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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内蒙古财政收支任务超额完成。2006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712.88亿元,比上年增加176.51亿元,增长32.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67.71亿元,比上年增加126.6亿元,增长37.8%;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43.3亿元,同比增加65.9亿元,增长23.8%。财政支出进度明显加快,公共财政的服务保障功能得到加强。全区财政总支出913.73亿元,比上年增加179.2亿元,增长24.4%。
一、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带动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宏观调控取得良好成效,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后劲显著增强,从而带动了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继续快速增长。全区税收收入511.8亿元,比上年增加103.6亿元,增长25.4%。其中:增值税完成237.9亿元,比上年增加44.1亿元,增长22.8%;营业税完成88.9亿元,比上年增加10.6亿元,增长13.5%;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完成98.3亿元,比上年增加24.8亿元,增长33.7%。以上4个主体税种实现收入425.1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60%,占一般预算收入的71.5%。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地方税也都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同时,政府非...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内蒙古财政收支任务超额完成。2006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712.88亿元,比上年增加176.51亿元,增长32.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67.71亿元,比上年增加126.6亿元,增长37.8%;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43.3亿元,同比增加65.9亿元,增长23.8%。财政支出进度明显加快,公共财政的服务保障功能得到加强。全区财政总支出913.73亿元,比上年增加179.2亿元,增长24.4%。
一、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带动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宏观调控取得良好成效,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后劲显著增强,从而带动了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继续快速增长。全区税收收入511.8亿元,比上年增加103.6亿元,增长25.4%。其中:增值税完成237.9亿元,比上年增加44.1亿元,增长22.8%;营业税完成88.9亿元,比上年增加10.6亿元,增长13.5%;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完成98.3亿元,比上年增加24.8亿元,增长33.7%。以上4个主体税种实现收入425.1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60%,占一般预算收入的71.5%。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地方税也都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同时,政府非税收入大幅度增长。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01亿元,比上年增加72.9亿元,增长56.9%。非税收入主要增收因素是,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土地管理使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带动了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迅速增加,全年入库81.9亿元,比上年增加51.9亿元,占非税收入增加额的71.2%;养路费和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收入全年入库24亿元,比上年增加5.4亿元,增长28.8%。各地区财政收入普遍增长较快,有10个盟市(全区共14个盟市)财政总收入增长速度超过30%。
二、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基础环境明显改善
(一)全年预算内基本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城镇维护支出202.8亿元,比上年增加25.1亿元。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两权”价款管理,自治区本级收入14.76亿元,投入各地资源勘探和矿山环境整治财政资金9亿元,支持项目215个。自治区财政筹集各类专项资金2.5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改善融资环境、推动服务业发展和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财政部批准,内蒙古从2005年10月起开征1%地方教育附加费,自治区本级累计征收2.5亿元,支持区直企业及下划企业分离中小学120所;完成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接收移交人员9150名,中央财政核定内蒙古经费补助基数每年3.1亿元,减轻了企业负担。
(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报账提款8598万美元,支持了海拉尔至满洲里公路建设和日元贷款内蒙古风沙治理等重点项目;争取国外贷款项目23个,签约金额3.8亿美元。除财政安排的经济建设资金外,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招商引资和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等各项减免税政策,全区直接减免税收54亿元,减轻了企业税负,增强了发展后劲。
三、支农惠农政策得到落实,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快支农资金到位进度。以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为目标,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财政支农资金的要求,2006年,全区财政支农支牧资金达87亿元,比上年增加15.6亿元,增长21.8%。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加大,全区财政投入6.7亿元,改造中低产田100万亩,人工种草和改良草场面积100万亩,扶持农牧业产业化项目63个。
(二)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认真落实支持粮食生产政策,中央新增自治区产粮大县2个,新增奖励资金1.4亿元,全区产粮大县达到32个,奖励资金总额4亿元。对农牧民的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和畜牧业良种补贴1.55亿元,比上年增加9700万元。继续发放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新增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两项共计10.7亿元,比上年增加5.2亿元,惠及农民1371万人。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有65个旗县实行了“一卡通”、“一折通”办法,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牧民银行卡或存折中,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三)加大财政扶贫开发投入力度。2006年全区各级财政投入扶贫开发资金7.2亿元、防灾救灾资金4.4亿元,帮助农牧民抗灾救灾、脱贫致富。落实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5300万元,19万农牧民参加了“阳光工程”和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提高了就业和创业能力。自治区财政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补助经费1亿元,用于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等项目;安排财政专项资金1.1亿元,帮助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三个少数民族居住茅草屋的贫困群众改善了居住条件;安排村村通电话工程奖励资金1000万元,村村通电话目标在2006年基本实现。自治区财政筹集资金1亿元,支持实施土地综合治理工程46项。创新支农资金使用机制,选择5个旗县开展了整合支农资金试点,整合资金3.9亿元。
(四)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禁牧舍饲、天然林保护工程等,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投入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51.4亿元,其中公益林补偿支出4.2亿元,比上年增加1.6亿元,8531万亩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
