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落实中央精神,积极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实施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两项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贯彻中央精神,积极实施和稳步扩大财政奖补政策
为了落实中央精神,财政部从2008年起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两项政策,并稳步扩大政策范围。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对试点地区的县域金融机构(不含农发行),按照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部分的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对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2008年试点地区为黑龙江等5省(区)和广西田东县,2009年试点范围扩大到8省(区)1县,2010年财政部在适当缩小适用奖励的涉农贷款范围和完善不良贷款率条件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8省(区),其中包括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财政部门已向试点地区6100余家县域金融机构拨付了2008-2010年度奖励资金78.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拨付44.63亿元,地方财政拨付33.42亿元。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是指对贷款平均余额同比上升,且符合银监会监管要...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落实中央精神,积极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实施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两项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贯彻中央精神,积极实施和稳步扩大财政奖补政策
为了落实中央精神,财政部从2008年起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两项政策,并稳步扩大政策范围。
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是指对试点地区的县域金融机构(不含农发行),按照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部分的2%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对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2008年试点地区为黑龙江等5省(区)和广西田东县,2009年试点范围扩大到8省(区)1县,2010年财政部在适当缩小适用奖励的涉农贷款范围和完善不良贷款率条件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8省(区),其中包括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区)。财政部门已向试点地区6100余家县域金融机构拨付了2008-2010年度奖励资金78.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拨付44.63亿元,地方财政拨付33.42亿元。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是指对贷款平均余额同比上升,且符合银监会监管要求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年末存贷比还需高于50%,按照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2010年起,又将在西部地区2255个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设立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纳入补贴范围。中央财政已累计向全国43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拨付了2008-2010年度补贴资金11.23亿元,向580家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拨付补贴资金1.7亿元。
二、抓好政策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一)促进涉农信贷投放,逐步改善信贷结构。2009年5个试点省(区)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42.84%,较同期全国涉农贷款增幅高4.16个百分点;2010年8个试点省(区)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4.07%,较同期全国平均水平高2.07个百分点。2011年18个试点省(区)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7.32%,较同期全国平均水平高2.42个百分点。试点地区涉农贷款高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全国涉农贷款增速连续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008-2011年全国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之比分别为17.79%、18.27%、20.02%和25.09%,实现了连续上升,表明信贷供给结构正在向支持“三农”方向发生有益的变化。2011年,在全国信贷增幅回落的情况下,全国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4.9%,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8.8个百分点,圆满完成了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涉农贷款占比不低于上年”的任务。
(二)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快速发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组建76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同比增长近1倍;贷款余额1316亿元,同比增长近1倍,远高于同期全国各项贷款平均增幅,其中80%以上为小企业和农户贷款,成为金融支农的新生力量。2010年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补贴资金8.62亿元,同比增长近3倍,接近其2010年利润总额。财政补贴政策缓解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初期的财务压力,帮助机构逐步实现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在财政补贴政策支持下,提高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工作顺利推进,2011年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数量为1696个,较年初减少了616个。
(三)调动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培育农村金融的良性竞争市场。财政奖补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业务创新力度,改善服务质量,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支农模式和良性竞争态势。如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机构依托自身优势,结合当地农户和农村小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发了垦区农机具消费贷款、特色农产品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以及仓单质押贷款等区域性特色金融产品,在农村金融市场积极发挥各自服务功能,涉农贷款业务迅速增长,伊川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2011年涉农贷款同比增长超过40%,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财政奖补政策对贷款不良率的要求还促使涉农金融机构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建立风险防控制度。如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明确规定,对新增贷款不良率超过2%的联信用社,理事长、主任应引咎辞职。
三、有序推进工作,促进财政金融支农理念的发展
(一)以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为切入点,促进信贷结构调整。我国农村发展长期滞后于城市,要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就要让农村的发展速度高于城市,这就需要金融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财政奖补政策通过引导加大涉农信贷增量来达到改善信贷供给结构的目的。如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幅提出要求,促使其将涉农贷款增速保持在贷款平均增速之上,通过调节金融机构贷款结构来改善社会信贷结构;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对新设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补贴,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在农村设立机构,使金融资源向“三农”配置。
(二)以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为着力点,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财政奖补政策以金融机构开展的支农业务为对象,通过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政策预期,强化政策导向效应,激发了金融机构支农的内生动力,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机制设计上,奖补政策将不良贷款率、贷款增幅、监管达标度等指标作为考核条件,引导金融机构在加大涉农信贷投放的同时,注重改善资产质量,逐步形成了正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2010年,财政部缩小了适用增量奖励政策的涉农贷款范围,重点支持与“三农”相关度较高的信贷投放,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引导作用。
(三)以优化公共资源使用为支撑点,提高财政杠杆效应。财政对农村金融业务给予支持是国际通行做法,但是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按照“平均主义”分配资金的支持效果往往不理想,需要采取以考核指标为基础的“差别化”支持方式,运用少量公共资源实现“保基本、促增量”的杠杆作用。如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超增部分实行奖励,达到了“财政小资金带动信贷大资源”的效果。2010年,参与试点的18省(区)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约3926亿元,财政奖励资金48.62亿元,资金放大倍数约80.74倍。如果按全部增量的2%给予奖励,要达到同样效果,需要近2倍的资金。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