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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我国关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内严重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灵活审慎地制定关税调整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国际经贸合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08年,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9161亿元,比上年同期多收1575亿元,增长20.8%,比全年海关税收8455亿元的计划超收706亿元。其中,征收关税1767亿元,增长23.6%;征收进口环节税7391.1亿元,增长20.1%。进出口税收约占中央财政收入的27.2%,所占比重仅次于国内流转税。
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08年,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面对国内严重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突然冲击,关税工作服从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变化的需要,充分发挥关税“调控及时、针对性强、形式灵活”的特点,合理把握调控的方向、重点和力度,全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保证国内市场供应,控制物价过快上涨。2008年上半年,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是部分商品价格过快上涨、通胀压力加大。作为应对国内物价上涨的宏观调控工具之一,关税杠杆及时调控重要商品的进...
2008年,我国关税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内严重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灵活审慎地制定关税调整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国际经贸合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08年,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9161亿元,比上年同期多收1575亿元,增长20.8%,比全年海关税收8455亿元的计划超收706亿元。其中,征收关税1767亿元,增长23.6%;征收进口环节税7391.1亿元,增长20.1%。进出口税收约占中央财政收入的27.2%,所占比重仅次于国内流转税。
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08年,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面对国内严重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突然冲击,关税工作服从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变化的需要,充分发挥关税“调控及时、针对性强、形式灵活”的特点,合理把握调控的方向、重点和力度,全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保证国内市场供应,控制物价过快上涨。2008年上半年,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是部分商品价格过快上涨、通胀压力加大。作为应对国内物价上涨的宏观调控工具之一,关税杠杆及时调控重要商品的进出口流向。一方面对冻猪肉、豆粕饲料、椰子油、橄榄油、部分水产品、坚果、水果等食品以及乳清、酵母等实施较低的进口关税,扩大国内紧缺农产品等进口;另一方面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多次提高化肥及相关产品出口关税并加征特别出口关税,保证国内粮食生产安全。有关政策稳定了消费预期,对平抑市场价格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二)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保持国内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08年下半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并冲击实体经济,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并日益加重。根据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关税工作及时把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调整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出口、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在国产新棉集中上市前,适当降低高品质棉花滑准税;自12月1日起,取消了部分钢材和化工品的出口关税,取消和降低了部分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了部分化肥及其原料的出口关税并调整了征税方式。有关政策调整缓解了部分行业生产经营压力,释放出关税政策“保增长”的强烈信号。
(三)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鼓励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
1.遏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和实际出口情况,《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了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范围,并提高了部分出口增长较快产品的出口关税税率。2008年8月20日,进一步提高了焦炭、炼焦煤的出口暂定税率,对铝合金、其他烟煤开征出口暂定关税。
2.促进能源供应稳定增长,优化能源结构。一是在成品油价格倒挂、国内炼油企业亏损严重、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的背景下,继续对成品油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加大成品油市场供应。二是从2008年9月1日起下调了小排气量乘用车的进口环节消费税,上调了大排气量乘用车的进口环节消费税,促进合理利用石油资源。三是继续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石油天然气及煤层气开采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及器材,支持煤层气开采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
此外,对森林凋落物开征出口关税,保护我国生态系统;对天然铀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发展核电。
二、大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国内外各界人士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支援灾区。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财政部紧急出台政策加大对抗灾救灾的支持力度。一是会同有关部门紧急启动抗震救灾进口物资绿色通道,即出示接受捐赠单位出具的证明就可以直接办理进口手续,使各类境外捐赠救灾物资快速通关送达灾区。二是迅速研究解决进口物资免税通关中的特殊问题。三是及时提出灾后重建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还研究办理了美国公共-私营部门援助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免税事宜、日本生产教育协会援建四川省灾后重建学校轻钢组装教室免税事宜。
三、扎实落实强农惠农的进口税收政策,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加大促进农林业良种引进的进口税收优惠力度,降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2008年初,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继续对部分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下达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的2008年度免税进口计划。此后,进一步增加了2008年度免税进口“其他鱼苗及其卵”的额度,追加了2008年度部分品种草坪种子、花卉种苗及种球的免税进口数量,以支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地区、地震灾区的植被恢复及农业生产。
(二)继续支持地方发展特色农业经济。2008年初,根据“十一五”期间对云南省进口用于科研和种植的花卉种苗、种球、种籽的专项税收政策,对云南省在2008年度内进口的部分花卉种苗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促进云南省特色花卉产业发展,尽快形成惠及广大花农、有规模有影响的地方特色产业。
(三)加大力度支持境外罂粟替代种植,推进禁毒工作。2008年,继续加大对云南省境外替代种植进口税收政策的支持力度,支持缅甸、老挝北部地区罂粟减种、禁种。一方面继续对替代种植进口的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2008年度进口免税计划,进口品种和数量较上年均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在化肥产品加征特别出口关税后,明确了对云南省境外罂粟替代种植项下出口的化肥,在一定数量范围内,不征收出口关税和特别出口关税。
