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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4273.57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59.73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1951.87亿元,增长9%;第三产业增加值1561.97亿元,增长8.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827.23亿元,比上年增长25.1%。全年进出口总额138.28亿美元,比上年下降37.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7.53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0.7%。
2009年,自治区财政部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克服乌鲁木齐“7•5”事件的不利影响,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扎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2009年自治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88.8亿元,比上年增收27.7亿元,增长7.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04.3亿元,比上年减少14.4亿元,下降12.1%。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完成390.6亿元,比上年增收51.3亿元,增长15.1%。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883.7亿元,比上年增收64.7亿元,增长7.9%。自治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346.9亿元,比上年增支287.5亿元,增长27.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27.2亿元,比上年增支10.4亿元,增长8.9%。2009年自治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计1454.6亿元,一般预算支出总计1349.6亿元,一般预算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05亿元。...
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4273.57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59.73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1951.87亿元,增长9%;第三产业增加值1561.97亿元,增长8.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827.23亿元,比上年增长25.1%。全年进出口总额138.28亿美元,比上年下降37.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7.53亿元,比上年增长14.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0.7%。
2009年,自治区财政部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克服乌鲁木齐“7•5”事件的不利影响,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扎实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2009年自治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88.8亿元,比上年增收27.7亿元,增长7.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04.3亿元,比上年减少14.4亿元,下降12.1%。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完成390.6亿元,比上年增收51.3亿元,增长15.1%。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883.7亿元,比上年增收64.7亿元,增长7.9%。自治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346.9亿元,比上年增支287.5亿元,增长27.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27.2亿元,比上年增支10.4亿元,增长8.9%。2009年自治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计1454.6亿元,一般预算支出总计1349.6亿元,一般预算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05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09.7亿元,净结余为赤字4.7亿元,比上年减少2.6亿元。自治区本级对各地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621.1亿元,比上年增加172.8亿元,增长38.5%。包括:税收返还32.2亿元,下降4.7%,下降原因是各地增值税收入比上年减少;一般性转移支付287.8亿元,增长21.2%;专项转移支付301.1亿元,增长70.1%,增幅较高的原因是中央财政代理自治区发行了5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其中41.4亿元以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各地。
一、加大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扩内需保增长各项政策
(一)扩大政府公共投资。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务院同意自治区发行55亿元政府债券,2009年3月27日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第一期债券30亿元,7月6日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第二期债券25亿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能力的要求,结合自治区改善民生的实际需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研究决定5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全部用于民生项目,用于医院抗震加固和乡镇学校建设25亿元、廉租住房建设15亿元、农村公路建设10亿元、喀什老城区改造5亿元。除此以外,以支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重点,统筹各类基本建设资金282.8亿元,利用政府信用平台贷款12.5亿元、亚洲开发银行贷款8.1亿元,重点用于精伊霍铁路、乌精二线等10条铁路,乌鲁木齐国际机场三期等7个机场,伊犁河流域、额尔齐斯河流域、塔里木河流域开发治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提升城乡居民消费能力。2009年,重点增加城乡低保对象等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促进城乡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完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惠农补贴政策,拨付粮食直补资金7.8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2.99亿元。粮食直补按照种粮农民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交售商品粮数量进行补贴,小麦补贴每公斤0.2元,大米补贴每公斤0.3元。农资综合直补按照冬小麦种植计划进行补贴,每亩补贴90元,补贴资金10.58亿元;超计划种植冬春小麦每亩补贴46元,补贴资金2.41亿元。落实“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拉动农村消费,实际兑付补贴资金6072.03万元,调动了农牧民购买家电、汽车、摩托车的积极性,政策效果显现。研究制定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收入水平。
(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2009年,为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向全区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拨付自治区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1亿元。争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1250万元,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落实消费型增值税改革,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将缴纳增值税的个体工商业户的综合附征率由原来的3.8%调整为3%。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政策,公平税费负担,推动节能减排。取消和停征10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税费负担27亿元,促进企业增加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对新疆棉花、棉纱出疆运输费给予补贴,降低纺织企业经营成本,拨付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资金1.46亿元,199户企业享受补贴政策;拨付出疆棉纱运输费用补贴资金1.23亿元,94户企业享受补贴政策。对奶业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储备外销奶制品给予补助,缓解奶业企业发展困难。“7•5”事件发生后,对旅游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政策,安排旅游企业补助资金500万元,帮助旅游企业渡过难关。
二、健全惠民政策,促进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009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着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自治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1亿元,比上年增长27.5%;医疗卫生投入资金89.3亿元,比上年增长44.8%。
