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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党组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这一主题,加快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全年投入各类资金392.59亿元,改造中低产田2645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9.92亿公斤,改造后的土地每亩可增产粮食100—150公斤,直接带动种田农民亩均增收约250元,3000多万名农民从中直接受益;扶持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1493个,直接带动2200万名农民受益,这些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比项目实施前增加500元左右。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
2008年,按照财政部党组“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机制”的要求,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财政部农业开发工作提出了调整完善开发政策的四项重大举措:一是改革资金扶持方式,取消财政有偿资金。从2009年起,取消产业化经营项目财...
2008年,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按照财政部党组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这一主题,加快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全年投入各类资金392.59亿元,改造中低产田2645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9.92亿公斤,改造后的土地每亩可增产粮食100—150公斤,直接带动种田农民亩均增收约250元,3000多万名农民从中直接受益;扶持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1493个,直接带动2200万名农民受益,这些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比项目实施前增加500元左右。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
2008年,按照财政部党组“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机制”的要求,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财政部农业开发工作提出了调整完善开发政策的四项重大举措:一是改革资金扶持方式,取消财政有偿资金。从2009年起,取消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有偿投入,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资金无偿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二是从2009年起不再安排中央财政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资金。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对已参股项目的监管,确保财政参股资金发挥应有效益。三是调整资金投入比例,更加注重支持粮食主产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从2009年起,逐年提高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土地治理项目的投入比例,使之达到80%以上,并按照粮食主产区、非粮食主产区和其他区域分别确定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分省投入比例。四是改革项目审批制度,下放审批权限。在2005年已经下放了大部分项目审批权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从2009年起,所有产业化经营项目原则上由省级农发机构组织评估、审定,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确认,项目实施计划由省级农发机构批复,报国家农发办备案;部门项目由中央有关部门农发机构组织评估、审定,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确认,项目实施计划由国家农发办与中央有关部门联合批复。审批权限下放后,国家农发办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制定政策、加强监管、开展绩效考评等工作上来,以更好地发挥监管职能;督促地方做好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二、“多予少取”,做大项目投资规模
200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继续加大资金投入。一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27亿元,比上年增加12亿元,增长10.4%。同时,继续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进行农业综合开发,组织实施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农业科技项目建设,利用英国政府赠款加强农村水利改革项目建设。二是继续开展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保障试点,督促各地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积极争取其他渠道相关资金。三是完善“民办公助”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发动项目区农民自愿筹资投劳,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带动农民及其他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从执行情况看,农业综合开发全年共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2.44亿元(含利用外资),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90.55亿元,吸引农民筹资、投劳折资以及银行贷款、企业自筹资金等169.60亿元,使项目总规模达到392.59亿元。
在“多予”同时,坚持“少取”,核减了土地治理项目全部有偿资金债务。报经国务院同意,2008年再次核销了2004年以前形成的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债务26.23亿元。之前,已于2006年核销了同类债务44.86亿元。至此,农业综合开发2004年以前形成的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债务已全部免除(2004年以后,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全部为无偿投入,不存在有偿资金债务问题),对化解乡村债务风险,调动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一)资金和项目安排继续向粮食主产区集中。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两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支持粮食主产区,更加注重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要求,资金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项目安排进一步向粮食主产区集中,各项增产增收增效措施在粮食主产区集成投入。2008年投入黑龙江、河南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80.78亿元,比上年增加5.8亿元,占当年中央财政资金的61%。同时,积极引导各省(区、市)集中资金重点支持本地区的产粮大县(市、农场)改造中低产田,发展粮食生产,打造粮食核心产区。
(二)突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规定除内蒙古、青海等生态保护任务较重的省区外,全国绝大部分省份的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中用于中低产田改造的财政资金不得低于90%。同时,大幅度提高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的亩投资标准,平原地区由原来的528元提高到630元,丘陵山区由684元提高到820元。2008年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财政资金达146.95亿元(含利用外资),其中135.68亿元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在全国改造中低产田2645万亩,改造后的耕地基本上都成为了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农田,由此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9.92亿公斤、棉花生产能力4505万公斤、糖料生产能力5.56亿公斤、油料生产能力1.52亿公斤,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为项目区农业生产提供可靠水源保障。投入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04亿元(含地方切块安排资金),扶持建设了72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由此新增灌溉面积128.91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36.63万亩,在增强农田抗旱能力、节约水资源等方面发挥出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兼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开展生态综合治理。在全国建设完成239个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改良草(原)场252.07万亩,完成小流域治理105.35万亩,治理沙化土地38.08万亩,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生态屏障。
