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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9200亿元,比上年增长1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22亿元,增长2.7%;第二产业增加值4830亿元,增长16.8%;第三产业增加值3648亿元,增长13.2%。人均生产总值19730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947亿元,增长38.1%。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57亿元,增长10.9%。进出口总额达614亿美元,增长46.4%,其中出口416亿美元,增长4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80元,增长11.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389元,增长7%。
在全省经济保持快速发展的基础上,2003年,全省实现财政总收入1468.89亿元,增长25.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06.56亿元,增长24.7%。上划中央“四税”收入762.33亿元,增长27.1%。财政总收入位列全国省市区第4位,地方财政收入位列全国省市区第5位。地方财政支出897.12亿元,增长19.6%。财政支出位列全国第5位。财政总收入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5.97%。全省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一、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做大“蛋糕”
(一)加强各税种管理。一是推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扩面工作。2003年,全省一般纳税人达13.86万户,比2002年增加2.92万户。二是强化企业所得税税源、税基管理,严格税前扣除项目审批,抓好新办企业的...
2003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9200亿元,比上年增长1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22亿元,增长2.7%;第二产业增加值4830亿元,增长16.8%;第三产业增加值3648亿元,增长13.2%。人均生产总值19730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947亿元,增长38.1%。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57亿元,增长10.9%。进出口总额达614亿美元,增长46.4%,其中出口416亿美元,增长4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80元,增长11.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389元,增长7%。
在全省经济保持快速发展的基础上,2003年,全省实现财政总收入1468.89亿元,增长25.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06.56亿元,增长24.7%。上划中央“四税”收入762.33亿元,增长27.1%。财政总收入位列全国省市区第4位,地方财政收入位列全国省市区第5位。地方财政支出897.12亿元,增长19.6%。财政支出位列全国第5位。财政总收入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5.97%。全省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一、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做大“蛋糕”
(一)加强各税种管理。一是推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扩面工作。2003年,全省一般纳税人达13.86万户,比2002年增加2.92万户。二是强化企业所得税税源、税基管理,严格税前扣除项目审批,抓好新办企业的管理,提高所得税预缴率。加大反避税力度,推进预约定价管理、情报交换等试点,全年共实施反避税调查115户,调增增值税和所得税3129万元。三是合理确定营业税起征点,加强分行业管理。四是试点应用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深化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做法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肯定。五是制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促进税负公平。
(三)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开展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省级税收收入专项检查情况、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执行情况、稽查案件查处情况为重点的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政策执行、征管秩序和执法行为。加大对涉税大要案的查处、移送和曝光力度。与公安等部门合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建筑安装企业偷税等涉税犯罪专项行动。全省各级税务部门累计检查企业17144户,查补税额7.8亿元,查处涉税额100万元以上大要案93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558件。
(四)加强农业税收征管。在全省40多个市县推广应用农业税收征管软件。组织各市县对近几年来出台的契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规范管理。2003年,全省农业四税收入完成73.18亿元,增长51.7%,其中契税47.82亿元,增长58.61%。
二、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
自2003年1月1日起浙江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两保两挂”、“两保一挂”财政政策,期限暂定为3年。
(一)完善财政体制遵循的四个原则。一是划清事权,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税制基础上的公共财政体制;二是积极稳妥,略调增量,充分兼顾省市县利益关系;三是化繁为简,规范转移,进一步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理财机制;四是属地征收,统一透明,促进税收征管秩序优化。
(二)确定收入基数及划分。收入基数以2002年市、县(市)财政收入决算为基础,经调整上下划收入后确定。上下划收入以该项收入2002年实际缴库数为基数,并据此调整市、县(市)上交省财政的数额或省财政对市、县(市)的补助数额。省级收入为:全省电力企业(不包括市县及以下单位开办的小水电)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分享部分,全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全省银行及保险、证券等非银行金融企业(不包括交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农村信用社)缴纳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地方分享部分,与杭州市实行总额分享的省级收入,跨地区经营、集中缴纳所得税等地方分成部分(市县按投资比例应得的收入分成,年终由省财政结算返还),省级各项非税收入和各类基金收入。市、县(市)级收入:除规定为中央和省级以外的收入,包括市、县(市)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农业税、契税等;市、县(市)各项非税收入和各类基金收入。
