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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志们: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现在开始。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和关心财政工作。前不久召开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财政工作都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最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财政部有关预算安排的汇报,对近几年来的财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温家宝总理在财政部呈报的《关于全年财政收支状况的预计及明年财政工作的初步考虑》报告上做出重要批示:近三年来,财政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支持了改革、发展、稳定。特别是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企业改革、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办了许多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同时,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财政工作出现了新的面貌。明年财政工作的任务是艰巨的。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狠抓增收节支,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方针,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振奋人心、催人奋进,是对全国财政财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极大鼓舞和...
同志们:
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现在开始。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和关心财政工作。前不久召开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财政工作都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最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财政部有关预算安排的汇报,对近几年来的财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温家宝总理在财政部呈报的《关于全年财政收支状况的预计及明年财政工作的初步考虑》报告上做出重要批示:近三年来,财政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支持了改革、发展、稳定。特别是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企业改革、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办了许多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同时,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财政工作出现了新的面貌。明年财政工作的任务是艰巨的。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狠抓增收节支,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方针,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振奋人心、催人奋进,是对全国财政财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极大鼓舞和鞭策,为我们做好2006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财政工作指明了方向。
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回顾总结“十五”时期财政工作特别是近三年本届部党组“一、二、三、四”工作思路的落实情况,研究探讨“十一五”时期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安排部署2006年财政收支计划和重点工作。下面,我结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会议主题,讲几点意见。
一、近几年来财政工作的简要回顾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十五”时期特别是近三年来,广大财政财务干部职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部党组提出的工作思路,顽强拼搏,锐意改革,开拓进取,狠抓落实,财政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新的成绩。
(一)着力做大经济财政蛋糕,财政收入不断迈上新台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通过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大力支持国有企业和金融体制改革等措施,促进了企业和经济发展。在此基础上,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全国财政收入不断迈上新台阶。2003年突破2万亿元大关,达到21715亿元,增收2812亿元;2004年在解决1288亿元出口退税陈欠后,又突破2万5千亿元,达到26396亿元,增收4 681亿元。2005年1—11月,全国财政收入28941.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11.55亿元(下同),增长18.5%。其中,中央财政收入15560.98亿元,增加2425.32亿元,增长17.5%;地方财政收入13380.92亿元,增加2086.23亿元,增长19.8%。全国财政支出25326.28亿元,增加3732.6亿元,增长17.3%。其中,中央财政支出6659.9亿元,增加386.5亿元,增长6.2%;地方财政支出18666.38亿元,增加3346.1亿元,增长21.8%。预计全年全国财政收入将突破3万亿元大关,增收5000亿元左右。全国财政收入从一万亿元到两万亿元,用了五年时间;从两万亿元到三万亿元仅用了两年时间。这表明财政收入增长的稳定性进一步增强,财政发展的步伐不断加快。
(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财政宏观调控推出新举措。针对2003年下半年凸显的部分地区和行业投资增长过快、农业等薄弱环节亟待加强等问题,主动及时调整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力度,2004年中央财政赤字止增趋平,占GDP的比重下降;国债项目资金安排1100亿元,比2003年减少300亿元,同时相应增加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50亿元。这为2005年平稳实施以“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为主要内容的稳健财政政策奠定了重要基础。2005年预算安排中央财政赤字3000亿元,比上年减少192亿元,占GDP的比重进一步下降到2%左右;国债项目资金安排又调减300亿元,并增加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00亿元。在财政调控过程中,我们切实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既注重运用税收、补贴、转移支付等多种政策手段,又切实落实部党组工作思路中关于用活国债项目资金存量的要求,积极配合发改委等部门整合国债项目资金和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大力调整使用结构和投向,有保有压,有促有控,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立完善了基本适应不同经济运行形态需要的,包括目标定位、手段组合、时机选择、组织实施等一系列要素在内的财政宏观调控体系。
(三)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财政支农工作进入新阶段。突出表现为五大变化:一是支农理念有了变化。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明确提出让公共财政的阳光逐步照耀农村。二是支农力度有了变化。连续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预计2005年仅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支出就将超过3000亿元,比2002年增长50%以上。各地也不断加大了对“三农”的投入。三是支农方式有了变化。制定实施了“三减免三补贴”政策,使农民直接受益的程度大幅度提高。特别是按照部党组的工作思路,着力用活粮食风险基金。2005年全国30个省份安排粮食直补资金132亿元,6.42亿农民直接受惠。同时,中央财政还安排55亿元专项资金,对产粮大县予以财力补助,调动了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大力支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妥善解决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三老”(老人、老账、老粮)问题。四是支农措施有了变化。除采取措施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农村扶贫开发、林业生态建设外,还主动适应新形势需要,积极探索采用投资参股、专项贴息等形式,更加有效地发挥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运用关税政策鼓励进口国内短缺的农业生产资料;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测土配方施肥等,全方位推动解决“三农”问题。五是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有了变化。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江苏、安徽、河南、江西等省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支农资金整合试点,提高了财政支农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反映,近几年财政支农措施之多、力度之大。农民受惠之实、满意程度之高,是多年来少有的,有力地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发展。
