万农村居民的通行条件。投入资金7.3亿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善120万农村居民、15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生产条件,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财政补助556元、农村学校人均财政补助333元。延续执行上年粮食直补政策,拨付农资综合补贴14.92亿元,拨付粮食直补资金7.12亿元,全区种粮农民148.56万户、593.06万人受益。投入财政资金3.4亿元,落实退牧还草工程饲料粮补助政策,完成22个退牧还草县草场围栏1630万亩,新建人工草料地10万亩,发放退牧还草工程饲料粮补助资金1.8亿元。投入财政资金5.6亿元,落实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政策,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建设农村能源,优化退耕农户用能结构,解决项目区退耕农户生产生活用能问题。启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使自治区草原生态逐步好转。投入资金1.8亿元,提高牧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每户牧民每年补助500元,全区32.9万户、138万人受益。投入资金14.07亿元,用于扶贫开发、边境扶贫试点及特困山区村扶贫工程建设,改善边境地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投入资金3.26亿元,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快农产品市场和经营网点建设,在粮食主产区和物流节点建设粮油中转储备库,扩大农副产品储备规模,加大储备投放力度,保障粮、油、肉、蛋、菜等农副产品供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三)保障改善市政设施。财政投入资金20.47亿元,加强供水设施改造建设,保障城镇供水水质安全,改善首府乌鲁木齐市大气环境治理,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开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农村环保等项目建设。
(四)保证实施社会保障提升工程、教科文民生实事工程及其他民生工程。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支持农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医疗卫生事业,支持教育保障、科技富民、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提升等实事工程建设。
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支持政府信用平台建设。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资本市场化运作、资产经营和资源经营开发,增强融资平台自我发展能力。由新疆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新疆融资担保公司和金融投资公司出资入股昆仑银行10.53亿元,增加政府融资平台资本金,重点投向拟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新疆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发、矿产资源的利用和开发等方面,做大做实政府融资平台资产规模,增强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实力和偿债能力,提升筹集自治区建设资金的融资能力。2011年发放政府信用开发银行贷款38.66亿元,通过政府信用平台向农业发展银行融资30亿元,支持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融资14亿元,向14个地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各注资1亿元,壮大自治区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实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新疆基本建设资金不足、银行贷款紧缩对自治区经济发展的制约。
(二)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把握资金投向,合理安排政府公共投资,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的需要。累计安排铁路、公路、机场、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59.11亿元,其中:铁路建设7.43亿元,公路交通建设141.99亿元,机场建设1.84亿元,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设施建设7.85亿元。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18.5亿元,用于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等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排6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工程资金比例达80%以上。重视项目前期工作,统筹安排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十二五”专项建设规划项目前期费7.71亿元。
(三)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一是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2011年安排5000万元,5年内增加到3亿元,用于鼓励自主创新、组织实施应用示范工程、支持高端人才创业;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资本金,支持设立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二是推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支持工业节能项目,促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运用资金奖励的办法,淘汰落后产能。三是支持优势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加强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矿床深部找矿工作,安排4.8亿元支持三塘湖煤田普查、详查、勘探。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用于奖励资源勘探、保护和征收管理。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2011年1月1日开始,自治区开征煤炭资源开发地方经济发展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征缴入库后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用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工业化、矿区生态恢复和环境治理、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城乡低收入群体物价补贴等支出。
(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基层政府财政保障能力,加快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一是印发《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增加中央确定的44项民生支出,缓解各地特别是县市的民生支出资金配套压力。二是建立自治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明确自治区、地、县三级财政的责任,实施奖补结合,体现对困难县市倾斜,2011年下达奖补资金26.15亿元。三是印发《关于对兵团工业企业缴纳地方的税收给予全额返还的通知》,对2011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兵团工业企业缴纳地方的税收,实行先征后返、全额返还,加快兵团新型工业化步伐,促进兵地融合。四是安排各地县边境地区边境事务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75亿元,支持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提高边境县财政保障能力,改善边境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边境地区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五)支持维护社会稳定。安排资金5亿元,加大对农村“四老”人员、村干部、爱国宗教人士、农村“十户长”和社区楼栋长、联防队员等各类人员补助力度。安排资金3.8亿元,提高1-3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水平。2011年9月至12月安排资金1.4亿元,建立基层乡镇干部岗位补贴制度,为乡镇机关站所、中小学、卫生院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安排资金8000万元,提高自治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使10.7万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受益。
(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安排资金3.8亿元,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和特色产业发展。取消5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两大类2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6000万元。安排资金18.9亿元,用于向地州市担保机构注资、向金融和担保机构发放贷款奖励和补助等,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44万从业人员减税6亿元,支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七)保障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成功举办。2011年9月,在乌鲁木齐市举行的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是中国与亚欧国家、地区间开展首脑外交的新平台,是新疆与亚欧地区开展经贸投资、文化、科技、金融、人文领域合作的重要渠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出席开幕式。到会国内客商超过20000人,国际采购商约4000人。会议共组织区域经济合作论坛和其他8个专题论坛。各方达成对外经济贸易成交总额55.06亿美元,其中出口成交总额23.75亿美元,进口订货总额22.33亿美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成交8.98亿美元。集中内联项目签约178个,总投资额1850.56亿元。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会议专项经费实际支出800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4000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006万元。
