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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青海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83.04亿元,为预算的114.2%,比上年增收19.65亿元,增长31%,其中: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0.8亿元,为预算的117.9%,增收11.23亿元,增长38%;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2.24亿元,为预算的113.3%,增收8.42亿元,增长24.9%。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14.66亿元,为预算的78.9%,比上年增支44.91亿元,增长26.5%。收支相抵并扣除结转下年支出,全省净结余为赤字6.3亿元,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一、狠抓收入组织工作,推动财力总量上台阶
2006年,青海省各级财税部门依法加强税费征管,积极实施科学化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税,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财政收入、财力总量迈上了新台阶。
(一)狠抓收入工作,努力实现财政收入平稳增长。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经济决定财政的理念,综合运用财政政策、体制、财政性资金等手段支持经济发展,努力培植财源,做大财政“蛋糕”;全面落实调整后的省对州(地、市)财政管理体制,调动各级政府狠抓收入的积极性;充分利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网络平台,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征缴,有效地防止了非税收入被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促进了非税收入的及时入库;继续抓好契税和耕...
2006年,青海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83.04亿元,为预算的114.2%,比上年增收19.65亿元,增长31%,其中: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0.8亿元,为预算的117.9%,增收11.23亿元,增长38%;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2.24亿元,为预算的113.3%,增收8.42亿元,增长24.9%。一般预算支出完成214.66亿元,为预算的78.9%,比上年增支44.91亿元,增长26.5%。收支相抵并扣除结转下年支出,全省净结余为赤字6.3亿元,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一、狠抓收入组织工作,推动财力总量上台阶
2006年,青海省各级财税部门依法加强税费征管,积极实施科学化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税,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财政收入、财力总量迈上了新台阶。
(一)狠抓收入工作,努力实现财政收入平稳增长。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经济决定财政的理念,综合运用财政政策、体制、财政性资金等手段支持经济发展,努力培植财源,做大财政“蛋糕”;全面落实调整后的省对州(地、市)财政管理体制,调动各级政府狠抓收入的积极性;充分利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网络平台,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征缴,有效地防止了非税收入被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促进了非税收入的及时入库;继续抓好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狠抓煤炭资源税政策调整的落实工作,开辟了新的收入增长点。及时加强对财政收支形势的分析与监控,督促各地抓好收入进度。
(二)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征管机制。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建立健全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稽查管理相互协调配合的税收征管体系。地税部门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规范业务流程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重点突出税源调查,对纳税人追踪入户,及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建立税源分类管理体系,对纳税人进行了分级、分类管理。在西宁地区开发运用房地产一体化税收征管软件,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认真落实房屋销售和二手房转让税收政策,加强了房地产交易等环节各税种征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管理。进行发票改革,统一发票种类和规格,实行手撕定额发票和机打票,取消了手工票。抓好对发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货运发票的代开和企业自开票、新版发票运行情况的检查,与公安部门联合打击利用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了社保费和各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国税部门积极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执法定岗定责,确定53项考核指标90项过错行为,出台申辩调整办法。扎实开展“执法检查落实年”活动和“稽查规范年”活动。按照“抓重点、深分析、保进度、防起落、重整合、求创新”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了收入分析预测、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税种管理、外部协作和纳税服务六项机制。
(三)提高税收信息化水平,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地税部门整合原有税收征管和社保费征收系统,并将执法责任制首次纳入微机考核。初步搭建了税费征收、税费管理、执法考核、稽查管理、纳税查询、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纪检监察、党务管理等13个大模块和若干子模块,完成整合调试,开展试点运行。国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省级集中应用平台建设,完成视频会议管理系统建设和防伪税控系统省级集中工作,实现网络远程集中管理。建立数据管理组织体系,在省、州、县三级设置数据管理岗,对进入系统的各种数据信息进行全面管理;建立数据质量监控体系。确定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税务执行5大类9小类67项数据监控指标;建立数据质量考核体系,制定《综合征管软件运行质量考核办法》,综合征管软件运行质量持续提高,差错率下降了98%。
二、综合运用财税手段,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2006年,省财政部门围绕年初确定的经济增长目标,按照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继续综合运用财政政策、机制和资金等手段,支持经济发展,做大经济财政“蛋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一)支持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全省共完成基本建设支出36.4亿元,比上年增长37.5%,着力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薄弱环节,支持青藏铁路西格段和兰州至西宁增建二线、“引大济湟”等重点工程建设。同时,安排贴息资金1.4亿元,带动银行贷款等资金35.9亿元,投向基础设施和政府性公益事业。并利用国债转贷资金及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3.6亿元,支持重点工程建设,较好地发挥了重大项目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二)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落实科技三项费、企业挖潜改造资金2.9亿元,比上年增长31.9%,促进企业技术进步、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投入资金1.2亿元,支持企业分离办社会和推动粮食流通企业改革;安排外向型企业扶持资金8485万元,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对外贸易;安排资金4900万元,带动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9.2亿元,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企业减免各类税收16.4亿元,支持企业增强自身发展能力。