(四)坚持开拓创新,财税管理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主要表现在部党组工作思路中要求重点推进的三项改革方面:一是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2005年,全国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已全部免征;28个省份已免征农业税,其余3个省也有210个县(市)免征农业税;中央财政为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达到664亿元,比2002年增长271%;基本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改革预期目标,8亿农民得到了实惠,开始进入了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二是税制改革成效显著。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2004年调整了出口产品退税政策,建立了中央地方共同负担机制,偿还了2421亿元的历史欠账。2005年既适时调整了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又完善了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超基数部分中央、地方负担比例由75:25改为92.5:7.5。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和完善,缓解了出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优化了出口产品结构,促进了对外贸易发展,减轻了地方财政负担,提升了政府形象。从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8大行业实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2005年又进一步完善了试点方案,研究提出了豁免东北地区各类企业1997年以前历史欠税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政策,为下一步增值税转型的全面推开积累了经验。最近,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扣除额将由每月800元提高至每月1600元,同时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这必将有利于增加普通收入者的收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形成更加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三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拓展。在中央和地方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了中央部门实物费用定额改革,实施了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增强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完整性和公平性。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稳步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中央部门从2002年的38个,扩大到2005年的全部中央部门;33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3700多亿元财政资金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并有70多个中央部门实行了收入收缴改革;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200多个地级市和500多个县实行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省级以上政府已经完成了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任务;政府采购规模从2002年的1009.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2500亿元,预计资金节约率达11%左右。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已开始在6个中央部门及5个省市模拟试点,效果较好。“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加快,财政核心业务系统开发应用力度加大,并初步形成了纵向连接中央、省、地市三级财政部门,横向连接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和预算单位的网络体系,四川、山东等部分省还全部完成县级连接,为实现财政管理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五)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得新进展。部党组工作思路中提出的促进四项制度建设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大力支持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大幅增加了社会保障投入,2005年中央预算安排社会保障投入1474亿元,比2002年增长64.3%。支持东北三省开展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参与制定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就业和再就业的财税优惠政策,绝大多数省份已基本完成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积极支持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解困工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教育支出迅速增加,2005年中央预算安排教育支出365亿元,比2002年增长40.9%,并在继续支持高等教育、促进科普事业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同时,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2005年,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0亿元,积极组织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惠及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3400万名(包括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700万名学生)。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并推动将职业教育培训的范围从城市扩大到农村,2005年支持培训农村劳动力280万人。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了教育公平。三是大力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2004年和2005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资金40亿元和42亿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安排资金,重点用于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疾病信息网络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加强重点疾病防治等,并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大力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给予参合农民每人每年10元补助,浙江、青海、新疆等地工作进度更快。特别是,经国务院批准,2003年中央财政设立20亿元非典防治基金(实际安排约28亿元),并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加强公共卫生工作;2005年又设立20亿元禽流感防控基金;同时,还及时实施了缓解非典、禽流感、艾滋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的阶段性减免税政策。这些政策措施既起到了增强信心、稳定人心的作用,又探索积累了财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宝贵经验。四是推动收入分配制度完善。重点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清理、检查津贴补贴工作,为推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公平收入分配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我们还积极支持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及改革,加大了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力度。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20亿元,对115户国有企业实施了政策性关闭破产,安置职工59万多人。第二批74户中央企业启动了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积极推动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大力支持国有企业实行改组改制和债转股改革,推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改革,出台了调整纺织品出口结构、化解贸易摩擦的出口关税措施,支持纺织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重点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进行财务重组和改制上市,加强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定并落实了保险、证券以及资本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28个试点省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等。