(一)建立健全就业保障体系,支持全民就业。加大促进就业工作力度,建立新一轮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框架体系,就业局势进一步稳定。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促进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和残疾人等相关人群的就业政策,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学前班、小学双语师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及农村家庭、城镇贫困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对返乡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生活补贴。大力开展“一年一户一人一技”致富技能培训工程、“一户一人”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和创业培训“三大培训”工程,对培训所需教材费,授课费,教师食宿、交通费等给予补贴。做好企业稳定就业工作,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出台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政策。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不裁员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疆内企业招用当地农民工,按照农民工工资收入的6%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放宽市场准入,改善行政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创业培训力度,重点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3万名创业人员成功创业,带动12万人就业。制定了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使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资金管理,对就业专项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范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补助、预算管理以及资金申请支付管理等问题进行规范。建立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奖励制度。
(二)加大城乡社会保障力度,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补助水平。2009年安排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0.96亿元、农村低保补助资金9.62亿元。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23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从2009年10月1日起,对纳入城市低保的5.45万名残疾人和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的13.27万名残疾人,分别按每人每月10元和5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在城市低保补助资金中安排9760万元,专项用于各地对城市低保边缘户的临时救助。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自治区13个县(市)列入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对各试点县(市)60岁以上参保农牧民,按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16—59岁参保农牧民每人每年补助30元,试点县(市)属贫困县、边境县的给予全额补助,其他试点县(市)补助60%。修订城市低保“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农村低保“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自治区共安排城市低保“以奖代补”资金7000万元,农村低保“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180元,安排补助资金2.4亿元,全区205.8万名城乡困难群众在春节前领到了生活补贴。提高对困难农户抗震安居房补贴标准,北疆困难户每户补助2800元,南疆三地州贫困户每户补助5000元。安排抗震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亿元。加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投入,安排各地社会福利设施专项补助资金1亿元。推动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对社会力量投资新建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给予财政贴息补助、运营经费补助、税收优惠、信贷以及土地划拨使用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三)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09年拨付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5亿元、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2.6亿元。稳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已覆盖自治区15个地州市,实际参保人数256.9万人,参保率为84%。提高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15元。将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纳入保障范围,解决了5.88万名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落实国家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和传染病防治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开展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和农村改水改厕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支持艾滋病、碘缺乏病防治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扩大碘盐补贴范围和补助标准。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下达甲流防控经费7522万元。继续落实好乡村医生待遇,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由500元提高至800元,其他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由200元提高到500元,安排资金1105万元,解决了全区768名执业助理医师和南疆三地州4986名其他乡村医生的补助问题。
(四)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2009年,全区教育支出240.1亿元,比上年增长20.5%。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拨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18.5亿元,比上年增长18%。全面提高自治区中小学每学年生均补助公用经费标准,为243万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为28.72万名贫困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费,为64.3万名在校小学生每生每学年免除144元学杂费、在校初中生每生每学年免除196元学杂费。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支持中小学房屋抗震加固和危房改造,安排资金6.6亿元,保证338所项目学校66万平方米的D级危房顺利改造。圆满完成“两基”攻坚迎“国检”工作,自治区93个县(市、区)全部通过“两基”评估验收。积极支持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安排资金1.8亿元,保证内地高中班、疆内初中班、疆内高中班建设和学生伙食费、交通费及医疗费等经常性经费需要。制定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规划,大力支持学前“双语”教育工作。全面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截至2009年4月30日,15.5亿元的“普九”偿债任务全部偿付完毕。积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拨付专项资金3.1亿元,对全区18万名学生给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资助。支持职业学校基础设施、信息化技术和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继续支持高等教育发展,提高高校生均拨款标准,改善高校办学条件。
三、强化科技支撑,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支持现代农业发展。2009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13.3亿元,支持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病险水库治理;安排资金8亿元,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建设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支持土地开发整理、治理沙化土地等,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安排资金2.8亿元,支持牲畜品种改良、科学养殖和疫病防治,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安排资金8000万元,支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支持乳品企业做好收购、储存和运输工作,促进奶业消费,推进奶业稳定发展;安排资金9000万元,支持林果示范基地、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和种苗建设,推动发展特色林果业;安排资金1.6亿元,大力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增加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投入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安排资金6000万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安排资金6000万元,支持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安排资金11.7亿元,实施整村推进、到村入户扶贫项目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二)加大科技投入。积极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增加对科技的投入。2009年安排资金1.2亿元,支持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疆、科技攻关、科技兴新和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建设;安排资金3000万元,支持科技发展与成果产业化,加快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安排资金3500万元,支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提高自治区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安排资金500万元,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下乡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安排资金2456万元,支持14个涉及农业、畜牧等方面科技富民强县项目建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安排资金991万元,表彰农村科普带头人,提高农民群众依靠科技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能力,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安排2280万元,开展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三)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和特色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延伸产业加工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发展水平。2009年安排资金1亿元扶持了174个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实现利润4.6亿元,实现应缴税金2.7亿元,新增就业人数6374人。企业产品产量、产品市场占有率得到了显著提高。
