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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30年来,会计行业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大业,紧紧围绕探索建立市场经济会计模式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实现了递进式发展和跨越式飞跃的发展历程。
一、逐步健全会计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后,为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1979年1月恢复了管理会计制度的职能机构——会计制度司,1982年为适应会计工作发展的需要,更名为会计事务管理司。1998年改名为会计司。1984年后,各省级财政厅(局)相继成立会计管理的专门机构,绝大多数地、市、县财政部门也陆续成立了会计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政府主导型会计管理体制。1985年《会计法》颁布实施,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作出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标志着我国政府主导型会计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并步入法制化的轨道。1994年和1998年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使得会计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方法得到了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随着会计行业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会计管理机构、行业组织、考评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和学术团体之间分工明确、运转高效、协调通畅...
改革开放30年来,会计行业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大业,紧紧围绕探索建立市场经济会计模式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实现了递进式发展和跨越式飞跃的发展历程。
一、逐步健全会计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后,为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1979年1月恢复了管理会计制度的职能机构——会计制度司,1982年为适应会计工作发展的需要,更名为会计事务管理司。1998年改名为会计司。1984年后,各省级财政厅(局)相继成立会计管理的专门机构,绝大多数地、市、县财政部门也陆续成立了会计管理机构,进一步健全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政府主导型会计管理体制。1985年《会计法》颁布实施,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作出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标志着我国政府主导型会计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并步入法制化的轨道。1994年和1998年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使得会计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方法得到了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
随着会计行业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会计管理机构、行业组织、考评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和学术团体之间分工明确、运转高效、协调通畅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已基本建立,政府监督指导、行业自律管理、社会监督约束和单位内部控制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监管体系已基本形成,会计在维护法律尊严、经济秩序和公众利益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锐意推进企业会计标准建设
改革开放30年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财政部锐意推进会计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其间大致经历了四个重要的阶段。
(一)改革开放初期会计制度的恢复和重建。改革开放伊始,面临会计制度的恢复和重建任务,财政部首先选择了涉及面广、影响大、会计业务相对复杂且具有普遍性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于1980年对其进行修订,形成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此带动国营供销、国营施工、建设单位等企业会计制度的全面修订。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为满足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核算需要,于1985年、1992年分别发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这一阶段会计制度改革促进了单位会计核算的整顿恢复,为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模式过渡进行了重要的探索。
(二)1992—1993年“两则两制”改革。1992—1993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简称“两则两制”),并于1993年7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实施。此后,财政部启动了具体会计准则起草工作,1997—2000年,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10项具体会计准则。随着股份制企业的蓬勃发展,财政部于1998年制定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在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施行。这一阶段的改革,实现了我国会计核算模式的转换,即由适用于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转换为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务会计核算模式,并确立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会计标准体系,为我国会计核算制度逐步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衔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以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制定发布为标志的又一轮会计准则制度改革。为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党中央、国务院多次要求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2000年发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所规定的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新修订,使之更加符合其质量特征。在此背景下,2000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2001年11月,发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上市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规范。2004年4月,发布《小企业会计制度》。至此,涵盖一般企业、金融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体系基本建成。这一阶段的会计改革对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国际协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四)从2006年开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成和实施。2005年初,财政部全面启动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努力,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2006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随后陆续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和相关解释公告。这次改革建立了与我国新时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会计惯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的,能够涵盖我国各类企业、各类经济业务,并独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随后逐步扩大到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截至2008年底,新企业会计准则已在上市公司全面实施,平稳实现了新旧准则的转换和过渡,为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社会公众利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企业在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过程中,总结出一些内部控制方面的方法和措施,如内部牵制制度、班组核算制度、责任中心管理制度、成本否决法等,但这些内部控制方法和措施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为引导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整个社会的会计秩序,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出原则要求。财政部随即连续制定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7项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要求单位加强内部会计及与会计相关的控制,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促进经济活动健康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环境的变化,我国全方位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2006年7月15日,财政部、国资委和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起成立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开始着手研究、制定一套具有统一性、公认性和科学性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2008年5月22日,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同时,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22项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内部控制鉴证指引草案也一并公布,公开征求意见。至此,以基本规范为统领,以评价指引、应用指引和鉴证指引等配套办法为补充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已初步形成。本着循序渐进、稳步推开的原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同时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实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这些内控制度安排,对于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四、加速发展会计信息化
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发展的,至80年代末期,会计电算化主要应用于工资、往来账等单项会计核算业务,企业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程度较低。在此期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我国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等文件,积极指导会计电算化试点工作,为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奠定了基础。经过近10年的探索之后,在一系列试点应用的基础上,财政部发布了《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极大推进了我国会计软件行业产业化、规范化发展的进程。由于软件水平的提高和计算机的普遍应用,这一时期的会计电算化已由局部试点到全面普及,由单项会计核算业务电算化发展到全面实现电算化。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局域网的迅速发展,会计电算化逐步由单机应用转向局域网络应用、由财务会计业务向其他业务延伸,并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渗透和融合。传统的会计软件逐步被面向流程管理的ERP(企业资源计划)软件所取代。为满足会计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会计信息,财政部会同审计署制定了《GB/T19581—2004: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对解决会计信息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数据交流和不同会计核算软件之间的数据互通提供了标准。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作为一种基于互联网、跨平台操作、专门应用于财务报告编制、披露和使用的计算机语言,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应用。这种语言能从根本上实现数据的集成与最大化利用,使会计信息数出一门、资料共享。财政部非常重视XBRL对会计信息化的影响,积极开展研究,并于2006年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下成立了XBRL组织,致力于开发基于会计准则的XBRL分类标准,并进行推广和应用。