(三)收入分成办法。1.固定上交。市、县(市)原体制上交以及分税制增收上交省部分,以2002年决算数为基数。2.增量分成。2003年以后,杭州及其他市、县(市)地方财政收入超过2002年收入基数的增量部分,省与市、县(市)实行“二·八”分成,即省得20%,市、县(市)得80%。继续对少数贫困县和海岛县作适当照顾。3.税收返还。上划中央“两税”收入税收返还以及所得税收入税收返还按原定办法执行。4.总额分享。原由省直接征收和杭州市代征的省级收入(不包括电力、金融业及跨地区经营、集中缴纳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各项非税收入和各类基金收入),并入杭州市,全部由杭州市税务部门组织征收管理,省与杭州市根据2002年各自所占的收入份额,按比例实行收入总额分享。
(四)“两保两挂”、“两保一挂”政策主要内容。一是“两保两挂”补助和奖励政策。将原“两保两挂”补助和奖励、“两保两挂”财源建设技改贴息补助、“三保三挂”城市化专项补助等政策整合归并为“两保两挂”补助和奖励政策,适用范围为原实行“两保两挂”的30个市、县(市)。对“两保两挂”市、县(市)在“确保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确保完成政府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实行省补助和奖励与其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增收额挂钩的办法。具体为:市、县(市)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省补助也相应增长,对市、县(市)按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环比)增收额的一定比例实行奖励。二是“两保一挂”奖励政策。对原实行“两保两联”的33个市、县(市),在“确保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确保完成政府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实行省奖励与其地方财政收入增收额挂钩的办法。具体为:对市、县(市)按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环比)增收额的一定比例实行奖励。三是固定补助。为规范体制结算、简化手续,从2003年起,将税务经费等原单项结算的体制项目以及2001年财力性专项增列“两保两挂”计算的补助数,以2002年决算数为基数,作为固定补助。城市维护建设税增收上缴返还补助政策维持不变。
三、深化各项财政改革
(一)继续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2003年,浙江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扩大到18个部门,对所有省级部门试编政府采购预算。并开始编制200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2004年度省级和30个市、县(市)全面实施“零基法”的部门预算。对省属高校继续实行生均定额法分配预算资金;基本建立了省级预算定额体系,行政单位预算定额由人员支出定额、日常公用支出定额、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定额组成,事业单位预算定额按院校类、医院类和其他事业类划分。
(二)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对18个省级部门所属200个二级单位的预算资金试行国库直接拨付管理,不再由主管部门转拨。继续做好省级政府采购资金和基建资金直接拨付管理工作。
(四)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2003年,浙江全面取消乡镇“五统筹”、农业特产税及各类集资,认真做好农业税据实征收工作,及时核减计税土地,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业税减免力度。省财政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7.21亿元,安排361个经济欠发达乡镇农业税减免补助4814万元,核减各类“有税无地”农业税计税土地91.87万亩。到2003年底,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总减负达到23.62亿元,人均负担从改革前的92元下降到32元,减幅达65%。“三个确保”得到较好落实,促进了公共财政向农村延伸,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效。
(五)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出2003年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的目录和采购标准,并经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其中省本级的集中采购目录由原先的20项增加到26项,同时对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单项金额在20万元以上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和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也依法纳入政府采购。2003年,全省采购金额为92.56亿元,实际采购合同金额80.21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3.34%。
四、统筹安排,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一)筹措资金,大力支持抗击“非典”。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特事特办,重点保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要的装备设施购置、应急鉴别诊断、现场处置和防护工作的资金需要,全省共筹集防治“非典”资金5.76亿元,其中各级财政安排4.42亿元,省级财政安排4980万元。
(二)确保省级行政政法机关正常运转。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和省人代会确定的支出增长比例,积极落实行政、政法机关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尤其是政法部门办案经费。2003年,省级财政安排公检法司经费15.84亿元,比上年增长28.6%;安排行政管理经费4.91亿元。从而有力地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大社会保障投入,确保全省127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再就业政策。2003年,省级财政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5000万元资金,比2002年增加3750万元;地方各级财政安排再就业资金6.5亿元;落实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补助资金5000万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财政投入达到3.5亿元;为推动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全省各级财政安排改扩建资金7000万元,省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1800万元专项补助。
(四)支持科教文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科教兴省”战略和建设“文化大省”的有关资金投入政策及关于2003年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省财政对教育、科技两部门预算及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预算以2002年支出数为基础按12.8%的比例增长安排。核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安排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建立贫困人口助学机制。安排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安排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1.34亿元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3322万元,支持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建设的需要。
