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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财政综合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认真组织编制国家财政“十二五”规划,深入开展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财政政策、财政改革等财经专题研究,稳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强化彩票监管,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各方面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一、组织完成国家财政“十二五”规划编制任务,指导地方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一)组织编制国家财政“十二五”规划。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修改《国家财政“十二五”规划纲要》,经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专题研究和部长办公会审定后,2011年8月正式上报国务院。
(二)指导地方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举办财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财政“十二五”规划编制背景、过程及政策等内容对地方财政规划编制人员进行培训,交流各地规划编制工作经验。一些地方财政规划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开发布实施,对实...
2011年,财政综合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认真组织编制国家财政“十二五”规划,深入开展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财政政策、财政改革等财经专题研究,稳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强化彩票监管,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各方面工作取得良好成绩。
一、组织完成国家财政“十二五”规划编制任务,指导地方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一)组织编制国家财政“十二五”规划。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报告”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修改《国家财政“十二五”规划纲要》,经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专题研究和部长办公会审定后,2011年8月正式上报国务院。
(二)指导地方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举办财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财政“十二五”规划编制背景、过程及政策等内容对地方财政规划编制人员进行培训,交流各地规划编制工作经验。一些地方财政规划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开发布实施,对实施财政中长期规划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深入开展财政经济形势预测分析,积极做好重大财经专题研究
(一)加强财政经济形势预测分析。一是积极做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3部门宏观调控会商有关工作,研究撰写相关参考材料。二是健全财政经济形势预测分析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系列财政经济形势分析会议,研究撰写分析报告,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研究室等报送财经形势专题研究材料。三是注重做好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基础工作,按月编写《财政部经济景气分析统计月报》,适时更新完善金财工程和金宏工程数据库,按月参加经济监测预警工作机制联席会议。
(二)积极开展重大财经专题研究。一是重点加强收入分配专题研究。配合国家统计局调整核算《资金流量表》政府部门数据,核实修订2000-2010年资金流量表。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问题研究,起草了多篇研究报告,提出推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建议。二是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财政改革研究。跟踪分析财政政策实施情况及成效,撰写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情况及效果》等系列报告。在开展财政改革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对《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研究提出意见并汇总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组织编写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财政解释人员参考材料”财税政策和财政管理及财政改革内容。三是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宏观税负等专题研究。撰写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财政政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政政策研究》和《我国财政收入规模基本情况及国际比较》等系列报告,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认真做好对外财经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为各类双边和多边会谈准备财经形势分析材料。
(三)加强财经数据综合管理。认真做好财政统计工作,修订财政部统计项目概要,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报送2008年我国政府财政收支决算数据,每半年向世界银行报送中国政府债务数据。做好与东盟10+3区域经济监测有关工作,按季度撰写《中国经济监测报告》。
三、稳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认真做好收入分配改革相关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切实加强对地方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工作的指导,有效调控不同地区公务员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参与研究适时调整部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等政策,研究提出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有关政策措施。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积极参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加大收费基金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体系
(一)制定和完善收费基金管理制度。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研究制定行政收费法,就制定行政收费法的政策目标、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法律框架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统计分析全国各地制定价格调节基金的情况,研究提出清理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初步意见。会同交通运输部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港口建设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拟将现行的机场管理建设费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将民航节能减排纳入基金使用范围。制定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延长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期限并完善筹集使用政策。推动建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制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上报国务院,为保障我国海洋环境安全提供制度保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
(二)加强收费基金管理。探索改进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方式,批准山东省进行探索改进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方式试点。研究制定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分配有关政策,明确三峡电站水资源费在湖北、重庆两省市间的分配政策。简化并下调台湾同胞往来大陆签注收费标准,推动大陆与台湾的人员交往。将3家中央广电单位广告费收入转为事业收入管理,加快推进广电单位转换经营发展机制。向社会公布《201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2010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
(三)积极开展减负治乱专项工作。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取消22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地方涉企收费进行清理,拟取消253项涉企收费项目,涉及金额100亿元左右。配合交通运输部对全国收费公路进行清理和规范,并对5个省份的调整公路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对四川、重庆两省市教育收费情况进行督查。
