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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黑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6216.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0%,已连续五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全省人均生产总值16268元,比上年增长11.9%。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734亿元,增长8.0%;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397.4亿元,增长13.9%;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085.4亿元,增长10.5%;第一、二、三产业对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8.2%、62.5%和29.3%。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再创新高,播种面积1017.6万公顷,比上年增长2.9%;粮食产量3780万吨,比上年增长5.0%。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2554.5亿元,比上年增长15.2%,连续三年保持了15%以上的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连续三年保持在20%以上,2006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35.9亿元,比上年增长29.1%,增幅提高3.7个百分点。2006年进出口总值突破百亿美元,实现进出口总值128.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3%。消费品市场购销两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97.7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增幅提高0.5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9%,其中,城市上涨1.8%;农村上涨2.4%。
省本级全口径财政收入375.3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其中,上划收入219.2亿元,增长22%;地方财政收入15...
2006年,黑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6216.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0%,已连续五年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全省人均生产总值16268元,比上年增长11.9%。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734亿元,增长8.0%;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397.4亿元,增长13.9%;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085.4亿元,增长10.5%;第一、二、三产业对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8.2%、62.5%和29.3%。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再创新高,播种面积1017.6万公顷,比上年增长2.9%;粮食产量3780万吨,比上年增长5.0%。2006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2554.5亿元,比上年增长15.2%,连续三年保持了15%以上的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连续三年保持在20%以上,2006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35.9亿元,比上年增长29.1%,增幅提高3.7个百分点。2006年进出口总值突破百亿美元,实现进出口总值128.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3%。消费品市场购销两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97.7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增幅提高0.5个百分点。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9%,其中,城市上涨1.8%;农村上涨2.4%。
省本级全口径财政收入375.3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其中,上划收入219.2亿元,增长22%;地方财政收入156.1亿元,增长22.2%。地方财政收入中,一般预算收入129.8亿元,增长28.7%;基金预算收入26.3亿元,下降1.9%。地方财政支出349.8亿元,比上年增长20.3%。地方财政支出中,一般预算支出322.2亿元,增长20.3%;基金预算支出27.6亿元,增长19.6%。
2006年全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达416.6亿元,比上年增加105.3亿元。全省教育、科技、农业支出分别完成133.7亿元、12.5亿元和36.6亿元,增长25.5%、18.7%和24%,均高于全省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省地方财政预算收支加减同中央与地市结算后,当年结余39亿元,连续26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巩固和扩大财源建设成果,不断增强财政实力
2006年,黑龙江省财政坚持把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深入抓好财源建设作为壮大财政实力的根本举措,适应公共财政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支持经济发展的思路和措施,使财源建设工作得到了巩固和深化。
(一)由支持政府办企业向支持政府建环境转变。由过去重点支持企业,转为重点支持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和贸易加工区基础设施以及畜牧产品、农副产品市场建设等,通过改善经济发展环境,达到“筑巢引凤”、招商引资的目的。
(二)由资金支持为主向政策支持为主转变。在继续实行提高省对县(市)上划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比例、营业税超收返还,对财源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给予奖励等一系列激励政策的同时,加大了老工业基地振兴、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工业走廊建设、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等方面财税扶持政策的落实力度,较好地发挥了政策效应。2006年仅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一项,全省相关企业就抵退固定资产进项税4.7亿元,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加快更新改造步伐。
(三)由直接支持向间接支持转变。注重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在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中的作用,通过财政借款、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方式,将省级和市(地)级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分别扩大到10亿元和15亿元,全年累计为460户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6亿元,有效地缓解了企业发展资金短缺的矛盾。同时,更加注重合理划分政府和企业的职责,将政府性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支持劣势企业关闭破产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促进了企业减轻负担、增强发展活力。
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加强财源建设,全省尤其是市县两级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2006年,黑龙江省县级全口径财政收入实现129.7亿元,增幅达19.4%,全省亿元以上县(市)达到34个,其中2亿元以上县(市)达到18个,有5个县(市)收入超过6亿元;全省市(地)本级收入实现395.4亿元,增长16.9%。
二、体现以人为本和公共财政的要求,不断加大公共支出保障力度
(一)加大支持“三农”力度。认真落实了各项惠农政策,全省良种补贴资金3.9亿元、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资金35.8亿元等12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全部通过“一折通”发放到农民手中;争取国家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2.3亿元,比2005年增加4.4亿元,全省有72个县(市、区)享受到了国家奖励政策。通过两方面政策的组合实施,有效地调动了农民和县(市)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进一步加大了支农资金投入力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拨付支农资金52.2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农村能源、农村扶贫和农村生态建设;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3.5亿元,配套比例居全国第一位,建设通村公路1.4万公里。同时,积极创新支农资金使用方式,在7个县(市)开展了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2006年,黑龙江省级财政安排专门资金,完成了113.9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继续实施了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并提高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上学难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鸡西市还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寄宿费政策。立足于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黑龙江省级财政拨付资金1.4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由2005年的14个扩大到33个,参合农民达511.8万人;拨付资金1.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疾病信息网络、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拨付资金4800万元,支持开展了城镇医疗救助工作。同时,还集中资金,支持了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带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全省文化产业和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促进了科技和文化事业发展。