(五)积极支持重点工程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200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筹措财政性建设资金19.53亿元,重点用于万里清水河道、千万农民饮用水、千库保安、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高速公路以及“康庄工程”等一批工程项目的建设。其中仅省财政安排用于“千库保安工程”1亿元;“万里清水河道工程”5000万元;“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4000万元。安排欠发达乡镇奔小康专项资金9000万元。对于省级基建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累计拨付省级基本建设资金7.60亿元,保证了省人民大会堂配套工程、省老年大学、黄龙体育中心二期、浙江美术馆等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发挥财税宏观调控职能,支持经济发展
(一)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2003年,浙江省共向中央争取国债专项资金16.1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82亿元),重点用于公检法司、浙东标准海塘二期、钱塘江干堤加固工程、桐庐分水江水利枢纽工程、农村公路和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地发挥了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200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重点农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全省支农支出59.86亿元,比上年增长18.6%。全省农业综合开发总投资14.63亿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4.35亿元),投入土地治理项目5.45亿元,多种经营项目8.68亿元。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土地治理项目86.7万亩,扶持多种经营及产业化龙头项目66个。积极筹措水利建设基金、造地改田资金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全年省级水利建设基金支出实际安排2.08亿元,造地改田资金支出计划4.20亿元,省级移民扶持资金支出计划5250万元。认真研究和利用“绿箱”、“黄箱”政策,在WTO农业协定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其中省财政安排8000万元,支持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支持农、林、水、畜产品基地的标准化、绿色化、设施化等建设;安排5000万元,支持种子种苗产业化发展,建设好省级种子种苗基地。进一步深化农业特产税改革,制定了《关于做好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03年起取消农业特产税税种,对原在非计税土地上征收农业特产税的部分农业特产品改为征收农业税,改征部分不征收农业税附加。
(四)认真做好出口退税工作,支持外贸出口。全年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办理出口退税329.04亿元,比上年增长98.29%。继续实施出口退税托管贷款办法,出具应退未退税款证实书9969份,累计金额197亿元。鼓励企业设备投资国产化,对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实行抵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全年共办理各类企业先征后退和减免退税109亿元。
六、强化国有资产管理
(一)深化省属企业改制,推进24家省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改革和重组。规范有序地做好省轻纺集团整体改制,顺利完成省石化集团与省建材集团的合并重组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做好改制的政策咨询和改制方案的前期论证,及时审核批复不良资产划转、非经营性资产剥离、社保基金、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用的提留和股权设置,并制定《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有关费用提留问题的通知》。按照《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核销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省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接收划转资产7.51亿元。
(二)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建设。对已实行授权的21家国资营运机构2002年度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情况进行考核。根据省审计厅委托中介机构年报审计核实的资产情况,经审核计算,除三狮集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低于核定指标外,其他20家集团均超额完成了保值增值任务。2002年底,21家集团期末国有资产总额为484.54亿元,比年初增加46.44亿元,增长10.60%;期末考核口径经营性净资产355.27亿元,剔除客观因素增值21.34亿元后,比年初数增加20.46亿元,增长6.53%。并按照规范、透明、年薪收入与风险责任对称的原则,制定《浙江省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考核和经营者年薪核定暂行办法》,从2003年起执行。新《办法》将效益年薪与年度完成的国有资产增值率直接挂钩。
(三)完成200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和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汇总工作。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产权登记年检工作,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权利。全省(不包括宁波)参加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的企业总户数为4732户,资产总额4799亿元,负债总额2812亿元,净资产1987亿元;国有资产总额为1720亿元,其中:国有独资企业1208亿元,国有控股企业432亿元,国有参股企业80亿元。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要求,对全省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布置和审核汇总。2002年度,全省(不包括宁波)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项目为391项,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为163.45亿元,净资产为39.9亿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170.64亿元,净资产为47.43亿元,增值率分别是4.37%和18.87%;核准的项目为138项,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为99.45亿元,账面净资产为34.16亿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102.24亿元,净资产为37.03亿元,增值率分别是2.81%和8.4%。
