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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湖北省实现生产总值6520.14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1082.13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2810.01亿元,增长15.2%;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2628.00亿元,增长11.8%。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76.6亿元,比上年增长20.3%。全省进出口总额90.5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3.8%,其中:出口44.3亿美元,增长31%;进口46.26亿美元,增长36.7%。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102.1,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2.9。
2005年,全省全地域财政收入(中央与地方各级一般预算收入与基金预算收入之和,包含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064.4亿元,增长26.0%,剔除免征农业税等不可比因素后,同比增长28.1%,其中:中央收入完成430.4亿元,增长32.5%;地方收入完成634.0亿元,增长21.9%。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75.5亿元,增长21%,剔除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免征农业税等不可比因素后,同比增长24.8%。2005年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支出778.7亿元,增长20.5%。各项收支相抵后,全省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少取、多予”,全力支持“三农”工作
(一)“少取”。在落实中央出台的农业税税率再降两个百分点和贫困县(市)免征农业税等惠农政策的基础上,全省...
2005年,湖北省实现生产总值6520.14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1082.13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2810.01亿元,增长15.2%;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2628.00亿元,增长11.8%。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76.6亿元,比上年增长20.3%。全省进出口总额90.5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3.8%,其中:出口44.3亿美元,增长31%;进口46.26亿美元,增长36.7%。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102.1,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2.9。
2005年,全省全地域财政收入(中央与地方各级一般预算收入与基金预算收入之和,包含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064.4亿元,增长26.0%,剔除免征农业税等不可比因素后,同比增长28.1%,其中:中央收入完成430.4亿元,增长32.5%;地方收入完成634.0亿元,增长21.9%。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75.5亿元,增长21%,剔除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免征农业税等不可比因素后,同比增长24.8%。2005年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支出778.7亿元,增长20.5%。各项收支相抵后,全省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少取、多予”,全力支持“三农”工作
(一)“少取”。在落实中央出台的农业税税率再降两个百分点和贫困县(市)免征农业税等惠农政策的基础上,全省范围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在保证农民得实惠的同时,为保证地方收入不受影响,省财政共安排转移支付资金33亿元,用于补助因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安排转移支付资金1.23亿元,支持国有农场改革。
(二)“多予”。一是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落实粮食直补资金6.43亿元,落实水稻良种补贴资金4.35亿元,落实小麦良种补贴1300万元,落实农机购机补贴1900万元,落实库区群众口粮差价补助资金3688万元,落实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10.52亿元,落实产粮大县补助资金3.54亿元,支持粮食精深加工贷款贴息1981万元,落实粮仓维修资金2100万元。二是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省各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投资5.6亿元,支持建设土地治理项目99个,改造中低产田124.53万亩。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用于粮食主产区排灌设施建设。三是积极支持科技兴农和农业产业化。设立农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对全省46个粮食主产县(市)的乡镇安排专项资金2028万元;安排资金3300万元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安排1.57亿元资金支持37个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其中筹措4 500万元,重点支持了3个投资参股企业;整合财政资金1.91亿元支持组建湖北省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四是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新增教育、文化、计划生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共筹措资金2.27亿元,为全省84万贫困学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和免收学杂费;筹措危改资金2.02亿元,改造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面积103万平方米。安排资金4106万元,对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扶助。安排资金5200万元,在全省实施农村五保“福星工程”。安排2819万元、筹措2745万元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达到418万人。安排5000万元资金,用于全省50万农村特困户救助。五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筹措20亿元资金,支持乡乡通沥青(水泥)路;从交通养路费基金中安排3亿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完成通村公路建设。筹措资金4000万元,补助农户沼气池建设。筹措资金8650万元,用于解决农民饮水安全问题。六是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共安排财政扶贫资金5.35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积极参加国家扶贫办和财政部开展的“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安排财政贴息资金900万元;安排资金5000万元,支持对20万生存条件恶劣的特困人口实施搬迁式扶贫。七是积极支持全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增强支持“三农”的资金实力。另外,筹措资金近4800万元,用于禽流感防控工作。
二、整合资源,积极支持经济发展
(一)大力支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筹集资金5亿元,用于省汽车集团等省属重点企业改革脱困;抓好第二批中央在鄂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21户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方案得到财政部核准,核定中央财政经费补助基数5.57亿元;完成了2004年度烟草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拟定了2005年市州支持烟草行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积极做好3510工厂等4户军工企业破产中的资产财务划转以及经费申请工作,共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5亿元。
(二)大力支持实施“三个三工程”,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2005年,省财政安排各类财政资金5.71亿元,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其中,安排2.7亿元生产调度资金,支持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发展生产;安排科技三项费用1.21亿元,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安排技改贴息5000万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安排技术创新基金和新产品开发基金2000万元,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安排光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资金共9000万元,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争取中央科技、技改等专项资金7.56亿元,比上年增长近50%。鄂州、恩施州等地财政部门还制定措施,支持“工业强市”、“工业兴州”战略,取得明显成效。
(三)整合财政资源,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武汉城市圈建设。继续实行省对市县优惠的财政政策,全年按政策返还市县收入增量6.1亿元;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严格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促进了全省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及资金的管理工作,支付国际金融组织贷款15.25亿元,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四)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借款8500万元,支持县市中小企业担保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
三、增收节支,着力保障重点支出
(一)加大组织收入工作力度,保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各级财政部门抓住全省经济快速、健康、平稳发展的大好机遇,加强了对经济和财政收支形势的分析和监控,准确掌握全省收入动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主体税收均衡入库和稳定增长;加大对非税收入的征缴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增收节支的激励机制,调动各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在收入增长较快的同时,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省工商税收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0.4%,比上年提高了4.1个百分点。