(四)做好中央本级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编制2011年中央和地方基金预算,做好编制2012年中央基金预算有关工作。做好2011年中央基金预算执行工作,严格按照基金预算下达指标,督促基金使用单位强化预算执行。进一步完善基金预算编制制度,改进中央基金预算编审和指标管理软件,调整细化基金收支分类科目设置。
(五)加强土地供应及出让收支管理。向国务院上报《关于完善土地供应及收支管理政策问题的报告》和《关于土地出让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全面反映当前土地供应及出让收支管理基本情况,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进一步明确和制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分别计提10%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具体操作办法,研究中央统筹部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土地供应及收支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跟踪分析土地出让收支运行情况,撰写了多篇专题材料。依法办理海域使用金减免等事项。
五、健全制度和完善政策,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有所居”问题
(一)研究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参与研究完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及管理等政策。配合国家统计局研究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运行机制的初步意见》,配合人民银行、银监会研究制定金融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督促各地落实资金。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发文督促各地落实资金来源渠道,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专门发文要求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本金。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审核下达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按月了解和掌握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支出进度,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省份加强督促。开展专题调研。先后赴贵州、江苏等10多个省份开展专题调研,了解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并撰写调研报告。
(二)参与制定房地产调控政策,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参与研究制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采取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限购、限贷、差别化税收以及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等政策措施,有效遏制了投资投机性需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会同有关部门赴山东、上海两省市检查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情况,并撰写了督查报告。
(三)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赴湖南、湖北等地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专题调研。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推动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
(四)加强住房改革支出预决算编制工作,提高住房改革支出预决算编制质量。审核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决算,提出进一步加强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管理的政策建议。部署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做好住房改革支出2011年决算编制和2012年预算编制工作。按月分析中央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督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预算。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决算培训。
六、不断加强彩票管理,促进彩票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积极推动彩票管理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研究修订彩票公益金、彩票机构财务、彩票发行和销售等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标准制定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彩票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建立彩票专家咨询和评审工作机制。
(二)继续促进彩票市场稳定发展。一是挖掘乐透数字型彩票市场潜力。培育地方性特色游戏,稳妥发展快速开奖游戏,有序推进提高快速开奖游戏返奖比例试点,保持乐透数字型彩票销量平稳增长。二是优化即开型彩票游戏结构。支持研发文化体育、节日庆典等主题性即开型彩票游戏,审核批准彩票机构发行97种即开型彩票游戏,扩大即开型彩票市场份额。三是大力发展竞猜型彩票。调整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比分游戏规则和中国篮球彩票单场竞猜胜分差游戏规则,对新单场竞猜部分游戏规则进行适当调整。四是加强彩票市场分析和宣传工作。研究撰写彩票市场形势分析报告,编撰《中国彩票年鉴2011》,加强对各地财政部门管理人员的彩票业务培训。及时处置彩票市场突发事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彩票市场正常秩序。
(三)切实加强彩票资金管理。一是认真编制中央彩票公益金收支预算。合理测算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筹集量,科学编制201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预算。及时跟踪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入库情况,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及时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按要求向社会公告2010年全国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和分配,以及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事业项目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新疆社会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安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三是切实加强彩票发行机构财务管理。及时批复彩票发行机构2011年财务收支计划,按时核拨经费,为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提供资金保障。
七、积极推进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票据功能作用
(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印发《财政部关于清理整合中央财政票据的通知》,全面清理整合现有中央财政票据种类,将中央单位财政票据从52种压缩到35种。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积极参与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建设,全面推行机打票据和网络化管理。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定,对中央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捐赠票据进行新旧票据换版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以前年度使用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进行专项检查和核销。
(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开展医疗票据使用管理情况专题调研,研究起草《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针对近几年财政票据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制订《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三)参与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工作,重点查处利用虚假发票设立“小金库”等问题,及时反映相关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靳俐、赵婧茹、夏晓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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