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08年,财政部税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对税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不懈地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统筹税政工作,不断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形成了有利于科学发展税收体制机制的新思路,开辟了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税收宏观调控的新境界,实现了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法制建设的新突破,取得了税收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进展,建立了与地方财政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的新机制,税政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税收体制机制的新思路
2008年,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中,财政部税政工作积极开展主题调研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对税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总结30年来税制改革历程,全面查找和分析现行税制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成了重大课题《着力推进税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形成了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的具体思路。一是稳步推进税制改革,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税收制度体系。二是全面统...
2008年,财政部税政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对税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不懈地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统筹税政工作,不断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形成了有利于科学发展税收体制机制的新思路,开辟了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税收宏观调控的新境界,实现了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法制建设的新突破,取得了税收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进展,建立了与地方财政部门加强沟通联系的新机制,税政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税收体制机制的新思路
2008年,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中,财政部税政工作积极开展主题调研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对税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总结30年来税制改革历程,全面查找和分析现行税制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成了重大课题《着力推进税制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形成了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的具体思路。一是稳步推进税制改革,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税收制度体系。二是全面统筹税费关系,理顺政府收入机制,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渠道作用。三是按照“做强做大”地方税的改革思路,构建税种适量、结构合理、制度严密、征管高效、调控力强的地方税收体系。四是建立健全支持改革开放解决民生问题的税收扶持政策体系。五是建立税收收入政策与预算支出政策相互配合、协同作用的财税政策协调机制。
二、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辟税收宏观调控的新境界
2008年,我国经济整体呈现增长较快、价格回稳、结构优化、民生改善的良好局面。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来自国际国内的严峻挑战,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为配合国家不同时期的宏观调控要求,财政部适时调整和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解决经济生活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
(一)运用税收政策,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国内物价。
1.2008年初取消了84个税则项下的原粮及其制粉的出口退税政策,使得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量显著回落,对控制粮食产品出口、稳定国内价格起到了一定作用。
2.2008年6月取消了36个税则项下的植物油出口退税政策。在国际农产品价格连创新高,地震灾害导致国内食用油需求增加的双重压力下,取消植物油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加国内供应,抑制通胀,缓解油价上涨对中低收入者的压力。
3.自2008年3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
(二)运用税收政策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1.调整和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2008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投资增幅放缓、成交量及价格下降、购房意愿减弱等新情况,特别是随着美国金融危机的蔓延,房地产市场观望气氛进一步加重。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土地增值税。同时,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及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情况,为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推动税制规范,将个人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征免税期间由5年调整为2年、分普通房与非普通房根据不同期限实行区别对待的税收待遇。
2.半年内先后4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受国际金融危机、全球经济减速影响,我国出口增长明显放缓,出口企业利润大幅减少,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出口比重大,抗风险能力较弱,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压力。为应对此次危机,2008年下半年我国4次提高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主要包括劳动密集型商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较高的商品以及部分受影响较大的商品。这4次调整一共涉及7530项商品(已剔除重复项),约占全部商品总数的55.7%。
3.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两次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从2008年9月19日起,将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为单边征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4.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除调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外,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制定出台支持地方商品储备的税收政策。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粮食安全和价格稳定,推动地方商品储备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承担地方粮、油、棉、糖和肉等商品储备任务的地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给予与中央商品储备同样的税收待遇。
(四)研究提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使用的税收政策建议。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使用的有关精神,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各项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对石油、电力、矿山、机场和码头等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涉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对现行有效的52项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提出了分类处理意见。
三、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取得税政建设工作的新突破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的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2008年着力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
(一)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也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这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到位,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就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办法、期末留抵税额的处理、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等具体操作事项予以及时明确。同时,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二)完成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为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结合1994年以来增值税政策调整情况和征收管理的需要,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并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召开座谈会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上述修订草案于2008年11月5日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三个条例,解决现行政策执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草案)》,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08年12月17日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个条例及其细则的修订,是1994年三个条例和细则实施以来首次全面修订,修订内容涉及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营业税差额征税范围和纳税地点、消费税计税办法、纳税申报期限等多方面内容。