(三)支持搭建促进经济发展的平台。安排资金6.4亿元,比上年增长50.6%,完善政府偿债机制,支持政府信用平台和投融资体系建设;安排资金2.1亿元,比上年增长32.7%,加大对地勘工作的投入,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勘查;安排资金2626万元,保证了“青洽会”、环湖赛、藏毯博览会等大型活动经费需要,促进了对外开放,推动了招商引资。
三、加大财政支农力度,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省财政部门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牢牢把握三个重点,不断强化三项机制,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2006年共下达支农专项资金25.9亿元,比上年增长33.7%。
(一)牢牢把握三个重点:提升农牧业生产发展能力、促进农牧民群众收入稳定增加和支持农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坚持把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支持农牧区基础设施、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治理和城镇化建设等;重点支持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发展特色农牧业,积极推广良种良法,推进农牧业科技进步,促进生产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和现代农牧业建设。通过直接投资、贴息、投资参股等方式扶持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特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结合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将种粮农民补贴由每亩4元提高到10元;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技能,加快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继续推进扶贫整村开发,支持落实好产业化扶贫措施;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扩大金融信贷投放;支持村级规划和改善农牧民生活环境;出台了17项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税收优惠措施,支持农牧民发展种养加工业,增加收入。
(二)强化三个机制: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农资金整合机制和多方参与的投入机制。在建立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方面,结合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努力创新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继续坚持财力下移,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向农村倾斜,确保法定增长,预算内经常性投资增量的大部分要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扩大基层政府自主支配财力的空间和决策的能力,使州(地、市)、县有相应的财力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在建立支农资金整合机制方面,按照“各炒一盘菜,共做一桌席”的思路,财政部门牵头整合涉农资金,将支农专项资金与扶贫资金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扶持资金等支农资金及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相互配合,统筹安排,减少资金使用上的重复交叉,充分发挥支农资金的聚合效应。在建立多元投资机制方面,注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投入的奖补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及社会各方面资金增加对农牧区的投入,支持加强农村信贷投入,逐步建立起以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及奖补结合为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青海省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继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财力分配进一步向社会事业倾斜,加大对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一)向教育事业倾斜。2006年共投入资金25.3亿元,比上年增长24.3%。重点用于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政策,使全省农村牧区和城市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到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和生活补助,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等政策得到落实;建立了农村牧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改扩建校舍3万平方米;支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支持高校特色学科和实验室建设,推进高校助学贷款工作;支持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和“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二)向卫生事业倾斜。2006年,投入资金11.5亿元,比上年增长30.4%,加大对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服务设施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2005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覆盖的基础上,从2006年起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水平,参合农牧民的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提高了农牧民住院补偿水平;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做好健康教育、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等工作;完善农村牧区三级医疗卫生网络,推进全省村卫生室建设;继续提高对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牧区特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水平;及时兑现“奖励扶助”和“少生快富”双试点奖励资金,有力地促进了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倾斜。2006年,青海省社会保障类支出完成24亿元,比上年增长31.4%,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措施,并适当调整放宽了部分再就业优惠政策,有力地支持了全省再就业工作的开展,全年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超过10万人次;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妥善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水、电、暖等历史遗留问题;继续支持解决州(地、市)、县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四)向文化体育事业倾斜。投入资金4.9亿元,比上年增长37.4%,推动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重点解决藏语卫视租星、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转经费;支持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着力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文化体育品牌。
五、继续增加对下转移支付,增强基层的财力保障能力