(二)加大支出控管工作力度。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有保有压,进一步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较好地执行了出国人员经费实行“零增长”政策;出台《关于在汉省直机关人员津补贴实行规范化管理的规定》,津补贴实行财政统一发放、阳光管理;同时完成了全省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津补贴发放清理上报国务院的任务;省直及大部分县(市)出台了移动通讯、住宅电话货币化补贴改革办法,大大节约了通讯费支出。起草了《湖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出台《湖北省行政事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的购置、配置和处置等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大重点支出保障力度。按照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支出向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倾斜,向“三农”倾斜,向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改革创新倾斜。实行干部教师工资预算单列,在部门预算中优先安排,全额保障;对全省85个县级公检法司部门给予3.51亿元的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争取中央政法项目资金1.85亿元,保证基层政法部门经费需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安排2.93亿元、筹措42.49亿元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再就业补助、下岗职工生活费、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等。安排1.97亿元、筹措18.37亿元,用于农村特困户、五保户、特困优抚、医疗救助等抚恤救济事业。支持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境治理和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安排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4.7亿元,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安排6736万元、筹措6576万元,重点加大了对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民间文化遗产的投入。安排2730万元、筹措8770万元,用于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场馆建设和剧目创作;安排1102万元、筹措1.17亿元,用于体育事业投入;安排3496万元、筹措2.26亿元,用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生态环境建设。筹措1.48亿元,用于对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项目区地方财政减收的财力补助。安排4910万元,用于洪湖湿地保护。支持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系列改革政策的落实。
四、规范创新,稳步推进财政改革
(一)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改进了编审方法和项目支出评审办法,建立预算信息库,强化了编审责任。启动了省地税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家垂直管理部门的预算编制试点工作。开展了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改革试点。市县部门预算改革范围进一步扩大,所有的市州和80%以上的县(市)实施了部门预算。
(二)全面展开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省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已将126个一级部门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并延伸到63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制定了《关于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服务、提高效率的措施,得到社会的肯定。17个市州和106个县(市、区)全部实施了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纳入改革的资金达到400多亿元。武汉、荆州、鄂州等地全面取消了预算单位原有银行账户,对单位所有资金实行了集中收付与管理;英山、安陆等县市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延伸,对粮食直补等涉农专项支出实行了财政直接支付。
(三)逐步规范政府采购改革。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全省各级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率达到60%以上。推行政府采购网络化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制度建设,出台了项目监管、提高效率、经费考核与管理等政府采购办法,加强了垂直部门及省属高校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部分市县将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纳入政府采购范围。2005年政府采购规模突破70亿元,比上年增长30%,资金节约率达到10%以上,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0%。
(四)不断深入收支两条线改革。重点抓好收缴、罚缴分离工作。对全省104个县(市、区)406个政法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进行了达标验收。规范高校收费的管理,开展了省直部分高职、中专的非税收入的执收、缴户检查。全省大部分市县实施了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为管理模式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初步形成了“规范、安全、高效、便捷”的财政收入征缴机制。全省地方一般预算非税收入完成92.6亿元,同比增长25.4%。
(五)继续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开展县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在调查研究并征求各级财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省管县(市)财政体制下进一步理顺省市县财政工作关系的意见(试行)》,进一步理顺了省、市、县财政的工作关系;起草了《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方式的意见》,实行分类指导,改革和完善县(市、区)对乡镇的财政管理方式。下发了《省管县(市)财政体制下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通知》。
五、统筹兼顾,努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一)加大对县(市)财政的支持力度。省财政继续对贫困县(市)上缴省的收入增量给予全额返还,不断扩大对县(市)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补助的规模,灵活运用资金调度等手段,帮助县(市)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大对县(市)财政的服务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工作联络组制度,全面掌握各地财政信息,加强对县(市)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分析和预算合规性审核,完善量化考核制度,指导和帮助县(市)加强改革与管理。
(三)预借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试点县(市、区)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对7个试点县(市、区)预借了2005—2007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2亿元,用于发放分流人员置换身份的一次性补偿金和补缴分流人员社会养老保险金。
(四)实行“两奖两补”政策。对产粮大县按一定因素给予奖励;对各地1999—2004年乡镇撤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人均可用财力低于1.8万元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按一定的转移支付系数给予补助;结合中央补助政策,安排12.63亿元,用于支持建立乡镇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六、健全机制,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管理
(一)积极探索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制衡的运行机制。对54个县(市)2005年的预算草案进行了合规性审核工作;对省直部分单位200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加大债务监管和财政专项检查力度。注意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外债和财政风险有了新的进展。针对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对财政供养人员分流情况以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强化财政投资评审职能。提高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拓展评审范围。2005年,共完成财政部和省本级财政性投资评审项目50个,审减投资3805万元,综合审减率达10.9%。
(四)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出台了《湖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监督责任制》和《关于加强市州县(市)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开展了财政内部审计,检查内容涉及到几乎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制定和完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逐步使转移支付和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更加科学、合理、规范、透明。创办了《湖北财政监督要情》,积极为领导决策服务。
(五)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了依法理财责任制。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财政行政行为。“四五”普法通过财政部检查验收。理顺财政内部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职能,改变多头管理的局面;严格审批会计、评估中介机构的设立资格;严格执行《会计法》,整顿会计市场秩序。
(六)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制定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编印《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手册》和《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办法汇编》等资料,免费向社会发放;建立湖北省财政政务公开网站,将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财政职能职责、法规制度和办事程序等,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刘瑞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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