此次修订,从法律上巩固了增值税转型改革成果,在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法制化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三)顺利实施燃油税费改革。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资金,顺利实施了10多年未能出台的燃油税费改革。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加强成品油销售税收监管的紧急通知》、《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和《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等改革文件,明确从2009年1月1日起,汽油消费税额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四)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陆续出台配套政策。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顺利实施,做好新旧税法和税收政策的衔接,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贯彻落实文件和配套政策,主要发布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5个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并就执行优惠目录的有关问题做了详细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标准和程序,试点企业集团合并纳税,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缴纳所得税,以及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贯彻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布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对有关优惠政策范围作出了细化规定。研究出台了对上海、深圳和厦门3个特区越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处理办法。
此外,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研究了其他相关配套政策。如,关于公益性捐赠和非营利组织的所得税政策,石油天然气企业资产计提折耗、折旧政策,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的准备金扣除政策,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办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等。
(五)启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工作。积极围绕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目标,研究提出了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计划,组织专家学者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5个子课题,起草了改革方案框架及相关子报告。
调整完善了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减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为平衡税负,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从业人员工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与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衔接一致。
(六)积极推进地方税改革,促进地方税税制完善。
1.加快资源税改革。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税制改革任务,按照“适当提高资源税税负,增加资源开采地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完善资源税费关系,促进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资源税改革总体目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了资源税改革方案,并报经国务院同意。同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研究修订了资源税暂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改变部分品目的计税依据;提高资源税的负担水平;适当扩大征税范围。资源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已报国务院。
为配合条例出台,研究修订了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就资源税改革对宏观经济及下游产业的影响、资源税改革时机选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研究起草了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及油气税收优惠实施的具体操作办法。
2.完善城建税制度。为进一步统一税制、公平税负、鼓励竞争,财政部向国务院再次提出了将城建税征收范围扩大到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的建议。同时,针对现行城建税的计税依据、税率等存在的问题,研究城建税改革,包括统一税率、改变计税依据、合理设计税负水平等。
3.完善物业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办法。继续深化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改革。根据现行房地产税存在的问题,结合现行10个模拟评税试点地区取得的相关经验,财政部起草了物业税试点办法,并就“办法”涉及的个人住房征(免)税、模拟评税实转改革试点相关的政策规定、下一步物业税改革工作思路等问题,先后两次组织召开了由相关专家学者及试点地区财税部门等代表参加的物业税改革座谈会,及时修改完善了物业税(房地产税)试点办法及说明等相关配套文件,做好实转试点改革的税率测算等工作。同时,通过开展房地产税费情况调查工作,摸清了各地房地产税费总量、结构及存在的问题。另外,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完善模拟评税软件、评税办法等税基评估办法,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试点地区加强个人住房数据库建设,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4.取消筵席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为促进税制规范,进一步推动税制科学化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取消了筵席税和城市房地产税。
5.研究制定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确保耕地占用税条例顺利实施。为确保2008年1月1日起顺利施行新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及时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对各地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释,督促和协助地方加快制定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确保了新耕地占用税条例的顺利实施。
6.积极开展环境税研究论证工作。为强化税收调控功能,促进环保与生态建设,2008年初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组成了开征环境税研究工作组和专家组,并制定了8个子项目的具体研究思路。4月,完成了《关于我国开征环境税的主要思路》等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计划。5月,工作组按照第二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会同专家组成员组成3个调研组分赴山东、广东和内蒙古等地就环保形势、排污费执行及开征环境税等问题进行实地调研,组织召开了钢铁、有色金属等10个主要污染物排放行业协会座谈会,形成了3个调研报告和1个数据分析报告。目前,正在着手起草《我国开征环境税可行性研究报告》。
7.研究车辆购置税改革。根据现行车辆购置税收入归属、应税车辆范围、税率等存在的问题,研究车辆购置税改革,包括调整收入归属、重新设定征税范围、设计税率等。此外,财政部还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完善车船税、协调车船税与船舶吨税改革工作,积极推动取消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四、研究和完善重点领域税收政策,取得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进展
(一)贯彻落实支农惠农税收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2008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研究和完善了各项涉农税收政策,加强了农业基础地位,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一是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认真落实了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配合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免征增值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三是为促进农村医疗、卫生、文化事业发展,落实农村巡回医疗车和广播电视村村通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继续完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及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五是为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要求,解决现行免税农产品抵扣政策出现的税收漏洞,就农产品及农产品加工相关增值税政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初步的政策方案。六是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研究支持农村金融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农户小额贷款、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农业担保、农业保险等,研究提出了政策建议。七是为加强车辆管理、维护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减轻农民负担,研究了对摩托车、三轮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问题。
(二)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推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及时制定出台了促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和发展住房租赁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继续贯彻和实施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促进就业增长。在积极贯彻落实现行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研究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低至3%。同时,为扩大一般纳税人的数量,让更多中小企业按照规范的进销项税额抵扣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强增值税链条机制的作用,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低至50万元和80万元。此外,随着物价的上涨和人均收入的增加,正在研究进一步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具体方案。
