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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青海省实现生产总值390.1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7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184.26亿元,增长16.4%;第三产业增加值158.9亿元,增长9.7%。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267元,增长10.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85.12亿元,增长16.4%。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2.66亿元,增长11.5%。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2%。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3.39亿美元,增长72.4%,其中出口2.74亿美元,增长81.3%;进口6500万美元,增长43.1%。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45.3元,增长7.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794.1元,增长4.0%。
2003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3.69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其中:上划中央收入19.65亿元,增长15.3%;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4.04亿元,增长13.96%。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22.04亿元,增长2.79%。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增强财政实力
(一)健全收入目标责任,积极组织收入。2003年,青海省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收入增长目标,进一步健全了收入目标责任制,严格收入目标考核,协调、支持收入征...
2003年,青海省实现生产总值390.1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7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184.26亿元,增长16.4%;第三产业增加值158.9亿元,增长9.7%。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267元,增长10.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85.12亿元,增长16.4%。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2.66亿元,增长11.5%。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2%。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3.39亿美元,增长72.4%,其中出口2.74亿美元,增长81.3%;进口6500万美元,增长43.1%。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45.3元,增长7.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794.1元,增长4.0%。
2003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3.69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其中:上划中央收入19.65亿元,增长15.3%;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4.04亿元,增长13.96%。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22.04亿元,增长2.79%。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增强财政实力
(一)健全收入目标责任,积极组织收入。2003年,青海省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收入增长目标,进一步健全了收入目标责任制,严格收入目标考核,协调、支持收入征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收缴,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继续坚持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联席分析会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全省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地各有关方面抓好收入进度。
(二)支持财源建设,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200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调整财源建设思路,努力做大财政“蛋糕”,把财源建设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深化企业改革、调整经济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结合起来。拓宽财源建设投入渠道,把财政扶持、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结合起来,实行政府引导、财政牵动、多方投资、全面开发的新机制,在对贴息资金、技改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的使用上,打破所有制和行业界限,对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一视同仁,给予支持。全年共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和项目前期费1.21亿元,安排技改资金和科技三项费资金1.79亿元,对一些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和重点财源建设项目进行了有力的支持。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较好地支持了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经济发展。
(三)夯实工作基础,规范税收秩序。省国税部门和有关部门实施了税务登记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在全省推行了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自主开发了稽核比对软件,加强了票表审核比对。地税部门推行了税控装置的试点工作和发票刮奖活动,将个体税收征管中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发票管理纳入了计算机管理。同时,征管部门继续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积极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制售倒卖发票等违法活动,全年国、地税部门共查补税款1.1亿元。
(四)提高税收信息化水平,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省国税系统建成联结国家税务总局,覆盖省、州、县局的三级广域金税网络,开通了省、州(地、市)两级办公自动化系统,全面推行了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和“免、抵、退”税收管理软件。地税系统对税收通用管理系统和社会保险费征收软件进行了整合、集成,实现了两套业务系统在同一个操作平台上运行,实现了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统一管理。
二、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一)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一是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按项目进度及时下达国债专项拨款资金预算和转贷资金计划22.4亿元,拨付国债资金19.9亿元,支持新建和续建了833个生态、水利、公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债项目,促进了全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及技术升级。二是认真落实调整工资政策,筹措资金8664万元,保证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调资政策的及时到位。三是支持退耕还林(草)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安排250万亩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和种苗补助1.32亿元;及时拨付专项资金1.34亿元启动了退牧还草试点工程;拨付荒山造林补助5500万元;下达天然林管护经费5526万元,促进了退耕(牧)还林(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落实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措施。一是在认真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经报请省政府同意规范了符合青海实际的税费优惠政策,重点支持了符合国家和青海省鼓励类产业政策的企业、新办企业、新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对多种所有制经济,兼并、收购、重组企业以及新办科技型、能源、环保、交通企业和基础、高等、特殊教育等企业也给予了税费照顾政策。二是支持新建和续建了一大批重点项目。2003年,青海省财政厅累计安排重点项目资金预算35.43亿元并全部拨付到位,确保了2002年结转的丹拉路西宁至湟源一级公路、丹拉路马场垣至平安高速公路、格尔木机场改扩建、100万吨钾肥工程、香日德—巴隆异地扶贫项目、西宁地区锅炉“煤改气”工程等和2003年新增的县际公路、西宁至大通高速公路、旅游重点景区基础设施、玉树无电县通电工程和盘道水库等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
三、继续调整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一)确保工资发放。省、州(地、市)、县层层签订了确保工资发放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的任务和责任。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增加对各地的财力补助5000万元,保证了各地工资发放的财力需要。按照责任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工资专户和财政统发制度,加强编制管理,严格按编制核拨经费。同时,加强了督促检查,对确因收入减收、资金调度困难的州县,省财政在资金调度上给予了尽力的帮助,确保了当年工资不欠。
(二)确保“三条保障线”财政补助资金的需要。2003年,全省财政部门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加大预算安排积极筹措社保资金,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全年共安排社保财政补助资金11.55亿元,比上年增长10.7%,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再就业工作,使5.5万人重新上岗。安排资金5652万元,继续支持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到2003年底,已累计安置国有破产企业职工7.2万人。同时,为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做好本地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制定并报请省政府转发了《青海省社会保障资金筹措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提出了资金筹措管理的具体要求。强化了对各地区完成社会保障工作目标情况的考核,对未完成2002年度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的3个地区进行了处罚。
