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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青海省实现生产总值961.5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5.58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529.4亿元,增长16.5%;第三产业增加值326.55亿元,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82.18亿元,比上年增长19.4%。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2.84亿元,比上年增长21.4%。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9.9%。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6.8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出口额4.19亿美元,增长8.5%;进口额2.69亿美元,增长19%。全年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48.3元,增长13.3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061.24元,增长14.06%。
2008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6.5亿元,为预算的108.4%,比上年增收26.1亿元,增长23.6%。其中,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5亿元,为预算的105%,增长20.8%;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1.5亿元,为预算的111.7%,增长26.2%。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63.8亿元,为预算的84%,比上年增支81.6亿元,增长28.9%。收支相抵,并扣除结转下年支出,全省净结余为赤字6亿元,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一、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08年,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和考验,青海省...
2008年,青海省实现生产总值961.5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5.58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529.4亿元,增长16.5%;第三产业增加值326.55亿元,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82.18亿元,比上年增长19.4%。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2.84亿元,比上年增长21.4%。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9.9%。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6.8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出口额4.19亿美元,增长8.5%;进口额2.69亿美元,增长19%。全年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48.3元,增长13.3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3061.24元,增长14.06%。
2008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36.5亿元,为预算的108.4%,比上年增收26.1亿元,增长23.6%。其中,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5亿元,为预算的105%,增长20.8%;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1.5亿元,为预算的111.7%,增长26.2%。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63.8亿元,为预算的84%,比上年增支81.6亿元,增长28.9%。收支相抵,并扣除结转下年支出,全省净结余为赤字6亿元,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一、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08年,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和考验,青海省财政部门密切关注经济走势,科学分析把握形势,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完善促进经济发展的三个平台。
(—)支持完善发展平台,安排资金35.3亿元。积极支持青藏铁路复线建设和扩能改造、“引大济湟”、青海科技馆、青海大剧院、湟水河流域污水处理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支持加大资源勘探力度,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为有效应对经济下滑,研究制定了《财政部门扶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理安排财政资金,积极调整和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支持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立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制定了《青海省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加大对特色产业、科技创新、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体系建设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支持力度;扩大旅游发展基金规模,支持整合特色旅游资源及重点景区建设,加快旅游名省建设步伐。
(二)支持完善融资平台,安排资金17.6亿元。进一步支持规范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健全政府偿债机制,确保公益性项目及时还本付息;合理安排财政贷款贴息预算,增加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完善担保体系建设;有效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补充发展资金不足;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三)支持完善招商平台,安排大型活动经费4130万元。支持举办环湖赛、郁金香节暨“青洽会”、藏毯国际展览会、“大美青海—香港行”等大型文化经贸活动,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招商引资,发展会展经济。
二、千方百计狠抓增收节支
2008年,青海省各级财税部门通过加强“金财”、“金税”工程建设,推进精细化、科学化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了财政收支平稳增长。
(一)狠抓收入工作,努力实现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各级财政部门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财政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及时分析研究,摸透相关情况,采取得力措施,做到了以丰补歉,财政收入保持了较高增幅。
(二)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征管机制。税务部门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建立健全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稽查管理相互协调配合的税收征管体系。规范税收征管基础,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建立户籍管理片管制和日常巡查制,对纳税人追踪入户,及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和履行纳税义务情况,有效发挥了对税源的监控作用;加强行业和税种管理,重点加强货物运输、建筑安装、房地产等行业的营业税管理;实施发票改革,采取简并票种、集中印制、创新防伪、完善制度等措施,强化了以票控税;做好“地方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后的修改完善和推广应用工作,研发税银联网系统,西宁市、海东地区和海西的格尔木、德令哈市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定额税款的批量扣税;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发票涉税违法行为。
(三)高度重视支出工作,切实加强支出管理。在教育、科技、农业等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需要得到较好保障的同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从严从紧控制财政支出的意见》精神,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从严控制预算追加,严格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维修和车辆购置,实现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5%的目标。
三、高度关注和支持改善民生
2008年,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继续高度重视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使“小财政”办好“大民生”进一步得到彰显。
(一)积极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省级财政支农扶贫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辽宁省援助青海帮扶资金纳入整合范围,总量达10.15亿元,比上年增加1.62亿元,增长19%。2008年共安排支农资金42.7亿元,比上年增加13.4亿元,增长45.9%。支持实施为农牧民办实事工程、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科技创新、产业化经营和扶贫整村推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将对种粮农民的综合直补标准由每亩14元提高到每亩30.5元,以维护种粮农民的利益;继续加大对农牧民培训转移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和自主创业能力,努力促进劳务经济发展。
(二)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2008年教育支出48.5亿元,比上年增长39.3%。重点用于调整落实青海省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提高农牧区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确保秋季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落实,支持海南州开展中小学布局调整试点,健全农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落实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重点支持了省工业学校、省重工学校等重点职业学校的实训基地建设。
(三)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8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亿元,比上年增长27%。提高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补助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户家庭冬季取暖补助标准和农村牧区五保户供养标准,支持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工作,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积极推动就业再就业,支持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支持做好低保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四)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2008年拨付资金24.7亿元,同比增长26.9%。调整了全省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使年人均筹资总额从160元提高到200元;调整了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并相应提高了新农合补偿水平,年人均筹资总额达到104.3元;提高了城乡特困群众大病救助标准;支持全省1614个村卫生室建设,报请省政府转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管理运转机制的意见》,建立了保障村卫生室运转的长效机制;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计划免疫及传染病免费治疗,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等。