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培养与评价体系
(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即会计职业准入制度,是在“会计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2005年1月,财政部发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截至2008年底,我国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已突破1000万人。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制度。1992年前,我国对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一直采用的是评审制度。1992年3月,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发布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决定从1992年8月1日起,除高级会计师仍实行评审制度外,对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2003年,为解决高级会计师单一评审带来的弊端,财政部、人事部决定对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并在试点的基础上,于2007年起在全国全面推行。截至2008年底,我国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达243万人,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有122万人,高级会计师超过8万人。
(三)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的奖励”。改革开放至今,财政部已先后于1990年、1995年和2005年分别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2007年4月,财政部制定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纳入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2008年4月,财政部启动了第四次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对从事会计工作、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业务、会计科研及教育、会计管理工作等5个系列进行评选表彰。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财政部于1998年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2005年1月,财政部以第26号部长令发布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新要求。2006年11月,依法修订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突出“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的指导原则。截至2008年底,我国已形成包括初、中、高级3个不同级别,涵盖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多项内容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
(五)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制度。财政部高度重视会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自2005年起启动了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2007年5月发布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分别培养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和学术类四类共1000名左右的高素质、国际化、复合型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充分发挥这些人才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国会计人员素质的整体提升,推动会计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截至2008年底,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已招收13期学员,在训学员达450人,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会计人才为目的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体系初步形成。
六、逐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
(一)注册会计师法制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1980年12月,为适应外商投资管理的需要,财政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合资企业的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应当附送经在中国注册登记的公正会计师的查账报告。这一规定为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注册会计师制度在我国开始恢复重建。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成为新中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行政法规。依据该条例,1988年11月财政部领导下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正式成立。199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注册会计师法》,成为全面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与管理,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的重要里程碑。
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办法》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及经营行为的法规体系。
(二)注册会计师队伍日益壮大。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之初,注册会计师实行考核认定。1987年,财政部依据《注册会计师条例》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核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资格可以通过考核或考试两种方式取得,1991年举办了第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自1993年开始以后每年举办1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1995年考试科目由4门改为5门。截至2007年底,共约有14万人取得全科合格证。
(三)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趋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初步建立始于1986年10月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事务所设立审批、日常管理及监管部门的检查等均做出了规定。1993年财政部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发布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1998年修订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等,这些办法在长达10年左右的时间里成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和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管理制度的主要规定。
为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1996年,财政部停止审批单位发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起,以执行证券相关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为突破口,启动脱钩改制工作。截至1999年底脱钩改制完成,注册会计师行业迅速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6564家,注册会计师80431人。
为切实履行《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指导职能,2002年10月,财政部党组决定将原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予以收回,由财政部有关职能机构行使,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保障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先后制定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规章制度,保证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开、透明、便民和高效,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七、深入开展会计理论研究
改革开放造就了我国会计理论研究的蓬勃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会计理论界有组织地对一些会计审计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研讨。同时,开始引进西方会计审计理论与方法。20世纪80年代后期,理论界一方面介绍西方会计政策和惯例,另一方面对我国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做了大量研究和论证工作。1992年,我国发布实施“两则”之后,会计理论界围绕新制度的贯彻实施与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会计模式、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会计法制化等重大课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此外,理论界对环境会计、人力资源会计、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等会计审计新领域进行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会计理论研究领域逐步向管理会计、盈余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拓展,并在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为2006年新企业会计审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经过30年的努力,我国会计理论研究博采众长、成果丰硕,会计理论研究方式更趋科学化与理性化,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
八、不断扩大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世界经济一体化、资本市场全球化进程和我国加入WTO以后,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需要日益迫切,建立与国际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呼声越来越高。在对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形势做出全面客观分析的基础上,财政部提出了“趋同是进步,是方向;趋同不是简单地等同;趋同需要一个过程;趋同是一种互动”等会计国际趋同基本主张。在这一理念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步伐逐步加快,并与国际或地区会计组织进行了谈判和磋商,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识。
2005年11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签署《联合声明》,对中国加快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质性趋同予以肯定。2007年12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署《联合声明》指出,内地与香港近年来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面均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内地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与实施和香港会计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2008年4月,欧盟委员会就欧盟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发布正式报告,在2011年底前,欧盟委员会允许中国证券发行者在进入欧洲市场时使用中国会计准则,即不需要根据欧盟境内市场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财务报表。2008年4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代表团访问美国并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就加强中美两国会计交流与合作问题签署了《中美会计合作备忘录》,就加强双方会计合作、建立相互交流的工作机制等达成共识,启动了中美会计准则趋同与等效工作。
经过几年的努力,趋同等效谈判取得重大成果,为实施做大做强战略、促进我国会计行业“走出去”初步扫清了技术障碍。我国在会计审计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中有了更多更高的席位,在全球会计审计规则制定中有了较大的话语权,初步实现了由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施加影响的重大转变,会计审计双边、多边交流与合作取得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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