(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区域发展建立新机制。2005年除税收返还4000多亿元外,中央财政安排各类转移支付资金达到7000多亿元,比2002年增长74.7%。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3000多亿元,比2002年增长1.06倍,90%以上用于中西部地区。同时,更加注重机制创新:一是积极创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机制。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2005年起,按照“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激励约束、分类指导”的总体思路,实施了以“三奖一补”为核心的政策措施,中央财政为此安排资金150亿元。这一政策措施有效调动了各地发展县域经济、财力向县乡倾斜、精简县乡机构和人员、控制和化解县乡政府债务、创新财政管理方式的积极性。云南、河北、贵州、河南、四川等地纷纷采取多种配套措施,加大对辖区内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广东、浙江、江苏等省也自主采取措施,大力支持解决本地区县乡财政困难问题。二是建立了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通过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等措施,确保了中央财政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年稳定增长。2005年达到1100亿元,比2002年增长2.94倍,年均增长58%。东部地区为此做出了重大贡献。上述机制创新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有效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促进了各地区和各级财政共同发展。
(七)积极推进依法理财,财政监管取得新成效。把建设法治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贯穿到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一是财政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了《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预算法》、《税收基本法》、《企业所得税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一批与财政改革和发展密切相关的财政法律、法规的研究起草或修改工作有的已基本完成,有的正在进行之中。特别是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财政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办法。对许可条件、程序、期限及监督检查做出明确规定,规范了财政行政许可行为。二是会计、资产评估等基础工作不断强化。企业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加快了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步伐。积极探索完善会计人才评价机制,推进了会计领军人才建设。加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和诚信建设,统一组织实施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推进建立了行政监督指导、行业自我管理与社会监督约束“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评估行业法制建设、准则建设、自律体系建设及机构队伍建设也取得新进展。三是财政监督不断深化。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坚持加强财政监督与规范财政业务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相结合,不断完善工作思路,适时调整工作重点,改进工作方法,逐步加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力度。突出社会关注的重点资金监督,加强财政资金规范性、安全性监督,同时积极推进有效性监督,财政监督机制不断健全,财政监督效率不断提高。近三年来,累计查出有问题资金2073.88亿元,挽回财政损失490.54亿元,征收监缴非税收入771.17亿元。
(八)统筹内外,财金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创新局面。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国际地位不断提高的新形势,进一步树立和提升我国开放财政的良好形象。一是引导并深化全球及亚欧财金合作。特别是作为主席国,成功主办了第七届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第六届亚欧财长会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重要国际会议。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分别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推动两次会议分别发表了二十国集团关于全球发展和布雷顿森林机构改革的声明,以及深化亚欧财金合作的《天津倡议》,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广泛影响。二是形成了与七国集团(G7)的国际经济财政政策对话机制。利用这一对话机制,阐述了我国和平发展理念、科学发展观及宏观经济政策,使包括汇率机制改革在内的许多重大政策措施获得了国际社会更多的理解,为胡锦涛主席出席G8+5领导人对话会以及联合国千年峰会做了较好的铺垫和准备。三是纵深发展双边财金合作。中美第17届经济联合委员会(JEC)的成功举办,不仅在促进两国财金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还成为了密切中美双边关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中英财金合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双方就促进全球发展、应对全球化挑战发表了一系列联合声明。首次中欧、中印、中印尼财金对话机制也正式启动或签署了谅解备忘录等。四是积极推动亚洲区域合作。与东盟加中日韩(10+3)成员国间的交流与对话日渐扩大。中亚区域合作顺利推进。配合外交部成功举办了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第二次领导人会议。五是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不断加强。积极有效地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政府贷款,加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的财税政策磋商,加强与国际评级机构的沟通,促成我国主权信用评级提升到发展中国家最高级。六是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特别是充分发挥关税的职能作用,通过关税减让促进多双边经贸合作,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关税谈判中发挥了建设性的作用。此外,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项下零关税商品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对台湾产地15种水果实行零关税。
(九)坚持“两手抓”,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在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同时,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一是扎实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严格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规范标准,创新方式。坚持全面学习,深入讨论;坚持开门整改,广泛征求意见;坚持领导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务求实效。广大财政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都得到明显提高。二是稳妥推进以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关于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精神,坚持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原则,部机关、各专员办和不少地方财政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了以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财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是探索了干部教育培训新模式。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部机关也积极适应新形势,探索建立了以“设定一个目标,严把两个关口,创新三项工作,严格四项管理”为核心内容的岗位培训新模式,有效地促进了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了干部素质。四是推动了工作作风转变。注重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理解和支持;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注重加强主动服务,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受到有关方面的好评。比如,河南省财政厅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广西专员办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江西、山西、湖北等地财政厅在全省行风等评议中名列前茅,山东、江苏财政厅依法行政工作受到省人大、省政府表彰。党风廉政建设及财政宣传、财政科研等其他方面工作也取得了新进展。
