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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财政企业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和落实财政部党组的各项决策和要求,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新的突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面运行,财政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全面运行
(一)积极组织中央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入库工作。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核定中央企业2007年应交利润444亿元,并分别对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下发了《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2007年度应交国有资本收益复核意见的函》和《财政部关于收取中央企业2007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共收缴2007年中央国有资本收益444亿元。
(二)顺利完成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收定支、不列赤字”的原则,完成了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并报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模为583.5亿元。
(三)全面完成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工作。全年下达并完成预算支出571.3亿元。其中,...
2008年,财政企业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和落实财政部党组的各项决策和要求,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新的突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面运行,财政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全面运行
(一)积极组织中央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入库工作。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核定中央企业2007年应交利润444亿元,并分别对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下发了《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2007年度应交国有资本收益复核意见的函》和《财政部关于收取中央企业2007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共收缴2007年中央国有资本收益444亿元。
(二)顺利完成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收定支、不列赤字”的原则,完成了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并报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模为583.5亿元。
(三)全面完成2008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工作。全年下达并完成预算支出571.3亿元。其中,用于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341.5亿元,中央企业救灾恢复生产支出145亿元,中央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出10亿元,中央企业重大节能减排项目支出20亿元,中央企业改革重组等补助支出9.9亿元,5户中央发电企业电煤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10亿元,中央企业社会保障支出4.9亿元。
二、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一)积极参与新一轮电信体制改革。研究提出了涉及有关重大政策问题,包括中国电信收购C网、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合并涉及的财政政策,支持TD-SCDMA技术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税费优惠政策及产业扶持政策,调整“十一五”期间中国联通、中国网通所得税返还政策等,有力地支持了此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电力体制改革取得新的进展。完成了920万千瓦改革预留发电资产变现收入的监缴入库,为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打下了基础。拨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和葛洲坝集团离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和内退人员生活费补助资金1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发展和稳定。研究提出了南方电网公司整体重组改制并在境内外上市的有关政策意见。
(三)厂办大集体改革得到进一步推进。审核批准了东方电气集团、葛洲坝集团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进一步完善了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政策,积极推动中部地区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
(四)分离企业办社会各种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解决了81所普通中小学校、公检法机构的移交工作,涉及在职人员2472人,离退休教师1478人,中央财政核定经费补助基数1.04亿元。
(五)积极扶持石油、石化、电信和海运企业做大做强。认真落实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公司财政扶持政策,支持两大石油公司建立国家石油储备(企业商业储备)及进行海外油气投资。研究调整“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和中国远洋等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财政政策,增强企业竞争力。
(六)支持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和地方关闭“五小”企业。2008年审核拨付中央财政破产补助资金172亿元,共支持了80户企业实施破产,妥善安置职工32万人,其中在职职工18万人、离退休职工14万人。安排关闭“五小”资金3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关闭高耗能、污染环境和安全隐患突出的小企业,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保持了社会稳定。
三、全力支持国有企业应急救灾及恢复重建
(一)全力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受灾较为严重的中央企业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5000万元紧急救灾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东汽汉旺基地受灾现场清理和恢复部分生产能力。积极调整专款预算,加大向灾区倾斜力度。从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中调剂资金3.68亿元,支持四川、甘肃、陕西、重庆和云南等地震灾区外经贸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中拨付资金1亿元,帮助灾区水库移民灾后恢复重建;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调剂安排2.9亿元,用于支持四川等受灾地区农家店、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项目的灾后恢复重建;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地震灾区中小企业恢复生产。认真落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政策,通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向电力电信企业及东电集团、二重集团等注资90.7亿元。
(二)全力支持企业和地方应对雨雪冰冻灾害。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冰雪灾害重建措施,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拨付电网、通信企业冰雪灾害重建资金105亿元。同时,对遭受冰雪灾害的18个省(区、市),提前拨付2008年第一季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25亿元,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中拨付重灾区后期扶持应急资金2.8亿元,有效增强了这些地区灾后自救能力,维护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三)全力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为确保国内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央财政对两大石油企业炼油业务及受托加工原油的地方炼油厂实施了扶持政策,有效缓解了炼油企业的实际困难,确保了国内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
(四)全力支持航空、电力企业解困。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向东航和南航集团分别注资70亿元和30亿元,有效地缓解了航空企业的财务困难,保障了航空企业的正常运营;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10亿元,对中央五大发电企业电煤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有效缓解了中央发电企业的资金困难。