四、注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2008年完成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投资165.87亿元,其中,各级财政资金53.46亿元;吸引银行贷款21.35亿元;企业自筹等资金91.06亿元。建设完成种植项目200个、养殖项目360个、农产品加工项目841个、流通设施等服务项目92个,建成优质高效农业种植基地79.95万亩,发展水产养殖7.28万亩。在项目建设中,注重扶优、扶大、扶强以及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
(一)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2008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6.32亿元,采用有偿无偿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与农民签订订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形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在保证合理利润的同时,显著带动农民增收。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以带动农民增收为目标,把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中小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纳入扶持范围,明确在同等条件下对合作社申报的项目优先立项扶持。
(三)积极鼓励地方围绕优势主导产业,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以形成项目合力。
(四)安排93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专门对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程。同时,着力加强对投资参股企业的监管,制定了《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以及《投资参股国有股权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加强对企业股权分红的收缴工作。2008年共有100多家参股企业实现了国有股权分红,部分企业的国有股权还溢价退出,切实维护了国有资产的权益。
五、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一)加强制度建设。修订了《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放宽项目贴息门槛,更好地吸引信贷资金投入产业化经营项目;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有偿资金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出台了《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加强建后管护,切实让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二)强化资金管理。科学分配当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新增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计划一经批复,24小时内办结拨借款文件。积极支持汶川地震灾区灾后重建。认真做好部门事业费的报账审核、部门预决算编报工作。配合审计署做好年度审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三)严格项目管理。严格审查和批复项目计划,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门项目管理。继续做好专项科技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强化统计工作,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农业综合开发统计报表,对外公开发布,为科学评价项目建设和效益情况提供可靠数据。积极开展绩效考核,综合考评各地区工作质量,结果公开通报,并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资金分配挂钩,有效地调动了各地区的积极性。
(四)加强检查验收。委托中介机构对全国15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的资金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性检查,抽查面近全国省区的二分之一。继续开展竣工项目验收考评,在省级全面自验的基础上国家农发办再抽查验收,以此考核地方验收工作的质量。对检查和验收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效遏制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对农业开发的认知度
抓住农业综合开发实施20周年的机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制定下发了2008年宣传工作要点。全年中央级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刊发文章(报道)500多篇次,在《人民日报》、《农民日报》、《中国财经报》以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等刊(播)发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情况的新闻。继续加强内部宣传,通过《财政简报》、《国内动态清样》等,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汇报反映工作情况,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先后两次在有关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配合财政改革30年纪念活动,与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合编了《财政经济活页文选》,系统回顾农业综合开发20年发展历程,全面介绍农业综合开发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社会对农业综合开发的认知度。
七、积极参与,支持编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
为了完成《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中“中低产田改造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对重点产粮县的区域布局和增产潜力进行客观分析,并会同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等单位,组成专题调研组,先后赴河南、黑龙江、江西和安徽等省,分析中低产田改造潜力,实地论证增产目标的可行性,并进行相关投资估算。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中力量编制完成了“中低产田改造专项规划”,并起草了“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能显著促进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的材料,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编制《规划》时参考。
八、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能力
(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察民情民意。国家农发办与财政部农业司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湖北省恩施州进行调查研究。主要围绕当地发展中最直接、最急迫的问题,查找困难,分析优势,确立发展思路,并决定把恩施州作为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创新的试验区,实施特殊的产业政策进行扶持。这次调研撰写的报告,得到了国务院、财政部领导以及湖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及时公开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对2003—2007年的文件认真清理,能公开的及时公开。加快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建立了农业综合开发子网页,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全面介绍农业开发业务,着力打造便民服务的“活窗口”。由于信息公开工作做得好,得到了财政部领导的表扬。
(三)强化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工作规则》,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人事管理,报经中编办、国家公务员局批准,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转制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加强人员培训,顺利完成了农林水等中央农口部门选派人员来办联合办公工作。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供稿,吴川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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