四、支持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加大对基础性和公益性科研的政策支持力度。2008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了部分省级转制科研机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进一步扩大了享受进口科教用品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范围;对部分非医疗类科学研究机构进口用于新兴及交叉边缘学科研究的医疗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继续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此外,继续对用于拍摄科教影片和由国家财政支持的、具有政治教育意义的“主旋律”影片所需进口的彩色拷贝正片胶片实施优惠税率,支持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二)对部分疫苗、血液制品实施进口零关税政策。我国部分疫苗、血液制品供不应求,不能满足临床需要,尤其是四川汶川大地震后,为满足抗震救灾需要,全国各地紧急向受灾地区调运大批急救药品和一些国内供应偏紧品种的疫苗。为降低医疗成本,满足临床需要,支持灾区救治防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从200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将部分血液白蛋白和疫苗的进口关税由3%下调至0%。
(三)以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为了确保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体育比赛和电视转播用电安全,以及更好地满足运动员村、媒体村、国际广播中心和主新闻中心餐饮服务的需要,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租赁进口的供电设备和厨房设备比照暂准进口货物管理,并对其租金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为支持各地电视台高质量地完成奥运转播工作,对单价5000美元以上的广播级磁带录像机恢复执行复合税。此前,还先后为北京射击馆项目电子靶设备、飞碟靶场项目抛靶机和成绩显示屏设备等奥运会比赛专用设备办理了进口免税事宜。
(四)调整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税收政策。2008年初,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和部分政协代表向财政部反映了藏品进口税收方面遇到的新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订了《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以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免征进口税。有关政策的调整进一步加大了对藏品的进口税收优惠力度,简化了免税进口手续的办理程序,有利于弘扬和传承中外传统文化艺术,推动和谐文化建设。
五、发挥关税导向作用,大力鼓励自主创新
(一)加快政策研究发布,促进振兴我国装备制造业。2008年,关税工作积极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加快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研究和发布的进度,至年底已出台了10多个专项进口税收政策,主要涉及新型农业机械(包括大马力拖拉机、水稻联合收割机、马铃薯联合收获机、青贮饲料收获机、小麦免耕播种机和采棉机等)、清洁高效能源装备(包括风力发电机组、特高压输变电设备等)以及大型石化、煤化工和数控装备等领域,并有经纬纺机等数十家国内企业提出政策申请,有些已开始执行退税。重大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调整取得了初步成效,有力地支持了关键核心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研发和国产化。
(二)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调整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1.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我国现行进口免税设备范围较宽,不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且内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免税范围小于外资企业,存在税负不公现象。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原来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已转为一种制度性安排,免税政策应停止执行。为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取消了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2.出台《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是执行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重要依据。2008年,本着支持企业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置国产设备、尽量兼顾装备使用部门和装备制造部门利益的原则,在充分考虑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业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变化的基础上,对该目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目录有利于引导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进口,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汽车、轻工、纺织、装备制造业和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继续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导产业优化升级。2008年,继续对集成电路芯片、液晶面板等进口关键零部件和生产性原材料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技术进步相应调整了进口免税商品清单。在财税政策的大力支持下,2008年底,国产集成电路芯片和液晶面板在产量和产品技术水平上都有较大飞跃。
六、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规范进出口税收政策
(一)根据经济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完善加工贸易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继续做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研究及配套调整工作,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2008年下半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积极参与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工作,研究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禁止类目录,适当调整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方式,延长生皮加工贸易政策等,以缓解有关行业面临的困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调整完善促进边贸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对边境贸易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办法替代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税收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的政策,并逐年增加资金规模,专项用于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满足边境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将边民互市进口的生活用品免税额度提高到每人每日人民币8000元。
(三)不断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一是为引导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入区,实行加工贸易规范管理,下发了两批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不征收出口关税产品清单的通知,对进入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用于建区和企业厂房的基建物资,入区时不征收出口关税,对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境内区外)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钢铁、化肥等98个税号的产品),进区时不征收出口关税。二是参与制定了《关于保税物流中心扩大试点的审批标准和程序》。三是完成了对凭祥综合保税区、淮安出口加工区和重庆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审批工作。