(三)保障基层政权运转。通过加大转移支付、“三奖一补”、调资补助和政法专项补助力度,2006年全省财政供养人口人均财力水平达到4.3万元,比2005年提高了9000元,为地方各级政府履行工作职能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大幅度提高了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对城镇所有低保人员发放了取暖费,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使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有效改善。黑龙江省级财政还安排资金5.5亿元,解决了森工企业中小学教师待遇、混岗集体职工和再就业中心职工一次性安置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
2006年,黑龙江省财政坚持以改革促转变、强管理、增效益的原则,在规范和深化各项财政改革上加大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规范部门预算编制。项目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将14个省直部门16个项目资金的30%落实到了具体用款单位和项目;市县部门预算改革全面启动,预算执行的刚性化进一步增强。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通过模拟预算编制、执行以及数据转换,初步建立了新的财政收支统计体系,为细化预算编制、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二)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黑龙江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得到简化,支付效率明显提高;市县集中核算向集中支付模式转轨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全面启动,在规范预算单位支付行为、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试点,将省直504户执收执罚单位纳入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范围,七台河和鸡西市及所属县(市)也开展了试点工作。
(三)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采购运行规程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和管理手段明显加强,采购效率显著提高。2006年全省政府采购额实现64.5亿元,增长18.2%,节约资金5.6亿元,平均节支率达8%。
(四)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完成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绩效评价,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市县财政工作综合绩效评价,为建立完善省对下奖补考评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提供了依据。
(五)公共资产和资源管理逐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日趋规范,实现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公共资产、资源的整合与经营工作稳步推进,一些县(市)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经验。
四、健全和强化依法制税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一)扎实推进依法治税工作。2006年,黑龙江省各级税务机关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积极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全省税收秩序。
(二)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成立专业化税源管理机构,对影响信息整合的机构进行撤并和职能转换,把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取得的纳税信息归集到办税服务厅,强化了信息分析利用,为开发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黑龙江省国税机关以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为突破口,制定具体的比对操作流程,较好地发挥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控税的作用。推行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系统,实现了增值税的网上申报。开发应用流转税管理快速反应软件,提高了流转税管理水平。推行出口退税远程电子申报系统,提高了退税效率。认真搞好综合征管系统与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整合工作,实现了数据传递与共享。制定综合征管系统数据管理办法,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推广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开发应用税银系统,推广使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多种缴款方式,提高了办税效率。黑龙江省地税机关也组织开发了电脑定税、车船使用税管理、货物运输业税控系统等5个单项软件,并对税收管理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税收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加强征管基础建设。黑龙江省国税机关认真开展了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共清理漏征漏管户1340户。修订完善了征管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征管质量考核。黑龙江省地税机关进一步推广应用了“一户式”管理系统,开发了纳税评估管理应用软件,加强纳税评估约谈举证工作。经过黑龙江省税收征收机关的共同努力,2006年全省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655.3亿元,增收107.5亿元;全省地税系统组织税费收入356.2亿元,超收42.9亿元,呈现出税收与经济同步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
五、强化监管职能,进一步增强财政监督效果
(一)财政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制定实施了《黑龙江省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实施了《黑龙江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等项法规制度,加强了对各市县依法理财工作的检查推进,进一步提高了全省财政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二)财政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2006年,黑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财政收入质量和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了财政监督的监控、评价、纠偏与反馈功能。哈尔滨市财政局还积极创新财政监督管理方式,实行了综合财政监督的办法,并对全市623家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管理,监管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三)会计和资产评估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强化了会计和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开展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严格了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批,进一步规范了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
(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果明显。全省共完成财政投资评审1371项,评审投资68.8亿元,审减资金9.6亿元,审减率达13%。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张高成、王化民、衣明鑫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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