四、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安排资金12亿元,对一定规模以上、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担保机构在2008年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进行补助,增强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向东北地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注资6亿元,有力地促进了东北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二)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实施方案等,共安排引导基金2亿元,支持了约160个创业投资机构及中小企业。
(三)支持中小企业产业优化升级。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结构调整、专业化发展及为大企业提供协作配套产品。
(四)积极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拨付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2亿元,重点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新兴技术创新项目,引导公共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
(五)大力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拨付资金10亿元,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宣传推介、举办境外展会、开展国际认证等,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五、积极支持外经贸协调发展
(一)着力整合规范外经贸发展促进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将原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外贸发展资金整合为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并制定印发了《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着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将原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境外加工贸易贷款贴息资金、中俄森林资源采伐与木材加工合作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整合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
(二)积极推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大力鼓励和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安排专项资金2.48亿元,共支持136个项目,有力地促进了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会同商务部制定发布了《关于做好2008年度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4.25亿元,专项用于鼓励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重要原材料产品的进口贴息。
六、大力支持三峡工程建设及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拨付三峡工程建设资金。全年拨付三峡工程建设资金246亿元,为三峡工程顺利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二)支持三峡库区产业发展。拨付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8.4亿元,支持库区产业发展。设立三峡库区电力扶持资金,印发了《三峡库区电力扶持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拨付资金1.5亿元,进一步扶持库区企业发展。拨付建设资金1.68亿元,支持三峡翻坝公路建设。
(三)支持三峡库区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以补促提”的“退坡”补助机制,下达三峡库区污水处理运行经费2.4亿元,促进三峡库区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行。拨付三峡库区开县调节坝工程建设资金1亿元,支持三峡消落区治理。
(四)加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拨付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7.7亿元,保证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顺利进行。研究提出了解决湖北省巴东黄土坡滑坡居民搬迁问题的方案。
七、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问题
(一)认真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请示》,研究提出了在2008年底前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工作的具体建议及措施。同时,在2007年安排100亿元资金的基础上,继续支持困难地区解决拖欠问题,对黑龙江等8省区通过超调国库周转资金方式拨付43.84亿元,缓解了这些省区地方政府清欠资金的压力,保证了清欠任务的完成。
(二)研究建立困难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财政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意见》,一次性解决中央企业2007年底前拖欠的离休干部医药费3699万元。制定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补助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中央财政对困难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的支持机制,共计拨付资金3.4亿元。
(三)积极研究中央下放有色、煤炭企业关闭破产后的遗留问题。研究起草了《关于中央下放有色、煤炭等关闭破产矿山尾矿库现状及治理意见的报告》,拟定了有关完善尾矿库治理的综合方案。同时,研究提出了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助的政策意见。
(四)积极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加大投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研究制定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拨付2006—2007年度结余资金19亿元。落实三峡水库库区基金政策,拨付湖北省、重庆市三峡水库库区基金4.5亿元,专项用于解决三峡城镇移民生活困难。参与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配套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再次搬迁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扶持政策》,研究提出了山东外迁东北三省移民大规模漏报等特殊问题的解决办法,批复了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大中型水库区移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八、加强财政企业基础管理工作
(一)加强企业财务制度建设。制定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列支渠道、应付工资结余的处理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企业相关收入分配行为。制定发布了《财政部关于独立工矿区和林区职工住房整体搬迁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企业独立工矿区和林区职工住房整体搬迁的财务政策。制定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问题的意见》,对有关外资企业的财务处理进行了规定。
(二)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工作。企业财务信息覆盖面不断扩大,纳入财政部决算的国有企业11.2万户,83个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全部纳入快报系统,非国有企业快报户数已达3.6万户。全面完成全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国有境外企业决算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向国务院上报了《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加强对企业经济运行的实时监控,及时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上报月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对非国有企业快报数据进行试编并取得初步经验。加大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力度,起草了《关于山东、广东外商投资企业非正常撤离和搬迁情况的调研报告》和《应重视通货膨胀压力加大对我国企业经济运行的影响》等专项分析报告。
(三)加强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加强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依法撤回资产评估资格1640家、新设990家,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专营化评估机构2490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估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进一步统一规范评估管理体制和健全评估法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7个联合调查组,分赴湖南等7省对9个评估案件、12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实地调查,向国务院上报了《规范评估行业管理加快评估立法进程的报告》。制定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了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动态监管的后续管理制度。会同证监会制定发布了《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建立了规范审批证券评估资格的工作制度,2008年共审核受理了6批83家机构的证券评估资格申请。
(财政部企业司供稿,陈柱兵、林山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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