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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为重点的农民医疗保障工作,在增加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加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投入力度。2005年,中央财政在2003年、2004年分别安排10亿元和40亿元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又安排了42亿元,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县医院及少数民族自治州盟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城市医生支援农村、中西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中西部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中西部农村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鼠疫、非典、人禽流感等重点疾病防治和地方病防治等项目。
(二)加强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各项目省(区、市)的工作,财政部会同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范,同时对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5年,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为重点的农民医疗保障工作,在增加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一)加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投入力度。2005年,中央财政在2003年、2004年分别安排10亿元和40亿元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又安排了42亿元,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县医院及少数民族自治州盟医院医疗救治能力建设、城市医生支援农村、中西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中西部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中西部农村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鼠疫、非典、人禽流感等重点疾病防治和地方病防治等项目。
(二)加强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各项目省(区、市)的工作,财政部会同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规范,同时对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做好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督查工作。为及时了解各地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促进更好地实现项目目标,财政部与卫生部、发改委联合组织了对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督查工作,对全国28个省(区、市)及新疆兵团2003—2004年专项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督导和检查,通过听取汇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和个人访谈等形式,全面检查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对督促地方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做好农民医疗卫生工作
(一)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财政部是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协调会议的主要成员单位,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许多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为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开展,财政部积极主动研究进一步搞好试点的工作思路,在完善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研究扩大试点意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1.积极稳妥扩大试点范围。2005年,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试点,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区)达到678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23.7%;覆盖农业人口2.36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26.67%;参合农民1.79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20.18%,参合率为75.66%。总的来看,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有所缓解。同时,农民的医疗卫生需求逐步释放出来,农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也开始增强。另外,通过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上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2.及时拨付200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05年,中西部22个省份基本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了资金申请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试点县共341个。经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以及财政部与卫生部共同审定后,及时下达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4亿元,7219万参合农民享受到中央财政补助。
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开展。针对部分地方反映的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会同卫生部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如何逐步扩大试点、各级财政的补助政策如何调整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完善政策、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年初财政部配合卫生部、保监会赴福建、浙江、河南和江苏等地,就部分地区开展的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进行了调研,并向国务院上报了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情况。
4.加强资金管理。2005年,审计署组织对15个省份的20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为了解决审计中发现的政策执行不到位、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不断完善试点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财政部会同卫生部研究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建立健全监督体系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医疗救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和农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形式可以是对救助对象患大病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也可以是资助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2003年11月,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全面推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同时,可选择2—3个县(市)作为示范点,通过示范指导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力争到2005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为指导和推动地方按照既定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方案,做好资金测算,加大财政投入;中央财政将根据各地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以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要大力开展社会捐赠,多渠道募集资金,做大医疗救助基金总量。2003—2005年,中央财政每年都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3亿元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开展。据民政部统计,2005年全国共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1112万人次。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王蕾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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