(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至2003年4月全面完成了历时两年的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全省共21430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清产核资。在清产核资中,全省对各类资产盘盈、财产损失、资金挂账进行了清查分类,共核批盘盈资产91.77亿元,核批盘亏及资产损失59.98亿元。在此基础上,开展国有资产重新占有产权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各单位使用权。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制定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试行办法》。
(五)开展效绩评价工作。对各市和省级有关企业集团开展内部效绩评价工作。全年共有25家省属企业集团对336户下属企业开展了内部效绩评价。其中开展综合评价19家集团,实际评价下属企业176户;开展基本评价6家集团,实际评价下属企业160户。按全行业标准值评价,评价等级为优26户,良125户,中124户,低28户,差33户。
七、加强财政监督
(一)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制定了《浙江省省级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省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取消现行各执收单位开设的各类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取消原对一些单位实行的预算外收入按一定比例留成、不上缴财政专户的管理办法。省级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实行收缴分离和集中汇缴。对省公安、法院、工商、环保、计划生育等5个执收执罚部门收取的7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全额上缴国库。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加强收费票据和财政专户管理,建立健全财政专户及结算户上缴下拨制度,加大财政专户监管力度,全年省级预算外资金通过财政专户征收数为73.17亿元,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专户的比例达95%以上。
(二)加大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财政投资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力度。从建设项目的立项开始,实行全过程的跟踪问效机制,从筹资、拨款、结算、决算四个方面实行财务监督。积极参与省人民大会堂配套工程、省黄龙体育中心、省老年大学、浙江美术馆、省府大楼幼儿园和信访接待楼等省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项目招投标、工程概预算等工作的审查。
(四)加大当年到期、逾期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的催收力度。截至2003年12月5日,共回收到期资金1.44亿元,占到期应回收资金的89%。并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市县开展申报2001年以前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工作。经财政部审核批准,2003年全省共核销呆账资金1367万元。
(五)做好工程预决算评审。委托省财政投资工程预决算评审中心对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工程预决算评审,2003年共委托审查工程预决算总额28.40亿元,核减额6.42亿元,核减率为22.63%。通过评审,对财政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财政资金的合理、节约使用进行把关,提高了投资效益。
(六)加强会计工作管理,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大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力度,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和会计诚信建设。全省共审批会计师事务所30家(其中:合伙所16家,有限责任所14家),分所13家,合并和终止1家。到2003年底,全省共有会计师事务所206家,其中合伙所54家,有限责任所152家;资产评估所190家,其中专营资产评估所100家,兼营所90家。全省从业注册会计师2259人,从业注册评估师1122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竞赛活动,全省共发放试卷和答题卡18.5万份,回收答题卡18.23万份。进一步深化会计技术职称改革,行政机关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2003年,浙江全省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人数为5195人,实际参加考试人数3517人,出考率为67.70%。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数为1610人,占实际参考人数的45.78%。同时,为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实行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层次培训办法,2003年,全省有106万人次参加了各类继续教育培训。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继续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全省共对432家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和46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共查出资产不实14.4亿元,所有者权益不实5.8亿元,利润不实1.9亿元,并查补税款1800万元。
(七)规范彩票发行。全年共批准即开型大奖组销售方案80个,其中体育彩票30个,福利彩票50个。对部分市县彩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彩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2003年,全省体彩、福彩两中心共发行彩票25.22亿元,其中体彩16.73亿元,福彩8.49亿元。
(八)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债工作的管理,健全政府外债风险防范机制和债务预警机制。全年组织归还财政部贷款本金1.45亿美元,付息付费4043.21万美元。对相关项目欠款通过财政预算进行扣款,扣款总额为4410.17万元人民币。
八、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200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并根据财政税收改革的新形势,加强对各级领导的业务培训。省财政厅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全省分管财税工作市、县(市、区)长研讨班,新任市县财政局长培训班,进行了全省财政地税改革的形势和任务、公共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与发展、政府举债及财政风险的防范等知识讲座,交流、研讨了科学聚财理财、规避财政风险的经验与做法,使各级领导更深入地了解财政地税知识,更好地支持财政地税工作、宣传财政地税政策。同时,在表彰部级和省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基础上,组成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大力宣传财政系统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吴小明执笔)
宁波市