(三)大力支持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继续坚持支农资金集中使用的财政投入原则,突出重点,解决突出问题。通过支农、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渠道,共投入生产性资金7.78亿元,支持了农牧业产业化、设施农牧业、农田水利建设、西繁东育、劳务输出、农畜优良品种改良引进及推广工作,促进了农牧业结构调整和农牧区经济发展。
(四)集中资金,解决社会事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2003年,省财政安排基础教育专项经费9300万元,重点解决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及教学设备不足的问题;安排1200万元,支持西宁市解决中小学大班问题;安排5313万元支持了文化、广播电视及体育事业的发展;安排600万元,支持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省首批近90万农牧民享受到合作医疗政策带来的实惠;安排专项资金2345万元,更新设备、培训人民,改善了基层计生服务站的基础条件,进一步支持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安排2800万元解决企业办社会分离问题;对州(地、市)安排补助3400万元,继续帮助解决拖欠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等突出问题;安排资金6200万元,再一次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取暖费标准,为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奠定了基础;安排政法专项资金6123万元,解决了基层政法部门办案经费、基本装备严重不足等突出问题,提高了政法部门技术装备的科技含量,为科技强警奠定了基础。
(五)积极支持防治“非典”经费的需要。及时启动了医药储备金,建立“非典”疫情处理预备金,支持重点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建立了“非典”防治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了防治“非典”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创新财政管理机制,财政改革稳步推进
(一)调整完善了省对州(地、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制定了《关于调整和完善省对州(地、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和《青海省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打破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进一步理顺了省与州(地、市)的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了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建立了促进收入增长的新机制;逐步增强了省级财政在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方面的调控能力;按照规范财政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和责任;引入了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概念,进一步规范了省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州(地、市)对下的改革方案也陆续完成。
(二)深化了部门预算改革。按照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及管理的要求,继续推进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科学、全面地反映各个部门的各类收支活动,进一步严格了预算管理,减少了预算追加,增强了预算透明度和约束力。同时,省财政厅指导和督促有条件的州(地、市)、县推行部门预算改革,低标准起步,边改革、边完善;积极推行网上编审,建立了项目库,使青海省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逐步拓展覆盖面,并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方向迈进。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制定下发了《青海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以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为基础,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审核备案制度,成立了青海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选择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青海医学院等10个具有代表性的省级单位进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开通了与试点单位的网络,对试点单位、代理银行、清算银行及财政内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2003年12月1日,省级国库支付中心正式挂牌并在10个试点部门启动改革试点。至此,青海省在财政部选定的全国两个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省份中第一家推开了改革试点,并获得基本成功。
(四)加大了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力度。在2002年试点的基础上,对省级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代收银行网点分布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对省直49个主管部门和所属195个执收单位的收入项目、收费标准建立了数据库。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监控收费项目,实行跟踪监控,到2003年底,在所有省直部门和执收单位全面推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调控”的收缴分离、收支脱钩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五)规范了政府采购管理。加大了《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力度,增强了社会对政府采购的认知度、认同感;进一步健全了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细化了采购预算;积极采取措施,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督。2003年全年完成采购2.26亿元,比上年增长60.3%,资金节约率9.01%。
(六)继续推进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按照农村牧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做好督办、协调、培训和服务工作。加强了对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确保了各项补助资金的到位;通过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征收制度,进一步巩固了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所取得的成果。
五、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了国债、退牧还草、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多个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了财政管理。坚持重点项目资金公示制,推行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统建制和财政支农扶贫资金报账制。积极探索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涵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制,初步形成了社会多方监督,项目全程监管的有效约束机制。
(二)加强重点检查。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及国债、扶贫、社保、教育、支农、科技三项费用、税费改革等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全年全省共组成248个检查组,抽调专业人员772人(次),对省级及州(地、市)县1029户行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查出各类违法违规资金1.32亿元,并依法进行了处理,为保证这些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会计监管。以学习贯彻《会计法》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纳入培训的主要内容,努力促使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及时将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财政部门。以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提高行业执业人员素质、净化行业执业环境、规范行业执业行为为目标,狠抓了规范会计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工作。
(四)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在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同时,着力加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开展了全省国有资产普查工作,有效地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
六、加强财政系统机关建设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定了《关于加强省财政厅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关于处级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同时,把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制度落实和廉政建设纳入目标考核之中,定期检查、考核,年终进行综合评判。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财政厅自上而下逐级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廉洁自律、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财政厅党组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继续保持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开展了接受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在全系统开展了“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财政人’形象”活动,在全省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名列前茅。同时,全省财政系统以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为目标,实施“阳光政务”,建立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接受社会对财政工作的监督。制定了《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并将政务公开情况纳入对干部的目标考核。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竺向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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