(五)促进文体事业及科技发展。2008年安排资金9.9亿元,同比增长42.5%。主要用于支持实施“农(牧)家书屋”工程、文物保护、“村村通”工程和打造具有青海地方特色的重点剧目,建立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文化体育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安排资金3.96亿元,同比增长57%。支持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项目的实施。
(六)进一步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在中央财政加大对青海省转移支付力度的基础上,省财政也进一步加大了对下的转移支付力度,分两次共增加7.5亿元对州(地、市)县的转移支付,2008年省对下转移支付总量达到27.9亿元(含省对下激励性转移支付4亿元),各项补助总额达到172.7亿元,同比增加49.6亿元,增长40.3%。对各地落实清理规范津贴补贴、提高社会保障补助水平、义务教育等相关政策都给予了相应的补助。经过持续不断地加大转移支付,缩小了各地区政府间财力差异,增强了基层政府的财力,提高了基层政府支持发展和保障民生的能力。
(七)综合施策稳定市场物价。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大幅度增加农资综合直补和良种补贴;对产粮、产油和产猪大县实施奖励,支持粮、油、肉生产;实施放心肉、放心菜、放心粮油工程,健全配送服务体系;实施财政运费补贴和应急贷款贴息政策,鼓励省外优质大米、蔬菜调入省内,保障市场供应。增加粮油储备,调整增加化肥、农药等农资储备规模,确保省级储备货源充足,市场价格稳定。对受成品油调价影响较大的林业、渔业、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及出租车五大行业给予补贴。及时增加低收入群体补贴。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给予临时伙食补贴。
四、积极开展抗灾减灾和维稳保障工作
面对2008年初青海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藏区维稳工作的实际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迅速做出反应,积极应对保障。省财政于2008年3月初提前安排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亿元,使各地能够统筹安排抗灾救灾和维稳等资金需要。同时,与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及时向中央财政汇报反映青海省低温冰雪灾害的情况及特殊性,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较好地保障了各地维稳工作的基本需要。四川省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及救灾物资,积极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与此同时,为促进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全省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全省妇女工作及共青团经费需求,提高了科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少数民族工作及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和依法治省工作经费,支持社会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坚定不移推进财政改革
各级财政部门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推动财政管理水平上台阶的重要举措,加速推进各项改革。
(一)完善省对下体制改革。为鼓励各地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完善了省对财政困难县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进一步调整完善“三奖一补”奖补措施,制定了《青海省省对下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奖补试行办法》,对各地财政管理绩效采取积分法进行考评并给予奖励,以鼓励各地提升自身财政管理水平,推进各项财政管理改革工作;为加快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照财政部关于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有关精神,对全省县级财力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测算,确定了青海省财力缺口县及缺口数,同时积极主动与财政部沟通衔接,提出了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初步意见;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划出一块资金,专项用于各地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大型水电站所在地库区移民安置等方面,明确规定了公用经费、教育经费支出比例,对于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求的强民惠民政策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保障,以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并且将省对县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测算到县,直接拨付到县,保证了县级资金的及时到位和有效使用。
(二)推进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改革。继续细化各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减少项目资金预留;再次提高各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并将原来的8项单项定额细化为11项,完善了定额管理体系;细化部门单位的分类档级标准,将部门由原7大类进一步细分为11大类,进一步规范了各部门分类分档标准体系;继续完善和推进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改革,在对预算外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取消了各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收费安排的拨款,统一在财政拨款中核定;严格审核程序和审核办法,促进部门预算审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成立了部门预算审核组,对各部门上报的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核。
(三)深入推进管理改革。制定了《青海省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办法》和《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实施办法》,将“普九”债务资金、新农合补助资金纳入了财政直接支付范围,使之在原有的工会经费、一次性拨款、部分基本建设资金、科技三项费、住房公积金、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支付范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稳步展开,成立了省财政、省国地税、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相关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并开展了工作;省级和西宁市本级推广应用公务卡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省级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工作已经启动;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规范,在进一步完善西宁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在海东、海南、海北和黄南等地开展非税收入工作进展情况调研,积极指导各州地市建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数据库,制定改革相关办法。下发了《关于加强省级垂直管理部门财政票据及收入管理的通知》,加强财政票据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执行效率进一步提高,采购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采购行为日趋规范透明;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实现了县级全覆盖。
(四)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清理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湟中、乐都、民和3个试点县已完成化债工作。
六、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一)注重法制建设。2008年,《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已经进入人大立法程序,财政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五五”普法成效显著,财政干部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得到增强。
(二)注重财政监督。深入开展了“财政资金管理年”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对2003年以来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单位和委托机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及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了审计,纠正和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完善了监督检查机制,提升了财政资金监管水平。
(三)注重跟踪问效。继续开展了财政绩效监督,发挥财政投资评审作用,促进了政府投资合理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强化对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维护诚信守法的经济秩序。注重国有资产管理,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意见》、《青海省省本级机关资产配置办法(试行)》和《青海省省本级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等,进一步明确了资产配置标准、审批、处置等程序,促进了管资产与管预算的有机结合,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加强,资产配置处置行为日趋规范。
(四)注重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认真接受各级人大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注重做好源头治理和反腐败工作,制定了《青海省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政务公开和机关效能评价工作深入推进。严格执行内控和内审制度,努力建设阳光财政、透明财政。内部监督进一步强化,资金分配管理更加透明。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荣增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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