上述成绩的取得,标志着部党组“一、二、三、四”工作思路得到了较好落实。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税务、海关等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与广大财政财务干部特别是地方财政财务干部的艰苦努力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部党组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需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比如,对义务教育、“三农”、社会保障等薄弱环节的保障力度仍需加强;对科技进步、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的支持力度仍需加大;部分县乡财政仍较困难,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仍很艰巨等。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逐步加以解决,争取更大成绩。
总结“十五”期间特别是近三年来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
一要服务大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工作全局,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要做大蛋糕。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和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思想,积极支持做大企业、经济蛋糕。在此基础上,坚持依法征税,坚决不收“过头税”,积极挖掘非税收入潜力,不断壮大财政实力,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支持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三要以人为本。切实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树立以人为本、为民理财的理念,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向困难地区、行业和群体倾斜,着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要勇于创新。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瞻“前”顾“后”,既立足当前、又放眼长远,把改革创新作为强大动力,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消除财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和制度性障碍,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建立财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要主动服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注意主动沟通协调,该支持的要主动支持,该保障的要着力保障。不仅会设法做“减法”,而且会主动做“加法”。即从增加投入、研究政策方面帮忙想办法,又从用好存量、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等方面积极出主意。切实为基层服好务,为部门服好务,为群众服好务。
二、研究明确“十一五”时期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在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建议》高屋建瓴,统揽全局,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内容丰富,措施有力,充满创新,集中反映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世纪新阶段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是指导今后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财政是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物质基础、政策工具、体制保障和监管手段。《建议》通篇都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为“十一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立足财政、放眼全局,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制定出科学的财政“十一五”规划,特别是要根据《建议》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发展部党组“一、二、三、四”的工作思路。部党组通过学习,初步提出了“十一五”时期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促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做强市场主体。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提升科技水平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也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大财政蛋糕、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一是建立和完善财税政策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动力。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转型;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使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尽量接近,促进公平竞争;完善并合理使用税收抵扣、减免和加速折旧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职工技术培训和设备更新改造的力度;对使用落后工艺、设备及高污染、高消耗的企业实施限制或惩罚性税收政策。二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充分激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拓展政府采购政策的扶持功能,支持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三是完善企业财务和分配制度,营造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加快企业财务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制度,允许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骨干实行股权激励等政策,鼓励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四是增加财政科教投入,促进科技进步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逐步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合理配置科技资源。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重点支持普及义务教育,大力支持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劳动者素质,培养高素质人才;通过采取绩效评价、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措施,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科教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积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一是制定实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推动理顺资源价格,建立合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综合开发;逐步加大对清洁生产、可再生资源和新能源开发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并整合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与发展循环经济有关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和重大项目建设示范;运用有关财税政策措施,引导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和消费模式。二是支持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政策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逐步提高排污收费水平,将环境要素成本化;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国生态补偿机制;以支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为突破口,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及其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三是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切实改变财政直接支持上项目、办企业以及依赖减免税的传统做法,主要通过实施适当的财政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宏观环境;深化税制改革,规范财经秩序,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的财税环境;支持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安定和谐,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转变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严格按照“两个务必”要求,积极推进绩效考评等工作,坚决制止铺张浪费、挥霍资金的行为,逐步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使用新模式,推动构建节约型社会。