(四)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吸引中资“方便旗”回国登记,促进我国航运业的发展壮大。为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我国对中资“方便旗”船的安全监管,发展壮大我国轮船队,2007年财政部公布了《关于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7]47号),鼓励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根据通知,2008年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公布了两批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共计19艘(约86.3万载重吨)。
七、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参与多边和双边贸易规则制定和关税谈判
(一)积极参加WTO多哈回合有关议题谈判,坚决维护国家利益。
1.参加多哈回合小型部长级会议。2008年7月召开的小型部长会是多哈回合谈判的关键一役。经过11天会议中的45场多、双边谈判和内部协调会密集谈判,取得了以下成果:农业谈判方面,与代表团各部门密切配合,初步争取了我国农业补贴空间(即扭曲贸易综合支持总量,OTDS)免受新条款约束的待遇;初步获得了5%税目农产品关税免于减让的待遇,免减产品范围可涵盖粮棉油糖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敏感产品;非农产品谈判方面,以翔实的数据和全面的分析为我国代表团在部门减让问题上的立场提供有力支持,使我国在部门减让谈判中的立场更加明确,为下一步谈判奠定了良好基础。
2.紧急研究应对部门减让问题。美方在小型部长会上对我施压,要求中方参加非农产品中化工、电子和机械三部门减让;之后又提出我至少参加化工产品的部门减让,并且在林产品、电子电气、工业机械和医疗器械中再至少选择一个部门参加减让的无理要求。在多渠道收集基础数据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部门减让涉及行业的竞争力进行了认真分析,为今后的谈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3.参加WTO环境产品谈判。2007年底,美欧联合提出了环境产品双层模式产品清单的提案,拟进一步推动用其一贯主张的“清单法”进行环境产品的关税减让。在对该提案进行细致分析、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方谈判立场。此外,2008年还在SED框架下与美国进行了3轮会谈和1次电话会议,就环境产品关税的削减方式进行了深入交流。
(二)妥善应对WTO对我第二次贸易政策审议和过渡性审议。2008年5月,作为中方成员参加了WTO第二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的会议。会前,在有关单位的大力协助下,对秘书处报告提出了修改建议,并对商务部起草的《中国政府政策声明》提出了修改意见,就各成员提出的问题提供了答复口径,为应对审议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由于相关工作扎实细致,第二次贸易政策审议顺利通过,我驻WTO孙振宇大使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此外,10月还参加了WTO补贴委员会的对华过渡性审议,准备答复口径,听取了各成员对我履行入世承诺和WTO成员义务的评价和意见。
(三)自贸区建设取得新进展。在世界金融危机不断蔓延的背景下,自贸区为我国应对危机,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了更大的回旋余地,在保持我国进出口稳定增长方面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2008年,继续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认真研究、拟订、审议自贸区关税谈判方案和有关降税方案,参加相关谈判或磋商,自贸区建设取得较多成果。一是2008年4月7日,中国、新西兰双方经过3年、15轮的艰苦谈判,正式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并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步降税。二是经过8轮艰苦而坦诚的磋商,中国、新加坡于2008年9月结束谈判,并于10月23日正式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新方承诺在2009年1月1日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三是经过一年时间内的1次工作组会议和7轮正式谈判,2008年11月,中国-秘鲁自贸区谈判结束,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四是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可行性联合研究于7月结束,双方认为两国经济互补性强,贸易和投资增长潜力大。双方初步同意于2009年初正式启动自贸区谈判。五是亚太贸易协定的关税减让谈判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各成员国就关税减让涉及的税目比例、贸易量比例及优惠幅度达成了一致,相互交换了关税减让要价单,并分别进行了双边磋商。六是中巴双方正式签署了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补充议定书,本着促进双方经济利益的原则,双方将考虑降低或消除海尔-鲁巴经济区等中巴投资区生产的货物以及双方有出口兴趣的其他货物的关税。此外,中国-挪威、中国-澳大利亚、中国-冰岛等自贸区谈判不断推进,中国与美国、欧盟、亚太、中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也不断加强。
(四)进一步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的零关税商品范围。截至2008年底,我国已决定给予42个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目前实际已执行的有41个国家。为真诚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发展经济,研究拟定了给予与我建交的所有最不发达国家95%的输华商品零关税待遇的实施方案。温家宝总理9月25日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上郑重宣布了中方的决定。
(五)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进一步支持港澳地区发展,促进两岸经贸往来。港澳工作方面,协助海关总署与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分别就13个、5个税号产品的原产地标准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自2009年1月1日以零关税进入内地的港澳产品税目数将分别达到1539个和681个。对台工作方面,以积极务实态度配合两岸“三通”工作开展税收政策研讨工作,筹备两岸经贸磋商工作。
此外,考虑到对粮食及其制粉征收出口关税后对港澳台地区居民生活的影响,对出口至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自用的原粮及其制粉决定不征出口关税。
(六)科学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公平的贸易环境,推动对外开放水平提高。
1.认真做好反倾销征税决定工作,促进国内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一是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丙酮做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二是根据商务部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裁定,相应地调整乙醇胺、铜版纸、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和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有关生产厂商的反倾销税税率。三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内产业的发展需要,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进口的丙烯酸酯,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铜版纸,原产于欧盟的邻苯二酚,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丁苯橡胶,原产于印度、日本和韩国的邻苯二甲酸酐做出了在反倾销税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2.妥善应对国外对我发起的反补贴调查。2008年,国外共对华发起11起反补贴调查。本着维护国家权益的原则,充分运用WTO相关规则,妥善应对调查。一是为避免反补贴措施对我国出口产品带来不利影响,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我国在WTO贸易政策审议时的立场,全面答复了反补贴政府答卷,认真核对答卷内容。二是参加美国对标准钢管、薄壁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澳大利亚对卫生纸反补贴案件的实地复核工作。三是参与建立反补贴应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四是就美国对我国铜版纸、复合编织袋、标准钢管、薄壁矩形钢管和非公路用轮胎等产品实施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双边磋商。
(财政部关税司供稿,戴良俊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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