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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32000.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以下简称“增长”)。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80.5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6404.1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4015.35亿元,分别增长3.6%、9.1%和9.4%。人均生产总值为58665元,增长7.1%。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290亿元,增长24.8%。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930.6亿元,增长17.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3%。全年进出口总额3094亿美元,增长22%,其中出口总额2163.6亿美元,增长19.9%,进口总额930.4亿美元,增长27.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7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07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和9.5%。
2011年,浙江省财政总收入5925亿元,增长21%;地方财政收入3150.8亿元,增长20.8%,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5.2%;全省财政支出3842.59亿元,增长19.8%,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4.6%。省级地方财政收入271.71亿元,增长14.8%,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8.1%;省级财政支出399.86亿元,增长14.2%,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7.5%。地税部门组织各项收入4119.39亿元,增长23.6%,其中:税收收入2688.8亿元,增长20.1%;社会保险费收入1144.38亿元,增长32.3%。浙江省财政总收入占全省GD...
2011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32000.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以下简称“增长”)。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80.5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6404.1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4015.35亿元,分别增长3.6%、9.1%和9.4%。人均生产总值为58665元,增长7.1%。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290亿元,增长24.8%。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930.6亿元,增长17.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3%。全年进出口总额3094亿美元,增长22%,其中出口总额2163.6亿美元,增长19.9%,进口总额930.4亿美元,增长27.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7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07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和9.5%。
2011年,浙江省财政总收入5925亿元,增长21%;地方财政收入3150.8亿元,增长20.8%,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5.2%;全省财政支出3842.59亿元,增长19.8%,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4.6%。省级地方财政收入271.71亿元,增长14.8%,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8.1%;省级财政支出399.86亿元,增长14.2%,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7.5%。地税部门组织各项收入4119.39亿元,增长23.6%,其中:税收收入2688.8亿元,增长20.1%;社会保险费收入1144.38亿元,增长32.3%。浙江省财政总收入占全省GDP的比重为18.5%,全省及省级财政收支平衡。
(一)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加强与国税地税等部门配合,关注和跟踪宏观经济走势和企业经营变化,开展经济税源、政策效应、管理风险和预测预警分析,研究全省收入调控对策,提高服务领导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预算的110.9%,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53.2%。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2952.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9.9%,增长19.8%,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93.7%,收入质量仍保持较优。
(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建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制度,严格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报批管理,推进政府非税收入信息化建设,强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等国有资源(资产)性收入、彩票公益金的征收管理,加强涉企、涉教等收费清理,全省收缴政府非税收入4426.88亿元。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控制行政成本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保障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零增长。全省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2632.22亿元,增长22.9%,支出增量中用于民生的比重为77.7%,比上年提高2.7个百分点。通过提前预拨、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限时下达预算制度、支出进度通报制度等措施,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省利用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资金38.79亿元,首次成功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7亿元,重点用于市、县(市)完成公益性在建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做好汽车、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财政补贴,兑付财政补贴资金18.77亿元,拉动城乡消费220.04亿元。落实内外贸发展资金,促进内外贸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
(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取消13个部门的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出台中小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筹措落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及高级工商管理人员等培训,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平台建设等。争取中央财政对浙江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推动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发展。做好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全年全省财政安排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7117万元,撬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125.78亿元;支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筹措资金对全省117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风险补偿。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出资10亿元组建省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并开始运作,改善企业融资和发展环境。
(三)支持全省性重大战略实施。省财政安排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海洋产业基金各10亿元,争取中央海洋经济示范区财力补助6亿元,支持实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三大国家战略。出台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财税配套政策。加强政策资金统筹,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四大建设”及中心镇、产业集聚区发展。安排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10亿元,完善小城市培育激励机制;落实省级产业集聚区有关财政扶持政策,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点欠发达县特别扶持政策,省财政安排23亿元资金,对欠发达地区尤其是泰顺等12个重点欠发达县(市、区)和贫困集中区域分类实施特别扶持政策。筹集拨付资金10.56亿元、2.11亿元和5000万元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建设,推进对口援建工作。
(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省财政统筹安排5亿元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并新设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5亿元资金,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完善财政支持服务业政策措施,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筹措落实省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细化财政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重点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服务业重大项目、电子商务发展、品牌连锁专卖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程等。开展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专项行动,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全省新增439户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
(五)支持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省财政科技经费增幅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1个百分点以上,重点用于科技创新的环境营造、人才培养、研发支持等,推进自主创新,推动科技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细化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2009年开始实施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即“千人计划”,力争用10年时间引进并资助10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海鸥人才计划”(“海鸥计划”是浙江省“千人计划”的重要补充。按照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必须坚持长期项目为主,短期项目为辅的原则,对符合省“千人计划”条件而又只能以短期形式如每年在省内时间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连续3年以上到浙江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实行“海鸥计划”),提高省财政资助人才标准,支持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选拔、培训、奖励工作,推动人才强省。推进科技创新,完善省财政补助与市县科技产出挂钩机制,发挥市县推动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扩大政府性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规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科技成果转化。截至2011年底,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已到位6亿元,其中已出资5.65亿元,组建9个基金,总规模31亿元。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省财政安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项资金,推进产、学、研有机结合,提升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技术创新水平和技术服务能力。以事后资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以企业为主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研发,争取中央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2.28亿元,安排省级补助5000万元,激励企业以自有资金投入研发,引导企业研发创新。