(三)积极促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坚持扩大内需、优化投资消费结构、刺激消费需求,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开拓国内市场、扩大发展空间的战略举措,是缓解国际贸易摩擦、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一是运用进出口环节税收政策,促进完善外贸发展战略。适时适当调整关税及出口退税政策,支持优化外贸商品结构,促进推行外贸代理制;取消外资超国民待遇,逐步实现统一税制、统一市场;支持和鼓励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减少贸易摩擦,提高国际竞争力。二是调整财政投资方向和结构,加强薄弱环节。支持减少政府对要素资源的直接管制和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财政投资方向和结构,国债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加强公共性、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支持加快生活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鼓励民间投资,促进建立以消费为导向、民间投资为主体、市场化为基础的投融资体制。三是研究实施促进消费的财税政策,促进消费长期稳定增长。支持加快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制度建设,解除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促进居民放心消费;实行富民政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让广大居民有能力消费;积极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推动消费升级,鼓励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金融、保险、会计、物流、信息、资产评估和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型消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取消限制消费的不合理收费,改善基础服务设施,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积极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扩大公共财政覆盖“三农”的范围。“三农”问题是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关键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一是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大幅增加财政“三农”投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并逐步调整财政支农资金存量,促进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朝着城乡统筹安排方向发展;重点调整财政支农资金增量,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信贷资金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重点支持农业基础条件改善和农业科技进步,支持生态建设、防灾救灾和扶贫开发等;积极整合支农资金,强化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注重转变和完善财政支农方式,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财政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二是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支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严格核定和控制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继续做好撤并乡镇和村组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支持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同时大力开展农民培训,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完善“三奖一补”政策,突出抓好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改革,基本解决好县乡财政困难问题。三是支持相关改革,促进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系。支持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水管单位深化改革,推动深化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推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就业管理制度改革,支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的发育、形成;支持积极探索和发展多种形式并存的农业保险制度。
(五)积极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按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要求,遵循市场性、公共性和引导性原则,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减少并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性、经营性领域投入,财政支出继续向困难地区、行业和群体倾斜,建立并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满足人们的公共产品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沐浴公共财政阳光。一是支持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就业乃民生之本。要继续完善并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要继续增加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完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确保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支持抓好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争取在“十一五”时期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配合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障改革方案;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力度,研究制定并实施失地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政策。二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争取“两年实现,三年巩固”。三是推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重点支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争取在“十一五”时期建立覆盖全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支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和医疗卫生三项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四是建立文化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覆盖全国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五是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通过综合运用多种财税政策工具,促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调节过高收入,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减缓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加大对城镇廉租住房的投入力度,推进经济适用住房进行货币化改革,努力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问题;认真落实并研究采取各种有效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六是完善财政扶贫机制。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目标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以改进农业生产组织方式、提高贫困群众生产能力和收入水平为主要目标的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以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为主要目标的劳动力培训。推动实现温家宝总理在上海全球扶贫大会上提出的扶贫目标。
