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泉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业和粮食工作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转变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和保护力度,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从关爱农业、关注农村、关心农民出发,促进农民增收减负。
一、抓好农业项目建设
平泉县财政局把握住国家投资重点向农村倾斜、向生态建设倾斜的政策机遇,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围绕食用菌、畜牧养殖、设施菜等立县兴县的主导产业,大力扶持优势农产品,加快发展在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产品,并全力抓好项目谋划、储备和建设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为支持设施菜产业发展,2001年以来县财政累计投入300多万元,无偿支持蔬菜大棚生产,引导信贷资金3000多万元,争取上级财政资金20万元,吸纳融合社会资金80多万元,在榆树林子镇郑杖子村投资建起占地30亩的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市场日平均交易量达3万公斤,蔬菜产品销往东北三省和广东、俄罗斯、东南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郑杖子村所产的黄瓜,在市场打出了品牌,平均每公斤价格高于普通黄瓜0.4~0.5元,主栽品种黄瓜使这个镇建棚户户均增收1万元,每年增加财政收入12万元。为了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榆树林子镇连续三年来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功能,2004年又投资350万元对现有市场进行扩建和完善,总占地面积达到60亩,新建保鲜库1000立方米,安装电子信息报价网络平台、配备蔬菜产品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市场建设成为集信息、检测、储藏、保鲜、产品深加工于一体的蔬菜、果品集散地。县财政部门还帮助农民大力发展蔬菜深加工,做精细高档蔬菜,向超市配送,实现蔬菜加工增值。并采取异地寻商、优惠联商和市场招商等办法,给客商和经纪人创造良好环境,吸引全国各地客户直接进驻市场,有效促进农产品销售。与此同时,大力发展以产销、协议、订单为主要方式,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走向市场提供生产、销售、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链接服务,深受农民欢迎。针对台头山乡设施菜生产初具规模、菜农收入增长缓慢的现状,县财政局与台头山乡党委、政府共同谋划、筹建蔬菜批发市场,在县财政相当紧张的情况下,挤出10万元,积极支持市场建设,保证了蔬菜批发市场的如期建成。市场正式投入运营后,蔬菜日交易量已达2万多公斤,每年为农民增收400多万元,人均增收200元;同时,蔬菜批发市场每年为乡财政提供收入4万多元,增加了乡级可用财力,实现了农民、乡镇财政的“双赢”。截至2004年6月底,全县已储备农业项目100个,向上申报18个,这些项目正常达产后,将有力推进全县的农业产业化建设。
二、科学确定支农资金投向,支持农业和农民生产发展
平泉县财政局充分运用国债、贴息等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建设,优化支持农业科技进步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2004年,县财政在财力相当紧张的情况下,又挤出300多万元财政贴息资金,用于扶持食用菌和设施菜生产,从而引导3000多万元信贷资金投入主导产业。同时县财政又投入220万元用于“周转畜”、“周转棚”项目,使贫困村户均增收300元以上。2003年至2004年6月平泉县用于“三农”的投入达6000多万元。
三、强化制度建设,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为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平泉县财政局一方面对农业专项资金实行了“三专”、“六制”管理。“三专”即专人、专户、专账;“六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资金拨付责任制、资金审核报账制、审计监督制、跟踪问效制和信息反馈制。另一方面整合资源,对国债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退耕还林现金补助等实行了“县级财政报账制”,促进了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四、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
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省、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暂行办法》和《平泉县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科学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额的前提下,加强对粮食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各乡镇财政所负责以“补贴发放银行化”的方式向农户直接兑付,工作中严格落实“六不准”,实行阳光操作。截至2004年6月底,全县292万元粮补资金以每亩8元的补助标准已全部发放到11.2万户、40.1万农民手中。
五、确保农民减负增收
平泉县财政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使“增收入”与“减负担”两个轮子一齐转。农村税费改革后,平泉县对农业税计税要素做了进一步调整,常产由380公斤小麦调减到338公斤,计税面积由62.65万亩调减到57.86万亩,农业税税率也进行了适当下调。2003年,通过税费改革,全县农民减少负担1791万元,人均减负44.6元。严格执行中央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的政策,2004年,全县农民继续减负234.7万元。同时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继续下调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仅此一项农民就减负820万元,人均减负20.5元,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