2003年宁波市实现生产总值1769.9亿元,比上年增长15.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2.0亿元,比上年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1007.0亿元,增长18.0%;第三产业增加值650.9亿元,增长13.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37.6亿元,增长39.3%。投资增幅是1995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全市自营进出口总额188.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3.3%。其中:出口120.7亿美元,进口67.4亿美元,分别增长47.9%和63.9%。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1.5亿元,增长12.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463元,比上年增长11.3%。
2003年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330亿元,比上年增长25.9%,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25亿元,比上年增长25.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39.4亿元,增长32.4%;中央财政收入185.6亿元,增长21.2%。各主要税种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全市财政总支出187.09亿元,比上年增长24.1%。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夯实基础,税收征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2003年全市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不含海关)193.92亿元,比上年增长20.34%,全市地税系统组织地方税收收入117.82亿元,增长27.35%。
(一)加强税收基础工作。重点税源管理范围不断扩大,重点监控户由2002年不到100户增加到2003年的305户,税务登记管理更趋规范,税务协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基础征管资料不断健全,税收分析和计会统工作得到加强,征管质量考核不断进步,促进了地税征管水平的提高。各县(市)区也加大工作力度,慈溪市建立了四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模式,审核评税效果明显,余姚市实现了工商地税联网,税收户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明显提高。
(二)优化税收服务。宁波市税务部门紧扣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宣传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注重实效的税收宣传工作,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鄞州区税收宣传妙语征集和镇海区室内系列剧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优秀税收宣传创新项目。创新税收辅导形式,开通了“12366”咨询热线,2003年,接入咨询电话2万余个,办结率为100%,“12366”成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沟通的桥梁。贯彻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做好抗击“非典”税费减免政策的实施工作,减免各种税费和基金2亿元左右。
(三)加强以查促管。全市国税部门先后开展了商贸企业、化妆品及护肤护发品行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生产企业等6项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涉税违法活动,查处了“3·20税案”、“余姚税案”、“宁海洗白发票案”等一系列大要案,共检查纳税户7015户,有问题5806户,查补税款1.67亿元,滞纳金499万元,罚款9636万元。地税部门加强税收征管与稽查紧密协作,查管联动,推进稽查工作向执法型转变,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取得较好的成效。全年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3118万元。在全市餐饮、娱乐行业中试行有奖发票,以票管税,堵塞税收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三个办法一个方案”的文件精神,密切与国税部门配合,加强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管,取得初步成效。加强税收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四)加大信息化投入。小型机升级改造项目顺利实施。完成了地税审核评税系统软件开发,并在征管分局及部分县(市)区进行试运行。国库支付系统投入使用。宁波财税网再次被评为全市十佳政府网站,初步实现发布信息和交换信息功能的统一。同时,随着电话报税软件功能的不断完善,电话报税越来越被广大纳税人所接受。2003年,全市10个县(市)区局的42个征收单位实行了电话报税,通过电话报税系统进行报税的纳税人达4.8万户,比上年增长13%。宁海县还开发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加强电话报税服务。全市国税部门大力开展科技兴税,积极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实行票表稽核,加强征管系统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稽核系统的有机衔接,征管基础数据和纳税申报的质量不断提高。
二、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加大农业投入。2003年全市财政农业投入12.5亿元,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农业科技进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村税费改革继续深化,全面停征农业特产税,缓征农业税,全市共缓征农业税7000余万元。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人均负担由32元减至12元。农业综合开发成效明显,综合开发总投入达到3.61亿元。
(二)促进科教兴市战略的深入实施。2003年,全市共安排教育资金23.22亿元,比上年增长18.9%,促进了全市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加强人才开发的政策扶持,2003年直接投入资金近2000万元,通过高洽会等载体,引进各类人才3万余人,为宁波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大科技投入,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仅市本级用于科技创新和技改的资金达到2.1亿元,有力地支持和带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各县(市)区也安排财政贴息和补助资金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三)支持外向型经济不断发展。继续实施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财政贴息等政策,并对财政外贸扶持资金实行银行代理拨付办法,拨付总额超过2.6亿元,拨付区域涵盖14个县(市)区,涉及2500多家出口企业。继续实施对招商引资的支持政策,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促进一大批新项目在宁波落户。国务院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政策出台以后,积极主动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预测改革对宁波市经济、外贸出口和财政的影响,为新机制的实施作好准备。