四、保障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一)提高教育科技文化支出,落实法定增长要求。2011年,自治区各级财政教科文事业投入491.74亿元,增长28.74%。其中教育投入399.8亿元,增长27.39%。科学技术投入26.4亿元,增长30.95%;文化体育与传媒投入47.7亿元,增长40.62%。继续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20.85亿元,用于农村中小学生公用经费、中小学生免费教科书、农村家庭贫困寄宿制中小学生活补助、校舍加固改造。支持双语幼儿园发展,安排6.27亿元继续对七地州及九县市31.24万名“双语”幼儿园学生给予伙食补助和公用经费补助。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新疆实施“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拨付中央财政安排6178名教师工资等补助经费2.06亿元。提高学前双语聘用教师生活补贴,2011年自治区聘用学前临时双语教师每月生活补助达到1370元。启动双语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工作,中央财政对新疆实施双语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支持2.29亿元。安排9.35亿元继续推进区属高校化债工作。支持自治区科技事业进步,安排3.3亿元专项资金保证自治区科技攻关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高科技研究与发展、科技兴新和中小企业创新等项目,开展项目评审、立项、实施等工作。设立自治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推动自治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支持开展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南疆三地州村级(社区)文化室免费开放,改善自治区文化基础设施,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
(二)扩大民生保障范围,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全区社会保障支出334.07亿元,增长23.75%,占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14.62%。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4亿元,增长21.18%。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覆盖,自治区实际参保农牧民470.42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支出7.1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22亿元,自治区财政1.95亿元。所有县市全部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自治区实际参保城镇居民27.49万人,居民养老补助资金支出1.17亿元。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24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115元,财政用于各地城乡低保补助资金35.8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29.69亿元,自治区财政6.19亿元。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度达到或超过3.8%时,启动临时价格补贴,CPI每增加1个百分点,城市低保人员和优抚对象每月增加12元,农村低保人员和五保户每月增加8元补助。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和免费体检制度,为22.53万老年人补助5612万元。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高孤儿和福利事业单位供养人员养育标准。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区医疗卫生支出132.43亿元,增长27.88%。将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至200元,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合人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050万人和274万人,财政用于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0.78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4.65亿元。自治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25元,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3.7亿元。
五、提升财政科学精细管理水平
(一)强化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011年初预算到位率有所提高。扩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提高国有资本金收益上缴比例,足额征缴201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3亿元,科学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800万元。推动预算编制、执行、节余结转资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加大督促预算执行的工作力度,完善分析报告、督办、约谈、通报和考评各项制度,将预算支出进度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明确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支出责任,按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提高,1至11月自治区一般预算支出完成全年预算的84.7%,比上年提高11.1个百分点。加强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对部门(单位)2010年以前年度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增强预算的约束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解决长期以来额度结余资金过大的问题。继续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完成100万元以上绩效评价项目996个,评价资金总额264亿元,促进绩效评价与预算编制相结合。
(二)严格财政监督管理。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财政内部监督,大力推进民生工程资金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基础设施、节能环保、教育医疗、公用事业等专项资金,共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资金3412.53万元。扎实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保留的专户全部归口国库部门统一管理,自治区财政专户数减至1862个,撤并2564个,撤并率58%。清理后,严格控制账户开设,财政专户管理进一步规范。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健全源头防治制度,巩固治理成果。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完成违规公车清理自查工作,研究出台自治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加大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强重大项目投资评审监管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三)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扩展标准财政支出范围,缓解各地县的民生支出资金配套压力,基层政府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完善国库管理改革制度,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管,2011年自治区本级所有预算单位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改革单位达到1538家,18个地州市本级启动改革,86个县市区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稳步开展公务卡改革,新增公务卡改革单位1344家,改革单位总计达到2171家。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在全疆15个地(州、市)91个县(市、区)、790个乡(镇)、7093个行政村全面推开,各级财政投入奖补资金12.69亿元,直接带动自治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总投入32亿元。安排资金6.7亿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的化解工作,自治区83个县市、11个地州本级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全部化解完毕。安排资金2.8亿元,推进国有农牧场改革。
(四)加强财政基础管理和基层建设。强化项目库建设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定员定额与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支出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资产监管从处置环节延伸到使用环节。稳步开展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地州市本级全面推开。深入推进基层单位建设工作,财政内部岗责体系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加强乡镇建设,强化乡镇干部培训,完善乡镇资金监管制度,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赵晓文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