为了继续增强基层财政实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继续坚持财力下移,努力推进财权与事权相匹配。2006年,省财政两次增加对下转移支付补助5.66亿元,比上年增长58%,使当年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总量达到15.42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2.39亿元(含乡镇专项转移支付3852万元,使每个乡镇的公用经费补助达到了10万元),激励性转移支付3.03亿元,有效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缩小了地区间政府公共支出差距。各地区在保证职工工资发放和社保资金足额到位的同时,积极消化对干部职工个人的政策性欠账。到2006年底,大部分州(地、市)、县已消化了对职工个人的历史欠账,一些地区还腾出部分资金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了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标准,积极办好利民为民的实事。同时,完善全省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了“平安青海”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六、支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高职工群众收入水平
2006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注重处理好推动发展与增加干部职工群众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关系,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了全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社保调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共安排资金17.7亿元,实施了一系列提高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社会保障水平及增加群众收入、解决特困群体生活困难问题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一)安排资金12.83亿元,支持落实了公务员工资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标政策,提高了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待遇。在青南高海拔地区启动了离退休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
(二)安排资金4.9亿元,在落实好社会保障有关政策的同时,提高了困难群体救助和生活补助标准。将全省20.3万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由162元提高到175元;解决城市特困低保对象家庭冬季取暖问题;调整增加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全省8.4万人次低保对象得到救助;研究制定了城市低保对象住房救助制度,计划用五年的时间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住房困难问题;将近23万农村牧区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标准从人均103元提高到147元,并对部分特困群众实施了分类救助;对农村牧区特困群众实施了医疗救助;提高了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建立了全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和企业分离办社会遗留问题。
七、稳步推进财政改革,努力创新体制机制
(一)有序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实施数据转换、软件调整和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并严格用新旧两套科目组织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保证了2007年部门预算按新的分类科目顺利编制。同时,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积极探索建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和问责问效制,强化了各预算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
(二)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在完成政府采购管办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施了全省联动、协议供货制度,将三江源建设网围栏项目纳入政府采购,2006年采购额达到8.6亿元,比上年增长了66.4%。
(三)加快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试点步伐。2006年,围绕乡镇机构、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三项改革和化解乡村债务、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两项工作,将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西宁市、海东地区和海南、海北州。同时,探索提出“省管县”试点意见,稳步推进“乡财县管乡用”试点;安排资金4885万元,提高村干部报酬和补充村级公用经费,支持国有农牧场深化改革。
八、切实加强财政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一)加强财政法制建设。认真贯彻《预算法》,强化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执行,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为做好2007年出台《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准备工作,先期进行了立法调研;在全面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启动了“十一五”财政依法治理和“五五”普法工作;修订了《青海省财政执法责任制度》、《青海省财政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二)加强财政监督检查。首先,创新财政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对州县财政管理的奖惩制度;建立了“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财务总监和生态移民土地购置费等管理制度;加强涉农各类补贴资金管理,探索建立了综合补贴“一卡通”发放机制;实施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监理省级招标委派和专家封闭评审论证制,利用信息网络加强了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监测,强化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其次,进一步扩大财政专项支出绩效监督范围。全省共选择了81个项目进行财政专项绩效监督试点,比2005年增加项目53个,涉及资金近3亿元。第三,加大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力度。省财政厅会同审计等部门重点对财政支农扶贫、社会保障、省对下转移支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三江源地区国债项目、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人畜饮水、世行贷款等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挥财政投资评审作用,评审范围和领域进一步拓宽,2006年审减和节约资金3.2亿元。促进了财政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和相关办法,完成了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制定了《关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监督管理的意见》,加强对财务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和社会中介组织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业务素质,维护诚信守法的经济秩序。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荣增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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