(六)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优化支农资金结构,整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相关农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两区”(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优先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支农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两区”建设13.58亿元,其中5.9亿元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整合省以上资金1.83亿元,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坚持集中投入、统筹协调,以优势农业主导产业为重点,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的扶持力度,安排27.6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强塘”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海塘配套加固、钱塘江等干堤加固、小流域主要堤防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水闸加固)、“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用水利“治太骨干工程”(二轮治理太湖骨干续建工程、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水利工程、杭嘉湖圩区整治工程)、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试点等项目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全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入12.31亿元,增长8.2%,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107个,开发治理面积78.08万亩。
(七)支持节能降耗和生态环保建设。安排节能及循环经济专项资金2.21亿元,支持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及循环经济发展。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继续实施全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及有关试点工作,共争取中央财政相关专项资金9.03亿元。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污染减排。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和易灾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完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政策,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扩大到15亿元,转移支付范围覆盖至全省所有市县。2011年省级财政安排生态环保资金51.2亿元,增长11.7%,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扶持城乡统筹发展。建立财政支农稳定增长机制,全省各级财政投入“三农”资金1190亿元,增长26%。安排2.66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培训,提升农民技能培训水平和创业就业能力。落实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10亿元,支持中心镇提升小城市功能。完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各级财政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1亿元,带动农民群众投资投劳和社会力量投入16亿元,实施项目3000多个。推进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省财政安排5.06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实施异地搬迁和“大岛建、小岛迁”工程,开展农户异地搬迁省补助政策扩面试点工作,支持“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发展特色种养业、低收入农户发展来料加工业,拓宽增收渠道。改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安排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4.29亿元,加快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进程。
(二)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按照法定增长要求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按中央考核口径,全省财政教育投入占财政支出19.97%,比上年提高0.76个百分点。建立符合浙江实际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省财政设立每年1亿元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欠发达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困难家庭子女入园资助和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分别为650元和450元;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公共财政保障制度、普通高中助学金制度、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和高校学生伙食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安排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2.25亿元,支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安排专项资金4.95亿元,用于流入地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三)支持公共文化建设。安排专项资金3.57亿元,支持实施文化下乡、农家书屋等工程,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和中心镇图书馆、村文化活动室设备配置等,保障博物馆、纪念馆等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全省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宗祠建筑保护、国家和省文物科技区域创新联盟建设、大运河积极申报世界物质文化遗产等。增加文化产业资金,扩大东方星空文化创投基金规模。深化省属院团文化体制改革,支持大型文化企业集团资源整合。
(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筹措落实医改资金,2009-2011年三年累计投入医改资金614.04亿元,比原计划增长72.48%,其中,省财政安排落实124.38亿元。支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全省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及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395元和278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61%和6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当年各级财政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补助38.86亿元,建立与基本药物制度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省财政补助与省级公立医院控费水平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支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欠发达地区综合性医院和全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省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资金提高到29.3元。
(五)支持完善就业体系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加大财政社保投入,全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677.88亿元,增长20.1%,占全省财政支出的17.6%。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联动促进就业机制,全省筹集促进就业资金35.47亿元,其中各级财政安排13.65亿元。贯彻落实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村级(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对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实行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开展浙江省“金蓝领”国(境)外培训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全省各级财政投入68亿元,其中省财政转移支付19.8亿元,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月人均超2000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6元。调整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各级财政安排价格补贴支出2.98亿元。支持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残疾人机动车轮椅燃油补贴。支持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全省各级财政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149.06亿元。完成第八届全国残运会资金筹集和财务管理工作,通过向企业筹资、社会各界捐赠、发行纪念邮册和组织市场开发等多种方式共计筹措资金2.01亿元。
(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筹措落实省级粮食风险基金和其他粮食资金5.19亿元,支持粮食安全体系建设;落实省级储备补贴资金,确保粮油猪肉等重要商品价格稳定。支持推进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建设,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政法经费管理,加大政法经费投入,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政法业务装备配备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对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一)推进组织机构改革。深化“三位一体”财政组织机构改革,完善省财政厅“三位一体”组织机构改革,经省公务员局批准,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配备人员7名,与总预算局、地方预算处实行一体化运作。全省有56个市、县(市、区)的“三位一体”组织机构方案获批准,其中41个市、县(市、区)已设置预算局、预算执行局和财政监督局,并配备到位。
(二)完善预算编制管理。落实将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相关工作。完善预算定额体系、费用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推进项目预算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深化综合预算改革。细化政府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预算执行情况。48个部门的部门预算提交省人大会议审查,其中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两个部门的预算接受人代会专题审查,并在各部门网站上公开部门预算。
(三)优化预算执行管理。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构建预算执行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公务支出监管体系。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各市(含所属县市区)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10194家,覆盖率69%;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覆盖率30%,选择招待费、出差住宿费两个科目试点推行公务卡或其他非现金结算方式。加快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深化协议定点项目全省联动采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全省撤并财政专户997个,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推动出台《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加强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进财税法制建设。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单位外,2011年上报省人代会审议的48个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推进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对75个省级部门的138个项目进行自评,对14个部门的16个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细化论证,对17个项目实施重点评价。建立健全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全省有40个县(市、区)乡镇设立财政所(办),强化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职责。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全面复查、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专项清查和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加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财务监管,规范省级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完善省级金融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考评机制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全口径监管。依法做好会计行政许可工作,推进地方会计领军人才的发掘、培养工作,推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施惠萍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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