(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扶持传统产业实施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的建设,支持自治区高新技术产品及开发有功人员奖励体制建设。2009年拨付资金1954万元,支持石油石化、高新技术、新型材料和环保节能等重点行业的69个项目,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项目已实现利润1.12亿元,实现应缴税金4806万元,新增就业岗位1461个,拉动节能减排投入1.03亿元。
四、努力增收节支,财政收支实现平稳运行
2009年,自治区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强化税收征缴管理,落实收支目标管理责任,加大增收节支工作力度,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2009年,自治区财政进一步研究完善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健全财政收入管理机制、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等方面促进自治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完善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政策,建立非税收入增收激励机制,深入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将垂直管理执收执罚部门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自治区国税部门不断夯实税收征管工作基础,强化税收户籍分类管理,加大欠税清缴力度,进一步加强税种管理,开展增值税运行质量分析,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政策,强化所得税分类管理,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做到应收尽收;自治区地税部门进一步加强税收分析,提高征管效率,逐月对组织收入进度、税源变化和征管质量等进行系统分析,排查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加大税源控管力度,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税收任务。2009年自治区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93.1亿元,比上年增收13.3亿元,增长2.8%。自治区国税部门完成计划考核收入456.23亿元,比上年减收32.51亿元,下降6.7%。自治区地税部门完成各项税收297.77亿元,比上年增收57.81亿元,增长24.1%。一般预算收入非税收入完成87.7亿元,完成预算的110.31%,比上年增长17%。
(二)深入研究财税政策。合理调整部分矿产资源税收政策,促进财政可持续增收。针对自治区资源税税额偏低问题,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提高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钾盐矿资源税税额标准。开征煤炭资源开发特别调节费,对煤炭企业征收特别调节费。加强特殊执政成本政策研究,争取中央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扩大自治区财力规模。
(三)切实加强支出管理。突出强调“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压一般”的支出原则,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建立重大支出督查通报制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项重点支出有效保障,资金拨付效率明显提高。足额保证了各项基本支出、重大项目建设支出需要。加大对农村三老人员补助、宗教人士补贴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维护稳定支出保障力度。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建立厉行节约工作领导责任制,量化目标任务,明确各项支出压缩比例和措施,完善公务接待、会议经费、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等方面管理制度,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将有限财力用以应对各项重点支出。2009年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款出国(境)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000万元,下降5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比上年减少1.4亿元,下降16%;用电、用油、用水费用支出比上年减少1.1亿元,下降7%;会议费用支出比上年减少5000万元,下降25%;通信费用支出比上年减少1000万元,下降6%;印刷文件费用支出比上年减少2000万元,下降28.74%;新车购置比上年减少832辆,新车购置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15.5%,完成了自治区确定的各项节支目标任务。
五、加强财政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2009年,按照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切实把财政各项工作做细做深做实。
(一)完善对下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自治区以下主要事权和支出责任,健全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将奖励范围扩大到所有县(市、区),加强赤字管理奖罚措施,建立对财政赤字激励与约束双向考核机制,促进地县两级财政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支出。完善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力分配进一步向基层和困难地区倾斜。初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运转能力。建立鼓励地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机制,引导地方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着力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二)稳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部门预算编制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合理确定定员定额标准,改进项目管理办法,不断提高预算单位的经费保障能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范围稳步扩大,自治区本级及各地县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在自治区本级24个单位和阿勒泰地区进行公务卡管理试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力度不断加大,自治区7726个非税收入执收部门和单位实施改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升级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2009年入网资金达到239亿元。
(三)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等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建立收入分析预测工作机制,提高收入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依法规范财政支出程序,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预算追加追减事项,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强化专项资金动态监管,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最大限度减少年终资金结转。建立地县财政收支预警机制,定期分析研究地县预算执行情况,保障地县财政正常运转。建立对财政赤字激励与约束双向考核机制,进一步促进地县两级财政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支出。研究制定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政府债券资金运行管理。
(四)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一是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加快完善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选择重点项目、民生项目进行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完成500万元以上绩效评价项目370个,评价资金总额384.4亿元。对部分工作质量较高的绩效评价报告面向社会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促进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推进监督关口前移,认真开展部门预算编制抽查、重大支出项目评审以及政策调研等工作。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强化专项支出的过程监控。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自觉依法接受人大、审计监督。
(五)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行政事业资产处置,控制新增行政事业固定资产规模,全力推进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库建设,建库范围扩展至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加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财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加大投入,改善乡镇财政所办公条件。合理界定和充实乡镇财政职能,发挥乡镇财政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大规模、多层次培训乡镇财政管理干部,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素质,增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加强“金财工程”系统建设,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实施“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推进政务工作信息化,提升财政管理效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赵晓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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