(六)积极促进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制保障。除不断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外,还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根据受益范围等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研究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办法,适当扩大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覆盖面;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并重点用于中西部及农村;强化省级财政在调节省以下财力分配方面的责任,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行省级直接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大力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二是完善税收制度。除前面提到的税制改革外,还要推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调整和完善资源税,扩大征税范围,改革计税依据,加大税收对资源开采和使用的调节力度;完善消费税制度,适当扩展消费税范围和合理调整税率;择机出台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等部分收费;在条件具备时,研究合并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建立统一的物业税。三是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要再取得标志性成效,市、县财政都要编制部门预算,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和项目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约束、预算监督、预算透明都要有明显增强,争取2010年向全国人大报送所有中央部门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国库现金管理和国债余额管理制度,研究推进政府会计改革,争取2010年前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积极应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压力;形成并逐步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建立完善一套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较为规范合理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加快“金财工程”建设,全面完成“金财工程”一期建设任务。四是加强并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加快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立法进程,力争开拓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新局面。重点抓好调整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及分配政策工作。保障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权益;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合理有序。
以上六项工作既相互联系,又各有侧重;既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又需要财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需要说明的是,这六项工作的研究还是初步的,希望大家集思广益,深入探讨,不断完善并狠抓落实,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要求。
三、2006年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06年经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加倍努力,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从世界经济形势看,主要经济体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等因素,将使世界经济增长在回落中趋于平稳,但石油价格波动、贸易保护等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多。从国内经济看,随着“十一五”各项战略部署全面启动实施,社会各方面加快发展的积极性高涨,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强劲,同时体制不断完善、城镇化步伐加快等,将使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经济可望保持平稳增长,但也面临着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粮食稳定生产和农民增收难度加大、粗放式经营问题比较严重、投资反弹压力很大等突出问题。从财政方面看,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十分重视和支持财政工作,经济发展总体环境较好,为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提供了很多有利条件,但挑战也不少,特别是收支矛盾比较突出。比如,全面取消农业税、推进增值税转型试点、继续调整关税税率、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等政策变化,以及足额安排出口退税和部分行业企业效益可能下滑等因素,将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同时,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支持“三农”、社保和就业、科技、卫生等重点事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提高相关群体待遇,以及各方面加快改革发展的要求等,都需要增加财政支出。因此,2006年财政工作既有机遇、又有挑战;既有动力、又有压力。我们认为,总体上是机遇大于挑战,动力大于压力。大家要坚定信心,保持清醒,未雨绸缪,讲求实效,做好克服各种困难和应对各种风险的准备,确保圆满完成预算,全面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和发展工作。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有关部署,结合面临的新形势,2006年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实施稳健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要;着力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
根据上述要求,2006年财政收支计划初步安排如下:中央财政总收入19233亿元,比2005年预计执行数(下同)增加2017亿元,增长11.7%。其中,中央本级收入18460亿元,增加1978亿元,增长12%。中央财政总支出22183亿元,增加1967亿元,增长9.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9475亿元,增加861亿元,增长10%;补助地方支出12708亿元,增加1106亿元,增长9.5%。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2950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29446亿元,增加2900亿元,增长10.9%。其中,地方本级收入16738亿元,增加1794亿元,增长12%。地方财政总支出29446亿元,增加2900亿元,增长10.9%。其中,地方本级支出28673亿元,增加2861亿元,增长11.1%。地方财政收支平衡。汇总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安排,全国财政收入35198亿元,增加3772亿元,增长12%。全国财政支出38148亿元,增加3722亿元,增长10.8%。应该说,这一安排既是积极的,也是稳妥的。为了确保预算的圆满完成,我们要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加强财政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2006年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稳健财政政策,并着力推进投资、消费和出口健康发展。一是调整和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初步考虑,中央财政赤字安排2950亿元,比上年减少50亿元,预计占GDP的比重下降到1.7%左右;国债项目资金由上年的800亿元调整为600亿元,不再代地方政府发行国债,增加中央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100亿元,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总规模1154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加上2005年预计结转国债项目资金200亿元,中央政府投资力度不低于上年。要继续调整优化国债项目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结构,优先支持农村建设、科教文卫、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西部大开发,保证重点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特别是新上消耗高、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项目。发挥政府投资对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协调发展的促进作用,支持税制改革等体制创新和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坚决制止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考虑到投资反弹的压力很大,各级财政部门一方面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把握调控重点和力度,加强科学论证,确保按规定方向安排项目;另一方面要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把握资金安排进度,切实加强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通过调整和规范收入分配促进消费增长。