3.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稳定供热价格,对供热企业继续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4.研究完善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调节收入分配。明确了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资薪金所得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研究提出了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建议,对股票期权所得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青海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税收递延型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债券利息、股息红利、住房补贴、采暖费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了研究。
5.运用税收政策支持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研究明确了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推动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和物质文化生活,明确对按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给予了营业税优惠;进一步完善了奥运会、世博会的税收政策,研究提出了大运会、亚运会、大冬会、动漫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下达了2008年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运兵车、防汛专用车、“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指标。
(三)运用税收政策应对自然灾害,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2008年我国南方部分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及时研究提出了税收政策应对措施预案,经国务院批准,对电网、电信企业受灾损失,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允许其按净损失直接列入当期费用,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2008年“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及时梳理了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并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深入灾区,征求各方意见,在保持全国税制统一、便于征管及与财政支出政策相协调的前提下,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轻企业和个人税收负担、支持受灾地区房屋建筑物重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促进就业等方面,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十几个税种。这些税收政策措施优惠力度大、涉及范围广,对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四)运用税收政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
1.明确和完善了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使国家有关软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和贯彻,有利于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
2.为支持国防建设和航空工业发展,对2006年一般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的重点国防工程关键配套件予以免征增值税;小鹰500型飞机按照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对2006年度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为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进一步研究完善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对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以及扩大政策适用范围问题进行了研究,在苏州工业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试点政策继续执行的基础上,将试点政策推广到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五)运用税收政策支持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进一步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一是为抑制高油耗高污染汽车的发展,鼓励人们使用节能环保小排量车,从2008年9月1日起大幅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二是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公平各种民用燃料的税负,促进资源重新利用、环保节能,缓解能源短缺有重要意义。三是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四是提高了硅藻土、玉石、磷矿石、膨润土、沸石和珍珠岩6个非金属矿产品的资源税税额标准,促进了矿产资源保护和有效利用。五是为进一步发挥税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作用,完善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明确了新增的一些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将现行主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作了整合,规范了认证程序,统一了产品标准和环保要求,对吸引社会力量加大综合利用产业投入,促进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和示范引导效应。六是针对现行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存在比较严重的虚开发票等问题,研究调整了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对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方面通过恢复增值税链条机制,防止偷逃税收,促进公平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政策,鼓励合法、规范经营的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七是为支持核电事业发展,统一规范了核电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统一明确了鼓励核电发展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为我国核电行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税收环境。
此外,还研究调整了部分成品油的消费税政策,制定了石脑油的消费税征免管理办法;研究和明确了卷烟、汽车委托加工的消费税政策;提出了将白炽灯7类过度消耗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政策建议;对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非粮作物木薯为原料生产燃料乙醇给予增值税先征后退和消费税免征的优惠政策;研究了调整盐、钼矿石等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问题。
(六)运用税收政策积极支持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对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长江三峡总公司和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中央国有企业整体改制或重组,研究提出了一揽子税收政策处理意见。二是为支持国有大型企业重组改制上市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明确了中材集团、中建总公司、南车集团和中船集团等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改制上市中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三是明确了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有关国有土地作价入股,以及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划转的契税问题。同时,研究明确对企业改制重组的有关契税优惠政策予以延期并作了适当完善和补充。四是研究了社会保障基金、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项目实施企业、中非发展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
(七)运用税收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并明确2008年1月1日起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后,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二是继续做好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三是在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方面,继续贯彻落实包括增值税转型试点等在内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会同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布置东北三省一市专员办对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将根据核查结果,研究下发豁免欠税的批复文件。四是根据国务院批复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发文明确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盟(市)比照执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豁免历史欠税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政策。五是对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广西北部湾地区、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青海等省藏区经济发展、柴达木循环经济产业试点园区、重庆市等区域税收政策问题研究提出了具体意见。六是为实现海峡两岸海上客货直接运输,促进经贸交流,便利人民往来,根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的规定,对航运公司参与两岸船舶运输在对方取得的运输收入,相互免征营业税及所得税。
(财政部税政司供稿,张成龙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