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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海南省实现生产总值698.3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5%,创1995年以来经济发展速度新高。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7.12亿元,增长9.0%;第二产业增加值171.69亿元,增长18.9%;第三产业增加值269.49亿元,增长7.7%。按全省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8655元,比上年增长9.5%。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1.64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76.26亿元,比上年增长22.4%。全年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22.7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1%。2003年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050.45亿元,比上年增长18.8%;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874.76亿元,比上年增长15.0%。
2003年,海南省财政总收入131.3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61.61亿元,同口径增长17.8%。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1.34亿元,同口径增长15.1%。上划中央的税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共41.86亿元,占全省税收的50.8%。全省财政总支出116.02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14.96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05.40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创1994年以来最好记录。地方财政支出和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第一次双...
2003年,海南省实现生产总值698.3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5%,创1995年以来经济发展速度新高。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57.12亿元,增长9.0%;第二产业增加值171.69亿元,增长18.9%;第三产业增加值269.49亿元,增长7.7%。按全省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8655元,比上年增长9.5%。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1.64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76.26亿元,比上年增长22.4%。全年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22.7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1%。2003年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050.45亿元,比上年增长18.8%;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874.76亿元,比上年增长15.0%。
2003年,海南省财政总收入131.3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61.61亿元,同口径增长17.8%。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1.34亿元,同口径增长15.1%。上划中央的税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共41.86亿元,占全省税收的50.8%。全省财政总支出116.02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14.96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05.40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创1994年以来最好记录。地方财政支出和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第一次双超100亿元。
一、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抵御“非典”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
2003年海南省财政经济形势开局良好,1~4月份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8%,但受全国“非典”疫情的影响,海南财政收入增幅急剧下降。6月份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第一次出现负增长,下降3.7%。7月份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如果剔除营业税、国有资产收益等一次性因素,仅增长1.8%。面对“非典”疫情的严峻挑战,海南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五加强、五保障”的要求,一手抓抗击“非典”,一手抓经济发展,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克服“非典”对海南省经济社会的不利影响。
(一)加强收入分析和征管。2003年5月中旬,省财政部门深入市县,进行财政收支形势专题调研。6、7、10月,三次召开全省财政收入专题分析会,分析、评估和预测“非典”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抓好财政收入的组织工作。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海南财政克服了“非典”疫情、农业特产税政策调整、金融保险营业税税率下调和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出台等多种减收因素的影响,超额完成了全年预算收支任务。
(二)积极发挥财政的保障职能作用,抵御“非典”对海南社会经济的冲击。一是各级财政紧急筹措专项经费388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1156万元,市县财政安排1725万元),用于“非典”疫情防治工作。二是建立困难人群“非典”患者救助机制,并对防治“非典”一线工作者给予补助。三是及时落实航空运输、旅游等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约1.3亿元)和财政补助政策(对航空运输企业安排1452万元财政贴息),帮助相关企业恢复生产。四是加快基建、支农、处置积压房地产等专项资金的拨款进度,动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型工业项目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困难群体、科技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2003年,海南财政较好地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和法定增长,财政支出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全省科技支出(含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支出)完成9768万元,比上年增长36.12%;支农支出(含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支出)完成7.02亿元,比上年增长16.35%;教育支出完成14.8亿元,比上年增长4.75%。
(一)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一是投入8.4亿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安排2.52亿元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在取消相关税费后,确保乡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教育的投入。三是投入2.42亿元,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四是着力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安排5.93亿元用于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06亿元用于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6900万元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6316万元用于灾区群众生活困难补助,9622万元用于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补助,6160万元用于天然林保护区林木工人安置补助,530万元用于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补助。五是安排4508万元支持科学技术发展。六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安排1.16亿元用于公、检、法、司装备配置、专线网络、审判庭、技侦用房、戒毒所和基层派出所等建设。七是积极化解和防范财政风险。安排8114万元用于外国政府贷款还本付息、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还本付息和拖欠专项借款扣款。安排8168万元用于新增粮食挂账补贴支出、粮食风险支出等。八是从剩余财力中追加4000万元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建设,追加4000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改造,追加500万元增加省本级低保资金,追加2000万元增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
(二)加大了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省财政重新修改制定了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和农村税费改革临时性转移支付等四个办法,进一步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省对市县财政补助向保证工资发放、社会保障和促进中部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发展等方面倾斜。2003年,省对市县各项财政补助38.09亿元,比上年增加7.26亿元,增长23.5%。2003年各市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达到或超过海南统一标准,没有出现拖欠工资的现象。
三、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创新财政工作机制