中央决定,2006年7月1日起将推进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遏制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同时,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城市低保户、农村贫困人口等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调整和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把好事办好。三是巩固和发展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成果。特别是对本辖区内可能出现新的负担不平衡问题,省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出口退税分担新机制的有关精神,不要将负担比例层层分解下放,确保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顺利进行,为外贸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要切实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狠抓增收节支,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制止“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支出效益不断提高。
(二)继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宏伟目标。要加大财政支持“三农”力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并突出在“多予、放活”上做文章。一是全面取消农业税。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将全面彻底取消农业税,延续了2600年的农业税将走进历史博物馆。同时,将积极研究提出烟叶特产税替代方案,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二是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基层政权的行政能力。三是完善并加强“三补贴”政策。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粮食直补资金再增加10亿元,全部达到本省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要总结经验,完善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补贴资金发放“一卡通”,并加强监督检查;扩大农机具购置的资金补贴范围,调整补贴重点;积极研究探索建立对农民种粮收益综合补贴制度。四是积极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将加大用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六小”工程以及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子工程等项目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重点用于粮食主产区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建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重点向国家确定的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基本农田保护、受自然灾害影响比较严重的灾毁区等方面倾斜。完善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政策。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五是推进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分别由10元提高到20元。要认真落实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完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防范基金风险。同时,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切实支持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六是全面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继续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科技发展、环境设施和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计划”、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西部农村地区实施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扩大实施送书下乡工程范围,全面覆盖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此外,积极探索整合各种支农资金的新方式、新方法,切实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非常关心重视这项工作。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从2006年起将在农村逐步建立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义务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主要内容是: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现行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同时积极推进教育体制及其收费制度改革。考虑到财力承受能力和教育发展水平,2006年首先在西部地区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并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和推进实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以后逐步向中部和东部地区扩展。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从为子孙后代造福、为民族振兴打下更坚实基础、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切实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统筹落实好地方资金;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和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逐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等化。
(四)做好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措施。一是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相关财税扶持政策,抓紧研究适当扩大政策扶持面,完善就业再就业资金分配办法,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落实妥善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措施。二是抓好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及其他社会保障工作。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并组织启动扩大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细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深入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三是认真帮助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加快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步伐;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继续做好优抚安置和军转干部解困工作,大力支持安全生产和抗灾救灾。四是全力支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确保防控经费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家禽业发展,研究建立人、畜、禽统筹、城乡一体的公共卫生体系。
(五)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着力促进自主创新。把促进科技进步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一是大力增加财政科技投入。2006年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实施的第一年。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更好体现国家对科技工作的支持。中央财政科技支出安排将大幅度增加,各地也要相应增加投入。通过这一政策信号更好地引导全社会重视科技创新和增加科技投入。二是完善科技及经费管理体制。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有效管理科研课题经费的方式,强化科技经费监管;研究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政府科技计划及应用型的科技项目要设立明确的绩效目标,建立独立的政府科技计划后评价机制。三是充分发挥税收政策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充分利用税收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以及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鼓励能源资源性、环保型、先进技术设备及其零部件产品的进口,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物耗以及资源性产品的出口;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要逐步从对进口整机设备的优惠,转变到对国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装备所需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优惠上来。四是完善并积极运用政府采购等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已经明确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措施要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加大力度,同时根据新形势抓紧研究制定新的财税支持措施,成熟一项,出台一项,落实一项。