(四)保障重点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市本级安排城建资金20多亿元,主要用于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文化大市”建设,继续推进大剧院、美术馆和游泳健身中心等各项重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积极支持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加大水利工程的投入力度,启动新一轮水源建设,防洪工程进一步完善。安排电力专项资金补助顶峰发电,鼓励地方电厂满负荷发电。市本级筹措重点项目建设配套资金4.2亿元,确保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也普遍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为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宁波市在全国率先建立社会保障风险资金制度,全市共筹集社会保障风险资金1.63亿元,社会保障资金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市财政部门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工作,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贴息担保等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37000多名下岗失业职工在政策扶持下实现了再就业。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进入试点,土地被征用人员养老保障开始启动,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不断完善。2003年共安排社保支出14.57亿元,为构建完善的社保体系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持。市财政部门还积极做好“非典”防治工作,全市安排财政资金1.04亿元,开辟“绿色”拨款通道,为夺取抗击“非典”斗争胜利作出了贡献。推进住房货币化改革,做好住房补贴资金的筹集工作,市本级落实住房补贴资金5.89亿元,截至2003年底,已累计发放4.96亿元。
三、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
(一)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2003年,宁波市规范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及监督,进一步明确市级预算追加的审批程序。市级84家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全部报市人大备案。各县(市)区根据各地不同情况也在扩大编制部门预算试点范围,稳步实施。深化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改革,在公安、工商、法院等五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市本级将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性收费和4项政府性基金纳入了预算管理,并清理规范了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启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市级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不断深化完善的基础上,宁波在市体育局和市政法委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并选择甬新鄞东南排水工程项目作为国库直接支付的建设项目进行试点。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继续开展银行账户清理整顿,撤并账户105个。各县(市)区也都加快了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象山县的二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结算中心,并成立了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江东区、江北区也在这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2003年底,全市有千余家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核算中心管理。
(三)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宁波市财政部门按照“规范、效率、服务”的要求,完善各项制度,编制采购预算,推进采购方式改革,扩大协议采购范围,实行资金直接拨付,强化了服务质量监管,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同时,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2003年,全市政府采购金额达到14.13亿元,较上年增长119%,节约资金1.9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1.85%。
(四)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市财政部门拟定了重大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和重大项目配套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调整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完善修订部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会计违法行为,2003年,全市共查处会计违法案件23起,处罚单位21家,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人。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的检查,并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重点检查。围绕财政改革,对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国有企业改革进程,宁波市相继组建工贸、广电、报业等资产经营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资产优化组合和有效盘活,健全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研究出台资产调拨、出售、报废、报损等处置意见,推动资产合理流动和产权制度改革。市财政配合市纪委等部门努力做好全市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财税干部整体素质
2003年,宁波市财税部门以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财税工作实践,坚持以人为本,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财税干部整体素质。同时,以民主评议为契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以计算机、税收征管法和公务员行政法律知识等系列教育培训提升财税干部的业务素质,以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财政干部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并对部分中层干部岗位实行了竞争上岗,财税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宁波市财政局供稿,单柳青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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