(一)改革部门预算编制方法。2003年,省财政厅制定了《海南省省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对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等作了进一步改革,规范了预算编制、审核、报批的权限和程序,建立更为规范、合理的部门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机制。部门预算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基本支出预算按定员定额实行标准化核定,定额标准是在对省本级336家行政事业单位2000~2002年3年的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分析后制定的。项目支出指标分配实行零基预算,指标管理引入竞争优选机制,根据项目重要性和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顺序择优安排。在深化省本级部门预算改革的同时,海口、三亚、琼海等10个市县也已推行此项改革。
(二)全面铺开非税收入征缴改革。海南省在2002年省本级和海口市试行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改革的基础上,2003年全省全面铺开了非税收入征缴改革。省财政厅出台了《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稽查办法》和《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奖励办法》,规范执收执罚单位征缴行为,调动各部门征缴的积极性。这项改革既从源头上治理了“三乱”,加强了廉政建设,又减轻了企业和老百姓的负担,促进政府非税收入大幅度增长。2003年,全省通过系统征收的非税收入40.5亿元,共清理撤销各类收入过渡账户600多个,停止使用旧财政票据60多种,清理违规收款项目100多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20多项;共有4518个执收单位8000多个收款项目实行了银行代收,系统自动核销《一般缴款书》372万多份。
(三)扎实开展工资统发工作。2003年,海南各级财政部门在总结上年工资统发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资统发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形成了编制部门核实人员、人事部门核准工资、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统一发放的“三核一统”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都建立了本级财政工资套账和基础数据库,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乡镇三级财政工资统发网络。全省实行财政工资网络统发人数达119651人,月工资额1.22亿元。其中,省级153个单位(包括77个国库集中支付单位),统发人数11426人,月工资额1991万元。工资统发改革的全面推开,有效遏制了一些地方、单位随意增人增资的现象,简化了财政拨款手续,提高了工资发放效率,促进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2003年是《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海南省在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范围和规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总体要求,制定了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扩大集中采购范围,将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纳入集中采购,对年初无法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资金,在执行中一旦确定为《目录》范围内的采购支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和程序实行集中采购。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海南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专门就政府采购验收工作下发通知,加强政府采购的验收工作和对招标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派专人对开标、评标进行现场监督。2003年省本级完成政府采购2.4亿元,比上年增长57.4%。
(五)稳步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2003年初,海南财政将国库集中收付范围由原来省本级11个试点部门的基本支出资金扩大到除基建资金外的所有预算内资金,项目支出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都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4月份,又将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进一步扩大到50个部门共77个预算单位。并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效果明显。一是预算约束得到加强,预算执行更加公开透明。二是减少了资金拨付中间环节,财政批复单位的用款计划,单位当天就可以支出,并且直接支付到收款人。三是增强了财政资金调度和宏观调控能力,财政国库存款明显增加,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进一步完善会计集中委派制。2003年,海南省对19家省直单位(主要是中专学校)实行会计集中委派,完成了第二批委派单位的收尾工作。同时,加强业务指导,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完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加大集中支付改革力度;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七)深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03年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铺开。一是广泛宣传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合理确定了各地的土地计税面积和常年产量,制定了《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实施了乡村机构改革、调整教育布局、清理涉农收费、完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拨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78亿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二是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严肃处理侵犯农民利益行为。从7月份开始,每月对群众信访情况定期通报,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涉农收费逐步规范,全面落实了农民负担“公示制”、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报刊费用“限额制”、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四项制度。四是实现了农村教育由县级政府举办和管理,经费纳入县级财政,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级统一发放,农村义务教育得到保障。通过改革,海南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人均减负率达60%。
四、加强财政监督,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
一是开展了国债资金、民政专项资金、支农专项资金、旅游发展基金、“收支两条线”以及海南省直9个部门62家单位2001~2002年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二是严格执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规范会计秩序,严厉打击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行为,夯实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后续教育培训,加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三是进行财务税收大检查,查出和追缴应缴未缴税费4.89亿元,入库4.15亿元。四是积极发挥投资评审的监督作用。2003年共完成评审项目48个(不含和邦炼油项目),涉及投资金额8.5亿元,共审减投资1.04亿元,审减率12%。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2003年,海南财政以加强管理为中心,以防范财政风险为目标,继续强化国外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和债务管理,努力提高项目执行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到期偿还率。出台了《海南省财政厅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海南省财政厅省本级政府直接债务还款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财政厅直接债务支付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加强国外贷款的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贷款偿还工作。同时,采取预算扣款、跟踪清欠、诉讼保全等多种手段,2003年共清欠外债5307万元。
六、夯实财政基础工作,提高财政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2003年,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活动,并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进行辅导学习。组织省财政厅的厅处级干部参加省委举办的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班。并组织开展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和集中评议活动。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行政优质服务月”活动,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2003年,省财政厅被评为“行政优质服务月”活动先进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通报表彰。三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邀请财政部有关领导到省财政厅开展依法行政讲座。全面清理1988~2002年间出台的财政规范性文件,共清理失效文件65件,废止文件39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和财政调研工作。编印了《5年财政改革与发展》、《2002年海南省财政厅规章制度汇编》、《海南省财政预算管理与改革文件汇编》、《海南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制度》、《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改革文件汇编》等资料。成立了“调研课题领导小组”,加强对财政调研工作的领导。形成了《建设稳固的财政呼唤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关于开展财政支出效益监督工作的思考》、《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自求平衡机制》等一批研究成果。五是积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按照《海南省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海南省财政厅供稿,郑学伟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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