(六)坚定不移地深化财税改革,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财税体制不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着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一是积极推进政府收支分类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制度改革,特别是要认真总结模拟试点经验,完善相关办法,做好正式启用新科目编制2007年政府预算的各项准备工作,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中央和省级要将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逐步将其全部财政性资金纳入改革范围;力争在全国所有地市都实施这项改革,同时积极向县一级推进。政府采购规模要力争突破3 000亿元,并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功能。积极研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有关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力争出台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将企业新增机器设备所含税款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改革方案。出台实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方案。积极推进部分地区实施物业税改革试点,细化物业税的改革方案。积极推进资源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改革。发挥关税和出口退税政策作用,支持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认真组织煤炭行业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择机完善消费税制度,对部分资源性产品和高档消费品征收消费税。推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三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做好已到期基金政策的调整工作,完善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政策;研究规范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收益基金。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检查,确保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应收尽收;研究完善罚没收入和政府捐赠收入管理制度;建立非税收入统计制度,加快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提高非税收入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四是推进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完成应用系统支撑平台的开发应用工作,在完善财政部与省、地市财政部门的网络连接基础上,启动与县级财政部门的网络连接工作,建立统一的网络及安全体系。五是大力支持深化金融、国有企业、粮食流通、事业单位、外贸、邮政、住房等体制改革创新。重点研究改革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建立政策性银行自我约束及可持续发展机制。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组织开展解决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问题试点工作。制定完善并认真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研究推动中央储备粮和国家储备物资管理体制改革。六是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努力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七)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地区协调发展,既需要中央财政加大支持力度,也需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财政的作用。一是继续加大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2006年中央财政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将达到1 359亿元;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将达到200亿元。二是加大实施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力度。总结完善相关办法,继续实施“三奖一补”政策,并适当增加奖补资金规模。2006年中央财政将增加奖补资金60亿元,总额达到210亿元。同时,积极研究各级政府间支出责任、收入划分,重点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三是认真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明确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重点落实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财税优惠政策。积极研究制定并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财政政策,引导和支持东部率先发展,促进形成东中西部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四是充分发挥地方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的调控作用。各地要切实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提高地方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并结合自身实力不断壮大的新形势,主动发挥更大调控作用,大幅增加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在促进辖区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五是完善扶贫开发机制。特别是积极推进扶贫贷款财政贴息方式改革和到户扶贫贷款担保等试点工作,并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切实管好用好扶贫开发资金。
(八)加强财政立法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快推进依法理财进程。一是加强财政立法。继续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修订《预算法》进程,研究起草《税收基本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开展财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把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控,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财政政策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要注意充分发挥专员办的作用,加快建立稳定长效的业务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于财政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的作用,切实提高投资评审质量。积极研究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推动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性。三是深化会计改革。抓紧制定发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形成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加快政府会计改革步伐,进一步发挥会计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开展会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打造诚信会计的要求,表彰奖励优秀会计人员,加强财会人员诚信档案建设,健全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和文化体系,大力培养会计领军人才,搞好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管理和建设,严格行业监管,提高信息质量,增强社会公信力。
同志们,2006年财政改革与发展任务繁重,使命光荣。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信心,同心同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财政部办公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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