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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全国税收收入保持稳定较快增长
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达到30866亿元(不包括海关税收和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农业税收),比2004年增长20%,增收5148亿元,年收入迈上了30000亿元新台阶。其中,中央级税收收入完成19713亿元,增长19.4%,增收3199亿元;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11 153亿元,增长21.2%,增收1749亿元。税收收入稳定快速增长,大大增强了国家财政实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财力保证。2005年,税收收入增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税收收入较快增长,主要税种与相关经济增长基本协调。2005年,各季度税收收入增幅分别为20.4%、22.9%、17.8%和18.7%,月收入规模均在2000亿元以上,税收收入呈现出持续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从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及海关代征进口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看,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适应。
(二)增收的主体是流转税和所得税,所得税对税收增收贡献率进一步提高。2005年,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共完成16564亿元,增长18.2%,增收2547亿元,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为49.5%,与2004年基本持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共完成76...
一、全国税收收入保持稳定较快增长
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达到30866亿元(不包括海关税收和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农业税收),比2004年增长20%,增收5148亿元,年收入迈上了30000亿元新台阶。其中,中央级税收收入完成19713亿元,增长19.4%,增收3199亿元;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11 153亿元,增长21.2%,增收1749亿元。税收收入稳定快速增长,大大增强了国家财政实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财力保证。2005年,税收收入增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税收收入较快增长,主要税种与相关经济增长基本协调。2005年,各季度税收收入增幅分别为20.4%、22.9%、17.8%和18.7%,月收入规模均在2000亿元以上,税收收入呈现出持续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从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及海关代征进口税收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对比分析看,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适应。
(二)增收的主体是流转税和所得税,所得税对税收增收贡献率进一步提高。2005年,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共完成16564亿元,增长18.2%,增收2547亿元,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为49.5%,与2004年基本持平。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共完成7605亿元,增长30.9%,增收1793亿元,对税收增长的贡献率为34.8%,比2004年提高9.2个百分点。
(三)东中西部税收全面增长,中西部地区增长快于东部地区。2005年,东部地区税收收入完成21834亿元,增长19.2%,占全国收入比重为70.7%;中部地区收入4817亿元,增长22.4%,占全国收入比重为15.6%;西部地区收入4215亿元,增长21.7%,占全国收入比重为13.7%。中、西部地区收入增速分别快于东部3.2和2.5个百分点,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提高0.3和0.2个百分点。
总体看,2005年税收收入保持稳定较快增长,是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反映。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全国税务系统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保证了税收收入增长。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为国家税收收入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税
(一)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2005年,全国税务系统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实施税务系统的落实意见。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认真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台相关配套管理制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制定实施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严格减免税管理。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正确实施各项税务行政许可。
(二)切实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完善并推广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开展经常性的税收执法检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认真执行税收执法检查规则,以涉税文件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适当、执法行为是否公正、执法文书是否规范、被查出的问题是否纠正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检查。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抓住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查办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三)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贯彻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严厉查处各种涉税违法案件,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全年共查补税款367亿元。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可抵扣票,骗取出口退税,利用做假账、两套账和账外经营等手段偷税的违法活动,共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48.55万起,查补税款245亿元。对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摩托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房地产行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个人所得税等9个方面的22.22万户企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查补税款100多亿元。选择一些管理基础薄弱、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以打击虚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加强案例分析和专项检查总结,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办法,以查促管。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认真执行欠税公告制度,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全年清理欠税200亿元。
(四)不断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第1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不断扩大税法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加大日常税法宣传咨询力度,常抓不懈,潜移默化。规范税法公告制度,加强税务网站建设,积极开展“网送税法”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和税务报刊、图书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作用,及时就社会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开展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税法。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对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进行曝光,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不断增强。
三、积极稳妥地实施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和内部管理改革
(一)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全国有28个省(区、市)免征了农业税,河北、山东、云南也按要求将农业税税率降低到2%以下。做好减征农业税的测算工作,认真核实每户农民减征和应缴的税额。据实核减因征占耕地而减少的农业税计税面积,确保核减的计税面积落实到户。做好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200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全面取消农业税。
(二)积极实施出口退税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款的机制,明确规定国务院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全面落实各项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搞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托金税工程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加强退税申报审核,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2005年共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3372亿元,其中退税2271亿元,免抵调库1101亿元,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
(三)继续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采取单独计算退税的办法,对设备抵扣发票严格审核,加强管理,保证退税及时准确落实到位。全年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抵扣退税30多亿元。研究完善在全国推行增值税转型的方案。
(四)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了修订。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从原来的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并扩大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范围。
(五)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按照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要求,规范内外部机构设置。进一步明确征收、管理、稽查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完善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衔接,做到分工不分家。各级国、地税局之间进一步搞好配合,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涉税信息交换和委托代征工作,切实加强所得税政策执行协调,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加强与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金融、海关、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搞好信息交流与共享,推进综合治税和协税护税工作。
四、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
(一)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税收调控力度,促进住房价格基本稳定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从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住房超过2年转手交易的,普通住房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非普通住房按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二)运用税收政策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和缓解煤电油运紧张状况。取消了焦炭、炼焦煤、电解铝、钢坯、钢锭、生铁、铁合金、未锻轧锰、稀土金属、化肥等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调低了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从2005年9月1日起对汽油、石脑油停止出口退税三个月。完善了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取消了“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相关税收政策。调高了部分地区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调高了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促进煤炭、原油等资源的节约利用和有序开采。
(三)实施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减征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支持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四)认真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应对禽流感疫情,及时出台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了国内企业生产销售尿素产品的增值税政策,支持农业发展。
(五)继续落实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支持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了区域经济发展。落实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教育、体育、文化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税收的调节作用。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完善了相关税收政策。
五、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税收征管
(一)不断强化税源管理。加强税收分析预测。关注收入总量增减变化,分析各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关系,分析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变化的原因,对不同地区、行业税负水平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实行定期分析制度,完善重点税源管理体系,改进收入预测方法。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要求,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完善纳税评估制度,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改进评估方法,规范评估结果的处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机具管理,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加油机税控器的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在全国范围内的商业零售业、服务业、娱乐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中逐步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配合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行有奖发票。
(二)加强各税种管理。加强增值税管理。落实操作规程,规范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对海关完税凭证、货运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实行清单管理和稽核比对,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完善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实行纳税辅导期制度,搞好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实行消费税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强化汽油柴油等产品的消费税管理。以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为重点,不断规范管理办法,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管理。加强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地方税种的管理。以车辆购置税征收为控制环节,实施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加强机动车辆生产、销售、购置、使用环节所涉及税种的征管。积极开展反避税工作,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和对涉外企业的税收征管。不断改进申报、审核、审批办法,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水平。强化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管理。
(三)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事宜。规范税务网站和12366热线服务,更好地发挥其服务纳税人的作用。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类事项统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强化审核计税。统一税收执法文书。清理简并各种报表资料,改进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办法,合理简化办税环节,减轻了纳税人负担。进一步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大力推行“阳光作业”,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六、积极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一)加快推进金税工程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和一体化建设要求,积极推进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即金税工程(CTAIS)建设。
(二)加快信息资源整合步伐。推进整合项目的建设,抓好应用系统集成平台设计和建设,抓紧做好税务系统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开展综合征管软件试点、推广工作,并不断进行优化升级。完善了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了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综合征管软件、出口退税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信息整合。实行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储存,做好各类信息的采集、接收和储存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了信息应用水平。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制定应急预案,强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供稿,黄立新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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