(五)优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好低保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型合作医疗试点旗县由2005年的12个扩大到2006年的39个,筹资标准每人每年由30元提高到50元,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546万人,报销大病医疗费用1.5亿元。建立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筹集资金1.76亿元,实际发放农牧民低保资金1.7亿元,42.7万特困农牧民享受到政府的特殊照顾。继续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全区受助人数增加到1.3万人。
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更加完善。2006年,全区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40亿元,同比增加7.5亿元,增长23%;征缴社会保险费109亿元,增加26亿元,增长31%。筹集天然林保护工程区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四险”补助资金4.2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分担8000万元,将29.7万名职工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相继调高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重点优抚对象及军队移交政府安置人员待遇。自治区财政筹集就业再就业资金6.9亿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亿元,帮助下岗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区教育经费支出95.1亿元,同比增加16.9亿元,增长21.6%。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得到较好保障,自治区下达资金8.7亿元,按国家规定,将符合要求的旗县(市)全部纳入支持范围,受助学生208万人,占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77.2%,150万个家庭减轻了负担。自治区本级安排城镇低保人员子女免杂费和教科书费达1800万元,受助学生11万名。自治区财政筹措专项资金6500万元,以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贷款贴息形式,资助大学生和职业院校学生5.4万名;各级财政筹集和社会捐赠资金2200万元,救助新录取的贫困大学生9500人,另将2.54万名在读大学生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共计救助3.49万人。解决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拖欠问题,2006年自治区本级一次性安排转移支付资金2亿元,将2007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
(三)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区公共卫生支出28.1亿元,比上年增加7.3亿元,增长35%,重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自治区筹集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800万元,新增试点旗县7个。高度重视蒙医蒙药事业发展,安排内蒙古蒙医院改造建设资金1亿元。
(四)支持文体广播事业发展,全区文体广播事业经费支出18.4亿元,比上年增加3.5亿元,增长24%。
(五)配合成品油价格改革,对自治区部分相关行业实施政策性补贴,除农资综合补贴外,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5亿元,全区3.6万辆出租车、5400辆城市公交车、5800辆农村道路运营车的经营者享受到了补贴。
五、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006年,自治区与盟市调整完善了财政管理体制。改变了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实行了分税制,基本形成了自治区本级与盟市财政收入协调稳定增长的机制。通过体制调整增收,加上中央财政支持,自治区对盟市、旗县返还性和财力性转移支付大大增加,剔除新增下达调资补助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资金22.7亿元后,同口径增加盟市、旗县财力45.3亿元。根据自治区与盟市新的财政体制,自治区将大部分收入下划盟市管理,同时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5个税种纳入自治区与盟市的共享范围,并以2005年盟市实现的税收为基数,基数内部分如数返还盟市,自治区只从增量中集中一部分。2006年自治区本级从5个税增量中净集中7.2亿元,又通过激励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全部下达到盟市。通过努力,财政困难的盟市和旗县的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按财政供养人员计算,盟市人均财力由2005年3.65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4万元以上。各地还按照自治区的指导意见,实行了苏木乡镇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自治区财政按照每个行政嘎查村补助1万元的标准,增加转移支付补助1.2亿元,乡村两级政权和组织的运转经费基本得到保障。
六、财政改革有新的突破,公共财政制度不断健全
(一)大力推行“乡财县管”改革,全区除2个市区不辖苏木乡镇外,99个旗县(市、区)全部推行了这项改革,部分旗县还同步实施了“村财民理乡代管”改革,保障了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财政配合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中央拨付内蒙古调资补助资金22.1亿元、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助11.7亿元;自治区研究制定了全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自治区本级延伸到驻呼垂直管理部门,国库集中支付总额125亿元,占本级总支出的78%;盟市本级有85%的单位实施了这项改革,三分之一的旗县开展了试点。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新旧两套科目编制了2007年政府预算。
(四)继续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58个部门的1000多个执收执罚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全区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达201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通过电子票据实现的非税收入达75亿元。
(五)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完成政府采购60.8亿元,同比增加15.8亿元,节约资金7.4亿元。
(六)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直属高校全面实行“生均综合定额”管理办法,促进高校搞活内部分配机制;地勘单位实行“定额补助”管理办法,促进地勘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
(七)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自治区和盟市两级财政、国库、代理银行、税务部门及所有预算单位实现了专线联网;主要财政业务软件系统在自治区本级投入使用,盟市和旗县正在推广。
七、坚持依法理财,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
2006年,内蒙古财政部门配合国家审计署、财政部江西专员办、自治区审计厅顺利完成各类审计调查和专项检查。通过审计检查,增强了有关部门从严管理财政资金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同时给相关责任单位敲了警钟。财政部门内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形成。组织开展了共享税收、政府非税收入、地质勘查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会计信息质量等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依法采取了处罚措施。同时,创新工作方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实行项目库、专家评审、公示制、因素法等现代管理方法,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更加公正、透明和合理。自治区本级完成财政投资评审项目762个,核减资金3.6亿元;农业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资立项评审项目642个,为合理分配支农资金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丁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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